精神病人管控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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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据中国有关权威部门的保守估计:中国的精神病的患病率大概是千分之十三点四七,中国的精神病患者已达到1600余万人,其中有160余万对社会治安构成危害。精神疾病已成为中国人最易患的疾病之一。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得到统一的管理和有效的治疗。我院是民政局所属精神病专科医院,从建院起,就一直承担着收治常武地区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交通的日益便利,人口流动性的增大,流浪精神病人呈现显著增长的趋势,自2004年至今4年时间,我院共收治734例救助病人,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城市流浪精神病人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对遇到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建议,现探讨如下对流浪精神病人的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目前主流流浪精神病人管理状况的调查研究,针对救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对我市流浪精神病人管理体系下一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社会转型期内,各种社会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一些人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的节奏,产生较为强烈的失落感和心理不平衡,心理疾患比任何时期都更容易发生。据统计,我国精神病患者达1600万之多,仅我县83万人口中,就有近4000名精神病患者。有的精神病人蓬头垢面、衣衫褴褛,在公路中间乱跑,阻碍交通;有的骂人打人,甚至残害邻里和亲人,一个社区、一个村如果有一个精神病人,尤其是重性精神病人,整个社区和村子的群众都会为之恐惧。

一、精神病人管控存在的问题

精神病患者作为一种特殊的疾病,对他们的治疗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精神病人的治疗、日常管控主要以家庭为主,而这种管理却存在许多问题。

1.1 精神病人接受治疗情况差。

随着交通的日益便利,人口流动性的增大,流浪精神病人也呈现显著增长的趋势。据统计,我院04年收治流浪精神病人128例,05年收治142例,06年收治202例,07年收治262例,上涨比例依次为10.9%、42%、29%。虽然经过数次调整,目前收容病区床位已增至93张,但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病人的需要,目前病房收治病人达116位。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根据不同病情,每人每月在1000-3000元,无监护人和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所需的基本治疗,费用由县民政局和镇街政府解决。对于“武疯子”,因其监护人不愿管理,在病情较重时,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大,便由镇街政府出面处置,其治疗费用基本也由镇街财政解决。对于镇街财政来说,这笔资金负担起来十分困难。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由于大多数家庭经济状况差,难以保证病人能得到长期正规的治疗,难以保证治疗效果,多数只能找点土方来用,或断断续续在医院买些药,民政、残联方面也没有单独的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政策。

1.2 监护人监护责任落实差。

虽然法律在精神病人的监护上对家庭成员、村(居)委会、地方政府都做了一些规定,但因精神病人发病时间长、治疗费用高、难以控制其行为等原因,加上多数家庭早已因此陷入贫困,无力监管,大多数监护人失去了信心和耐心,基本上没有进行有效监护。村(居)委会的收入来源少,没有必要的设施和资金,也难以落实对无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地方政府没有专项资金,也难以落实监护责任,只在“武疯子”肇事时才采取一些强制控制、治疗措施。

1.3 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涉及精神病人管理的牵头协调、经费渠道、救助机制、治疗管控、医疗保险、应急处置等问题,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一些规定,但是操作性不强。如定点医疗、强制收治、监护责任等没有有力措施来保证落实,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和

人员,没有保障经费,没有纳入医疗保险病种等。一些精神病人经过医院治疗后,自知力恢复,可以出院,却找不到接纳的地方。

1.4 流浪精神病人管理难度大。

精神病人难以控制自身行为,经常脱离掌控,经常有精神病人到处流浪,为了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市容市貌,一些地方将本城的流浪精神病人收集装车,转移到相邻省市区。

1.5流出通道不畅,病人积压。

疏通流出通道是搞好流浪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必须要有准确的家庭、社会资料作保障,现有的问题是:(1)伴有聋哑、重度智能低下的精神病人根本无法说出家庭地址,只能在医院滞留下来,目前尚无有效的分流通道。(2)一部分病人经过治疗,病情缓解,能够搞清家庭地址,与家庭和当地政府联系后,对方却一直不愿来接,甚至拒接。(3)找到家庭住址需要护送返乡的病人,救助方式也发生了转变,首先必须与病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取得联系,确认人员信息,对方同意接收该病人,才能根据苏福民[2005]56号文件规定,将其移送至跨省救助站(苏州)转送返乡,这样就造成了病人来不及转送。由于出口不畅,使滞留的病人逐渐增加,最后必然成为政府的沉重包袱。

1.6 救治对象概念不清,家属监护不力。

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着的精神病人;另一类是有着的精神病人。公安等机关发现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进行甄别、鉴定,对有着的精神病人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监护、治疗,家属、单位拒绝接回的通知流出地的民政部门接回;对无着的精神病人,再送我院收治。

常州目前有六十六个派出所,有的派出所只要一碰到流浪人员,不管是否有精神病,或不管是否能找到家属,不经过梳理就直接送来我院,还有的派出所将一些刑事犯罪分子和一些民事诉讼人员也送来我院,给管理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个别本地病人有家属,但家属对病人基本不承担监护责任,致使病人屡次被送入我院,这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

1.7 治愈病人何去何从,缺乏相应的法规指引。

经过治疗,一部分自知力恢复、临床全愈的救助病人,由于各种原因滞留我院,无法流出。我们能否让病人自主出院?目前尚无可依据的法规指引。还有一部分病人,虽然已达临床全愈,但精神病有其特殊性,有些病人需要长期服药,或残留一些如失眠、寡语、懒散等不影响其他人的症状,这些病人回归社会是最好的办法,有利于社会功能的康复,对于流浪的无着的这部分病人,本该移送相关福利机构或敬老院,但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不理解或恐惧,其他福利机构都拒绝接收此类病人,或即使暂时接收了,一旦发现其稍有睡眠差或异常举动不问原因就又立即返送回院,造成康复期病人长期积压在治疗病房内。针对这种情况,是否有更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

1.8 病人来源复杂,诊治困难。

流浪精神病人最明显的特点是病史不明,对病情一无所知,没有主诉,根本不配合检查,这些对诊断、治疗带来很大困难。其次,病人来源复杂,不同地方的病人口音不同,文化存在差异,交流较为困难。第三,这类病人入院前流浪背景不清楚,有无犯罪前科或其他特殊背景都无从知晓。第四,流浪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一些告之签字制度无法落实,有时会影响治疗,还有的病人躯体情况复杂,需要仔细检查、甄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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