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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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1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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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0日
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7号)精神,探索建立公益普惠、科学规范、符合青岛实际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0-3岁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为依据,以提升家长(看护人)科学育儿水平,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医教结合、科学专业”的基本原则,加快改革创新,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二、试点时间
2013年1月—2015年12月
三、试点目标及任务
1.制度创新目标:探索建立市级统筹、区(市)负责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制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区(市)政府负责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教育和卫生服务体系。
2.队伍建设目标:探索建立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和资
格准入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全市早期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师资队伍持证(教师、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育婴师、早期教育指导师或三优指导师等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双证”)上岗率达70%以上。
3.课程建设目标:根据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育儿重点,研究编制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大纲和课程方案,探索建立具有青岛特色的早期教育课程体系,指导家长(看护人)树立科学的育儿观,防止和纠正早期教育“幼儿园化”倾向。
4.事业发展目标: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和社区资源,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探索构建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看护人)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年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4次免费科学育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四、试点内容及方式
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划分为两个年龄段进行。各年龄段具体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创新本系统早期教育载体,并以此为核心,统筹指导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医院、和谐幸福家庭基本公共服务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机构或组织科学开展试点工作。
0-1岁:由卫生部门牵头实施。社区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新生儿家庭进行访视,定期进行儿童保健体检、发育监测评价、疾病预防指导。婴儿期服务至少4次,分别在3、6、8和12月龄进行。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站、点)负责对0-1岁婴
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亲子指导。和谐幸福家庭基本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婴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优生优育优教(以下简称“三优”)培训和指导。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负责对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培训,对早期教育工作进行宣传。
1-3岁:由教育部门牵头实施。通过个别化的上门指导和早期教育机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活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站、点)定期对社区婴幼儿及家庭开放,为参加活动的婴幼儿及家长建立个人档案,制定适宜的教育方案,提供专题讲座、专家咨询、亲子游戏、家长沙龙等服务。社区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1-3岁婴幼儿进行保健体检、发育监测评价、疾病预防等指导,服务时间大约安排在婴幼儿1岁半、2岁、2岁半和3岁阶段。对早期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培训早期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人员和社区儿保医师,面向家长(看护人)定期开展“保健课堂”等活动,为婴幼儿和家长(看护人)进行卫生保健专业指导。全国科学育儿示范基地、和谐幸福家庭公共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三优”培训和指导。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培训,对早期教育工作进行宣传。
五、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对早期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
建立早期教育师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制度;负责早期教育师资的入职资格审查、日常考核以及早期教育指导师培训;负责早期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早期教育工作模式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探索适应当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对早期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饮食营养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育婴师入职和在职培训,有计划地对0-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进行儿童卫生保健、饮食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培训;指导监督社区医院定期对社区婴幼儿开展体检、发育监测评价、疾病预防。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0-3岁婴幼儿数据及相关资料,广泛开展“三优”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三优”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全国科学育儿示范基地、和谐幸福家庭基本公共服务中心的作用,开展育婴师和三优指导师培训,指导人口计生干部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妇联:负责保障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指导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父母学堂的作用,加强对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的培训,切实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早期教育经费扶持和保障等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早期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