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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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MJ07-020

机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申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

一. 总则

1.1为服务和指导机床产品生产企业做好2007年产品质量免检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免检工作的规X、透明和高效,根据《产

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9号令)、《关于开展2007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180号)以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X》(国质检监【2007】1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生产加工机床产品、2007年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适用本细则。

二. 申报产品X围

2.1本细则适用于机床产品,包含的具体品种见下表:

三. 申报条件

根据《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7项条件: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稳定生产两年以上,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

3.3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3.4近年来在国家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合格;

重新申请企业在当年度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一次监督检查合格。

3.5企业规模位于行业前列,年产值需达到3亿元以上。

3.6产品执行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要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

3.7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有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

4.1为规X申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统

一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见附件)。该申报书作为企业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唯一有效文件,涉及企业免检资格的有关事项均以该申报书为准。对于审查合格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将依据该申报书,在向企业颁发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上载明有关信息。

4.2所有申报企业自行从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下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填写后,打印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同时提交Word文件形式的电子版本。

4.3 申报企业不得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制作申报材料,不得自行设计或装订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予受理。

五. 申报时间

5.1全国申报工作自2007年4月25日开始。申报企业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

5.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企业反馈是否受理的决定和初审意见。并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审查情况和企业申报书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5.3国家质检总局对各省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

于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企业。

六. 申报要求

6.1 如实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科学、准确。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有权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企业蓄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6.2依法申报。免检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实施的一项扶优扶强政策,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科学性和法制性。免检工作始终坚持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给企业增加任何负担的基本原则。企业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有关免检工作规定,依法开展各项申报活动。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代理或参与申报工作,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免检审查和受理工作。欢迎申报企业对免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免检工作秩序。

6.3按时申报:企业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工作的时限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7月31日后,全国一律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七. 实施机构及联系方式

7.1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免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申报企业可登陆产品质量监督司(.),了解2007年免检工作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和最新动态。

7.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申报工作。各省免检工作机构及咨询请登陆产品质量监督司(.)查询。

7.3除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外,其他任何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无权组织免检工作,并不得借免检工作之名组织开展任何相关活动。

7.4 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解释。

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

附件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企业申报书

1.1申报企业名称

1.2原免检证书编号(2004)国免字()

1.3企业机构代码

2.1申报产品名称

2.2产品注册商标

填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公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企业承诺

本企业恪守诚实守信,坚持以质取胜,并X 重承诺:以下申报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违反,自愿放弃申报,并接受有关处理。

承诺人:(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二、申报产品信息

三、申报条件及证明材料

(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按顺序依次附后)

四、审查意见

(以下内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写)

填报指南

为指导企业填报,以下对申报书中各个项目的填写要求进行了说明。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据实填报。

一、总体填写要求

1.填报字体全部采用“宋体”,字号为“小四”,行距为“单倍行距”,标点符号用“全角”格式。

2.填报过程中,要保持表格格式不变,不得拆分、合并、移动表格。若某处表格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应保持自动换行、自动换页。

3.企业提供的3.1-3.10的附件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X,并按照顺序依次附后。

4.申报材料全部用A4纸单面打印,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不得在申报材料中装订任何宣传资料。

二、各个项目的填报要求

(1.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名称,填写的企业名称必须和申请书上加盖的公章名称一致。

(1.2)原免检证书编号。2004年已获免检资格,2007年免检有效期到期重新申报的企业填报此栏,并在“()”内填写2004年的免检证书编号;2007年初次申报免检资格的企业不用填报此栏。

(1.3)企业机构代码。应当按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载明的代码填写。

(1.4)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只填报法人XX,不得填写职务头衔名称,如“总经理”、“董事长”等。

(1.5)经济类型。按照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类型填写,在“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港澳台资、外资、合资、其他”处划“√”。

(1.6)企业地址。填写申报企业的准确地址、邮编。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申报的,填写集团或总公司所在的省、市和地址。填报此栏信息时,在表格中不得强行换行,应当连续输入、自然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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