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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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方法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管理方法。

第二章安全设施的分类和管理第二条安全设施重要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

第三条安全管理方面,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监管。

第四条安全防护方面,应设立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科学性、应用性和经济性。

第六条本公司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七条本公司应设立由安全管理人员构成的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1.负责订立安全管理规程并加以实施;2.编制近期安全工作计划;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4.检查现场安全操作和场地环境。

第八条本公司应为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必要的物资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应布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对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对各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安全防护设施第十条本公司应在生产现场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施重要包含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建立完善的灭火设备、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器等。

2.安全交通设施:建立完善的人员和车辆通行设施,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和固定的道路行车区。

3.安全防护栏杆:在有不安全的地方,如电力设备旁,建立防护栏杆。

4.安全警示标识:在有不安全的地点、设备和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应当在正常使用期限内进行检查和维护,发觉问题适时处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促进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得和管理。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模板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模板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的管理规定, 以便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生产管理人员”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 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司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安监〔〕748 号关于修订完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3 总则3.1 坚持既体现重视安全又兼顾效率的原则, 促进现场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2 到岗到位管理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程, 严禁违章指挥。

并督促现场人员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针对现场实际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

3.3 各级管理人员到位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时, 不替代生产部门、班组或个人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 到位不越位、不错位。

现场各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规范,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不依赖于上级的检查、监督。

4 需要到位的工作和人员4.1 需要到位的工作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多部门工作、多班组工作、多工种工作、复杂操作、重要检修、事故处理以及应急抢修。

4.1.1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 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人员和公司领导要到位协调检查。

4.1.2 涉及两个及以上班组或工种( 同一部门) 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 要求相应的部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3 对变电站整段母线的停、送电操作; 倒换母线的操作和同一座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同时有两条线路的停、送电操作; 要求变电部及变电站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4 110kV的主变大修,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 35kV及以上的主设备大修、110kV主设备小修, 要求变电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配网10kV带电作业及危险性大的低压带电作业配电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供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供电现场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供电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供电现场安全工作负总责。

2.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3.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供电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2.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3. 供电现场作业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线路的运行状态,严禁在带电设备上作业。

4.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5.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挂接地线等安全操作程序。

6.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7.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填写完整、规范。

8.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9.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应保持现场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10.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单位应定期组织供电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供电现场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事故处理1. 供电现场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调查报告应真实、客观、全面,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 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供电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供电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设施、施工、检修、试验等现场作业活动。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3. 严格执行、持续改进的原则。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作业许可制度(1)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等。

(2)作业许可手续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确保作业安全。

3. 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公司应定期修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 安全防护措施(1)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

5.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处理。

(2)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及整改措施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备查。

6. 定期安全检查(1)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应覆盖所有作业现场,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责任与考核1. 公司领导对现场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3. 公司将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及个人绩效挂钩。

六、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一、概述供电分公司是电力供应的紧要构成部分,在供电过程中需要保障生产的安全,确保工作人员在岗位上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因此,对供电分公司的现场生产进行到岗到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具有特别紧要的意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要负责订立和完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组织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检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由供电分公司领导任命,重要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和执行,开呈现场安全管理宣扬和培训工作。

3.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操作人员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生产现场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三、监督管理措施1.安全生产标准订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科学合理的现场安全生产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生产作业规程,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预案。

2.安全培训与考核:对生产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问培训和岗位职责技能培训,组织岗位职责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娴熟把握操作流程,并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3.隐患排查与整改: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觉问题适时整改,并订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申报与审核: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对作业任务进行申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合理性,由安全专职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作业任务。

5.事故调查与处理:对生产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清楚事故原因和责任方,并依法依规进行事故的处理和赔偿。

四、现场安全管理应用1.电力设备运维管理:确保运转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开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

2.电力缺陷管理:对线路和设备进行定期巡检,适时排查潜在问题,防止缺陷对社会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3.电网隐患排查:在电网管理中,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

电厂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实施细则

电厂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实施细则

某电厂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热电厂(以下简称“某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及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过程管控,强化班组管理指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某集团公司、某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管理要求,结合某电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明确了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各生产部门负责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相关专业主管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到岗到位”是指按照生产管理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某电厂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单位负责、带班领导现场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到岗到位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厂领导、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发电运行部等。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执行情况。

作业(执行)部门(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等)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到岗到位。

第七条某电厂主要负责人对到岗到位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副三总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及作业(执行)部门、单位负责“高风险”,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及作业(执行)部门、单位负责“中风险”,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低风险”作业项目到岗到位工作。

按照分级管控的原则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的到岗到位职责。

第八条现场带班领导职责:(一)全面掌控当班期间现场安全状况,并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进行监管;(二)对现场作业进行跟踪、检查、审核;(三)发生异常险情或遇到事故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

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现场的监督管控,确保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布置作业任务的同时,安排布置到岗到位工作,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

第三条到岗到位监督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各地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车间(分场、工区、县级供电单位等,以下简称车间)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提前监督检查作业的准备情况,在到岗到位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在管理过程和作业现场的执行,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的因素.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供电单位、发电单位和施工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二章作业现场类型划分第六条检修作业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现场检修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将检修作业现场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1.大型检修作业现场:(1)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作业现场;(2)110千伏及以上主变大修作业现场;(3)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全停或部分停电、110千伏母线全部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4)110千伏及以上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一个工作日内带电更换瓷瓶10基、停电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作业现场;(5)一个工作日内35千伏线路涉及更换5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的作业现场,10千伏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的作业现场;(6)110千伏及以上带电作业新项目;(7)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8)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检修作业现场。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模版(3篇)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模版(3篇)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模版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供电公司所有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培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

第三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遵守“科学规划、安全设计、有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施维护管理第四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定期巡查、按时维修、优化设备”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所有现场生产设施必须设定维护周期、维护标准和维护方法,并建立设施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现场设施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和资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施维护。

第七条对于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换或新增,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试运行。

第八条定期对现场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整改,对于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产停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培训工作按照“科学规范、操作简便”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操作规程必须包含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操作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操作规程,了解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和安全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按照计划对现场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按照“及时响应、迅速处置、有效救援”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必须涵盖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预设紧急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

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

第三条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逐步改善”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设施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建设与使用第五条供电公司应组织开展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安全设施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使用。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进行安全设施管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的分类与管理第九条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可分为防火、通风、排水、照明、消防、紧急疏散等几个方面。

其中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安全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情况,并定期进行更新与整理。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对各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结果应在设施检查表上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设施的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针对安全设施的异常情况和事故,供电公司应制定紧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四章安全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进行设施更新改造,提升设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保障生产现场的安全。

第五章综合管理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落实安全设施管理的责任,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管和控制。

第十九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评估与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 概述为了确保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 安全管理机构某供电分公司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措施;•监督全体员工遵守安全制度和规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纠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人身安全保障措施。

3. 岗位职责3.1 生产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协同发展的企业方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条件;•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定相关人员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并做好工作考核;•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3.2 生产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程;•锻炼自我安全防范观念,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熟悉本岗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操作;•实行红场警示教育、文明作业等措施加强安全意识。

4. 安全教育培训某供电分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安全意识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工程标准化、技能操作、预防事故等教育培训。

5. 安全生产措施为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某供电分公司采取以下措施:5.1 安全风险评估在项目前期,对生产现场隐患进行较为全面、系统性地识别、评价,制订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和管理的科学性建议,确定完善有效的安全措施。

5.2 安全检查生产现场设立安全监督检查组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5.3 安全会议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生产现场上下管理层、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工作的交流与研究,同时全员分享、讲述安全生产必要性及生产中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6. 事故应急处理某供电分公司制定了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以保证在任何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措施;•应急预案修订、管理和保密制度。

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方法范本

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方法范本

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方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提升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并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条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工作监督以全员参与为原则,责任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全面,方法多样,科技创新,提升监督水平。

第四条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工作监督要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五条供电企业现场安全工作监督的核心内容是对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责任和权限划分、各类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隐患整改制度等;(二)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包括新员工的安全培训、定期的安全培训、岗位培训等;(三)安全宣传是否充分:包括安全标语、安全宣传横幅、安全教育视频等;(四)应急管理是否完善: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准备、应急演练等;(五)风险隐患是否消除:包括现场隐患整改情况、重点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等;(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是否及时:包括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责任追究、事故的后续整改等。

第三章监督方法第七条供电企业现场安全监督采取以下方法:(一)巡查检查:包括对供电企业的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抽查复查:随机抽取供电企业的现场进行复查,确保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三)专项检查:对供电企业的某一项重点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验收检查:对供电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五)风险评估:对供电企业的风险点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防范重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六)数据分析:对供电企业的安全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七)社会监督:通过组织第三方对供电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八)技术监督: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供电企业的现场环境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电力施工到岗到位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施工到岗到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施工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力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等。

第三条电力施工到岗到位制度旨在明确施工人员到岗到位的职责、要求、程序和考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到岗到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施工项目经理为到岗到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项目的到岗到位工作。

第六条施工人员到岗到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 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3. 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4. 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到岗到位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到岗到位程序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到岗到位工作方案,明确到岗到位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

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施工条件。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实行现场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日志,详细记录施工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施工进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十二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到岗到位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到岗到位率;2.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4. 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施工到岗到位管理制度范本明确了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要求,有助于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到岗到位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提高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超前防范能力,规范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行为,加强风险到岗到位安全风险管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队各级领导管理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前,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第四条二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前,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岗到位。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四条项目部组织所有员工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确保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组织开展现场初勘,确定本项目各工序固有风险。

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对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逐一进行复测并填写《施工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

第六条《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项目部报公司审查;《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报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审查,并备案。

第七条项目部根据作业前动态因素,计算确定作业动态风险等级,建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台帐》,并根据动态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工作负责人逐项确认作业风险控制卡有关项目。

第九条施工项目部电网工程动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一)根据施工方法、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环境、安全管理等六个维度影响因素的实际情况,在分项工程作业前按照《动态风险值计算》计算出各工序作业风险动态修正系数K,对《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中固有风险值(D 1 )进行修正,得出动态风险值D 2。

(二)依据动态风险值 D 2 ,查阅《施工安全风险值D与风险等级关系表》确认实际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台帐》。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共分为八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法,推动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电力安全生产计划,确保电力生产运营安全。

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加强事故分析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权限和侵犯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和取证等方式,可随机抽查单位和人员。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722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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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能源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五条基层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能源局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并可以并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二)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的。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

第四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人人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责任第五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责任属于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六条每个部门和岗位应确保其管辖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修。

第七条各部门和岗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设施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某供电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设施管理部门或工作机构,负责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定期演练使用流程和方法。

第十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设施存在异常情况或故障,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修复和维修。

第四章安全设施的检查和评估第十二条某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的检查和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检查和评估结果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备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的部门和岗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六条对于在安全设施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某供电公司安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详细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调整。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和推动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本地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协调所辖地区各级电力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预警分析和预防处置能力,及时发布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修订。

第九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控制。

第十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玩忽职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电力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并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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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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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

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

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

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标准第十一条按照运行维护及检修责任分工,根据作业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市、县公司检修施工现场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

其中:(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 装表接电工作;(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第十二条市公司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现场采取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一)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是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实施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二)巡回监督检查,是指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各类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监督人员到位标准第十三条大型工作现场,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站(所)技术员到位,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六条全体站(所)人员参加现场工作时,站(所)长必须担任工作负责人,分组工作时,必须明确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第六章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内容第十七条工作前准备(一)核实工作内容是否与日控计划一致。

(二)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是否超前制定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工作班所带安全工器具、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四)车辆状况是否良好。

(五)工作班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六)工作票是否提前送达。

第十八条倒闸操作(一)倒闸操作票填写、审核是否符合规定。

(二)操作人员是否使用合格的工器具。

(三)执行操作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安规》及“两票”规定。

(四)现场防误闭锁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使用解锁钥匙等。

第十九条工作票执行(一)工作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及围栏是否完善并符合现场实际。

(三)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工作班成员的签字手续是否符合《安规》及“两票”规定。

(四)工作班成员开工前是否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安全措施清楚、作业流程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

(五)是否需指派专责监护人进行监护,专责监护人在工作前是否知晓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条标准化作业(一)现场作业是否持标准化作业卡或作业指导书。

(二)编制的标准化作业卡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切合工作实际。

第二十一条到位监督人员情况(一)各级到岗到位监督检查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督。

(二)是否持卡并认真履行职责等。

第二十二条违章查处情况(一)现场作业组织过程中是否有管理违章(指挥违章)。

(二)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有行为违章。

(三)现场设备、工器具是否有装置性违章。

(四)现场人员是否主动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第七章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要求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生产现场工作,贴近一线,靠前指挥,分级负责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带头执行各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监督、协助工作负责人落实好确保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时查处违章,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保证生产现场组织可控、在控、能控。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领导、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计划基建、营销),在安排、协调、审定月度、周控和日控工作计划时,一并安排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并通过生产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各主管部门在月度、周控、日控计划表中应明确生产现场工作总协调负责人。

工作总协调负责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现场整体组织管理,为检修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必须持“现场监督检查卡”规范化监督检查(具体见附件1)。

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时,到位人员必须与现场作业人员同进同出,全过程监督,严禁中途离岗。

当日使用过的“现场监督检查卡”应有当日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安排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中层及以上领导)、管理人员时,原则要求一个生产现场不超过3人,每日作业“日公告”公布的到位干部、管理人员必须和现场到位人员相符,若人员调整,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严肃到位纪律,凡确定到位领导现场到位指导时,必须按时到位,若不能按时到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开工。

(所谓到位就是全过程参加检修施工现场工作,对检修施工前期工作的准备、安全措施落实、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及协调需要全面掌握,要与检修施工人员同进同出,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到位干部职责)。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到位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到位、到位不履行职责人员按管理违章查处。

第三十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次数规定:市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不少于2次。

市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次。

县公司领导:党政正职不少于3次,分管生产领导不少于5次,其他领导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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