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营养午餐资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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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午餐资助细则
根据各级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午餐”资助文件要求,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贫困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标准及资金渠道
(一)资助对象
享受“营养午餐”的学生应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寄宿贫困学生,至少需具备两个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寄宿(非住校)学生(必须具备)。
2.学生本人持有效残疾证、低保证,或是建卡贫困户、孤儿的学生。
3.贫困学生。父母持有低保证、残疾证有效证件,能提供建卡贫困户或其它贫困有效证明。
印证材料:持低保证、残疾证的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系低保户但无证的需提供当地镇街民政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属建卡贫困户的需提供网上(“xx扶贫开发公众信息网”-“贫困农户在线查询”)打印的并加盖当地镇街扶贫办公章的有效证明原件;属孤儿的需提供由所属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有效证明原件并与区民政局的数据一致;属家中遭受重大变故等原因而造成无经济收入来源、家庭极度贫困的其它贫困类别的需提供所属村委会(居委会)及镇街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二)资助标准
按照当年资助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三)资金渠道
营养午餐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暂由学校垫付,每期末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后划拨到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要明确专人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具体工作,要建立享受“营养午餐”学生档案库,并严格审核享受“营养午餐”学生相关资料,避免误报、漏报、假报。对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弄虚作假故意套取相关惠民资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发放过程中,注意留存图片资料。
(二)实施步骤
1.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午餐”的非寄宿贫困学生的条件实行每年一审制,建立每年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生库不符合条件学生退出机制。
2.每学期,根据上级文件通知为准,进行“营养午餐”工作布置,政策宣传。
3.根据文件要求,各班班主任进行政策宣传,进行初选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享受“营养午餐”贫困学生名单信息,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营养午餐”补助申请表”及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需要班主任签字。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好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xx教管中心,再次进行复审。
6.得到上级复审通过名单后,进行“营养午餐”补助的发放并签字。我校以“营养午餐卷”的形式,按照资助标准每期足额发放,用卷在校食堂免费就餐。
7.每学年初,对照上一年已审核并入非寄宿贫困生库的非寄宿贫困生印证资料再次进行逐一严格审核,尤其要重点审核已入库学生在本期是否仍为非寄宿学生、相关贫困生证件等资料是否仍在有效时限内及是否转学异动等,凡原已入非寄宿贫困生库的学生但今年已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应予以清理并不得享受“营养午餐”。
8.本年度享受“营养午餐”学生的资格印证材料的上报,按去年已入库学生且今年仍符合非寄宿贫困学生相关条件的不交印证材料、新增加学生(含异动到本校并符合条件的学生)交印证材料(印证资料一式两份,原件由教管中心或学校存档备查,另一份印证资料复印件需审核单位签字盖章并上报区教委)的原则上报。要认真核查并按相关要求上报享受“营养午餐”学生相关数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