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通知
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根据《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O 第一章范围及标准第一条高龄津贴资金发放范围为:具有户籍,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
第二条高龄津贴资金发放标准为:(一)80—89周岁老年人,50元/人/月;(二)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三)IOo周岁以上老年人,800元/人/月。
本办法有效期之内,若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本办法所列相关内容按规定自动调整,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发文。
第三条高龄津贴资金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分担保障制度,其中:市级财政保障35%,区级财政保障65%。
第二章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第四条高龄津贴资金申请采取诚信承诺制度。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初次申请领取高龄津贴时,要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一)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对因提供编造、伪造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高龄津贴存在超期发放情况时,积极配合区民政部门办理超期发放部分的返还工作,将超期发放的高龄津贴退还区民政部门。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领取高龄津贴。
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社区(村)、街道(镇)和区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
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高龄津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一)高龄老年人死亡的;(二)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的;(S)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四)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第七条高龄津贴由“一卡通”信息管理系统按月统一发放,由区民政部门通过指定银行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八条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跨年龄段需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由户籍所在社区(村)利用其身份证号通过信息化手段核实后,予以调整,无需本人再申报。
第九条符合高龄津贴申领条件的老年人在初次向户籍所在社区(村)申请高龄津贴前已年满80周岁的,应补发其未享受的高龄津贴,补发部分不超过12个月。
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长民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民规〔2023〕8号各城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为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规定,加快推进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高龄老年人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使高龄老年人津贴的发放和领取更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
现将《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2023年9月22日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档、分级负责、属地动态管理。
第三条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宣传、监督、数据采集工作;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发放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日常管理;社区(村)承办有关事务。
第四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
第二章补贴范围及标准第五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双阳区、九台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
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发放方案
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发放方案近年来,我国高龄老人数量不断增加,高龄老人长寿现象也越来越明显。
为了保障高龄老人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高龄老人的长寿补助,本文将具体分析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发放方案。
一、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必要性高龄老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在自己的年轻时期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养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人。
而现在,高龄老人退休后,收入来源也大幅降低,如果没有任何补助,他们的生活将会非常困难。
高龄老人的长寿补助,可以给予他们生活上的支持,增加他们的幸福感,更好地服务他们的老年生活。
二、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基本要求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发放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对高龄老人实行需要优先的原则,发放资金更多倾向于需要更大的高龄老人。
2. 重点发放给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缺乏经济保障的高龄老人。
3. 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保证发放资金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对象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对象主要为60周岁以上、无子女依靠、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基本要求为低保人员、无生活来源或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无法独自生活的高龄老人、无法照顾自己生活的高龄残疾人、高龄孤寡者等。
四、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发放标准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发放标准应该以当前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根据合理的比例增加资金。
一般情况下,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发放标准应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至200%左右。
五、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发放形式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发放形式应灵活多样,既可通过财政补贴发放,也可通过社会救助等形式进行。
同时,应当推广影响较广的发放形式,如直接将资金打入高龄老人的银行账户,避免过多的人工和行政成本。
六、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发放周期和方式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发放周期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
可根据当地情况,通过直接发放、邮寄、现场领取等方式进行发放。
并需要建立完善的发放档案管理制度,对高龄老人的发放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济卫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现将《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2022年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龄津贴的条件、标准及资金安排第三章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第四章高龄津贴的变更与终止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完善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建设康养济南,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主管本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高龄津贴的复核、批准、备案工作。
街道(镇)老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高龄津贴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及发放。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高龄津贴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比对等工作;审计、监察部门做好高龄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高龄津贴的条件、标准及资金安排第五条享受高龄津贴的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二)年满80—89周岁且无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第六条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无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加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加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甬民发〔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加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2011年4月以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11〕62号)精神,建立实施了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的制度,近20万老年人从中受惠。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制度成效,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按“五有”要求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体系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地要坚持以老年人为本,积极落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体系。
具体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有健全的组织网络。
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发放管理工作网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责任,组织运转顺畅。
(二)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做到流程清晰、申请便利、审批快捷。
(三)有完善的信息平台。
建立高龄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为准确及时、高效便捷进行高龄老人信息统计和动态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信息平台可依托民政、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等开发,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和平台运营支撑能力。
有条件的,要将平台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实现申报、审批等环节网上流转。
(四)有齐全的档案记录。
对高龄津贴发放中形成的资料,包括申报审批以及每月发放信息等进行立卷归档,确保发放记录完整,档案齐全规范。
建立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每半年填报《宁波市高龄津贴发放统计表》,做到数据翔实、准确。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穗民[2011]162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工作程序的通知(穗民〔2011〕162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批准,从2011年7月起扩大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向70-79周岁广州市户籍长者和驻穗部队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驻穗部队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同时提高现行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标准。
为做好发放工作,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一)发放对象。
具有广州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长者;驻穗部队年满70周岁以上长者。
(二)发放标准。
70至79周岁长者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岁长者每人每月从50元提高到100元,90至99周岁长者每人每月从10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及以上长者每人每月从200元提高到300元。
二、发放时间和形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从2011年7月起开始实施。
由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老龄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划账,每月25日前将长者长寿保健金直接划入长者的个人账户。
三、申报程序(一)申请办法。
2011年7月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从今年5月20日起至6月30日统一在长者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格可在居、村委会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老人优待”栏目下载)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长者本人有效活期银行存折复印件各两份。
国家对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医疗费报销标准、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具体政策内容解答
国家对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医疗费报销标准、生活补贴
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具体政策内容解答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老年》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问:在纪念建党90周年前夕,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连续下发三个文件(组通字[2011]27号、[2011]28号、[2011]29号),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医疗费报销标准、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总页数】1页(P56-5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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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21•【字号】三府规〔202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7月28日经八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1日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第三章审核和发放第四章变更和终止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龄老人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高龄老人津贴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便民、高效和精准服务的要求,推行全程线上办理。
第四条三亚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津贴。
第五条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分别为:80—8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85—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90—9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95—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200元(含省级长寿补助每人每月500元)。
高龄老人津贴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第六条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
市公安、卫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提供老年人相关数据信息,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老年人信息查询核实比对等工作。
第七条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保障,专款专用;工作经费纳入市、区级财政预算,给予安排落实,并做好监督和管理。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
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3.04
•【字号】甬民发〔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
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甬民发〔2019〕9号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0-2019-0001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爱,使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津
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岁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仍然执行原标准。
二、各区县(市)要按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标。
三、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4日起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3月4日。
70周岁以上长者申领长者长寿保健金须知
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申领长者长寿保健金和80周岁以上长者提高长寿保健金标准须知为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7月起,全市年满70周岁长者可领取长者长寿保健金,并提高年满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标准。
现将有关申请和办理事项告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一)具有广州市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长者;(二)驻穗部队年满70周岁及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及以上离退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一)70周岁至80周岁(不含8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30元;(二)80周岁至90周岁(不含9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100元;(三)90周岁至100周岁(不含10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200元;(四)100周岁及以上长者,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请程序(一)受理地点统一在长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驻穗部队70周岁以上长者申请和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1.新办申请在2011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即在1941年7月31日前出生的长者申请长寿保健金的,在2011年5月20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
在2011年8月1日(含8月1日)之后年满70周岁的长者申请长寿保健金的,在年满周岁前一个月的20日至月底(正常工作日)受理。
2.升级申请年满80周岁、年满90周岁、年满100周岁的长者申请提高长寿保健金标准的,在年满周岁前一个月的20日至月底(正常工作日)受理。
(三)申请所需资料1.新办申请(1)填写《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表可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老人优待”栏目下载。
(2)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3)出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两份。
(4)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市等9个区、县级市的长者,需提交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等5间银行之一的本人有效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南沙、萝岗区和增城市3个区、县级市的长者,需提供所在区、县级市指定银行的本人有效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8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8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厦思政办函〔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8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市民政局:《厦门解决社区长者食堂可持续发展难题的若干建议》(第20244082号)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思明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此,区民政局积极采取措施为就餐难的老人开展爱心助餐助老服务。
二、措施与成效(一)强化党政主导,建立基本助餐保障方面一是思想高度重视。
将建设社区食堂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2022年将建设开元街道阳台山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食堂、筼筜街道振兴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食堂、鹭江街道社区食堂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2023年将建设开元街道深田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食堂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将助餐服务纳入区对街绩效考核。
二是加强财政投入。
我区鼓励依托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餐饮机构等建设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新建三星级以上的街道级照料,可根据市级相关政策文件向市民政局申请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补助150万元,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街道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同时加大财政投入,为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老人,提供免费的午、晚餐,2023年累计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助餐服务6.51万人次,支出金额112.81万元。
三是提供场所支持。
近年来,我区加大力度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用地,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农村集体用地等用于开展养老助餐等服务。
如鹭江街道将位于菜妈街16号的场所、中华街道将镇邦路49号公房建设社区食堂,与有资质的餐饮机构合作运营,为辖内老年人及居民提供助餐服务。
对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的工作实施方案
对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的工作实施方案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的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高龄老人的生活需求和养老保障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我们决定在国家层面推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政策。
本方案将阐述该政策的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步骤,以确保该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方案目标1. 促进高龄老人的生活幸福感。
通过发放长寿补贴,让高龄老人在经济上获得一定的补贴,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品质。
2. 提高高龄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
通过长寿补贴的发放,提高高龄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
通过该政策的实施,鼓励和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养老服务,满足高龄老人多样化的需求。
三、实施步骤1. 确定长寿补贴政策的核心内容(1)确定补贴对象。
确立年龄界定标准,确定享受长寿补贴的高龄老人范围。
(2)确定补贴金额。
根据地区经济状况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确定长寿补贴的金额,确保补贴能够起到一定的经济支持作用。
(3)确定补贴发放周期。
确定长寿补贴的发放周期,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一次。
2. 设立管理机构(1)成立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老年人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管理和监督长寿补贴发放工作。
(2)指定发放机构。
根据地区情况,指定专门的机构或社区为发放机构,负责具体的补贴发放工作。
3. 制定申领和审批程序(1)制定申领条件。
明确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的条件,如年龄、收入状况等。
(2)制定申领材料。
规定高龄老人申请长寿补贴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3)制定审批流程。
明确长寿补贴申请的审批流程,明确申请流程、审批机构和审批时限,确保补贴能够及时发放。
4. 开展宣传工作(1)组织宣传活动。
通过媒体、社区、机构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向高龄老人宣传长寿补贴政策,提醒他们进行申领。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函[2011]132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内府办函[2011]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之物价水平上涨等因素,各种救助、补助等标准已做了适当调整。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的优待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提高我市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内江籍100岁以上的老人。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三、经费来源:根据《四川省优待老人规定》相关规定,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解决。
四、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结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14]43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正文:----------------------------------------------------------------------------------------------------------------------------------------------------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14]43号各县(区)政府: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攀枝花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市政府决定提高全市长寿老年人补贴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长寿津贴发放对象凡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90周岁(含90周岁老年人)以上老年人。
二、长寿津贴标准(一)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二)100周岁以上老人(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800元。
三、长寿津贴资金来源我市长寿补贴金按照市财政35%,区财政65%的比例承担;扩权县(米易县、盐边县)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发放日期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的长寿补贴金标准同时废止,80~89周岁(含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按原政策执行。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好办实。
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长寿老年人的关爱,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长寿补贴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
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不得影响长寿老年人享受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优待政策。
(二)健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准确、公正、高效、快捷的要求,认真做好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登记、年龄核实等工作,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上报。
(三)因地制宜,为老年人多谋福利。
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资金发放方式,以方便老年人领取长寿补贴金。
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发放方案
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发放方案汇报人:日期:目录CONTENTS •背景介绍•补助标准与申请条件•发放方式与周期•资金来源与监管•实施效果评估与调整•配套措施与建议01背景介绍老龄人口比例逐年攀升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趋势明显老龄人口结构呈现多元化我国老龄化现状身体机能下降,健康状况普遍较差生活自理能力逐渐减弱,对养老服务和福利的需求增加高龄老人通常是指年龄在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人的定义与特征长寿补助的必要性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缓解老年人的经济压力02补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年满80周岁(含)及以上。
年龄要求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长期居住。
户籍要求年龄与户籍要求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之和应低于本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财产总值应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财产标准。
收入与财产状况财产状况收入状况申请人需前往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核与评估。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等材料。
所需材料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03发放方式与周期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电子礼品卡发放方式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长寿补助直接发放至高龄老人的账户,方便快捷。
由相关机构或社区工作人员将现金发放给高龄老人,适合需要亲自到场领取的老人。
为高龄老人提供电子礼品卡,以便他们在指定商家或平台上购物。
将长寿补助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发放给高龄老人,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生活支出。
按月发放按季度发放半年发放一次每季度发放一次长寿补助,为高龄老人在较长的时间段内提供稳定的收入保障。
每半年发放一次长寿补助,适用于那些收入来源较少或对资金使用有较高要求的高龄老人。
030201发放周期设定发放时间与频率将长寿补助的发放日期设定为固定的某一天,如每月的10日或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日等。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根据高龄老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调整长寿补助的发放时间和频率,以确保他们的生活需要得到充分满足。
长寿补贴标准
长寿补贴标准
长寿补贴是指针对年长者发放的一种经济资助,旨在帮助他们应对养老和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长寿补贴标准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长寿者,政府或相关机构所规定的补贴发放标准。
长寿补贴标准的设定对于长寿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长寿补贴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长寿者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水平。
首先,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长寿补贴的发放标准。
其次,应当综合考虑长寿者的生活状况、医疗支出、养老需求等因素,确保补贴标准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最后,应当建立健全的长寿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长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执行。
长寿补贴标准的设定应当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在制定长寿补贴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避免因地域差异或个人身份差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长寿补贴评估机制,定期对长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社会发展和长寿者需求的变化。
长寿补贴标准的设定应当注重激励和保障相结合。
除了基本的
生活保障之外,长寿补贴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长寿者的精神需求和社会参与需求,通过激励机制鼓励长寿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促进长寿者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融合。
总的来说,长寿补贴标准的设定需要充分考虑到长寿者的实际需求和社会保障的全面性,注重公平和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的管理和评估机制,以保障长寿者的基本权益和提升其生活质量。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长寿补贴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为长寿者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
助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0
•【字号】郴政办函[2010]160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
准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0〕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我市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各县市提标部分经费由县市财政承担,北湖区、苏仙区提标部分经费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从2010年7月1日起,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按每人每月260元计发,1-6月仍按每人每月200元计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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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
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通知
穗民〔2011〕78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1年7月起扩大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向70-79周岁广州市户籍长者和驻穗部队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驻穗部队离退休干部)发放长寿保健金,同时提高现行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标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70-79周岁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
按照“广覆盖、低标准、可持续”的原则,从2011年7月起,向70-79周岁我市户籍长者和驻穗部队离退休干部统一按月发放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30元,发放程序与现行长者长寿保健金政策相衔接。
二、提高现行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长者优待水平,从2011年7月起,提高现行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80-89周岁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90-99周岁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100周岁及以上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00元。
三、长寿保健金资金安排
向全市70周岁以上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长者发放上述统一标准的长寿保健金,所需经费按《关于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穗府函〔2010〕91号)执行。
向全市70周岁以上驻穗部队离退休干部发放上述统一标准的长寿保健金,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解决。
四、长寿保健金发放时间和形式
扩大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向70-79周岁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和提高现行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符合条件的长者统一以达到周岁的年龄段当月按新标准开始计发。
长寿保健金按月发放。
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长寿保健金通过商业银行直接划入长者专用账户。
驻穗部队离退休干部长寿保健金由市民政局会驻穗部队各干休所或服务管理单位直接划入统一开设的专用账户。
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从2011年7月开始自动按新标准发放。
70-79周岁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从2011年6月开始受理,2011年7月开始计发。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好。
向全市70-79周岁长者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和提高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十件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的关心。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长寿保健
金发放工作,把民生实事办好。
(二)健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各区(县级市)、街(镇)民政部门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70周岁以上长者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老人进行核实,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等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核查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加强与有关商业银行的沟通协调,确保长寿保健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老人账户。
要加强监督,确保长寿保健金全部用于长者本人或遵从长者意愿使用。
发放长者长寿保健金是一项普惠型社会福利政策,在认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长者长寿保健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