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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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废钢仓储管理,规范废钢入厂、验收等程序,使废钢管理严格有序,保证生产顺行。

2.适用范围

公司外购及自产的废钢。自产废钢包括内部生产作业、设备维修(含设备设施报废)、外委加工、工程建设、技改项目以及合作加工的钢渣处理等。

3.定义

3.1废钢:指在生产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钢铁废料(如切边、切头等)以及使用后报废的设备、构件中的钢铁材料统称废钢。

3.2废钢中的危险品:指带有放射性物质或受到放射污染的废钢、有毒化学制品、未做无险加工解体的密闭容器(气瓶、油罐、液压缸、液压杆、减震器、千斤顶等)、不明球状物、雷管、炸药、有药管状物及军用枪支弹药等在炼钢生产过程中可能对人员及设备造成损害的物品。

3.3相关方回收废钢: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方自行作业产生,并按公司规定要求送交钢轧事业部的废钢。

3.4公司内各单位回收废钢: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各单位作业产生, 并按公司规定要求送交钢轧事业部的废钢。

4.职责

4.1企业管理部

4.1.1负责公司范围内相关方回收废钢价格的核定;

4.1.2负责对公司内各单位回收废钢送交情况考核兑现;

4.1.3负责参与废钢的月盘点工作。

4.2生产技术部

4.2.1制定和下达废钢采购计划;

4.2.2负责废钢验收过程中质量、计量异议的处置;

4.2.3参与废钢的月盘点工作。

4.3科技发展部负责废钢内控技术标准的制定。

4.4安全环保部负责废钢中危险品、放射物品的监督管理。

4.5矿业公司

4.5.1负责外购废钢回货信息的确认和传递(供货商、车号、产地及来源、料型、合同编号);

4.5.2负责外购废钢装车质量、危险品和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4.5.3参与质量异议的处理。

4.6钢轧事业部

4.6.1负责入库废钢外观质量验收及废钢中辐射源的检测;

4.6.2对废钢中大块、危险品等进行检查、堆放、登记、上缴、处置;

4.6.3负责组织入库废钢的卸车,堆放、配斗使用;

4.6.4负责对废钢出入库及库存实施管理及数据统计发布工作;

4.6.5负责根据月末财务部出具的产品产量单进行ERP系统入出库工作;

4.6.6参与质量异议的处理及废钢库存月盘点工作。

4.7计量检验中心负责废钢的检斤,参与计量异议和处理工作。

4.8市场调研评价部负责对废钢采购价格及进购流程进行调研评价。

4.9保卫部

4.9.1负责废钢中危险品(雷管、炸药、有药管状物及军用枪支弹药)的收缴、协调处置等工作;

4.9.2负责对废钢拉运车辆的检查及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置。

4.10设备管理中心

4.10.1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废认定及拆除废钢的回收送交监督管理工作;

4.10.2负责配合各基层单位对外委维修单位产生的废钢、废旧设备、材料的清理和监督上缴工作;

4.10.3负责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产生废钢的上缴监督;

4.10.4负责施工合同中废钢回收条款的落实工作;

4.10.5负责月末结算过程中ERP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4.11物流中心负责钢材外委加工产生废钢的组织回收。

4.12纪检监查室负责不定期对入库废钢验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13财务部

4.13.1负责废钢月末财务结算工作;

4.13.2负责组织月末废钢盘库工作;

4.13.3负责月末废钢消耗的核算,出具产品产量和物料消耗表;

4.13.4负责月末组织和监督各单位按产品产量单及物料消耗表进行ERP系统操作。

4.14各单位负责将本区域的废钢送交钢轧事业部。

5.管理内容

5.1外购成品废钢接收程序

5.1.1外购废钢到厂后由矿业公司出具<物料检斤通知单>(注明等级),废钢车辆凭<物料检斤通知单>到指定磅房计量,计量检验中心出具〈物料检斤传递单〉并注明等级,由送货人员到钢轧事业部指定卸车点办理收料手续并出具随车携带的〈废钢安全检验单〉;

5.1.2钢轧事业部进行卸车验收,废钢验收人员依公司验收规定将判定的料型、扣杂数量在〈物料检斤传递单〉上填写清楚,并加盖私章、收料专用章;并监督废钢运输车辆到检斤室除皮,由检斤员出具〈物料检斤单〉,并注明料型、扣杂数量等内容交废钢验收人员将〈物料检斤单〉核对;废钢验收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收料公章和私章,于当天将所收废钢票据传递给钢轧事业部技术科统计员处进行统计发布;

5.1.3钢轧事业部技术科统计员根据统计结果及财务结算信息办理ERP系统入库。

5.2回收废钢接收、验收程序

5.2.1公司内各单位回收废钢由本单位开具〈物料检斤通知单〉检斤后直接送交钢轧事业部,经废钢收料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票据手续;

5.2.2固定资产拆除、由整体拆除项目管理单位或设备管理中心开具检斤证明,参照5.1相关条款办理入库手续,并交设备管理中心备份;

5.2.3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废钢,由设备管理中心开具检斤证明并注明废钢所有权为财务结算提供依据,参照5.1相关条款办理入库手续;

5.2.4各外委轧线回收废钢由产品管理中心出具〈检斤通知单〉,参照5.1条款办理入库。

5.3.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5.3.1单车料型中含有本制度5.7.2条中禁收物料且其含量超过10%的,由生产技术部、钢轧事业部、矿业公司现场认定处置,如确需做退货处理的,共同在〈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废钢退货证明〉上签字办理退货手续;

5.3.2单车料型中含有流铁、渣铁、氧化渣、铁屑的,视其含量

参照5.6.3. a条执行;

5.3.3扣杂超过1吨、难以认定的物料或出现等级评定异议时,钢轧事业部、生产技术部、矿业公司协商处理,生产技术部裁定,共同在〈废钢验收登记表〉上签字。

5.4废钢中大块、危险品的处置程序

5.4.1大块废钢由钢轧事业部拣出堆放,及时通知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确认,难以处理的办理退货手续予以退货,可处理的由钢轧事业部登记(分车号、分厂家)解体;

5.4.2废钢中的危险品由钢轧事业部拣出堆放,并及时通知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确认,在〈危险品登记表〉进行登记;密闭容器、密闭的管类物品等由钢轧事业部进行解体,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对废钢中查出的爆炸品由钢轧事业部集中上缴保卫部;月末钢轧事业部将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后反馈安全环保部;

5.4.3如验收中发现辐射检测值超标,钢轧事业部将相关的信息反馈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保卫部,并做退货处理,共同在〈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废钢退货证明〉上签字办理退货手续。

5.5相关考核上报程序

5.5.1月末钢轧事业部将各单位(含相关方)送交废钢量汇总后,报企业管理部、财务部;

5.5.2月末钢轧事业部将危险品统计数量报安全环保部,按专业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5.6验收管理

5.6.1废钢分类及判定标准

依据公司原燃料技术标准规定及废钢验收实际情况,废钢验收人员应按下列分类和判定标准执行。

a.废钢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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