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康惠一生保险产品组成解析投保案例含备注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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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产品解析
二月加油站
1
泰康新人产品
• 《康惠一生保险产品计划》 • 《加班宝保险产品计划》 • 《如意宝保险产品计划》
2
《康惠一生保险产品计划》解析
二月加油站
3
课程大纲
Course Outline
1 产品组成 2 产品解析 3 投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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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一生保险产品计划组合
泰康康惠一生保险产品计划(规范简称“康惠一生”)由主险《泰 康康惠一生两全保险》及附加险《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组 成,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 被保险人因(1)-(7)免责事项身故后的处理 *
(1) 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 付主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至(7) 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 现金价值。
1155
二、什么不保(附加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附加险合同定义的重大 疾病或者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122
一、保什么
1133
康惠一生
产品解析
✓保什么? ✓什么不保? ✓保多久 ✓谁能保? ✓怎么买? ✓年金转换
二、什么不保?
14
二、什么不保(主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 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 强制措施;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 附加险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者 “因器官移植原因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定 义的不在此限);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 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罹患轻症,豁免保费
身故保险金
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康惠一生重 疾”的保险费之和 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 对于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 主险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 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险合同和主 险合同同时终止。
附加康惠 一生重疾
02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 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 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泰康康惠一生两全保险 (康惠一生两全)
✓ 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康惠一生重疾)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66
课程大纲
Course Outline
1 产品组成 2 产品解析 3 投保案例
7
康惠一生保险产品计划简介
产品名称
泰康康惠一生保险产品计划
✓ 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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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什么
01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 确诊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 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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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一生
产品解析
✓保什么? ✓什么不保? ✓保多久 ✓谁能保? ✓怎么买? ✓年金转换
一、保什么?
9
一、保什么
保险 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保险金额
1100
一、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01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 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6ຫໍສະໝຸດ Baidu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方式二:自本附加合同交费期届满且生效后第 21 个保单年度起,若您申请解除本附 加合同,
年金转换权
或者依据我们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
方式三:自本附加合同交费期届满且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或者
依据我们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 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附加险合同 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给付累计达到五次时,轻症疾病 保险金责任终止,但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 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 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条件的,则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 病保险金。
产品组合 《泰康康惠一生两全保险》
《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交费期间 10、15、20、30年;(老客户9、13、17、26年)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70/80/90/105周岁
被保险人年龄 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障范围 120种重大疾病,60种轻症
保险责任 重疾,保险金额;轻症,30%保险金额(最多5次赔付)
✓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身故时未满18周岁,给付累计已交纳的主 险及附加险(附加康惠一生重疾)的保险费之和;
(2)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生日),给付主险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 待期,我们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康惠一生两全
02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 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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