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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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
(一)保健服务(15)
(二)医疗服务(15)
(二)社区保健指导(20)
二、专业科室设置(30)
(一)保健科室(10)
(二)临床科室(10)
(三)医技科室(10)
二、人才队伍建设(100)
(一)人员配备(60)
(二)人员培训(40)
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
(一)组织管理(20)
(二)信息管理(15)
(三)财务管理(20)
(四)设备管理(20)
(五)设施管理(25)
(六)环境管理(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保健管理(70)
(二)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医疗管理(100)
(二)护理管理(50)
(三)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
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
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