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流程和要求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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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化学品、货物包装的流程和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及货物包装检验鉴定流程一般包括报检、使用鉴定、签证三个环节。
一、报检要求及方式;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
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盖公章)
(二)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厂检原始记录;(附件1)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附件2、附件2-1)(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五)危险货物鉴定分类报告;(复印件)
(六)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七)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八)申报的危险化学品成分/组分信息;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未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适用于第1到5项和第9项。
报检及预约方式;
(一)企业如安装报检软件的,直接在该报检软件上进行报检。
(二)未安装报检软件的企业,请在我局三楼找代理报检,并带企业公章。
(三)自行报检完成后,请按照预约网站提供的格式填写预约内容。
(四)代理报检的请在“申请单”里正确填写装运时间。并与检验监管处联系,电话:
(五)预约回复:如回复是“请于检验监管处联系”,企业带有关报检资料到检验监管处做单,如回复是“请与XXX检验员联系”,即通过电话与相关检验员联系,并确认到企业检验时间。
二、使用鉴定;
(一)依据: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TDG)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规定,以及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实施检验。政府间协议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检验。
(二)使用鉴定的一般要求;
1、申请单、厂检原始记录、性能检验结果单清楚一致,与实
物相符。
2、包装件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及
标记应准确、清晰、牢固。
3、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与包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不得与所
装危险货物起化学反应。
4、使用容器的包装类别应高于或等于盛装的危险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
5、首次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层的容器等),应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6、盛装在运输过程因温度变化而可能变成液体的固体物质时,包装应符合盛装液体物质的要求.
7、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8、固体危险货物盛装至包装容积的95%以下。
9、液体危险货物灌装至容器总容积的98%以下。
10、危险货物不得撤漏在容器外表面、外容器与内容器或内贮器之间。
11、包装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包装容器应进行留样,留样保存期限至少为6个月。
(三)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特殊要求;
1、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包括内包装,应能经受住95kPa以上的内压力而不渗漏。
2、为减少内装危险货物释放的气体造成的内压力面在包装容器上安装排气孔,需经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3、组合包装盛装危险货物,内容器的封口不能倒置.在外包装上必须标有明显的表示作业方向的标识。
4、类和类危险物质的包装必须达到Ⅱ类以上包装要求,不得使
用金属容器包装。类危险物质不得使用带气孔的包装。
5、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包装,需提供每个包装的气密试验合格报告。
6、外包装为袋类时,需经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用于盛装危险货物。
(四)不同包装型式的具体要求;
1、袋类包装的要求;
(1)外包装用缝线封口时,无内袋的外包装应折叠30m以上,缝线的开始和结束应有5针以上回针或逾留50mm以上。有内袋的外包装袋封口,缝针密度应保证牢固,无内容物渗漏。
(2)内包装袋封口时,不论采取用绳扎、粘合或其它型封口,应保证内容物无渗漏。
(3)内包装采取用绳扎时,绳绕二道,扎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绳绕二道扎紧打结。如是双层袋,按此法分层扎紧。
(4)内包装采用粘合封口时,排除袋内气体,粘合逢不允许有空隙、空洞。如是双层袋,则应分层粘合。
(5)所用的绳、线不应与所装危险货物起化学反应以免降低强度。
2、桶(罐)类包装的要求;
(1)闭口桶、罐的大、小封闭器螺盖配合应达到密封要求,外盖完好无损,密封圈与所装货物相适应,密封良好。
(2)开口桶、罐应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封口均应
达到紧箍、密封要求,外盖完好无损,扳手箍还需用锁住扳手。
(3)凡使用封识的包装件,封识应完好。
3、箱类包装的要求;
(1)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2)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
(五)列入《危化品名录》的法检出口危化品检验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检验内容主要是: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包装等检验。
1、单证审查;按报检批次逐批审查报检材料是否齐全、一致、
真实、有效,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现场核查;核查报检货物的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
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是否相一致,报检货物中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
3、根据现场核查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抽取样品进行部分或全部危
险特性鉴别项目检测,以验证报检货物的危险特性是否与申报一致。
4、相同工艺生产的同一品名、规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在其首
次出口前需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后续出口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