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门诊就诊流程图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
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最新肺结核治疗方案、常用药物说明
肺结核治疗方案、常用药物说明(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怎样看懂抗结核治疗方案?1.治疗方案分为两部分:强化治疗期方案、继续治疗期方案。
两者用斜杠“/”隔开.斜杠“/”前为强化治疗期方案,斜杠“/”后为继续治疗期方案.2.两个治疗期均包含治疗时间和治疗药物。
3。
治疗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治疗药物:用药物英文常用简称表示。
例:方案2HREZ/4HR,2H R E Z/4 H R强化期方案继续期方案2 H R E Z / 4 H R代表强化期2个月代表继续期4个月H:异烟肼,R:利福平,E:乙胺丁醇,Z:吡嗪酰胺方案解读:2HREZ/4HR,患者强化期治疗2个月,继续期治疗4个月,总疗程6个月。
常用抗痨药物肺结核患者转诊流程图肺结核病转诊制度根据肺结核病控制项目对肺结核病管理的要求,特制定肺结核病转诊制度,值班医生务必遵照执行。
1、按照结核病管理的要求,科室备有肺结核患者的转诊报告单。
2、建立转诊患者登记本,对转诊患者要认真填写好患者姓名、性别、患病时间、详细住址和号码。
3、值班医生发现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不准截留患者治疗或转住其它医院.4、在肺结核患者转诊的同时,还必须填写疫情报告卡.附表1 陕西省老年人疑似肺结核患者筛查表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 掌握 1 掌握 1 掌握 1 掌握 1 掌握 1 掌握 1 掌握 1 掌握 1 掌握
地点:
时间:
年月日
2 未掌握□
2 未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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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掌握□
2 未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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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掌握□
2 未掌握□
2 未掌握□
年
月
日
六、附 件
1.本表为医生在首次入户访视结核病患者时填写。同时查看患者的“肺结 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三、服 务 流 程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流程图
接到上级专业机构 管理肺结核患者通 知
72小时内访视患者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 家属。若选择家属,则须对家属进行培训。与患者确定服 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服药人员服 务记录卡的填写方法、取药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 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 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异常时及时就诊。 5.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专业 机构报告。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结核病防治策略
以控制传染源为核心的控制策略 早期发现:识别可疑症状者 联合用药:4种一线抗结核药品 规律服药:全程(6-8个月)按时服药
一、服 务 对 象 二、服 务 内 容 三、服 务 流 程 四、服 务 要 求 五、工 作 指 标 六、附 件
一、服 务 对 象
0 没有症状 1 咳嗽咳痰
2 低热盗汗 3 咯血或血痰 4 胸痛消瘦 5 恶心纳差 6 关节疼痛 7 头痛失眠 8 视物模糊 9 皮肤瘙痒、皮疹 10 耳鸣、听力下降
医院染性疾病门诊就诊流程
医院染性疾病门诊就诊流程一、挂号与预检1.前往医院染性疾病门诊,首先在挂号窗口或自助挂号机上挂号。
2.在预检处进行初步的病情询问和流行病学史调查,如实告知医生近期旅行史、接触史等。
3.根据医生建议,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筛查。
二、候诊与诊疗1.等待叫号进入诊室,医生会进一步询问病情,并进行必要的体查和辅助检查。
2.根据检查结果,医生会做出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治疗期间,患者需严格遵守医嘱,按时服药、按时复诊。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医生沟通。
三、取药与离院1.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前往药房取药。
请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量等,如有疑问及时向药师咨询。
2.离院时,在收费窗口结算医疗费用,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
3.遵循医生建议,按时复诊或进行后续治疗。
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四、注意事项1.在就诊过程中,请注意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2.请遵循医院规定,不随意进出其他科室或病房,减少不必要的走动。
3.如需住院治疗,请配合医院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病房管理规定。
4.如对就诊流程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五、特殊情况处理1.疑似传染病患者:如医生初步诊断为疑似传染病患者,会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进行进一步检查。
确诊后,将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处理。
2.紧急情况处理:如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如突然发病、意外伤害等),工作人员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六、预防与宣教1.医院染性疾病门诊会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宣教活动,提高患者及公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
2.患者离院后,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循科学的生活方式,增强自身免疫力,降低感染风险。
3.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自己的传染病接触史。
七、回访与随访1.医院会对已出院的患者进行回访,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评估治疗效果。
2.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医院会制定随访计划,定期进行病情评估和调整治疗方案。
3.在随访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医院会及时与患者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
学校结核病晨检登记表和流程图
晨检 / 因病少勤追踪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排查登记表
年级:班级:
少勤状况肺结核可疑症状疑似
序号登记日期姓名性别年纪能否就诊排查结果联系电话
少勤天数详细症状连续时间肺结核
学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 介绍登记表
序号姓名性别年纪专业班级电话报告日期报告人转诊日期转入医疗机构名称确诊结果备注
学校结核病晨检登记表和流程图
学校结核病报告办理流程图
发现有咳嗽、咳痰2
被诊疗为肺结核确诊周及以上或有咯血或
病例或疑似病例
教课班
因病少勤达到 2 周或 2
班主任
周以上,发现疑似肺
校医、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学
校长
与生病学对病例所在
立刻向县疾生、教员工、教课班、宿
病预防控制接诊机构联舍亲密接触
中心报告系,确认诊者采纳隔绝晨检因病少勤登记追踪为肺结核或疑似肺
立刻向上司
教育行政部
门报告。
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图
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根据《指南》和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规诊断、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
〔一〕肺结核患者发现1.检查对象〔1〕肺结核可疑病症者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病症,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病症者为肺结核可疑病症者。
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病症。
〔2〕密切接触者对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和邻居等有肺结核可疑病症的密切接触者进展结核病检查。
2.问诊对初诊患者应详细询问: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胸痛、盗汗、乏力、食欲减退等病症,病症持续时间,既往史〔结核病史、结核病用药史、肝肾病史等〕,是否已在其他地区登记和治疗,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等容。
已诊断为肺结核患者时,应询问患者是否在疾控中心〔结防所或防疫站、CDC、定点医院等〕治疗过,是否服用过板式药品或其他抗结核药品,治疗是否超过1个月,治疗效果如何等。
对推荐或转诊来的患者要询问诊疗经过、诊断结果和治疗情况,并保存其推荐信或转诊单。
门诊医生对接诊的肺结核可疑病症者进展胸部X线检查与痰涂片检查,并按照我省结核病患者诊疗减免政策给予补偿。
3.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凡初次就诊的患者都要在《初诊患者登记本》上登记。
《初诊患者登记本》由门诊接诊人员填写。
〔二〕肺结核患者诊断1.肺结核诊断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指南》和原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进展诊断。
2.肺结核诊断流程〔1〕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展如下检查:①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②痰分枝杆菌培养与菌种鉴定;③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与确诊病例。
①疑似病例。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有肺结核可疑病症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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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做好家庭防护 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不良反应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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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服药次数:上次随访至本次随访期间漏服药次数。 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抗结核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具体描述何种不良反应或症状。 合并症/并发症:如果患者出现了合并症或并发症,则具体记录。 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室类别,如××市人民医院结核科,并在原因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2周内随访,随访结果:转诊2周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并记录随访结果。 处理:根据患者服药情况,对患者督导服药进行分类干预。 下次随访日期:根据患者此次随访分类,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患者。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肺结核患者治疗结案时填写。 停止治疗的原因:可从上级机构的反馈信息中获得 应访视患者次数:按照频次要求自行计算(正常6个月的患者,应访视次数为11次=1+10) 应服药次数:“停止治疗日期”减去患者在社区“开始服药日期”,并排除患者因不良反应暂停服药的天数;开始服药日期,可用第一次入户随访日期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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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 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 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 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各类传染病报卡流程图
结核病疫情报告流程
HIV疫情报告工作流程
艾滋病实验室发报告流程
性病疫情报告程序
病毒性肝炎报告程序
菌痢、麻疹、伤寒及其它传染病报告程序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报告程序
肿瘤报告程序
注:一、报告人:门诊接诊医师及病区管床医师。
二、报告病种:1、全部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赤血病);2、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三、报告对象:患有恶性肿瘤的本市正式户口居民。
(本市目前只包括9个城区: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汉南)
四、报病要求及程序:
(1)首诊病例(包括在本院首次诊断以及外院已诊断首次来本院就诊),均应填写武汉市肿瘤报告卡,并在门诊或住院登记上注明“肿瘤已报”。
(2)对于本院已报卡病例,如复发和转移又再次入院者则不必填报;如原发漏报应予补报,并需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
(3)若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两次原发癌,需分别填报两张肿瘤报告卡。
(4)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填写更正报告栏,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并在门诊或住院登记上注明“肿瘤更正已报”。
凡住院病人死亡时应填报转归报告,写清诊断、报告及死亡日期、报告医生和单位。
(5)填写肿瘤病例登记本备查。
(6)各门诊和病房应设负责人,负责肿瘤报告卡的质量检查。
妇幼门诊及住院部疫情报告程序。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流程及流程图
附件1
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流程及流程图
1.对于托幼机构、小学及初中非寄宿录取新生:
(1)家长协助新生在微信搜索“北京结核病防治”公众号,完成线上肺结核可疑症状及密切接触史筛查。
(2)新生如有任何一条肺结核可疑症状或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按照文件要求开展PPD皮肤试验筛查。
PPD皮肤试验结果强阳性者、不适宜/不愿接受PPD皮肤试验者,要进行X线胸片检查。
胸片异常则需到北京儿童医院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3)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查验学生的筛查记录。
单纯性PPD 皮肤试验强阳性者(PPD呈强阳性但除外活动性肺结核),如同意接受预防性治疗则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在医生指导下开展预防性治疗。
2.对于高级中等学校新生和初中寄宿新生:
(1)各区卫健委、教委统一安排新生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及PPD皮肤试验筛查。
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PPD皮肤试验结果强阳性者、不适宜/不愿接受PPD皮肤试验者,要进行X线胸片检查。
胸片异常需要到各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15岁)或到北京儿童医院(<15岁)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2)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查验学生的筛查记录。
单纯性P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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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试验强阳性者(PPD呈强阳性但除外活动性肺结核),如同意接受预防性治疗则到区级定点医疗机构(≥15岁)或儿童医院(<15岁)就诊,在医生指导下开展预防性治疗。
图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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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一、服务对象辖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进行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访视患者,具体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 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 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 小时内2 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 天随访 1 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肺结核患者转诊流程图优秀文档
肺结核患者转诊流程图优秀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肺结核患者转诊流程图肺结核病转诊制度根据肺结核病控制项目对肺结核病管理的要求,特制定肺结核病转诊制度,值班医生务必遵照执行。
1、按照结核病管理的要求,科室备有肺结核患者的转诊报告单。
2、建立转诊患者登记本,对转诊患者要认真填写好患者姓名、性别、患病时间、详细住址和号码。
3、值班医生发现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不准截留患者治疗或转住其它医院.4、在肺结核患者转诊的同时,还必须填写疫情报告卡.附表1 陕西省老年人疑似肺结核患者筛查表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