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委关于节能材料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材料目录文件讲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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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委依据节能材料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材料名目文件

合肥市建委依据节能材料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材料名目文件
21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执行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
玻璃成分:
ZrO2 14.5±0.8,TrO2 6.0±0.5
或ZrO2和TrO2合量≥19.2;同时TrO2≥13.7
或ZrO2≥16.0
应用于民用与工业建筑的墙体增强,外墙保温抗裂增加等。
22
可再分散乳胶粉
执行标准:《建筑干混砂浆用可再分散乳胶粉》JC/T2189。
6层及以下建筑节能外门窗
通过绿色节能门窗标识认证
41
节能型铝塑复合平开门窗技术
执行标准:GB/T 29734.2《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
建筑墙体。
29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执行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15762。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非承重内隔墙
30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执行标准:《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34/T 810。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下地震区和非地震区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60米,层数在18层以内的多层、高层住宅设计与施工。
用于保温系统的粘结砂浆、保温砂浆、抹面胶浆、面砖勾缝剂、抗裂砂浆等聚合物砂浆。
23
保温锚栓
执行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
民用与工业建筑保温。
24
纤维素醚
执行标准:《建筑干混砂用纤维素醚》JC/T 2190。
民用与工业建筑保温。


















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膨胀珍珠岩保温板燃烧性能A级。

建设工程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

建设工程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
无法实现自动恒温功能
38
用水器具
手接触式普通水嘴
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卫生间
易交叉感染传染疾病
39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的仿瓷内墙涂料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耐水性能差,污染物排放超标
40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内外墙瓷砖粘结及混凝土界面处理
耐温性能差,耐久性差,易脱落
41
不耐水石膏类刮墙腻子
住宅工程
白炽灯
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
能耗高,光效低,温度高,安全性差,寿命
46
卤素灯
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
能耗高,光效低,温度高,安全性差,寿命短
三、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
序号
类别
建筑材料名称
禁止使用的原因
1
混凝土原料
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混凝土膨胀剂
质量难控制
2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生产工艺落后,过烧成分易造成混凝土涨裂
28
装饰混凝土轻型挂板
民用建筑内外墙装饰
装饰效果好、利用废渣、施工效率高
29
超薄石材复合板
民用建筑内外墙装饰
节约优质天然石材资源,减少建筑物负荷
30
弹性聚氨酯地面材料
民用建筑室内外地面涂装
耐磨、耐老化、自洁性好
31
自流平砂浆
民用建筑地面修补
施工快、不开裂、强度好
32
柔性饰面砖
民用建筑内外墙装饰装修
体薄质轻,防水,透气,柔韧性好,施工简便
3
墙体材料
粘土砖(包括掺加其它原材料,但粘土用量超过20%的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
生产过程毁坏耕地,污染环境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建[2008]17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0.16
【实施日期】2008.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合建[2008]170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
示办法》的规定,公示和明示节能信息。

合肥市建委关于节能材料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材料目录文件

合肥市建委关于节能材料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材料目录文件
不上人屋面模塑聚苯板密度≥25kg/m3,上人屋面模塑聚苯板密度≥35kg/m3;
石墨模塑聚苯板导热系数λ≤0.033 W/( m•k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板导热系数≤0.039 W/( m•k );
燃烧性能等级B1级。




















技术
18
隔热膜技术
由高分子片材和膜以及金属箔或真空镀膜层叠复合加工而成。断裂拉伸强度≥40MPa,断裂伸长率≥10%,不透水性为0.3 MPa、30min无渗漏,反射率≥80%,热空气老化(80℃、168 h)拉伸强度保持率≥80%,断裂伸长率保持率≥70%。
房屋建筑,其中外平开窗仅适用于6层及以下建筑。
38
节能型塑料推拉门窗技术
执行标准: GB/T 28886 《 建筑用塑料门》、 GB/T 28887 《 建筑用塑料窗》。
采用老化时间≥6000h的S类未增塑聚氯乙烯多腔体窗型材配空气层厚度12mm以上中空玻璃制成。气密性 4级,水密性4级,传热系数K≤2.80W/(m2·K)。采用三元乙丙胶条密封,为保证型材与不同五金件连接强度满足各自功能实现所需的要求,应采用增强型钢或内衬局部加强板等加强措施。
硬泡聚氨酯(PUR)复合板燃烧性能等级B1级。
3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建筑保温系统技术
执行标准:《难燃型模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DBHJ/T009;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添加阻燃剂,039级,简称白板;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板密度≥20kg/m3,导热系数λ≤0.039 W/( m•k );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合建设[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合建设[2008]4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节能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建筑节能实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总结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并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函〔2008〕629号)和2008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工程范围三县、四区,三个开发区及市区(包括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范围内,2006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抽查在建工程。

2007年10月1日后,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完成验收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材料供应等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标准;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或擅自变更已批准过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是否已按规定组织了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是否采用“三无”或不合格的节能材料和产品;2007年7月1日后完成施工图审查项目的建筑工程节能备案落实情况;2007年7月1日后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公示落实情况;2007年10月1日后《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20240829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原始

20240829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原始

20240829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原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建筑节能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作为中国著名的城市,合肥市也意识到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开始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力度。

然而,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对一些高能耗、低效率的建筑技术与产品的限制和禁止使用。

首先,合肥市政府应该大力推广一些新型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比如,应该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来供给建筑所需的能量,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同时,可以推广使用高效的节能灯具、节能空调等设备,降低建筑的能耗。

另外,应该加强研发和推广使用一些新型建筑材料,如保温隔热材料、光热利用材料等,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其次,合肥市政府也要注意对一些高能耗、低效率的建筑技术与产品的限制和禁止使用。

比如,一些没有节能效果或者节能效果有限的窗户、门、墙等建筑材料应该被限制或者禁止使用。

同时,一些能耗较高的建筑设备、如电梯、扶梯等也应该限制使用。

此外,一些热量散发较大的建筑材料,如一些金属材料等也应该限制使用。

这样可以避免建筑产生过多的能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合肥市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

比如,可以通过设置奖励政策来鼓励使用节能技术与产品。

同时,也可以通过设置税收政策来限制或禁止使用一些低效率、高能耗的建筑技术与产品。

此外,还可以通过制定强制标准等方式来推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普及与推广。

最后,为了确保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有效实施,合肥市政府还可以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可以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认识和理解。

在宣传教育上,要突出节能技术的优点和重要性,让更多的人了解并愿意使用节能技术与产品。

综上所述,合肥市政府应该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限制与禁止使用一些高能耗、低效率的建筑技术与产品。

合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合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合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区能源结构调整,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污染燃料是指:(一)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二)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三)国家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第三条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指下列区域:(一)主城规划建设区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西至,南至,东至一线的区域;(二)新区规划建设区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和,西至,南至,东至的区域。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高污染燃料合法经营资格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停止销售经营或者搬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对持有《安徽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个人改用清洁能源的,政府将适当给予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批准建成使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生产生活锅炉,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二)企事业单位的工业窑炉及4蒸吨/小时(不含4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期间,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七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可燃物质。

合建设XX7-15号文(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合建设XX7-15号文(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合建设XX7-15号文(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建设[2007]15号各有关单位: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合肥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统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管理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委制定了《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合肥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统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现根据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需要,制定本若干规定。

1、建筑节能设计与节能综合指标计算1.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地方现行节能设计标准。

1.1.1当全部围护结构构件按规定性指标进行热工计算时,所有构件的热工性能均应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1.1.2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不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时,必须在满足或优于下列基本要求后(表1.1.2),方可采用节能设计能耗分析软件进行动态节能综合指标验算,作权衡判断。

表 1.1.2 居住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K,Km,[W/(m2.K)]注:当屋顶和外墙的K(Km)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验算隔热要求;合肥地区居住建筑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和夏季室外计算条件下,屋顶、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小于等于36.8℃。

1.1.3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应当以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作为判断依据。

其中:a、五层及五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出合肥地区的限值指标,即54.491kwh/m2(《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合肥建筑节能拟出新规 设计可以变更节能不许削弱

合肥建筑节能拟出新规 设计可以变更节能不许削弱

据 了解, 能效标识制度在家 电行业 已广泛应用 。 而所 括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层 、 体热桥 部位处理 、 墙 被封
谓 的建 筑 能 效标 识 制 度 , 是 “ 贯 彻 国务 院 提 出的 建 立 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等。 则 为 新建建筑 市场 准入制度而提 出的一项新 的制度 设计 ” 。
这项制度 的具体职能是“ 向房屋消费者提供有关建筑 物能源利用效率和能耗量指标信息”让建筑 的节能指标一 ,
目 了然 。
日照 :民用建筑 严禁用不 节能门窗
3 3日,从 日照市墙改节能办 了解 到 :从今年起 , 月
我市民用建筑严禁使用单玻窗 、 单一金属型材等不符合节 能标准 的门窗 。 不久前 , 市墙改节能办下发了 《 日照市公
监 督 站近 日公 布 “ 干 规 定 ”征 求 意 见稿 ) 今 后 , 筑 节 气 密性 、 若 ( : 建 水密性 、 传热 系数必须达到 山东省建筑节 能设计 能 设计 应 经 过设 计 审 查 机 构 的专 项 审 查 , 设 计 变 更将 不 标 准要求 ,否则 ,有关 部 门不 予通 过建筑 节 能验收 。 其
共建筑 、居 住建筑保温材料及厚度推荐选用表 的通 知》 。 据悉, 从今年起 , 所有 民用建筑 必须采用 由山东省墙
改 节 能 办认 定 的节 能 门 窗 , 门 窗生 产 企 业 生产 的节 能 门 各
合肥建筑节能拟 出新规 设计可以变更 节能不许
削弱
针对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管理 ,合肥市建筑质 量安全 窗必须提供 山东省建筑节 能技术产 品认定证书 , 且门窗的
5. 2聚氨 酯 硬 泡 外墙 外 保 温 系 统 的 整体 性 能要 求
52 1 . . 对于饰 面层 以干挂形 式施 工的聚氨 酯硬 泡外墙 外保温 系统 ( 例如 干挂石 材 的喷涂法 施工 聚氨酯硬 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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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 能改造、工业 建筑节能工 程可参照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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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幕墙饰面真空绝热 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技术
适用于新建、扩建、 改建民用建筑幕墙饰 面保温工程。
既有建筑节 能改造、工业 建筑节能工 程可参照使 用。
2
11 12
匀质改性防火保温 板 膨胀珍珠岩保温板
执行标准: 《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15。 燃烧性能等级 A 级。 执行标准: 《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16。 燃烧性能等级 A 级。 执行标准: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T 647。 3 泡沫玻璃保温板密度≤180kg/m ,抗压强度≥0.40MPa,抗折强度≥0.50MPa,体积吸水率 ≤0.5%,导热系数≤0.066W/(m•K) 。 燃烧性能等级 A 级。 执行标准: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 3 闭孔率≥95%,表观密度≥35~55kg/m ,压缩强度≥150~300kPa,吸水率≤3%,导热系 数≤0.024W/(m•K)。 燃烧性能等级 B1 级。 执行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4。 3 双面带有界面层,在工厂预制成型。表观密度≥35~55kg/m ,压缩强度≥150~250kPa, 1、 人员密集场所不得 导热系数≤0.024W/(m•K),吸水率≤3%。 使用。 燃烧性能等级 B1 级。 2、 各类民用建筑的屋 执行标准: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型材料(XPS) 》GB/T108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面、地下室顶板、楼 GB50345。 地面。 压缩强度≥200 kPa,吸水率≤1.5%,导热系数≤0.030W/(m•k) 。 燃烧性能等级 B1 级。 执行标准: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09; 3 3 不上人屋面模塑聚苯板密度≥25kg/m ,上人屋面模塑聚苯板密度≥35kg/m ; 石墨模塑聚苯板导热系数λ ≤0.033 W/( m•k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板导热系数 ≤0.039 W/( m•k ); 燃烧性能等级 B1 级。 使用时应 设置防火隔 离带。并符合 相关标准规 定。 适用于各类民用与工 业建筑的正置式防水 屋面保温工程,以及 架空板、 楼地面保温。
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一批) 一、推广应用类
序 号 1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保 温 隔 热 技 术
分 类
名 称 石墨模塑聚苯板建 筑保温系统技术
主要技术性能及特点 执行标准: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09; 石墨模塑聚苯板,匀质石墨改性,033 级,简称黑板; 3 石墨模塑聚苯板密度≥20kg/m ,导热系数λ ≤0.033 W/( m•k ); 石墨模塑聚苯板燃烧性能等级:B1 级。 执行标准: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 《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材料》JG/T420 、安徽省住建厅和合肥市城乡建委备案的企业施工验收技术导则。 3 双面带有界面层,在工厂预制成型。 保温板(PUR) 密度≥35kg/m 。 导热系数λ ≤0.024W/ (m•k) ; 硬泡聚氨酯(PUR)复合板燃烧性能等级 B1 级。 执行标准: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09;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添加阻燃剂,039 级,简称白板; 3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板密度≥20kg/m ,导热系数λ ≤0.039 W/( m•k );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EPS)燃烧性能 B1 级。 执行标准: 《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DB34/T 1146,《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 系统材料》 JG/T287。 保温装饰板(EPS、XPS、PUR、PF、MW 板等)按单位面积质量分为Ⅰ型、Ⅱ型。 Ⅰ型不大于 20 ㎏/㎡;Ⅱ型大于 20 ㎏/㎡,但不大于 30 ㎏/㎡。 保温芯板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
5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 砌块墙体自保温系 统技术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保 温 隔 热 技 术
执行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工程 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B34/T1233。 用于“墙体自保温系统”中砌体施工的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其密度等级不大于 B06 级, 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且外墙不低于 A5.0 级和内墙不低于 A3.5 级, 导热系数≤0.16 w/(m•k) 。用于“墙体自保温系统”中建筑热桥部位附加蒸压砂加气混凝土薄块,其密度等 级不大于 B05 级,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A3.5 级,导热系数≤0.16 w/(m•k) 。使用专用胶粘剂 干法施工。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燃烧性能 A 级。 执行标准: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02 憎水型岩棉板燃烧性能 A 级。 执行标准: 《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15 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燃烧性能 A 级。 执行标准: 《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 DBHJ/T016、 《建筑用膨 胀珍珠岩保温板》JC/ T 2298。 膨胀珍珠岩保温板燃烧性能 A 级。 执行标准: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标准》JC647,可参照执行《泡沫玻璃板建筑保温工程施 工技术规程》 DB11/T1103 3 体积密度≤160 kg/m ,抗拉强度≥0.15 MPa,抗压强度≥0.50 MPa,导热系数(25℃) ≤0.062 W/(m•K) 泡沫玻璃保温板燃烧性能 A 级。 执行标准:安徽省住建厅和合肥市城乡建委备案的企业施工验收技术导则 由粘结层、真空绝热保温板保温层、抹面层和幕墙饰面层构成。采用粘锚结合方式,真 空绝热板用胶粘剂固定在基层上,薄抹面层中满铺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真空绝热板密度≤ 3 350kg/m 。导热系数≤0.008/W/(m•K)。 真空绝热板燃烧性能等级 A 级。
备注
建 筑 外 保 温 隔 热 系 统
2
难燃型硬泡聚氨酯 (PUR)复合板建筑 保温系统技术
3
难燃型模塑聚苯板 (EPS)建筑保温系 统技术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建 筑设计防火 规范》 GB50016- 2014。
4
保温装饰一体化外 墙外保温系统技术
应用高度和 防火隔离带 设置应符合 相关标准的 规定。
适用于新建、 改 (扩) 建民用建筑框架结构 等非承重外墙保温工 程。
建 筑 外 保 温 隔 热 系 统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 系统技术 匀质改性防火保温 板建筑保温系统技 术 膨胀珍珠岩保温板 建筑外保温系统技 术 泡沫玻璃保温板建 筑外保温系统技术
7
8
1、适用于新建、改 (扩)建民用建筑保 温及防火隔离带工 程; 2、 岩棉板防火隔离应 选用工厂化定制的岩 棉带复合板。
1
适用范围 1、 人员密集场所不得 使用; 2、适用于高度≤ 100m 的居住建筑, 或 高度≤50m 的公共建 筑,或高度≤24m 幕 墙构造的建筑外保温 工程。 1、 人员密集场所不得 使用; 2、 适用于高度≤60m 的居住建筑,或高度 ≤50m 的公共建筑的 外保温工程; 3、 幕墙构造的建筑外 保温工程不得使用。 适用于新建、扩建、 改建和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的民用建筑外墙 外保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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