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等
201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目次目录2基本规定 (4)2.1道路分级 (4)3.2设计速度 (4)3.3设计车辆 (5)3.4 道路建筑限界 (7)3.5 设计年限 (9)3.6 荷载标准 (10)3.7 防灾标准 (10)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12)4.1 一般规定 (12)4.2 快速路 (12)4.4 自行车道 (16)4.5 人行设施 (18)5 横断面 (20)5.1 一般规定 (20)5.2 横断面布置 (20)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22)5.4 路拱与横坡 (27)5.5 缘石 (27)6 平面和纵断面 (29)6.1 一般规定 (29)6.2 平面设计 (29)6.3 纵断面设计 (32)6.4 线形组合设计 (35)7 道路与道路交叉 (36)7.1 一般规定 (36)7.2 平面交叉 (36)7.3 立体交叉 (38)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43)8.1 一般规定 (43)8.2 立体交叉 (43)8.3 平面交叉 (44)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48)9.1 一般规定 (48)9.2 行人交通 (48)9.3 非机动车交通 (50)10 公共交通设施 (51)10.1 一般规定 (51)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51)10.3 公共交通车站 (52)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54)11.1 一般规定 (54)11.2 公共停车场 (54)11.3 城市广场 (56)12 路基和路面 (57)12.1 一般规定 (57)12.2路基 (57)12.3 路面 (60)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63)13 桥梁和隧道 (66)13.1 一般规定 (66)13.2桥梁 (66)13.3隧道 (68)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72)14.1 一般规定 (72)14.2 交通安全设施 (72)14.3 交通管理设施 (74)14.4 配套管网 (75)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77)15.1 一般规定 (77)15.2 管线 (77)15.3 排水 (78)15.4 照明 (79)16 绿化和景观 (81)16.1 一般规定 (81)16.2 绿化 (81)16.3 景观 (82)本规范用词说明 (84)引用标准名录 (8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86)2基本规定2.1道路分级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解读♦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顾金刚祖永昶顾金刚.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长期从事城市交通组织优化、交通设施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负责或参与编制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GB/T36670-2018《城市道路交通组纟只设计规范》的主要编写人国家标准GB/T36670-2018《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的原则、内容、流程、主要方法和实施要求,是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技术规范方面的首个较为全面、系统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工作向更加科学、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一、标准制定的目的在现有道路条件的基础上,对交通流的通行权、通行方式等进行组织和优化,是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近20年来,在“畅通工程”“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一系列交通发展政策的指导和推动下,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多样化发展,对城市道路交通堵点乱点的治理、道路承载能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保障。
但是长期以来,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工作缺乏相关技术标准,各地交通组织设计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统一性还存在问题,导致各地采取实施的交通组织措施有很大的差异性,给群众出行以及执法管理等带来不便。
因此,经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下达了《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以期通过国家标准层面来指导和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工作。
由于交通组织技术涉及的内容较为繁杂,相关标准应按照循序渐进的思路制定并不断完善。
本标准的制定重点围绕3个目标:一是为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工作的幵展提供标准支撑,解决了当前无标准可依的问题,有利于推动交通组织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学发展;二是成体系地规范交通组织设计工作,规定了交通组织设计内容、工作流程、技术要点、实施要求等,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技术要求,有利于促进交通组织设计工作从经验型向规范化、科学化转变;三是契合当前城市道路交通精细化治理的需要,通过标准可以提供成熟的技术方法和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地城市07道路交通治理水平、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作者:北京市市…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1319 更新时间:2006-6-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 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991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201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主要包括:(1)一般规定(2)自行车交通(3)步行交通(4)城市货运交通等相关规定,其中具体通综合网络规划情况如下: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42.5km/km2。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l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10-15章)-杭州20190401
• 新版规范编制时,自行车作为独立的交通方式、其交通出行量已急剧下降,全球正兴起 自行车交通复兴的浪潮。自行车交通作为绿色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原来的“问题制 造者”转变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因此,新版规范删除了控制城市自行车出行量的相 关条款,强调优先保障步行、自行车交通的资源分配。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宣贯材料
中国大城市自行车出行比例演《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宣贯材料
3
10. 步行与非机动车0.1 本章总体说明
• 大背景对本章影响:职住平衡模式打破,城市出行距离扩张,非机动交 通工具助力化、多样化
滑板
旱冰鞋
助动车
电平衡车
独轮车
电动自行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 树立行人优先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
〔2013〕36号)
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4年)
二、标准条文 的解读
• 10.1 本章的总体说明
• 与95规范的差异:7、步行交通从注重环境设计转变为注重网络整体与系统 综合
95规范着重对步行交通的交通环境设计进行了规定,关键指标包括:人行道宽度、 通行能力、过街间距,并专门给出了商业步行区的交通设计要求。
新标准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角度,对城市道路上人行道的设置、步行设施网络密 度、步行道宽度等方面给出设施规划控制指标/要求。更加注重服务便利性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标准一、引言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整体规范、道路规划与设计、交通信号灯与标线、公共交通规划、非机动车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二、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整体规范1.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流程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应按照确定交通需求、数据采集与分析、目标规划、方案设计、评估与优化、实施与监测等流程进行,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城市交通功能分区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和交通需求,将城市划分为核心区、新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教育区等不同的交通功能分区,合理规划各个功能区的交通布局和交通网络。
三、道路规划与设计1. 道路网密度和道路等级划分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交通需求和土地利用特点,合理划分道路等级和道路网密度,确保道路网络的通畅性和高效性。
2. 交通需求预测与容量计算通过交通需求预测和道路容量计算,合理确定道路的设计参数,如车道数、交叉口间距、交叉口类型等,以满足未来交通的需求和流量。
3.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在道路设计中注重城市的人文环境和景观特色,通过合理的植被配置、艺术装置和道路绿化设计,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四、交通信号灯与标线1. 交通信号灯设置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依据交通流量和行人需求,确保交通信号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
2. 道路标线和标牌设置在道路设计中合理设置道路标线和标牌,标明车行道、人行道、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等,提高驾驶员的交通识别能力和交通安全。
五、公共交通规划1. 公交线路设置根据城市的人口分布和交通需求,合理规划公交线路的走向和站点设置,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范围和便捷性,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2. 公交站点设计在公交站点的设计中注重乘客的舒适性和便利性,设置遮阳设施、座椅、候车信息系统等,提高公交站点的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
201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 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991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
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
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其路线设计标准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
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
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保护等。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道路宽度要求:道路的宽度应根据交通流量、车辆类型、道路功能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主干道的宽度应大于支路,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的宽度更大。
此外,道路宽度还应考虑人行道、自行车道和停车带的设置。
2.交通流量和容量: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流量预测和评估道路的容量。
通过交通流量和容量的比较,可以确定道路的通行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如果道路的容量大于流量,交通将更加顺畅,反之则会导致拥堵。
3.交通安全设施:为了确保道路的安全性,城市道路应设置适当的交通安全设施。
这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路灯和交通监控设备等。
此外,还应考虑行人过街设施、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对行人安全的措施。
4.行人和自行车设施:城市道路设计应考虑到行人和自行车的需求。
为了提供良好的行人通行条件,应设置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
为了促进自行车出行,应设置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停车设施。
5.路口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交叉口是交通流动的关键部分。
在交叉口设计中,应考虑到不同交通参与者的需求,包括车辆、行人和自行车。
合理的交叉口布局和信号灯设置可以提高交通安全和效率。
6.景观和环境保护:城市道路设计不仅关注交通功能,还应注重景观和环境保护。
通过合理的绿化和景观设计可以提高道路的美观性,同时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少道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可持续交通:城市道路设计应鼓励和支持可持续交通模式,如公共交通、非机动交通和共享交通等。
通过合理的路网设计和交通规划,可以促进低碳出行和减少交通拥堵。
8.辅助设施:城市道路设计还应考虑到辅助设施的设置,如道路排水、路灯、市政管线和噪音防护设施等。
这些设施可以提供道路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支持。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城市道路的安全、顺畅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遵守这些规范,可以帮助城市规划师和道路设计师在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时做出合理的决策,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并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规划规范、标准
交通规划常用技术规范、标准宏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GBxxxx-xxxx)(征求意见稿)微观:道路——《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标准》(CJJ69-95)《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201x)(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2)《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20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加油站——《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停车——《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xxxx-xxxx)(征求意见稿)《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城市公共交通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中华人民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CJJ 15—87主编部门: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8年6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的通知(87)城标字第636号根据(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市公用事业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 15—87,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市公用事业研究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的要求。
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围,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围。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自上而下的战略研究基础上构建了路网宏观组织结构,并指出合理配置路网资源、循序渐进地扩容升级、促进道路系统与城市用地的协调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最新规定情况:一般规定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
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
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m2/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2/人。
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6-1和表.6-2的规定。
城市道路网布局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6-1和.6-2中规定的指标要求。
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它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规范要求道路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交通的有序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规划的有效实施,规范要求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从交通规划的目标、原则和流程三个方面介绍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规范要求。
一、交通规划的目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目标是建立安全高效、环境友好的道路交通系统,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 安全性要求:交通规划应确保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保障行人、车辆和交通设施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道路通行的安全性。
2. 高效性要求:交通规划应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输效率,减少交通拥堵,缩短出行时间,提升城市交通的运行效能。
3. 环境友好性要求:交通规划应减少交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尾气排放和噪音污染,推动绿色出行和可持续交通发展。
二、交通规划的原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1. 统筹规划原则:交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统一,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相协调,实现各项规划的整体一致性。
2. 公平公正原则:交通规划应公平照顾各类交通参与者的权益,确保不同出行方式的平等权利和公共交通的普惠性。
3. 可持续发展原则:交通规划应注重长远发展,以满足未来经济和人口增长的需求,提倡绿色、环保和低碳出行方式,减少对资源的依赖和环境的破坏。
4. 软硬件一体原则:交通规划应注重软硬件设施的有机结合,即优化道路网络设置与交通管理措施的同时,提升交通设施的硬件建设水平。
三、交通规划的流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制定通常包括四个主要的流程:调查研究、方案设计、评估论证和实施管理。
1. 调查研究:通过市场调研、交通数据采集和交通出行模型分析等手段,了解城市交通现状和问题,为后续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 方案设计:在研究基础上,制定交通规划方案,包括道路网络规划、交通组织与管理、公共交通规划等内容,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交通目标确定交通规划的具体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一、总则(一)本规范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准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包括轻轨、地铁等)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准备。
(二)本规范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需要遵循的技术要求及设计原则,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实用、经济、环保及节能等要求。
二、线路设计(一)线路设计应符合城市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城市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动力设备供电等规定,满足未来预期的运营要求。
(二)线路的中心线经过的地点的设置应有利于行车安全、线路安排优化等,线路应尽量满足城市地理结构和行驶线路覆盖要求。
使投资成本最小,获得最佳社会经济效益。
(三)线路设计应综合考虑行车安全、线路安排优化、列车停站、线路掩埋最小化、线路布局结构规整、冲击波的传播距离等,确定线路中心线及轨距。
三、设备选型(一)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设备选型应考虑建设项目总投资、技术方案、运营要求及未来可能使用的场景等,综合评估、确定本项目所使用设备。
(二)所选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可用性,其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行业推荐标准,并符合使用地点的情况要求。
四、建筑结构设计(一)建筑结构的设计要符合结构平衡、可靠、安全、经济及美观等要求,确保满足施工、使用及维护方便,并合理降低拆除结构时带来的负担或损害。
(二)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设备技术参数、地下建筑的结构形式、地表覆盖层的结构情况、突出物的设计要求等,同时确定建筑结构的材料和保护条件。
五、控制系统(一)城市轨道交通的控制系统应实现供电系统控制、信号控制、列车车辆控制、监控系统等功能,同时具备安全保密功能,确保行车安全、高效运行。
(二)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维护保养便利性及兼容性等因素,确保系统可稳定、安全运行,提高整个部署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六、其他(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运行时,需要符合消防规定、安全保密制度、电磁波及其他设备干扰、节能节水及环保要求等,以确保轨道交通安全稳定运行。
城市交通规划建设标准
城市交通规划建设标准城市交通规划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交通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它涉及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多个领域。
城市交通规划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城市交通顺畅、提升居民出行便利性、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以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分别从道路规划、公共交通、交通管理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道路规划道路规划是城市交通建设的基础,对于城市交通系统的合理布局和道路网络的畅通起着决定性作用。
在制定道路规划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分布、交通需求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
1. 道路网布局规划道路网布局规划要根据城市拓展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区域,合理划分各类道路等级,并结合居民居住区、商业区、办公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分布,进行道路的路网规划。
2. 道路设计标准道路设计标准包括道路断面设计、交叉口设计、标线、标牌等方面。
在设计道路断面时,应充分考虑车辆通行能力、行车速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需求等。
在交叉口设计中要注意道路交叉安全和交通效率的平衡。
3. 道路绿化和景观设计道路绿化和景观设计是提升道路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道路绿化方面,应采用适宜的树种、科学合理的绿化布局,注重保护老树和局部绿化的生态平衡。
在景观设计方面,要注重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的协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形象。
二、公共交通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改善居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方式。
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系统,能有效减少私人汽车使用,降低城市能耗和环境污染。
1. 公交线网规划公交线网规划要根据城市人口密度、出行需求、主要交通枢纽等因素,合理规划公交线路。
同时,要考虑与地铁、城际铁路等交通方式的衔接,形成一体化的交通网络。
2. 公交站点和站台设计公交站点和站台设计要注重乘客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站点设施要满足乘客的等候需求,包括有遮阳、防雨设施,座椅、照明等。
站台设计要考虑乘客上下车的方便和安全。
交通建筑设计规范
交通建筑设计规范篇一:交通规划相关规范交通规划相关规范1、综合交通《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发〔2011〕301号)《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建城〔2010〕13号)《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建城〔2010〕80号)《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1〕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469号)《关于加快铁水联运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1〕544号)《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12号)《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 114-2007)《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JTT 19-2001)2、交通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海通航〔2011〕262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4〕462号)《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 50438-2007)《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铁安监〔2008〕53号)《中国民用航空跑道安全规划》(民航发〔2008〕107号)《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导手册(第三版)》(MD-TM-2011-00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AP-83-TM-2011-01)3、道路交通工程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 299-2001)《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 T 325-2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96《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87)《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LYJ 113-92)《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TB 10066-2000》《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845 2009)4、铁路(轨道)交通工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06 J529-2006)《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258号)5、水运交通工程依据《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 141-2011)《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11)《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6、民航交通工程依据《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1-R1)《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08)7、交通场站及物流工程依据《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402-1999)《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2006)《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铁路货运中心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58号)《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86-92)《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1334-2008)《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4358-2009)8、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发〔2011〕191号)《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交运发〔2011〕590号)《“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厅函水﹝2011﹞1号)《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至2015年)《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9、其他中国公路学会《交通工程手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通行能力手册》同济大学《交通影响分析指南》篇二: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的质量,使汽车客运站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 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 公用电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城
市用地面积的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 应同一对
架空触线的路段 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 交叉口架空触
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线长度 单位为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
的 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
各种型号的车辆 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 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
数 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
取值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 也称
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 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 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 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 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 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 应达到 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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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涉及的标准规范等
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住建部,2010.2;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住建部,2010.5;
3、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住建部,2011.3;
4、GB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住建部,2012.1;
5、GB50925-2013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住建部,2014.6;
6、即将发布的国标城市停车规划规范,住建部,2014;
7、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住建部,
2013.12;
8、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
2014.7;
9、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导则(征求意见稿),住建部,2014.4;
10、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住建部,
2010.9;
11、建标128-2010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住建
部,2010.7;
12、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住建部,2012.6;
13、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5;
14、GB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住建部,
2012.5;
15、即将发布的国标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住建
部,2014;
16、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总则、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作业区、限制速度、铁路平交口、非机动
车和行人控制、学校区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2009.7;
17、CJJ193-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住建部,2013.3;
18、CJJ129-2009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住建部,2009.10;
19、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9;
20、CJJ136-2010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住建部,
2010.9;
21、GB/T50546-2009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住建
部,2010.4;
22、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范(送审稿),住建部,2014.4;
2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785-2011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
指标体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8;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900-2010 城市道
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公安部,2011.1;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86-2004 城市道
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公安部,2011.1;
26、GB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
1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