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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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施工人身安全为控制主线,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经理部各业务部门、项目队和项目队作业班组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分级负责,形成“目标明确、各负其责、共同监督控制、有点有面、不留死角”的安全控制网络。
1.1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项目经理部设安全质量部,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各专业项、目队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形成自上而下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级负责。同时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施工作业现场控制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工地活动,确保本标段工程施工安全。
1.2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措施。
工程开工前针对关键工序(部位)施工、吊装、机电作业、雨季施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并检查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计划实施。
随时了解掌握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月安全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2)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针对关键工序(部位)施工、机电作业、雨季施工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组织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检查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3)专职安全工程师职责
负责落实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具体落实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现场及生活区安全违规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隐患。
参与各种安全制度、措施的制订。
负责安全检查、评比、日常记录填报、安全事故报告等工作。
有权制止任何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或行为的发生,有安
全处罚权。
(4)质量安全部安全职责
定期向项目经理提交安全生产书面意见,针对本工程安全状况提出防措施,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监督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及职业危害的措施和对本工程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的制定,并负责检查实施。
协助开展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工作。
监督检查本工程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条例、规定、制度、办法、措施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等工作。
深入施工一线,掌握安全动态第一手资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负责伤亡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
负责监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操作细则、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施工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职责
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技术管理责任。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文件。
检查本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制订《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检查各专业项目队关于临时结构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
深入施工一线,检查施工方法、工艺、施工部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落实情况,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制定季节施工措施及安全措施,并检查实施。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提出整治方案。
(6)施工项目队班组长职责
在项目队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教育班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施工员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中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随时注意检查工作环境、安全设施、施工机具等安全情况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严格岗前安全交底制度、过程安全检查制度、收工安全评议制度。
1.3安全管理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部各级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部、专业项目队、作业班组、操作工人及各级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项目经理部设质量安全部(安检工程师),项目队设专职安检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网络,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3.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和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组织学习住建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学习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程,学习住建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则、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宣传教育。
坚持每周不少于班前两小时的安全教育,由主管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针对施工项目,结合有关现行的规、规则,上安全技术课。
安全员、防护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和工班长须由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所有上述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
1.3.3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1)为确保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顺利实施,项目经理部指派专人领导,负责安全工作。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须同时制订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技术难点工序、新技术、新工艺和高空、起重等作业,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实施,否则禁止施工。
1.3.4安全检查制度
各级单位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项目队每旬一次,工班一日一次检查。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填入检查记录中。对重大问题填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制定对策措施,限期整改,专人复查。
1.3.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尤其对于特殊工种,如架子工、起重工、电焊工、电梯司机、电工等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全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和工班长须由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所有上述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
1.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4.1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并通知业主代表。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4)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需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自发生事故第二天起不超过30天报本企业最高一级主管部门,并附地方劳动部门结论性意见。特殊情况(指地方劳动部门结论性意见因故推迟送达)不晚于45天。
(6)工伤事故
①工伤事故快报。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立即用或电传报上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