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验收管理规定(总3页)
废钢管理制度
废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本废钢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废钢的收购、处理和利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影响,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使公司持续改进废钢管理流程,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生的废钢以及从外部购买的废钢,包括但不限于废旧机械设备、废弃建筑材料等。
1.3制度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废弃物管理条例》、《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4相关术语解释1.4.1废钢:公司生产和外购的废弃钢铁材料,包括废旧机械、废弃建筑材料等。
1.4.2废钢收购单:对外部废钢供应商进行废钢收购业务时填写的详细记录单,包含废钢来源、质量、数量等信息。
1.4.3废钢处理:废钢在公司内部进行分类、分拣、清洗等处理过程,以满足再生产的要求。
1.4.4废钢利用:将处理后的废钢投入到再生产过程中,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二章废钢收购2.1废钢收购标准2.1.1公司废钢收购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对废钢的质量、含杂质程度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2.1.2废钢收购标准应根据废钢的种类和用途进行制定,确保符合再生产要求。
2.2废钢收购流程2.2.1废钢供应商向公司提供废钢收购申请,包括废钢来源、质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2.2.2公司废钢收购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如审核通过,发放废钢收购单。
2.2.3废钢供应商根据废钢收购单交付废钢,公司人员进行进一步验收。
2.2.4公司废钢收购人员核实质量后,签署废钢收购单,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三章废钢处理3.1废钢分类3.1.1公司应对收购的废钢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种类、规格等进行合理区分。
3.1.2制定废钢分类标准,确保处理后的废钢能够满足再生产的需要。
3.2废钢分拣与清洗3.2.1废钢分拣工作人员根据废钢分类标准进行分拣工作,确保废钢不同种类之间的相互干扰最小化。
3.2.2废钢清洗工作应采用适当的清洗设备和方法,确保处理后的废钢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废钢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废钢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钢验收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废钢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进行,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合法。
第三条废钢验收包括废铁、废钢、废铜、废铝等常见废旧金属的验收。
第四条废钢验收工作由验收员、安全员、监理人员、物资采购人员等共同协作完成。
第五条废钢验收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注“废钢验收,严禁闲人进入”等字样。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废钢验收工作的流程包括接收、分拣、登记和存放。
第七条接收工作:验收员在接收废钢时,应详细了解废钢的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并核实相关证件。
如遇到疑点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员或监理人员。
第八条分拣工作:验收员在分拣废钢时,应将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废钢分别堆放,并注意防止废钢混淆、交叉污染等情况。
同时,应注意避免废钢锋利边角刺伤人员。
第九条登记工作:验收员在完成接收和分拣后,应将接收到的废钢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废钢种类、来源、数量、接收人员等内容,并签字确定。
第十条存放工作:验收员在存放废钢时,应将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废钢分别堆放,并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堆放,避免废钢倾塌、滚动等情况发生。
同时,应检查堆放区域的地面平整度和强度,确保安全堆放。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十一条废钢验收工作必须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二条废钢验收工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操作。
第十三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注意防止废钢锋利边角刺伤、废钢重物压伤、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在分拣和存放过程中,要注意废钢的重心稳定,避免废钢滚动、倾塌等情况。
第十四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
废钢中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应在存放区域设置明显的防火设施,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注意环保要求。
废钢堆放区域禁止倾倒废液、废物,并设置相应的废物分类、收集设施,保持环境清洁。
废钢质量检验标准制度(废钢质检)
废钢检验方法及异常处理1、检验方法1.1检验采取目视估测、盒尺抽检、重量抽测相结合方式;1.2质检共同对卸下的废钢进行检验,必要时随时叫停仔细查看,可要求将废钢吊至单独区域摊开检测;人工卸车的,按照要求对废钢进行分拣。
如为压块废钢,随机指定不低于3个压块进行摔包检验,抽查压块内部情况。
1.3破碎料卸车前要使用堆(吨)比重估测。
材质、堆比重不达标由废钢主管决定是否降级接受或退货。
1.4经批准的临时性质量判定规则。
2、注意事项2.1质检对车辆车斗下方的水箱、小箱中是否夹带非铁异物、是否带水进行确认。
在安全距离处初步判断整车废钢与预报符合情况,确认是否允许卸车。
2.2废钢表面富集明水,属于过磅前所致。
按比例扣水(表面均匀存在水分,1 吨废钢约 1kg 水)。
对于车体滴水流水、积雪挂冰,或容器中存水,可要求控水、清理后进行过磅。
2.3对于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锈按杂扣除。
3、罚款标准3.1禁止清扫车底,如有扫车动作,0.1t扣罚起步,回皮沿途发现清车底,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3.2废钢中含有密封件、爆炸性武器弹药、易燃易爆件品,按照2000——5000元/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整车扣除。
3.3钢管、容器内掺杂泥沙、水泥等非金属物质,一经发现,按照2000——5000元/件进行罚款。
3.4压块类废钢内掺杂砖块、石头、泥沙、水泥等非金属物质,按照2000——5000元/件进行罚款。
3.5两端由于切割封口的钢管、超长超重料,需要再加工方可入炉的,需要扣除加工费、切割费。
4、异常处理4.1来料不合格或其他情况需退货或半退货(半退货是指退回未卸车部分,不允许重新再装车)时,按照废钢退货流程办理。
4.2发现严重异常或有明显的人为掺假等恶意商业欺诈行为时,通知经营部、平顶山现场确认,协商处理。
4.3来料为新料型,料型名称、级别协商处理。
5、废钢验收标准6、质检人员奖惩制度质检人员应该恪尽职守,做好分内之事,不得敷衍了事,玩忽职守。
废钢管理制度
废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规范废钢管理,确保废钢安全处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健康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废钢收集1.废钢收集点必须设立在指定位置,并配备专门的储存容器,以确保废钢的分类、分拣和储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废钢收集点由专人负责日常收集和记录工作,确保废钢的及时收集和处理。
(二)废钢分类1.对于不同种类的废钢,应根据其材质和特性进行分类,确保其安全性和可回收性。
2.废钢分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严禁将有害、有毒的废钢混放于普通废钢之中。
(三)废钢储存1.废钢必须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储存,确保其不受损坏和交叉污染。
2.废钢储存区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严禁乱堆乱放或者与易燃物品接触。
(四)废钢运输1.废钢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运输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废钢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危险或伤害。
2.废钢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五)废钢处理1.废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包括回收、再利用、焚烧等。
2.废钢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严禁将废钢随意倾倒或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三、安全检查(一)废钢收集点和储存区的安全检查1.定期对废钢收集点和储存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设施和环境的安全性和整洁度。
2.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废钢运输过程的安全检查1.对废钢运输工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运输要求。
2.废钢运输过程中,对运输工具、废钢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和无污染。
四、附则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各部门、岗位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是根据标题生成的废钢管理制度,其中包含废钢收集、废钢分类、废钢储存、废钢运输、废钢处理等内容,以确保废钢安全管理和处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废钢验收标准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
公司废钢收购管理办法一、废钢验收标准1.1、适用范围: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4223-84]而制定,并作为我公司炼钢所需要的废钢验收依据1.2、废钢的分类:1.3、技术要求:3.1废钢按分类供应,不允许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和构件。
3.2废钢内不允许混杂质、铁合金、有色金属、轮胎、瓷瓶、爆炸物、封闭器皿、放射性及有毒物品等。
3.3废钢表面的泥块、水泥、油污、橡胶、珐琅及铸钢面的粘砂等,应予以清除。
3.4不允许有严重氧化、过腐蚀的废钢。
3.5直径小于10mm大于6.5mm的实体状,如螺纹钢盘条等,必须切成800mm以下长。
3.6进入料场的废钢,若发现有超过规定的按《废钢验收标准》《废钢验收规则及管理办法》执行。
2、废钢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2.1、交货规则:2.1.1、为确保《废钢验收标准》的要求,减少评判误差,供方应按标准分类供货。
2.1.2、废钢应成车交货,交货载体不低于5吨汽车,自卸车禁入,每车由同一类别废钢组成。
2.1.3、废钢卸车时进行质量检验,并依此作为结算依据。
2.1.4、当无法按实际类别分类时,可按验质人员认定的比例交货。
2.2、管理办法:2.2.1、供方应严格执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凡进厂人员有扔垃圾,吐痰,吸烟者罚款1000元。
2.2.2、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杜绝作弊行为,废钢供应单位(人员)到达我公司时,需经保安人员允许。
入料厂人员每车仅限一人,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2.2.3、废钢运输车辆应按需方要求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途径,更不允许抛弃杂物,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暂扣车辆,直至交付罚金5000元。
2.2.4、废钢运输车辆若夹带非金属垃圾或用欺骗方法增、减重量者一经发现整车罚没,情节严重处以整车10倍罚金,同时该户货款在处罚决定之前暂缓结算。
2.2.5、卸货期若发现废钢中混有密闭容器、易爆物的整车返回,并且扣3000 –4000元,发现封闭物每个扣100元,发现瓷瓶每个扣20元,此款奖励发现人员,若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废钢质检管理制度
废钢质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钢的质检管理工作,提高废钢质量,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废钢质检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是质检部门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对废钢质检全过程的规范。
第四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的执行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废钢入库、检测、分类、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废钢质检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七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及时更新、完善,确保其适用性、科学性和适时性。
第九条废钢质检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应当得到重视。
第二章废钢入库管理第十条废钢入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成品质量。
第十一条废钢入库前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货物质量及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废钢入库时,应当有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及编号。
第十三条废钢质检员在废钢入库时,应当全程跟进,确保质量。
第十四条废钢入库后,应当立即进行样品取证,并送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五条废钢入库后,应当分类存放,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测。
第三章废钢质量检测第十六条废钢质检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第十七条废钢质检员应当随时准备进行废钢的质量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测记录。
第十八条废钢质检员应当熟悉废钢质量标准,确保检测结果与标准一致。
第十九条废钢质检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进行无资质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条废钢质检员在检测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私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废钢质检员在检测完毕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检测结果,并进行检测报告的填写。
第四章废钢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废钢质量管理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进行。
废钢废铁验收标准
废钢废铁的验收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写:1. 质量:首先,废钢铁的质量是验收标准之一。
优质废钢铁无锈蚀、无氧化、金属基本无碳化,而且大小要均匀,不杂乱。
同时,不能有太多杂物,如塑料、布片等。
2. 数量:数量也是废钢铁验收标准中的一项。
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数量的交货,数量不足也要拒绝验收。
3. 规格:对于不同用途的废钢铁,其规格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造船业所用的废钢铁规格比较严格,必须严格符合船舶制造的规定,不能有太多杂质和过大缝隙。
4. 外观:废钢铁的外观也是验收标准之一。
表面不能有血污等其他液体,不能有锈蚀、氧化、碳化等现象。
表面应干净、无杂质、无油渍等。
5. 重量:废钢铁的重量也是验收标准之一。
重量要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有太大的误差。
6. 验收报告:在验收废钢铁时,应该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废钢铁的种类、质量、数量、规格、重量等信息,以便于后期使用。
总的来说,在验收废钢废铁时,应该按照以上标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收到的废钢铁质量达标,数量充足,规格符合要求,并且不能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杂质或污染物。
具体到不同用途的废钢铁,其验收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某些特殊用途的废钢铁,如汽车废钢铁、建筑废钢铁等,其验收标准可能会更加严格,需要更加仔细地检查是否有损坏、变形、锈蚀等问题。
此外,在验收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安全问题,如防止刺伤、划伤等事故的发生。
总之,在验收废钢废铁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收到的废钢铁质量达标,数量充足,规格符合要求,并且不能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杂质或污染物。
同时,在验收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安全问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废钢验收规定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采购技术条件非合金、低合金废钢铁BXGCJ B1003-2011-1替代BXGCJ B1003-2010-21 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炼钢用非合金、低合金废钢铁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使用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不锈钢事业部炼钢用的非合金、低合金废钢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GB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 4223 废钢铁BGBZ 0001 废钢铁3 技术术语3.1非合金、低合金废钢铁已报废的非合金、低合金钢铁产品(含半成品)以及机器、设备、器械、结构件、构筑物、机械加工边角料及生活用品等钢铁部分。
3.2清洁度所有类别非合金、低合金废钢铁不得混入污物、有色金属或任何类别的外来材料,不得有过量腐蚀,但并不排除有微量的偶然的夹杂物。
渣钢铁的清洁度以含钢量表示。
3.3残余元素不是有意加入的,而是钢中残留的某些合金元素。
如:铜、锡、钼、钨、砷等。
3.4铁与钢铁与钢以碳含量区分,碳含量≤2.1%为钢,>2.1为铁。
4 分类与质量4.1 非合金、低合金废钢铁品种分类非合金、低合金废钢铁包括普通废钢(重型废钢、中型废钢、轻型废钢、打压包块、冷却剂等)、低合金废钢(合金结构钢、轴承钢、弹簧钢等)、渣钢铁(渣钢、渣铁、豆钢、粗渣钢等)以及废铁(灰口铸铁、白口铸铁等)。
4.2非合金、低合金废钢铁成分质量等级普通废钢、低合金废钢及废铁的主要品种质量和残余元素应满足表1、表2的要求:表1 非合金、低合金废钢铁主要品种质量要求单位:wt% 质量类别 C Mn Si S P普通废钢边角余料及打包A≤ 1.00 ≤ 0.045 ≤ 0.020 边角余料及打包B≤ 1.00 ≤ 0.015 ≤ 0.035 汽车切片≤ 1.60 ≤ 0.010 ≤ 0.040 冷却剂≤ 1.40 ≤ 0.40 ≤ 0.025 ≤ 0.025 废铁≤ 0.01 ≤ 0.100 ≤ 0.200B480专用废钢≤ 0.12 ≤ 0.50 ≤ 0.75 ≤ 0.015 ≤ 0.150低合金废钢上述元素介于普通废钢与合金废钢之间的废钢备注:冶炼特定钢号时某一元素为合金元素时,对该残余元素不作要求。
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为加强废钢管理,满足炼钢生产需要,对废钢验收及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废钢的验收:
1、废钢料型尺寸
(1)一般废钢料型尺寸控制在600×600mm以内。
少量超过此尺寸,按120元/吨收取废钢加工费。
如果整车料型尺寸超过规定的,不予收购。
(2)压块尺寸控制在700×700×1000mm以内,压块中不得混杂有塑料、橡胶及其它杂质,如存在掺杂使假,将视情节予以扣除。
(3)料型分类
2、废钢的质量
(1)废钢中不得有密封容器、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
验料时对挑拣出的危险品要按以下标准处罚:减震器:150元/支;密封罐:300元/个;千斤顶、液压缸:600元/个;其它危险品酌情扣款。
(2)机械生铁中不允许有油,所带的油必须全部放净。
(3)每车废钢要根据杂质多少及现场卸车情况进行扣杂。
(4)废钢价格要根据各种料型所占比例进行确定。
二、废钢的管理
1、原料厂废钢管理人员对来料中的密封容器、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挑拣。
因挑拣不彻底在生产现场发现的,每次考核100元;造成炉爆或人身、设备事故的,按公司安环科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原料厂对废钢料型尺寸超过规定尺寸的,要挑出进行加工,对难熔的渣钢也要挑出处理。
因入炉难熔渣钢堵出钢口影响炼钢生产的,按规定每次考核500元;当月未发生难熔渣钢堵出钢口的,按规定奖励原料厂1万元。
3、废钢要按:铁屑、轻薄料、中型料、重型料、压块、机械生铁、渣钢、
粒子钢等品种分类堆放、分类管理。
如出现料场管理混乱的,考核500元。
XX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废钢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
废品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
1、验收组必须做好仓库管理工作,把关好进厂材料的质量关与数
量关,避免各种损失。
2、在车辆进入车间时,您必须根据收到的调拨订单的时间排队进
入车间的卸货点,车辆停稳后,车上不得留人,必须等司机离开驾驶
室方能指挥卸车。
3、通过自动卸载卸载时,必须指挥行车盘吸开,便于判定验收。
4、现场验收人员必须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货点,司机、货主
不得在车间随意走动。
吊运废钢、铁块时,应叫周围人员让开,不得
在吊物下方停留。
5、废料桶边缘的废料应移入桶中,防止废钢从斗边落下伤人。
6、卸车时应从上到下进行,确保判断人员能够观察到各级情况,
没有特殊情况,卸车不能中断应一次性卸完。
7、指挥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进行指挥,防止吊物伤人或摔伤、碰撞。
8、加强所有入库废钢铁的验收工作,发现废钢中掺有泥块、耐火
材料、水泥、橡胶、油污等杂质或超大未开封成套机械设备,未达到
验收标准的,应协同判定人员进行扣重,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9、对危险废钢如: 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小口大腹容器,封闭器皿,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放射性,有毒物品,废武器,炮弹(包含空壳、头、尾部件) 灭火器、密封容器(无纵向切割)包裹潮湿,泥土的废钢,污油多、橡胶、未经处理的塑料废料等,不得运送到炼钢使用。
10、有色金属回收。
废钢安全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钢的安全管理,确保废钢的验收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废钢验收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废钢安全验收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废钢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验收范围与要求第四条废钢验收范围:1. 公司内部产生的废钢;2. 外部供应商提供的废钢;3. 临时存储的废钢。
第五条废钢验收要求:1. 验收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废钢知识,熟悉废钢的种类、规格、质量标准等;2. 验收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3. 验收时应注意废钢的外观、尺寸、重量、成分等指标;4. 验收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安全,遵守劳动保护规定。
第三章验收流程第六条废钢验收流程:1. 废钢入库前,由采购部门或供应商提供废钢的相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规格型号、质量证明等;2. 验收人员对废钢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废钢的种类、规格、重量等是否符合要求;3. 验收人员对废钢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锈蚀、破损等情况;4. 验收人员对废钢进行尺寸、重量等指标的测量,确认是否符合规定;5. 验收人员对废钢进行成分分析,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6. 验收人员将验收结果填写在验收记录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7. 验收不合格的废钢,应立即通知采购部门或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四章验收记录与档案管理第八条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验收日期;2. 验收人员;3. 废钢种类、规格、重量;4. 验收结果;5. 不合格废钢的处理情况。
第九条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验收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二条验收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废钢验收规范
废钢验收规范HM-WI-SJ-001为保证废钢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及客户双方权益,理顺废钢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废钢进厂流程:1.废钢运输车辆在门卫进行登记,并联系废钢部确认后方可放行。
2.进厂后有废钢部验质人员进行合同计划验证,确认后,进行验质,确定品位等符合要求后指挥其进行过磅。
3.过磅计量后,由废钢部人员根据废钢类型指挥车辆到相应位置卸车,并通知炼钢车间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验质人员使用手提光谱仪进行废钢种类确认,依据合同要求对Cr、Ni、Mo元素进行分析分类,对不符合要求的废钢进行降价或降价处理;对采购残余元素要求较高的废钢进行取样送化验室进行光谱确认。
5.废钢车辆应按本公司规定路线行使,不得抛扔杂物及随便停靠。
二、废钢验收要求:1.废钢验收按公司相关合同要求以及采购计划进行验收。
2.废钢技术条件需要符合废钢标准GB4223-2004。
3.废钢应按种类、大小进行分开、分类堆放。
4.废钢入库卸料,按《炼钢车间原辅材料检验规程》(检验01)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全程跟踪检验,废钢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⑴废钢中不应混有铁合金、有害元素、生活垃圾等。
⑵废钢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
⑶废钢表面不得有严重锈蚀,表面有锈蚀的,轻薄料及刨花比例不得大于10%;重质料表面锈蚀不得超过3mm。
⑷废钢表面和机器零部件内部、打包件内部不得存在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与废钢无关物。
⑸废钢中禁止混入橡胶、轮胎、塑料制品;表面有涂塑、涂锌等涂层件必须清理干净方可使用。
⑹废钢中不得有成套的机器设备以及结构件,如有拼装件,必须拆解且压碎或割开,确保内部无密封、油污方可使用。
⑺各种形状容器及罐筒应全部从轴向割开;机器部件(发动机、齿轮箱等)必须清理易燃品和润滑剂的残余物方可使用。
⑻废钢铁中禁止夹杂带有放射性废物;废钢铁放射性污染应该符合GB16487.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类及SN0570 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废钢验收规范(精)
废钢验收规范 HM-WI-SJ-001为保证废钢采购质量, 维护公司及客户双方权益, 理顺废钢管理程序, 特制定本规定。
一、废钢进厂流程:1. 废钢运输车辆在门卫进行登记,并联系废钢部确认后方可放行。
2. 进厂后有废钢部验质人员进行合同计划验证,确认后,进行验质,确定品位等符合要求后指挥其进行过磅。
3. 过磅计量后,由废钢部人员根据废钢类型指挥车辆到相应位置卸车,并通知炼钢车间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 验质人员使用手提光谱仪进行废钢种类确认,依据合同要求对 Cr 、 Ni 、 Mo 元素进行分析分类,对不符合要求的废钢进行降价或降价处理;对采购残余元素要求较高的废钢进行取样送化验室进行光谱确认。
5. 废钢车辆应按本公司规定路线行使,不得抛扔杂物及随便停靠。
二、废钢验收要求:1. 废钢验收按公司相关合同要求以及采购计划进行验收。
2. 废钢技术条件需要符合废钢标准 GB4223-2004。
3. 废钢应按种类、大小进行分开、分类堆放。
4. 废钢入库卸料,按《炼钢车间原辅材料检验规程》 (检验 01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全程跟踪检验,废钢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⑴废钢中不应混有铁合金、有害元素、生活垃圾等。
⑵废钢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
⑶废钢表面不得有严重锈蚀,表面有锈蚀的,轻薄料及刨花比例不得大于 10%;重质料表面锈蚀不得超过 3mm 。
⑷废钢表面和机器零部件内部、打包件内部不得存在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与废钢无关物。
⑸废钢中禁止混入橡胶、轮胎、塑料制品;表面有涂塑、涂锌等涂层件必须清理干净方可使用。
⑹废钢中不得有成套的机器设备以及结构件,如有拼装件,必须拆解且压碎或割开,确保内部无密封、油污方可使用。
⑺各种形状容器及罐筒应全部从轴向割开; 机器部件 (发动机、齿轮箱等必须清理易燃品和润滑剂的残余物方可使用。
⑻废钢铁中禁止夹杂带有放射性废物;废钢铁放射性污染应该符合GB16487.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类及 SN0570 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2023年废钢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废钢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废钢验收工作的安全进行,防止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2023年废钢验收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操作,涉及废钢验收工作的现场操作人员、监督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废钢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废钢的质量及安全。
第四条废钢验收工作应秉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废钢验收工作应实行责任制,相关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废钢验收工作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废钢验收工作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废钢验收工作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设立专门的验收场地,保证场地的清洁、整洁和安全。
第八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验收设备和工具,确保验收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装备、安全标识等。
第十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做好废钢的分类、包装和标识工作,确保操作的规范和清晰。
第三章废钢验收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禁穿拖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第十二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对废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量,确保废钢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核对废钢的相关证件,确保废钢的来源合法。
第十四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对于不合格的废钢应及时予以拒收,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五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确保操作安全。
第四章废钢验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对废钢验收工作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废钢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废钢验收工作中发生的事故,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废钢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
废钢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废钢验收工作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废钢验收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工作环境、设施和安全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三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内容,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第四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
第五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劳动防护措施,佩戴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
第六条废钢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作业,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废钢验收工作场所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废钢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提前了解废钢的种类、数量和来源,确保验收过程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第九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的准备,包括头盔、防护鞋、防尘口罩等。
第十条废钢验收工作前应对检查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废钢验收工作前应对验收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场地的安全和整洁。
第三章废钢验收操作规程第十二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验收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废钢的称重和分类。
第十四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对废钢进行外观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损坏、变形、裂纹等情况。
第十五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对废钢进行化验检测,确保废钢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废钢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件。
第十七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防止废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废钢验收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场地,恢复工作环境的整洁。
第四章废钢验收工作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九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安全,避免伤害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和维护验收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废钢验收工作人员应保持操作台面整洁,防止杂物滑倒和造成伤害。
09废钢搬运、入库验收、贮存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
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ZHOUSHAN LONGSHAN SHIPYARD CO,.LTD废钢搬运、入库验收、贮存防护和发放管理制度制度编号:LSSC/QC-FG-09版本修订号:1.0受控状态: 受控编制: 徐梦蝶审批: 周文批准: 陆存波分发号: 公司内所有计算机共享用户2014-01-30发布2014-02-15实施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发1.目的为切实加强进口废钢物资管理,规范该物资的进货及加工利用过程中的搬运仓储等行为,确保货物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部物流工区对废钢的搬运、入库验收、贮存防护和发放。
3.职责3.1 物资设备部经理全面负责仓库的管理,并负责发货、拒收手续的办理。
3.2 生产部物流工区管理人员负责储存废钢的保管、收发、防护和定期盘点。
4.工作程序4.1废钢料场规划及要求4.1.1要求与生产现场靠近,道路顺畅。
4.1.2每个料位要有相应的入口和出口,并作明确标牌。
4.1.3办公室应设置在料场附近。
4.1.4按废钢各类规格、对方限制高度,将料场划分若干区域,并用油漆或其他材料作出标示。
4.1.5料场内要留有必要的海关待检区、海关放行区、不合格品区、拒收暂存区等。
4.1.6 料场内必须明确规定消防器材所在位置,以及救生措施等。
4.1.7 料场进口处,应张贴“料场平面图”,反应该料场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各类通道等内容。
5.区域的划分料场须配有特定的区域,暂存检验处置修船中产生的进口废钢。
5.1海关待检区经生产部物流工区收检区检验合格的废钢,放置于该区域,等待海关检查。
5.2海关放行区海关待检区内自检合格的废钢,须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凭通关单放置在该区域。
废旧物资堆场管理员按照入库单相应批次及出库单要求进行备货,备货完毕的废钢暂存于该区域。
5.3不合格品区5.3.1经生产部物流工区收检区检验不合格后拒收,但因特殊原因无法退回船公司的废钢,放置于该区域。
5.3.2海关待检区内检验不合格的废钢放置于该区域。
福建三钢废钢验收管理办法资料
三钢闽光2010年废钢铁验收管理办法一、废钢铁采购判定验收管理办法1. 供应公司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只有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合格供应商评价由供应公司组织质计部、监察审计室、废钢处理公司评选。
废钢铁买卖合同及其它补充说明由供应公司会同法律顾问室制订。
2.供应公司要有计划安排废钢均衡进厂,避免大量突击到达,造成验收及现场管理困难。
3.供应公司视情组织召开供应商座谈会,质计部、监察审计室、废钢处理公司等单位参加,通报信息,了解需求,达成共识,建立双赢机制。
4.废钢铁级别、数量、车号、供货单位等进厂信息由供应公司废钢科向质计部、废钢处理公司、管控中心等单位提前预告。
5.质计部判定人员负责监督进厂废钢车辆的放水验车工作,并按废钢处理公司要求,指定卸车地点。
废钢铁车皮到达卸车点后,废钢处理公司要及时通知质计部判定人员到场判定。
6.质计部判定人员按废钢铁验收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等规定,在卸车全过程对废钢铁进行质量查验(负责做好废钢卸车全过程的录像),做出等级判定、扣重、扣款,判定验收结果应详细记录,并经质计部、废钢处理公司双方签字确认。
8. 废钢处理公司负责废钢铁的卸车及入库验收,并对质计部判定人员的判定过程进行监督。
验收人员与判定人员对判定结论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可提请仲裁小组仲裁。
仲裁小组由全质办牵头组织监察审计室、供应公司、质计部、废钢处理公司、法律顾问室等相关单位组成,仲裁结果应由仲裁人员签字确认。
9.采用自卸方式卸车时,废钢处理公司应逐盘吸开,便于判定验收。
10.废钢汽车、车皮的卸车时间应安排在7:30~18:00。
遇特殊情况需进行夜间卸车的,由管控中心事先预告质计部,集中力量突击完成判定任务。
11.汽车运送废钢铁每逢周六、周日(调休除外)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予验收,国庆长假期间除公休3天外,其它时间照常安排进厂废钢铁的质量判定和验收工作。
废钢验收标准
废钢验收标准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废钢验收标准料型标准含税价格重型 700*700mm厚≥6mm单重> 3650中型500*500mm厚≥4mm单重> 3590小型500*500mm厚≥2mm 3530粉碎料密度≥1000 Kg/mm3 3560轻薄料 500*500mm 1mm ≤厚度<2mm 2800筒料粒状废钢 3 mm ≤d≤30mm 24301)重型、中型合格料中不允许混装轻薄料、如混装轻薄料按杂质扣除2)小型合格料中混装的轻薄料8%以内部分按照轻薄料价格降100元/吨执行,超出8%部分按照轻薄料价格的一半执行。
料型重型各种钢材及其切头、切边、机械零部件、农具,Φ≥12 mm的钢筋中型各种钢材及其切头、切边、机械零部件、农具,Φ≥8 mm的钢筋小型壳子板、农具、Φ≥6 mm的钢筋、冷拔丝薄料自行车圈、自行车条、钢丝绳、汽车驾驶室、车厢板、空管、铁皮、Φ≤4 mm 的钢筋杂质:1)非金属类:耐火材料、橡胶、土、煤、沙、石块、水泥块2)翻倍金属杂:矿粉、矿石、细铁粒渣、钢渣、圆饼(圆柱)流铁3)不翻倍金属杂:压块、钢球、锅贴、土埋铁、生铁块、钢屑、流钢、切割渣条、跑漏钢、犁铧铁、锈蚀严重的废钢、锅炉芯及管子密集的锅炉芯,砸碎的管道和碎暖气片,单重≤氧化铁皮,各种瓶盖纸箱钉和电焊条头、铁钉等碎废钢4)卸车过程中发现有人为掺假因素的管内杂、容器内杂等、据实翻20倍扣除、并按规定收取罚款。
5)废钢单件重量大于等于2吨的收解体费100元/吨,机生铁单重=>2吨的收解体费200元/吨;大于700mm料长50元/根。
如出现退货等其他情况,由此产生的延时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6)供方不得向公司供应混有爆炸物、放射性物质、密封容器等危险的废钢,对到厂验货过程中或卸货后发现危险品者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危险品:千斤顶、减震器、液压缸、密封容器)7)合格料中的机生铁:1,代表品种:减速机壳、机床架、低压阀门、齿轮等灰口生铁,各种铸件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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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验收管理规定(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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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废钢的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共同权益,理顺废钢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废钢进厂程序:
1、车辆在公司门卫进行登记、编号。
2、进厂后按顺序依次检斤计量。
3、计量后由废钢部应根据废钢料型指定废钢车辆到相应的
废钢区域卸车。
4、废钢车辆应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途中抛扔杂物。
公司保安应加强巡查,维持车辆秩序。
5、卸完废钢的车辆在回皮前严禁清扫车厢内杂物及垃圾。
二、验质人员职责:
1、验质人员应根据废钢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指定的废钢区
域;
2、上班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开指定的废钢区
域;
3、验质人员应按照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进行评
价;
4、验质人员应对每一废钢车辆(含外调车辆)进行全过
程、全方位进行检查、监督;
5、对外调车辆要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复检,仅判定废钢质
量,不评定价格;
6、验质人员应对每一车废钢所做出的判定结果负责。
7、炼钢厂应加强废钢中的生铁、铸铁挑拣工作,做到废钢
分类堆放。
三、废钢铁料要求:
1、废钢铁料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
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
2、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
3、废钢表面和机器零部件内部、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
块、水泥、河沙、油污等;
4、禁止将生铁、铸铁与低碳废钢混装;
5、禁止将垃圾、黄土、水、油等杂质故意与废钢混装。
四、验质原则:
1、验质人员根据料型和公司所定的废钢价格合理定价;
2、对混有生铁、铸铁等高碳料进行重量评估,按低于废钢
市场价格200元予以评价,并挑拣单独堆放;
3、对混有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按重量加倍扣除;
4、对故意掺杂使假的按三倍到十倍重量进行扣罚;
5、对压块内含有垃圾、密封容器的每个压块罚款10000
元。
五、异议处理
1、客户如对所评定的价格存在异议的;
2、对所扣杂质存在异议的;
3、对所评质量存在异议的。
以上异议有公司废钢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解决。
六、罚则
1、验质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理,严重者移送
司法机关;
2、验质人员脱岗或者卸车不在现场的每次罚款100~500
元;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除名或劝退;
3、外调运回的废钢夹带垃圾每100公斤,罚每人100元;
生铁及铸铁每200公斤每人罚200元;
4、现场验质人员未按公司规定对外调废钢进行复检的罚款
100~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华鑫铸锻造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