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后的人身管理及处置问题研究
【工作技巧】XX监狱把握“三情”加强精神病犯管理
XX监狱把握“三情”加强精神病犯管理XX监狱一监区作为以关押精神病犯为主的综合性监区,在面临点多面广、风险高、压力大的形势下,坚持“管治结合”的方针,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方法,寻找科学良方。
今年以来,该监区通过严把精神病犯“三情”,提高管理教育水平,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一是把握案情。
精神病犯作为狱内罪犯中的特殊群体,既是被刑罚处罚的罪犯,同时也是病人,较之于普通罪犯在治疗、管理和教育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诱发精神疾病原因多样复杂,掌握他们的犯罪案情,有利于监区掌握他们的行为动态和犯罪规律,有针对性地制订管理教育方案,为治疗和管理奠定基础。
一监区重视把好精神病犯的入口关,要求接收精神病犯的当班管教和医生对其犯案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收集罪犯基本犯罪情况,掌握家庭情况,做好案情登记录入工作,同时进行科学的心理评估和危险性评估,如案情复杂或者心理问题严重的病犯将其列为重点控制对象,穿着明显重控服,加强管理和监控。
二是把握病情。
精神病的鉴定、病情的分析和研判以及治疗都有非常独特的专业性。
一监区医生充分发挥医务专长,管教遵从医嘱配合治疗。
精神病犯大多存在明显的病态心理和不良心理状态,在日常的教育改造和管理中,一监区要求管教对所承包病房病犯的基本病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掌握精神疾病基础常识,进行特殊的行为和心理干预,有针对性开展管理教育,真正做到“对症下药”。
如暴躁易怒的病犯安排性格平和的犯人进行陪侍,极度自闭抑郁的病犯叮嘱陪护犯多安排轻松有趣的活动等,调节精神病犯身心,摒弃“以关代管”的错误思想,创新科学管理方式。
监区还制定了完善的病犯服药制度和流程,病犯的药物发放由专门的医务人员来执行,并且要求管教、护士及陪护人员监督病犯服药过程,做到“发药到手、见放入口、吞下张口”,确保病犯按时、按量服药,以达到治疗目的。
在日常管理中充分考虑精神病犯的特点,要求其他病犯和陪护犯严禁侮辱、挑逗精神病犯,尽可能减少对他们的刺激,杜绝其他罪犯对他们造成人格伤害,避免伤人毁物或自伤自残行为发生,同时开展积极健康的诵读经典和文娱活动,促进病情症状的减轻和好转。
精神病人的管控内容
精神病人的管控内容(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精神病患者属社会群体的特殊成份,如何安置和管理他们,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难题。
不能得到治疗的这部分患者,他们的生存困境、生计困境交织在一起,容易导致他们焦虑并作出一些偏激的行为,如不尽快对他们进行有效管理,必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严重障碍。
长期以来社会对精神病人存在一种歧视误区,将精神病人简单划分为“疯子”、“高危人群”,很多人不把精神病的表现当做疾病看待,而认为他们道德、人品有问题。
但是这种歧视的造成却不是社会单方面的,如果精神病患者都有足够的费用享受医疗救治就不会出现个别严重的赤身裸体、见人就骂、漫山放火、恐吓儿童、危害他人的现象发生了,许多人因此对精神病人惟恐避之不及。
实际上他们只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心理脆弱,尤其需要周围人们的信任和尊重,只有使他们感觉到轻松和安全,才有望康复。
对于条件艰苦、家庭无力监管而生活在精神病痛中的农村患者,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仍然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福利院入住有条件限制,精神病院治疗有经济限制,救助站接收有时间限制,民政帮扶有政策限制,种种限制致使这部分患者游离于各种安置供养体系的大门之外,他们面对的是社会和旁人的异样眼光,个人声誉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这样,就容易造成他们在受到外界刺激的情况下,随时可能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危害。
这部分精神病人长期面对不公正待遇,会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以过激行为“报复”社会,这就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不利因素。
分析分析分析分析:::: 1、现行法律、政策、制度存在的死角滋生了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随着社会的发展,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原则性太强,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一定难度。
如《刑法》第18条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关于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调研报告-最新范文
关于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调研报告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关于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调研报告》,所属研讨体会类文章,欢迎阅读参考!精神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仅自身承受着疾病的折磨,同时也是以精神病患者为人身侵害主体的犯罪案件中经常发生的人身伤亡事件,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安全。
政府有关部门在具体处置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是执法的难点之一。
有效地加强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现状分析。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生活压力日益增大,再加上遗传因素,精神病人逐年增多。
如不能正视,极易引发肇事肇祸行为,危害家庭,危害社会。
截至2019年底,XX县在册精神病患者已达2000多人,且逐年增加。
为了全面掌握精神病人的相关情况,防止肇事肇祸,XX县不断加强精神病人管理,对全县精神病人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尤其是将有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病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第二,存在困难。
首先,控制的难度很大。
有些精神病人的家庭成员由于长期受拖累或无助,干脆放任自流,造成部分精神病人无人照管,活动轨迹随意,摸排控制困难。
此外,由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具有暴力性、侵略性、突发性和盲目性,往往在周围人无防备的情况下,随时受到任何外部条件的刺激而实施杀人、伤害和个人极端行为,控制的主动权难以掌握,往往只能在肇事肇祸发生后采取被动处置措施。
第二,实时检查难度大。
因对精神病人的排查、调查、了解工作不够细致、方式方法单一等原因,以及部分家属特别是新发病的年轻精神病人家属怕病人受到歧视,不配合调查,致使部分精神病人未能及时发现,造成目前掌握的精神病人名单不全面不准确。
第三,监督职责薄弱。
精神病患者监护的主体是直系亲属和亲戚朋友,大部分是由家庭来监护。
但是由于精神病人发病时间长,行为控制困难,加上治疗费用高,部分低收入家庭负担不起。
有些人年老无力监护,有些人不愿履行监护职责,有些人虽然有监护能力,但为了达到免费收治的目的,对精神病人不闻不问,这就是社会上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原因。
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以红谷滩杀人案为例
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以红谷滩杀人案为例摘要:2019年5月下旬的红谷滩杀人案震惊世人,在造成如此恶劣的社会影响时,罪犯万某弟却屡屡以自己有精神病为由推脱罪责。
精神病人犯罪已经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热点,如何做好其中的预防与控制,避免红谷滩杀人案的重演,本文将从家庭监管、强制医疗、社区监管、责任认定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精神病人家庭监管强制医疗一、重视家庭照顾与监管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全社会都在时刻关注着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在红谷滩杀人案中,罪犯万某弟被判处死刑,网民纷纷称赞此判决实在大快人心,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个重要问题——精神病人万三弟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何他会变成手持利刃的杀人变态?但血淋淋的事实摆在面前——精神病也可能变成街头的行凶者,其手段残忍程度甚至不亚于正常人。
那么对这种有行凶可能的若弱势群体,其看护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义务?万某弟自十三四岁起就表现出严重的暴力倾向,事发前已经被当地的医院诊断为狂躁症,就是这样一个随时都有可能对他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人,其看护人在案发时竟根本不其在身旁。
我们无法左右这些精神病人弱势群体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其通过身体活动呈现出的危险行为,应当加以重视。
家庭是每个人生活最多的地方,家人的照顾与安慰对于精神病人的病情有着严重的影响。
一方面,一个受到家人细心照顾的精神病人,其内心应该是相对健康的,从主观意图来说,其犯罪心理出现的可能性较小。
反之对于那些常年倍受冷漠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几率会格外增大。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收入相对较低,经济条件难以为家中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足够的医疗,又害怕其外出伤害他人将其锁在家中不让其外出,这些常年被锁在家中不被照顾的精神者病人其犯罪意图远超其他精神病人,更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即便一个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已经非常极端,其犯罪意图已经非常明显,家庭的照顾仍然是阻止其犯罪最重要的一环,这时候家庭的作用更多的是监管,要时刻监管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在其有可能实施暴力行为时,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带其远离人多的地方,确保其没有行凶的可能性。
论精神病人社会管控
的事件 , 泸西 县精 神病 人杀人 的恶性事 件是 其 中恶性 程 度最 大 的一例 。精 神病人 行 凶杀人 、 伤人严 重威 胁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社会危害大 , 后果严重 , 已
作者 简介 : 张玲 , 红河州检 察院人 民院副检察长( 云南 蒙 自6 10 ) 张旭 , 6 10 ; 红河 州检察院人民院研 究室主任 ( 南 蒙 自6 10 ) 云 6 10 ①
成 为精神 病人 肇 事 被 害 的高 危 人 群 。精神 病人 在 作 案 时手段 残暴 , 般将 触手 可及 的菜 刀 、 一 锄头 、 棒等 棍 身边物 品作 为作案 工具 , 对被 害对 象采 取致命 性 的暴 力 行为 , 手段 残忍 , 造成 恶 劣 的社会 影 响 。上述 杀 人 案 中 , 害人 就是 被段 红祥 用锄头 猛力 挖打 无数 次直 被
各 界 的高度关 注 。
一
女等 生存压 力 , 导致他 们 中 的很 多人存 在不 同程 度 的 心理 问题或 者潜 在 的隐性精 神疾 病 , 常看 起来 虽然 平 和常人 毫无 二致 , 但这 并不 意味 着他们 就是 健康 和安
、
重 度精神 病人 杀人 伤人刑 事 案件 的特点
全的, 或许一个小小的摩擦就会导致瞬间负面情绪爆 发, 从一般心理障碍到严重精神疾患往往只有一步之
21 02年 9月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u a fYu n nUnvri a E io o r lo n a iesy L w dt n n t i
Se ,01 pt2 2 Vo. No 5 125 .
第2 5卷
第 5期
文章编号 : N 3—14 / 2 Nhomakorabea1 )5— 6— 5 C5 13 D(0 2 0 7 0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问题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往往不自觉地伤害他人或自己,给社会治安造成一定的威胁。
如何有效地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保障社会安全,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 监管不到位。
目前,对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精神病院和社区服务机构,但由于部门职责不清、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一些精神病人容易脱离监管,造成危害。
2. 治疗不及时。
部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心理压力大等原因,无法及时接受专业治疗,加剧了疾病的恶化,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全感。
3. 社会支持不足。
现阶段,对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康复治疗和社会融入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排斥和歧视,影响了患者的恢复进程。
二、意见建议1.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应当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在公安、卫生等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治疗。
2. 完善康复治疗服务体系。
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康复治疗服务网络,包括提供精神病人长期康复治疗、心理辅导和社会融入等服务,帮助患者尽快恢复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3. 加强社会支持和关爱。
社会应当更多地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健康和康复需求,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减少对患者的歧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4. 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档案和风险评估体系。
建立完善的个人档案和定期评估机制,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病情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制定管控措施,防范潜在的危险。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安难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解决。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改善措施,能够减少精神病人对社会治安的影响,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000字】第二篇示例:近年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精神病人失管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精神病人由于疾病原因,常常出现行为异常、情绪波动等问题,若失管失控,可能对自身、他人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为有效应对此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精神病人失管情况,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2. 保障失管精神病人自身安全,防止其伤害他人或自伤。
3.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精神病人失管引起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精神病人失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现场处置、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发现精神病人失管情况后,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详细说明失管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所在位置、可能存在的危险等。
2. 现场处置:应急处置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对失管精神病人进行控制,确保其不伤害他人或自伤。
3. 协助警方:如失管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协助警方进行处置。
4. 联系家属:通知失管精神病人的家属,告知其失管情况,并协助家属将病人接回。
5. 医疗救治:如失管精神病人出现生命危险,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6. 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五、应急处置措施1. 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失管精神病人进行控制,避免其伤害他人或自伤。
2. 保护性约束:如失管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可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确保其不造成危害。
3. 医疗救治:对失管精神病人进行初步检查,如有生命危险,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 家属沟通:通知失管精神病人的家属,告知其失管情况,协助家属将病人接回。
5. 后续跟踪:对失管精神病人进行后续跟踪,确保其得到有效治疗和监护。
六、预案培训与演练1. 对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对监狱精神异常罪犯的科学监管.doc
对监狱精神异常罪犯的科学监管作者:李益忠时娜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2期一句话导读以案透析监管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不断改善之策,尤其是探索精神异常罪犯的人性化监管模式,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保障犯罪分子人权的体现。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精神疾病的发生率不断增高,监狱在押罪犯中精神异常罪犯的比例亦呈上升趋势。
【案例一】罪犯谭某自入监以来自我封闭,从不与人交流,时常胡言乱语,乱喊乱叫,甚至在厕所吃大便,并拿大便往身上、头上抹。
情况不断恶化。
【案例二】罪犯蒋某时常乱丢他犯物品,对维纪员拳打脚踢,某日突然打破隔离室内卫生间玻璃门,手持长约40厘米的尖玻璃乱挥乱舞,对其教育毫无作用。
由于精神异常罪犯的行为具有难以预测性、突发性和破坏性,是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如果对精神异常罪犯控制教育改造的好,将对罪犯这一群体产生积极的影响,否则会带来改造的难度,甚至发生监管安全事故。
一、监狱精神异常罪犯的监管现状(一)人数呈上升趋势监狱在每次狱情排查过程中,基本都会发现在押罪犯中出现性情突变、大喊大叫、乱踢乱打、精神恍惚、自伤自残、胡言乱语等精神异常现象,精神异常罪犯的人数明显呈上升趋势,危险因素加大,难以监控。
(二)管理办法单一1.对处于发病期的精神异常罪犯,监狱基本上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即将这些罪犯送到监狱医院进行集中治疗,由罪犯卫生员进行护理、监控,防止其自伤自残。
2.对处于发病期且具有危险性的精神异常罪犯,监狱基本上采取单独关押的办法,即将这些罪犯送到监狱禁闭室进行隔离,防止对他犯和自身造成伤害。
3.对发病症状轻微且不具有危险性的精神异常罪犯,监狱基本上按照一般罪犯进行管理,即将这些罪犯分散在各个监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改造。
4.对精神异常罪犯,监狱一般会加强监控力度,要求管教干警在发现个别罪犯行为反常、情绪异常时必须在当天及时找该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谈话中发现有危险倾向的,应立即汇报和监控,同时指定一至二名其他罪犯进行监控,以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精神病类警情处置研究
精神病类警情处置研究摘要: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导致其精神异常,往往思维模式、意识状态、行为举止异于常人,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伤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本文对精神病患者引发警情的处置方法和异常情况应对措施进行了梳理,以供现场执法民警参考借鉴。
关键词:精神病;警情;处置;措施导言2021年,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总额已经超过1亿,仅仅广西就约有确诊在册的精神疾病患者254173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在册237860人,每年有新发精神障碍患者近万人。
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导致其精神异常,往往思维模式、意识状态、行为举止异于常人,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伤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实践证明,处置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是基层民警执法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警情之一,如何安全、有效处置此类警情是基层民警应重视的问题。
【基本知识】一、精神病概念精神病(Psychosis),通常意义上的精神病指的是一种精神疾病,此种病人的精神状态极其不稳定,且通常存在暴力特征。
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将“精神病”定义为心理活动、精神活动异常的疾病,本病的发生与脑功能紊乱、失调有关。
二、精神病的类型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下几种: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或代谢产物堆积,或水与电解质平衡紊乱,从而继发脑功能紊乱。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医学药物中毒)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神障碍。
精神病人犯罪后处置的探讨
一、我国精神病人“犯罪”后处置现状
精神病人犯罪后如何处置,我国只有《刑法》第18条第1款作了模糊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
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2010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0012
②
精神病人反复作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着社
会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成为社会治安的严重隐患。
2.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出去闹事,一些家属和监护人将其关锁家中,
任其自生自灭。农村往往是把精神病人关在牛棚猪圈或铁笼里。这些病人最后不是被折磨而死就是自
杀。不仅如此,精神病人被长期羁押的现象也存在。目前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管理秩序比较混乱,鉴定
害社会,才准许其回归社会。相应地,《刑事诉讼法》应该对强制医疗的程序和具体内容作出规定。(2)
加快《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各国的精神卫生法都对防治的主体、对象、责任、程序、经费做了
全方位的规定,是精神病人犯罪后处置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我国相关部门和立法专家应共同协商探
讨,加快立法进程,使精神卫生法早日出台。(3)地方出台《地方精神卫生管理条例》。在精神卫生
程序较为繁琐,精神病人犯罪后公安部门缺乏明确的处置规定,放与不放犹豫难定,导致精神病人被
长期羁押。这些现象都严重侵害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有悖于人权和法律。
二、精神病人犯罪后处置不当的原因
1.法律上的“空白”。除《刑法》第18条外,我国还没有精神病人犯罪后处置方面的法律。《刑
法》第18条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关于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摘要: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
本调研报告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对精神病人管控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引言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是指针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进行相关管理和控制的工作。
这项工作涉及到警察、医生、社工等多个职业的合作和努力。
有效的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神病人管控的概述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识别和登记:及时发现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并对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2. 评估和诊断:通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诊断,确定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3. 医疗治疗:提供患者所需的医疗照顾和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4. 社会支持: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促进其社会融入和康复。
5. 监管和监督:对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他们不对社会造成危害。
三、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挑战1. 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精神病人管控工作需要医生、警察、社工等多个职业的合作,但是这些专业人员的数量有限,无法满足需求。
2. 法律和伦理问题: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涉及到患者的权益和隐私保护问题,需要处理好法律和伦理的平衡。
3. 社会态度和歧视:部分人对精神病人存在偏见和歧视,这给精神病人的康复带来了额外的困难。
四、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改进方向1. 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2. 增加人力资源:加大对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投入,增加专业人员的数量。
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理解和认知,减少对精神病人的偏见和歧视。
4. 改善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为精神病人提供更好的医疗和社会支持。
结论: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
面对挑战,我们应加强专业培训,增加人力资源,宣传教育,改善制度和政策,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
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求,预防和减少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危害事件的发生,江安县公安局积极发挥公安机关在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本地实际,从医治、监护、关爱入手,创新推出重型精神病人“四个一”管控机制,即:“建立一条绿色救助通道”、“开通一条生命热线”、“成立一个救助协会”和“确定一名爱心使者”,有效解决了精神病患者“无人管”、“管不实”的问题。
建立一条绿色救助通道。
县委政法委每季度将排查出的重型精神病人情况发送到公安、民政、残联、乡镇党委政府报备。
一旦辖区内精神病人有发生正在危害社会的肇事行为,迅速开通绿色救助通道,由公安机关先行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随后通知乡镇民政办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县社保、卫生、民政部门接洽,办理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同时由乡镇政府牵头对精神病人开展困难援助工作。
绿色救助通道的建立,减少了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的送治过程中的反复联系和协调环节,使承担责任的相关部门迅速履行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使可能或正在发生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解决了精神病患者医治“管不实”的问题。
畅通一条生命热线。
将乡镇卫生院、地方派出所、“110”报警电话印发成“生命热线联系卡”,交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和监护人,随时接受患者家属、亲友的咨询、报警、求助以及其他相关病理理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问题,使患者和家属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部门和人员,解决了精神病患者“无人管”的问题。
成立一个救助小组。
专门成立重型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小组,成员由各乡镇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乡卫生院和村组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重型精神病人实施掌控,落实具体的监护、就医和社会扶助任,参与重型精神病人病发时的处置和收治工作。
救助小组的成立,小组成员工作职责的明确,使得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从“你不管我不管”变成了“大家管一起抓”。
确定一名爱心使者。
由公安、民政、综治、卫生等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一对一负责对精神病患者的日常联系和帮扶。
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起恶性 伤害事 件 , 一名 成年 男子 双手各 持一把 菜刀冲 进教 室 , 将
l 5名学生及 两名农 民砍成 重伤 ,行 凶者袁 某后 被诊断 患有精 神
病 ;0 4年 7月 2 20 6日, 国国际航 空公 司发生 了一起 劫机事 件 , 中
以精神 活动 障碍为 主要 临床表现 的疾 病 。即把 各种精 神活动 障 碍 均称 为“ 神病 ”在涵 义上等 同于“ 精 , 精神疾 病” 精 神障碍 ” 或“ ,
和平持菜 刀将 1 名 儿童和 3 老师砍 伤 , 5 名 事后 查明 , 患有严 重 徐
2 . 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 精神医学 中,精神病 ” 精神疾 病” “ “ 与“ 或 精神障碍 ” 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大脑 功能 失调而 产生 的以认知 、 感 、 情 意志 和行 为等精 神活 动 出
的偏执型 精神分裂症 : 而就 在同一天 , 四川 崇州发生 了“ 犯病孙 儿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0 90 9 (0 00 . 40 1 0 . 5 22 1 )8 2 .3 0
中图分类号 : 905 D 2.
近年来我 国精神 病人 的犯罪率逐 年上升 , 已经到 了不容忽 视 现 为精神活 动障碍 。 体包括认 知障碍 、 绪障碍 、 具 情 意志 障碍 、 智
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作者:王燕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3期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
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精神病人预防和对策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024-03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
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儿童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
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
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
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精神病人的管控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临床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反面典型案例。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精神病人的特点和管控策略的有效性,同时也能够找到问题所在,为我们提供改善和优化制度的思路。
在这里,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剖析一些反面典型案例,包括:精神病人自杀事件、医疗过程中的人权侵害、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体系和过度药物化治疗。
首先,精神病人的自杀事件是一个常见但又非常严重的问题。
这往往是因为精神疾病导致患者心理承受能力差,对生活充满绝望和无助感。
很多自杀事件都可以通过加强监控和改善危机干预措施来防止。
然而,一些典型案例中,患者被低估了其自杀风险,或者没有及时得到有效干预。
这可能是因为医务人员对患者自杀风险的判断不准确,或者缺乏有效的评估工具和指导方针。
因此,为了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医务人员对自杀风险的认识和培训,并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和干预机制。
其次,一些反面典型案例暴露了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权侵害问题。
精神病人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接受特殊的管理和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他们的基本权益。
一些案例中,精神病人遭受到虐待、歧视和侮辱。
这可能是因为医务人员缺乏对精神病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意识,或者是由于管理制度的缺陷和不完善。
因此,为了避免人权侵害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同时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保护精神病人的权益。
第三个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体系。
精神病人的康复过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然而,一些反面案例中,我们看到患者在出院后面临家庭、社会和工作的无法适应,进而导致再次发作和反复入院。
这可能是因为社会缺乏理解和接纳精神病人,或者是由于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薄弱和不完善。
因此,我们需要在社会层面加强对精神病人的教育和宣传,打破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偏见。
同时,还需要加强社区康复服务的建设,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合和康复进程。
公安部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通知(1978年10月30日)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关于对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处理问题,一些地方询问,一九五六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一个复函,一九七二年公安部《公安工作简报》第十九期又有一个意见,究竟如何执行?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商定,仍按一九五六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1956年6月2日法研字第5674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55)刑一字第2494号向司法部的请示,经司法部转送我院处理。
兹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行对于社会有危险性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至于精神病人是否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应由有关医疗部门鉴定并应就其左右邻近调查证明行凶时及行凶前后的精神状况,取得确实的证明。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状态中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反革命分子与其家属或地主富农分子如确与上述情况相同,不应另有不同的处理。
三、第三条意见可以不提。
因检察机关已建立且日益健全,对精神病患者的犯罪,可由检察机关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结束——。
精神障碍者犯罪后的安置问题研究
精神障碍者犯罪后的安置问题研究【摘要】当下,精神障碍者犯罪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对于他们犯罪之后如何安置执行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方面的法律,现实生活中各地标准又不一样,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探讨一下。
【关键词】精神障碍者;安置;立法;关押;治疗在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精神障碍做了这样的定义:“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一、问题提出背景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患(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患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人数已超过1600万。
这还是三年前的数据。
这些案件向我们反映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精神障碍者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我们有必要予以特别关注。
二、法律对精神障碍者犯罪后的处罚对于这类特殊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见我国是将精神障碍者分为三种类型进行定罪量刑的。
三、现实中对精神障碍者罪犯安置出现的问题(1)缺乏专门关押场所。
虽然目前有些地方已经设有专门的精神障碍罪犯的关押区,但是数量并不多,而且里面的监管措施也存在很多问题。
刑法中的精神病人问题研究
精神病 人的刑事责 任能力 的判断最终 是一个刑法 学 问题 。 精 神病人 的刑事 责任能力判 断建立在社 会常识 与司法 、 医学精神基 育迟滞的情形, 但情节较轻, 没有达到法律明文规定的较重的情 础之上 的 。因为社会 常识 的判 断是有所 偏误 的, 而精神 病人 的刑 形, 认定 被告人 的行 为无任 何法律 依据 。 根据我 国《 刑法 》 3条 第 事责 任能 力的判 断有 无及程度 的大 小是 一个具 有相 当专业 的科 “ 无明 定不为 罪” 法 的规 定 , 告人 的行 为也 不构成 犯罪 。 被 推定 同
关键 词 精 神 病人 责 任判 断 定 罪量刑 预 防犯 罪 中图 分类 号 : 90 D 2.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000 —6-2 10.522 1)7060
我 国 19 年刑法规 定 了三种 刑法意义上 的精神疾病 患者分 学 与法 学相结 合 的标 准认 定刑 事责任 能 力提 供有 足够证 明力 的 97 。 同时 又是一个重 要的刑 法学 问题 , 故而 刑事立法将 别 是: 不能辨 认和 不能控制 自己行 为 的精 神疾病 患者 、 尚未完全 科 学证据” 0 丧 失辨认和控 制 自己行 为能力 的精 神疾病 患者 、 间歇性精 神疾病 精 神病人 的刑事责任 能力判 断问题归入 一个刑法精 神医学 范畴, 患者 。 司法 实践 中精 神病人 盗窃 、 衅滋事 , 在 寻 故意伤 害 、 故意杀 最 终形成 一个 双保 险的双 重判 断模式 。司法 工作 人员在 判断精
学的 问题,“ 纯 的医学推理也不 能够 为司法人 员依照法 定的医 意 在被害 人不能表达 的情况 下, 单 根据常 识、 常理 、 常情 的一股价
安全维稳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精神病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精神病人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2. 人文关怀,尊重隐私。
在管理过程中,尊重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关注其身心健康,维护其尊严。
3.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精神病人管理,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 社会共治,多方参与。
发挥政府、医疗机构、社区、家庭等多方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管理职责1. 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制定精神病人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
(2)加强对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建立健全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4)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精神卫生意识。
2. 医疗机构职责(1)对精神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
(2)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早期干预,预防病情恶化。
(3)建立健全精神病人就诊、转诊、出院等流程。
3. 社区职责(1)负责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2)定期走访精神病人家庭,了解其生活状况。
(3)协助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等工作。
4. 家庭职责(1)关心、照顾精神病人的日常生活。
(2)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康复。
(3)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四、管理措施1. 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加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鼓励有精神疾病倾向的人及时就医。
2. 建立健全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
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信息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3. 加强医疗机构与社区、家庭的沟通协作。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精神病人管理中的问题。
4. 开展精神病人康复训练。
鼓励精神病人参加各类康复训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5. 加强安全防范。
对重点精神病人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其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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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后的人身管理及处置问题研究XXXX学校XX学院XXX摘要精神病人犯罪行为威胁群众安全感和平安建设,是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一个难题。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且性质越来越恶劣,对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精神病人犯罪后如何进行处置是一项亟需探讨的课题,因为一旦处置不当将会很容易造成精神病人的反复作案,导致社会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严重问题。
现实中存在的处置不当很大部分源于法律上的“空白”、强制医疗措施未能得到落实和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等等原因。
我们应当重视完善相关法律,继续强化政府职能,坚持落实强制医疗制度,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笔者通过本文的介绍,其目的是为精神病人犯罪后的人身管理及处置问题进行一个深度研究,并提出笔者关于预防精神病人犯罪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精神病人;犯罪;鉴定;处置;预防AbstractMental patient crime threatens the public security and peace building, is a difficult problem faced by the current social management.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riminal cases of mental patients in our country also showed an upward trend and the nature of the more and more severe, the 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society has caused a very negative impact. Mental patients after committing the crime, how to dispose of is an urgent need to explore the topic, because once improper disposal will is likely to cause mental patients repeated crime, caus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ther members of the society against the serious problem. The reality of the existence of improper disposal is mostly due to the law on the "blank",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has not been implemented and the government don't pay enough attention and so on.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mprovethe relevant laws, to strengthen government functions, adher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to better safeguard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this article, the purpose is for psychiatric patients after the crime of personal management and disposal problems of a deep research, the author give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and the spirit of the opinion of the patient.Key words: mental patients; crime; identification; disposal; prevention前言目前,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超过1亿,重症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
这意味着我国每13个人中就有1个是精神障碍患者;不到100人中,就有1个是重症精神障碍患者。
而令人担心的是,我国仅有不足2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能够接受系统、有效治疗。
有些精神病患者平常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但当其中一些人面临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其无助和挫折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信”,瞬间点燃“炸药包”。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
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统计显示,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为10%,其社会危害行为不容忽视。
央视新闻调查显示: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
有关法律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
在失控状态下行凶杀人,这样的事件近日呈不断加剧态势,已超过刑事犯罪导致的行凶杀人数量,成为无辜不确定人群致死致伤致残的“第一杀手”。
2010年,广西一名精神病男子用柴刀砍伤小学生,致3死13伤,在社会上引起反响。
有的患者乱砍无辜、寻衅挑事,有人自杀自残,更让人痛心是杀害亲人;2011年5月,湖北省黄石一名母亲将4岁女儿活活掐死,杀女只因不忍爱女受烫伤困扰,母亲经鉴定为边缘型人格障碍等等案例数不胜数。
一、精神病人犯罪的现状及社会危害性(一)数据反映的现状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残疾人占人口的 6.34%,其中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我国精神病发生率上世纪70年代为5.4‰,90年代上升到15.56‰,各类精神疾病超过1亿,重症精神病超过1600万。
意味着每13个人中有1个是精神障碍;不到100人有1个是重性精神病患者。
令人担忧的是不足2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能够接受系统有效治疗。
统计显示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为10%,央视新闻调查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
法律人士对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进行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
已超过刑事犯罪导致的行凶杀人数量,成为无辜不确定人群致死致伤致残的“第一杀手”。
对接受刑事被告精神鉴定案1515例中,患有重性精神病占82%。
而这些人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为主占94.1%。
而如果精神分裂症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在50%以上,这一数字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作案以蓄谋、冲动为主占81.9%,其余依次为随机作案和无目的作案。
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
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在有的情况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其家属或监护人确实难以管束,进行治疗也缺乏经济条件,为防止发生伤害事件,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治疗。
(二)精神病人犯罪处置的“两难”在现实中,还有一些精神病人犯案,手段残忍,后果极严重,社会影响很大,“一不偿命,二不赔钱”。
为了社会交待、给家属一个慰藉,即使不杀也得重判,监狱因此出现了许多精神病人。
压力被转嫁到监狱方面,然而被送进监狱的精神病犯人往往具有攻击性,此外由于生活条件差,缺乏基本药物,病情往往会加重,管理人员又无经验,经常出现精神病犯人“大闹”监狱的事情,有时甚至会酿成惨祸。
有专家透露,我国某监狱就曾发生过精神病犯人袭击狱警致死事件。
精神病人肇祸不应处以刑罚,但应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这才有利于保障精神病人权利。
但目前我国专门的精神病医疗机构的不完善。
在一些县城,能够收治精神病患的医院床位十分稀缺,申请后需层层审批通过,这是一段较长的等待时间,除非病患确诊有较大社会危害性。
一旦收容到收容所对其治疗又非常不利,甚至会使其病情恶化。
那么,精神病人犯罪既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被定罪判刑,也没有完备的医疗机构治疗收容,难道就只能一放了之了吗?90年代末,云南省澄江县农村的一名精神病人杀死了一名儿童,经过司法鉴定为精神病后,由于无法定罪,而其家属又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对其治疗和监护,只能任其继续在外面自由活动。
一年后,该精神病人先后又杀死6名儿童,因为其认为后者是“外星人”。
“因为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做可不做,一旦此类人回家,基本就失控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说。
虽然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对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家人更多的是有心无力,很多年迈的夫妇根本无法照顾一个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精神和经济的负担难以承受。
警方没有做到定期回访、民政部门救助缺位,一件件精神病犯罪事件的背后,是社会对精神病人监管举措和制度的缺失。
关押审判无法可依,免责放掉又无法对社会交待,处置精神病犯罪陷入“两难”境地。
(三)社会危害性精神病犯罪的主要特点为行为突发冲动性、危害后果严重性、侵害目标随意性、危害行为重复性、受害者权益无保障。
许多已经具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因家境贫寒或无力监护处于“自由状态”。
结果出现患者家庭不堪重负、部分流落街头、居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扰乱社会治安的事件频现、其四处流浪给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他们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性且难以预见。
如果精神健康问题未能引起政府重视,不仅给家庭带来痛苦,给治安带来隐患,给社会带来不和谐。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于这个特殊人群的管理。
二、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分析(一)一般原因1社会环境的原因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
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
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