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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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bf8a542f-7160-11ec-8ae3-7cb59b590d7d以下是2021年正版三大本中民商法部分有关一些具体事宜的诉讼时效的时间知识点,本人整理入下,与大家共勉,如有疏漏之处,欢迎大家补足和改正。

每一点括号后面标有页码,大写数字三表示是三大本第三卷,如果想要查询具体上下文内容是可做参考。

一指定监护: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生效。

(p017,三)2.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唯一宗族信息消失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它在战争中消失了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中,法院发出寻找公告的期间为3个月。

(p018,三)三宣告死亡:(一)一般期间为四年,自自然人失踪之日起计算;(2)因战争而下落不明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以上两点法院的公告期为1年(3)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法院寻找公告期也为3个月(p019,三)四请求变更或撤销自成立一年以上可以变更或撤销之民事行为者民法院不予保护。

(p052,三)5.请求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p054,三)6.民法一般时效期限为2年;例外情况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4)产品责任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5)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但涉及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海上货物运输负有责任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当在时效期间届满或者期满后予以确认定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6)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自儿童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p086-0877、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注册无效。

《行政法学》题库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题库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题库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A7 、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实施管理的行政主体称为( A )。

A内部行政主体B81、部门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办法是( D ) D由国务院裁决8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办法是( D ) D由国务院裁决88、必须符合“所选择适用的行政依据由同一机关制定”适用规则是( C )。

C后法优于前法C44、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不包括( D )。

D行政规则106、程序违法的表现有( C ) C方式违法12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期限外,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 B )。

B 60日D16、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理解不正确的是( C )。

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37、当行政行为的作出附有条件时,该条件达到时行为才生效。

这是 ( D )。

D 附条件生效56、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这体现了( B )。

B 一事不再罚款原则89、当某一下位法依法对上位法进行变通时,在特定区域内优先适用下位法。

这体现的适用规则是( B )。

B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80、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适用时裁决机关是( D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

122、对国务院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组织是( B)。

B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128、当事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D)。

D行政机关不许可的行为129、当事人对国家工商总局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其提请复议的机构是( A )。

A国务院138、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B )。

B2年内提出14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其上诉期限为( B )。

B.15天158、当事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内部行政行为不服,不能进行( C )。

C行政诉讼E6 、2003年5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属于(D )。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行政法中的期限(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五)行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行政法

行政法

名词解释: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议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2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 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为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和确保行政法上的义务得以履行,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施行的强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行为。

4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5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组织给予惩处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6 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行为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8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政府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0第三人,是指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

1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职责及管理事物范围内,经过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协商,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协议。

12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论述题一、论述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原则: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行政许可法重点法条: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一、行政处罚的时效1.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期限: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经行在此1、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取证方法主要是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3、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四、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人;3、特点:1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2原则上公开进行;3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4可以委托代理人;5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对比图五、行政处罚的执行第46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处罚的执行图行政强制法一、实施程序二、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除外的意思就是其他法律上直接规定了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直接▲一般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即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超过这个期限即视为放弃申请复议权;▲特殊期限:是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期限的特别规定,复议法采取“就长不就短”的原则,超过60天的适用特别规定;▲转送期限: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的起诉期限:自收到不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复议申请送达被申请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送达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和提交证据、依据的期限:自收到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行政诉讼法一、起诉期限★★★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六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起诉时间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行政诉讼的最长保护期: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涉及行政行为的为5年,最长保护期自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而此类案件的起诉期限则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表诉;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第五十五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新增在立案后应驳回起诉的类型:受理流程特别程序。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及期限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及期限

论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以广州市XX食品公司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行政处理决定案为例08行政管理广州班蔡家玲[内容摘要]原告:广州市XX食品公司被告: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1989年11月22日,广州市XX海味综合贸易公司向被告申请XX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房屋房地产权登记,称XX中路323号房屋是50年代由市政府拨给原省XX供销公司广州市营业部使用,并由其对房屋进行了改建。

被告审查后,于1993年1月15日向广州市XX海味综合贸易公司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1994年1月21日,广州市XX海味综合贸易公司经批准更名为广州市XX食品公司。

1997年8月20日,原告向被告申请上述房地产权更名登记,被告审查后于1997年10月6日向原告换发了XX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的房地产证。

2005年4月30日,被告作出穗国房法字(2005)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认为XX中路323号是1955年由广州市税局移交的代管产①,XX中路325号是国家经租产②,广州市XX食品公司是上述房地产的租用单位。

广州市XX食品公司在申请上述房地产权登记时隐瞒了上述情况,从而导致被告核准登记不当。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撤消XX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房屋房地产证所列全部登记事项。

原告不服,认为原来的XX路323、325号房屋已经不复存在,现该房屋完全是由原告重建的,原告对该房屋实际所有和使用的期限已经相当久远,应当是原告合法取得的财产。

遂于2005年9月27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要求撤消被告作出的穗国房法字(2005)6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的责任。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治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治监督主题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尤其本身对外承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公权力组织。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制定法法源: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条约和协定。

非制定法法源:法律解释(立法行政司法),判例,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行政法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双重性类型:中央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其他在社会权利组织类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事业与企业组织,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一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法律地位: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他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有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时限相关记忆口诀

行政时限相关记忆口诀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申请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期限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十日。

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可以延长十五日。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二节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复议法》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法要点口诀汇总

行政法要点口诀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主体;2.原则:合法行政(3)、程序正当(3)、合理行政(3);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立撤销;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审批;例外1;第二章行政行为理论1.抽象行政行为(3):无地方性法规;2.规章的监督:法制机构负责处理;3.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性违法、无效(2)、有效(2);4.行政法规和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第三章公务员1.处分种类(6)、期限(最长2年)、合并处分期限(最长48个月);2.复核(原作出机关)或申诉;3.不予录用和取消录用;试用期,对比聘用的试用期;4.交流的方式无挂职锻炼;第四章行政处罚2.种类(6);3.设定;5.行政处罚法和治安处罚法的比较;种类、时效、简易程序、听证程序的范围、当场收缴;6.行政拘留的相关问题:设定依据、幅度(合并最长)、不执行行政拘留的(70孕乳)、暂缓执行;7.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比较治安管理处罚法;参照书61页;8.派出所:被告、复议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种类;参照书67页;第五章行政许可法1.许可的类别:一般、特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认可、核准、企业登记;2.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3.行政许可的典型判决:确认违法;撤销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新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强制法1.强制法包括: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和强制执行(实质和书面审理);2.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种类;3.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程序:催告——当事人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行;4.强制法中,必须有先批准(紧急情况除外)和催告的步骤;5.催告的两个时间:代履行和强制执行;第七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信息:包括信息公开和信息更正;1.信息:不予提供(3)和不可诉(3);信息公开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告知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办理;2.证据规则:原告申请法院调取(2)和原告举证(2);3.判决:撤销并责令公开;更正判决,都有一个重新答复;20日公开或答复、延期;4.秘密:国家秘密(法定不公开)、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酌定不公开);第八章行政复议主线:行政行为——作出主体——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有时行为主体就是被申请人;1.垂直领导:金融、海关、外汇;自己是强制执行机关:公安(国安)、海关、税务;2.被申请人:政府职能部门、各级政府、派出所、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3.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部分(只能是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有限;4.复议的申请期限(最短)和作决定期限(最长);60日;5.复议前置(2)和复议终局(2);第九章行政诉讼1.不可诉:重复处理行为、仲裁、信访、执行等;2.行政协议:协议诉讼(民诉,不依法执行协议)和行为诉讼(行政,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管理权(履行的书面决定)和有管理权(处理决定);3.地域管辖:经复议、强制措施(无拘留);4.被告:经复议分3种:维持、改变(改变结果、无效、确认违法)、不作为;第三人:原告:共同的原告(应当通知)和原被告以外的人(可以通知);5.起诉期限:知道内容不知道期限、都不知道等(1;5;20);答题方式;书214页;6.已经立案的驳回起诉:撤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对比:撤诉后无正当理由不能再行起诉,法院是不予立案;例外是撤诉裁定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后,再继续审理;7.立案的程序:投诉、起诉、上诉的区别;8.原告举证(2);例外:一审不提二审提;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法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反而在诉讼程序中才提供,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9.一审判决的类型(7):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3同)、变更、履行、给付、确认违法(撤销的一种补充,不能撤销(2),撤销无意义(3))、确认无效(3);参照书258页;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10.行政附带民事,应当在开庭前提出;最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十章国家赔偿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赔偿;执行程序中的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2.行政赔偿的个人追偿(2)和刑事赔偿的个人追偿(2);3.行政赔偿程序:申请——先行处理(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做决定)——赔偿诉讼(3个月,举证例外(2));4.刑事赔偿范围:拘留、逮捕、无罪判有罪、不负责和不追究、暴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5.无罪判有罪的国家赔偿、不负责和不追究的人被羁押的国家赔偿;实刑和虚刑;6.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法院和非法院的程序区别;赔偿委员会(中级以上法院设立);7.赔偿标准:1)人身权:自由、健康(身体伤害(误工费)、部分、全部丧失劳动力(抚养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生命(抚养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可要求精神抚慰金;2)财产权;。

行政法全文

行政法全文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30日——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60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的确定

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的确定

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的确定一般期限包含两种情形:(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特殊期限: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同于一般期限的,依法律规定。

起诉期限的起算: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下列特殊情形应特别注意:(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已作了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仍不作为的,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立即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和第185条问题1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却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什么时候规定的

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什么时候规定的

一、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什么时候规定的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2年5年二、行政诉讼对起诉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有5日、15日、30日、3个月四种情况。

1、起诉期限为5日的。

例如,治安行政条例或其他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的行政案件。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一、行政法中的期限期限内容法条8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查证的一般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24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査证的特殊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 %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事后备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行政强制法》第19条2曰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3曰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2条冻结决定书的交付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1条对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5曰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中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3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检疫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5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6条行政机关申请立即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的执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9条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诉讼中法院送达起诉状、上诉状和答辩状副本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6条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期限《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4条7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举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的通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8条、《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全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7条处罚决定书的一般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0条县级地方政府对复议申请的转送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8条行政复议机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3条无权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行政诉讼起诉的审查受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2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合议庭以及法院赔偿委员会予以立案受理、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先予受理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7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管辖案件的处理期限《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第2、3条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审査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7条赔偿义务机关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期限内容法条10曰颁发行政许可证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4条行政复议选择管辖中复议机关的协商期限和共同上一级机关的指定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原告申请延长诉讼期间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0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再审中中止原判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后,发出裁定书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77条被告举证期限、被告书面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法院非诉执行中当事人接到行政机关催告书后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4条赔偿决定的送达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条15日公务员可以被辞退的连续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申请复核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9条、《行政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国家赔偿法中财政部门支付赔偿金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20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多层级行政许可中下级机关的审査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组织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数行为并罚行政拘留的合并执行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期限内容法条30曰对公务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辞退公务员所需1年内累计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直接提起申诉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施行期限和备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9、30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34条规章立法听证会的通知期限《规章制卑程序条例》第15、23条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32条金钱给付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催告前当事人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46条复议机关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刑事赔偿决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4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5条45曰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60曰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公务员法》第100条复议申请期限和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31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起算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6条接受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审査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条有关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完成情况的通报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行政复议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算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9条90日对领导成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行政诉讼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2条行政裁决案件中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2个月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60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赔偿决定的作出期限和刑亊赔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25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査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0条3个月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一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4条赔偿委员会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的申请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3条期限内容法条180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1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98条6个月公务员受警4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的58条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6条1年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32条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法》第15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未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8条, 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4条公民申请执行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84条18个月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2年公务员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行政处罚的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3条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9条3年领导成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既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9条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执行向终结执行转化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9条48个月公务员多个处分合并执行的最长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1至5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限《公务员法》第98条5年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2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二、行政法中的“另有规定”例外规定权限例外规定内容立法条款法律公务员地域回避《公务员法》第69条行政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行政处罚争议期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冻结的期限及延长《行政强制法》第32条代履行的费用承担《行政强制法》第51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31条经复议行为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8条行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开审判《行政诉讼法》第45条认可的许可方式《行政许可法》第54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57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许可的吹费原则《行政许可法》第58条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条查封、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条。

行政法日期

行政法日期

感觉行政法的知识点好零散,容易记混了,今天又把行政法梳理了一遍,其中的时间节点总结如下,与大家共享,欢迎大家指出错误!!!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考点特训《行政法》(2023年版)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考点特训《行政法》(2023年版)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考点特训《行政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某市政府所属甲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政府所属乙行政机关继续行使。

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此时他应以_____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A : 甲机关B : 乙机关C : 市政府D : 省政府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在申请人申请复议之前被撤销,这就产生了谁作为被申请人的问题。

二是在复议过程中该行政机关被撤销,这就产生了更换被申请人的问题。

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判断标准都只能是在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转移中,谁承受了这种职权,谁就要对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谁就是被申请人。

2、单选题行政处罚由_____的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 :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B :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C : 违法行为发生地D : 行政机关所在地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单选题行政发展的主要目的是_____。

A : 降低行政成本B : 优化资源整合C : 精简行政机构D : 提升行政能力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所谓行政发展,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的环境中,通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突破、重塑和优化原有的行政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功能,实现特定价值追求和政策目标,创造良好运行状态,达到价值和现实相统一,朝着更高一级形态发展的正向态势。

所以目的是提升行政能力。

故本题答案为 D。

4、单选题行政诉讼是由_____机关或团体来主持的。

A : 原行政机关B : 人民法院C : 原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D : 人民检察院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 1 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法重点法条

行政法重点法条

行政许可法(04)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一般拘留是多少天

一般拘留是多少天

一般拘留是多少天一、拘留较长时间是多久法律常识:拘留的较长时间为37日。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为14日。

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存在流窜作案或者结伙作案或者行为人多次作案等的,那么拘留期限可以达到37天,其中包括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七天。

一、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3、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有两个,分别如下:1、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2、与判决的关系不同。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总之,行政拘留是较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二、刑法规定的拘留期限是多久一、刑法规定的拘留期限是多久1、刑法规定的拘留期限是三十七天以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对此有7天的审查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是多久行政法是指研究行政组织的活动和行为以及行政制度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法律事项作出的一种积极行为,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行政许可中,行政许可效期是指决定的有效期限,即行政许可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是多久?下面将对此进行分析说明。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法律事项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行政许可是一种有限制、特殊授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确保其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

2. 行政许可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一旦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对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要求申请人按照批准的条件和期限履行相关义务。

3. 行政许可是一种单方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事项的授权批准,不需要经过申请人同意或者达成共识。

4. 行政许可是一种积极行为。

行政许可要求行政机关主动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具体的法律事项作出明确的答复。

二、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是指行政许可决定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可以有所不同。

常见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1. 无固定期限的行政许可:有些行政许可不设明确的有效期限,例如对个体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一般情况下没有固定的终止时间,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便能持续有效。

2. 有固定期限的行政许可:另一些行政许可设定了明确的有效期限。

例如,某些金融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一般设置了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或续展手续。

3. 长期有效的行政许可:某些行政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长期有效。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外交事务等领域的行政许可,可能会有长期有效的情况。

不同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来确定,需要考虑到行政许可的性质、实际需要和法治要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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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期限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
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
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
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
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
(五)行政处罚法
1.追究时效:2年
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
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
1.追究时效:6个月,单行法律除外
2.传唤:一般,8小时;可能适用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
3.备案:当场处罚的在24小时内
4.送达处罚决定书:2日内(无法当场宣告的)
5.办案期限:30+30(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6.缴纳罚款:15日内交到制定银行
(七)行政复议法
1.申请:60日(法律规定超过的除外);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2.县级政府受理:7日内转送并告知
不受理、不答复的:15日
3.复议机关发送期限:7日内;
被申请人答复、提交证据【举证】期限:10日内
4.(7+26条)依申请对”规定”的处理:有权的,30内;无权的,7日内转送;被转送机关:60日内。

5.(27条)依职权对“依据”不合法:有权的,30日内;无权的,7日内转送。

6.决定期限:60(法律规定少于的除外)+3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7.“五日”、“七日”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八)行政诉讼法
1.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
2.发送被告起诉书5→被告答辩及举证10→将答辩状发送原告5.(5—10—5)
3.法院在7日内对原告的起诉要么立案,要么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4.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法院在3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5.诉讼时效
第一、直接向法院起诉:
(1)一般规定: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3个月内→正常时,三合一。

最长保护期→最高院司法解释变通规定保护相对人诉权:
(2)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但相对人实际上已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从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计算3个月内,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最长不超过2年。

(3)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计算3个月内,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不动产的不超过20年。

——判断行政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关键是准确地确定时效的计算起点,分别有:其一,从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之日起;其二,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其三,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诉讼时效均为三个月分别从上述三个起点开始计算。

最长保护期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某些特殊情况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权的角度作的一种变通规定,诉讼时效被圈在最长保护期内才有意义。

第二、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法律除外。

第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无除外。

第四、复议必经式而复议机关不受理的,自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
第五、起诉不作为的
(1)原则: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之后可起诉。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立即起诉。

第六、起诉期限的迟延:
①顺延:不可抗力的,从原因消除之日起10日内申请延期、法院审查批准。

②不计入期限内: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6.审结期限: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

7.当事人上诉的:原审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答辩—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5→10→5。

一、二审的联结点:5日内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8.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判决(15天)、裁定(20天)2年内提出。

9.申请执行的,申请人是公民的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10.非诉案件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180日,自被执行人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申请的:90日内,自行政机关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行政庭审查申请执行具体行为合法性:30日内→受理申请之日起。

(九)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处理的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之日的期限,对赔偿数额有优异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为的,请求人自签署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确认和处理。

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义务机关不作为的,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司法复议。

4.司法复议机关的复议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5.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在30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或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均为30内。

6.赔偿委员会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7.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2年,自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8.行政赔偿的起诉最长保护期【未告知的】为1年(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

9.【一确】法院审理确认案件作出裁定的期限为:6+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

10.对一确不作为的,期满30日向上级法院申诉
11.【二确】上一级法院接到确认申诉书3+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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