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路基验标2018版与2010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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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18版与2010版对比学习
1、总则
1.1、第1.0.4条强调路基工程参建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相比2010版验标去掉了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的要求,增加了对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验收要求。
1.2、第1.0.7条强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相比2010版验标增加了对文物保护的要求,并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的“三同时”要求。
1.3、第1.0.9条属新增条款,其明确提出路基工程所涉及的混凝土、砂浆拌制、普通填料、改良土生产、钢筋(型钢)加工制作、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应工厂化集中供应的要求。
1.4、第1.0.11条强调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相比2010版验标增加了当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验标时,建设单位需组织参建各方就具体验收制定相应细则。
2、基本规定
2.1、第
3.1.1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检查,2010版验标对应条款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检查。
2.2、第
3.1.2条相比2010版验标,增加了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要
求,并明确了相关专业接口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3、第
3.1.3条相比2010版验标,增加了对隐蔽工程需留存影像资料的要求,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或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或见证检验的要求,并明确了单位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或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2.4、第
3.1.4属新增条款,明确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具体内容。
2.5、第
3.1.5条属新增条款,明确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合格的标准。
2.6、第
3.1.6条属新增条款,明确了可以适度减少抽样检验频次和检验数量的情况。
2.7、第
3.1.7条属新增条款,明确工厂化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运抵现场的工厂化制品,应核查检验合格证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8、第
3.1.8条属新增条款,明确工厂化模式生产的各类填料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运抵现场的填料,应核查检验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2.9、第
3.2.5条属新增条款,明确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
2.10、第
3.3.1条相比2010版验标,去掉了确认质量责任的要求。
2.11、第
3.3.2条相比2010版验标,增加了隐蔽工程应具有相
关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删去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的要求。
2.12、第
3.3.4条相比2010版验标,增加了对观感质量验收的要求。
2.13、第
3.3.8条属新增条款,明确当部分资料缺失时,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2.14、第
3.
4.3条相比2010版验标,明确了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的要求。
2.15、第
3.
4.4条相比2010版验标,增加了单位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的要求。
2.16、第
3.
4.5条相比2010版验标,将原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调整为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划分
3.1、增加分部工程:工程材料,将原分部工程填料纳入工程材料章节。
3.2、将原分部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调整为分项工程,增加灰土垫层填筑、水泥土垫层填筑两个分项工程。
3.3、将原分部工程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砂桩、桩帽、筏板、岩溶和洞穴处理等调整为分项工程。
3.4、原分部工程路堤基床表层和过渡段基床表层增加分项工程土工膜铺设。
3.5、原分部工程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增加分项工程桥台锥体填土和按过渡段设计的短路基。
3.6、原分部工程桩板式挡墙增加分项工程墙背填筑及反滤层、泄水孔。
3.7、原分部工程绿色防护增加分项工程植生袋、生态袋防护和植被毯防护(冻土地区)。
3.8、增加分部工程孔窗式护墙(坡)、实体护坡(墙)和喷射混凝土护坡、柔性防护网(被动防护、主动防护)、拦石墙。
3.9、原分部工程路基表面防排水增加分项工程纤维混凝土层和混凝土层。
3.10、原分部工程地下排水增加分项工程盲沟、渗沟、暗沟。
3.11、原分部工程路基横向排水增加分项工程线间集水井和无砟轨道横向排水管。
3.12、增加分部工程路堑坡体排水、防风防沙设施及防雪害设施。
3.13、原分部工程检查设备增加分项工程堑顶维修检查通道。
3.14、检验批划分也较大,如地基处理分部及路堑分部中原连续长度200m的调整为不超过500m;路堤分部中单个填筑层调整为不多余3个填筑层;绿色防护分部中连续护坡长度由200m调整为600m;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中沿线路连续长度200m调整为500m,防护栅栏由500m调整为1000m,具体详见新验标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