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运行质量控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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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水厂规章制度

净化水厂规章制度

净化水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净化水厂的管理,提高净化水质量,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净化水厂是指进行水质净化处理和供水的生产场所,包括水源切换,预处理,深度净化,消毒灭菌等环节。

第三条净化水厂负责人负有总体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具体管理责任。

第四条净化水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净化水厂良好运转。

第二章供水质量管理第五条净化水厂要定期对供水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净化水厂要采取科学有效的净化工艺,保证供水不受外界污染。

第七条净化水厂要加强消毒灭菌工作,杜绝水质细菌污染。

第八条净化水厂要建立供水追溯体系,确保供水来源可追溯。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九条净化水厂要制定生产安全规程,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条净化水厂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净化水厂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净化水厂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环保管理第十三条净化水厂要遵守环保法规,加强对环保政策的宣传。

第十四条净化水厂要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净化水厂要建立环保监测体系,定期对环保数据进行监测分析。

第十六条净化水厂要进行节约资源,减少耗能排放,推动绿色发展。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净化水厂要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八条净化水厂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九条净化水厂要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惩罚违规行为。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二十条净化水厂要建立台账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净化水厂要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净化水厂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七章外部协调第二十三条净化水厂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信息共享和协作工作。

第二十四条净化水厂要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水厂管理运营规章管理制度

水厂管理运营规章管理制度

水厂管理运营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的管理运营,保障水质安全,维护设施设备,提高水厂运营效率,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厂的日常管理运营工作。

第三条水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证水厂设备设施的安全和运行稳定。

第四条在水厂管理运营工作中,应做到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合理规划和严格执行。

第五条水厂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经验,确保水厂管理运营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水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程制度,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水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质量意识。

第八条水厂应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理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水厂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水厂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废水排放,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水厂管理机构包括厂长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生产部、设备部、财务部、安全部、环保部等,每个部门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职责。

第十二条厂长办公室负责水厂的全面工作协调和决策,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体统筹。

第十三条综合业务部负责水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接待、办公室管理、文件管理等。

第十四条生产部负责水厂的生产运营工作,确保水厂供水正常,水质稳定。

第十五条设备部负责水厂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维修。

第十六条财务部负责水厂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

第十七条安全部负责水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十八条环保部负责水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废水排放,及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第十九条水厂应根据水质要求和供水量,制定供水计划,并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条水厂应加强对原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原水水质的安全和稳定。

水厂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水厂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水厂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水厂供水制度____县供水公司运行制度一、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协调集中供水单位、城市节水办等外部机构,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正常供应。

2、定期检查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联系维修、更换。

3、经常巡检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的操作标志,保质正常状态。

4、定期____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按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5、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细菌指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经、消毒效果。

6、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7、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二、水质检验消毒制度1、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置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2、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3、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4、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5、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6、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7、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理外,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监测,并立即向级主管部门汇报。

8、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9、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1)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自来水厂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自来水厂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自来水厂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自来水厂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自来水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障自来水厂的正常运行和提高运行效率,制定并严格执行运行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及职责划分1. 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自来水厂的运行管理制度由厂长办公室负责制定、审核和修订,并由各部门负责全面执行。

2. 厂长办公室职责厂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促进多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定期召开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会议,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各部门提交的问题和意见,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 各部门职责(1)生产部门:负责自来水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水处理、净化、消毒、输送等环节的运行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2)供水部门:负责自来水的供应,包括水源的采集、水库和水厂的调度、供水管网的维护等;确保供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抽检和监测。

(3)维修部门:负责自来水厂设备和管网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和管网的安全可靠;及时处理设备和管网的故障和漏损问题,保障供水质量和供水量的稳定。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自来水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设备和管网的安全检查和监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安全培训等;确保自来水厂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自来水生产过程的管理要求(1)原水处理:对自来水的原水进行处理,包括采集、沉淀、过滤等环节。

要求设备运行稳定,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2)净化处理:对经过原水处理的水进行进一步的净化处理,包括软化、混凝、絮凝等环节。

要求净化效果达到国家标准,设备运行正常。

(3)消毒处理:对经过净化处理的水进行消毒,杀灭水中的病原微生物。

要求消毒剂的投加量和接触时间符合国家标准。

(4)输送过程:确保输送过程中水质不受污染,管网不发生泄漏。

要求定期检查管网,及时处理漏损问题。

自来水运行规章制度

自来水运行规章制度

自来水运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居民饮水安全,维护自来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来水运行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居民的自来水供应系统。

第三条自来水运行规章制度执行机构为城市自来水公司。

第四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运行自来水供应系统。

第二章自来水水质监测第五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定期对自来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六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定期对自来水样品进行采样和检测。

第七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向居民公布自来水水质监测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水质问题。

第八条如发现自来水水质不符合相关标准,城市自来水公司应立即停止供水,进行水质处理,并及时通知居民。

第三章自来水设施维护第九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定期对自来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设施维护记录,记录维护情况和维护人员信息。

第十一条如发现自来水设施存在问题,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定期对自来水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自来水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自来水供应管理第十三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按需求对居民提供稳定的自来水供应服务。

第十四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供水计划,根据居民的用水需求,合理安排供水时间和供水量。

第十五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自来水供水紧急预案,保障自来水供应系统在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自来水供应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自来水费用管理第十七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根据居民的用水情况合理制定自来水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居民应按照规定的自来水费用标准及时缴纳自来水费用。

第十九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建立自来水费用账目清晰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使用合理透明。

第二十条如居民有关于自来水费用的投诉,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自来水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城市自来水公司应加强自来水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水厂生产运行管理制度

水厂生产运行管理制度

水厂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二、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三、设备、管道等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个人和环境卫生意识。

五、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保持生产场所的环境整洁。

六、加强对食品、饮用水的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可修改编辑精选资料制水岗位管理制度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二、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四、加强对制水过程中水质的监测,确保出厂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六、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可修改编辑精选资料设备巡检制度一、巡检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二、巡检人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巡检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巡检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对于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可修改编辑精选资料交接班管理制度一、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查看交班记录,了解上一班次的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接班记录,记录接班时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交接班人员必须对交接班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可修改编辑精选资料盐酸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对盐酸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盐酸车间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盐酸车间的安全生产。

可修改编辑精选资料运行记录管理制度一、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水厂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厂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厂工作管理制度范文【水厂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水质安全,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厂内的各项工作管理。

第三条水厂工作管理以科学、合理、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服务为宗旨,以安全为根本,以效益为目标。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水厂应设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理、质量控制员、运维人员、设备维修员等。

第五条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岗位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技能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水厂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水厂工作流程包括:原水处理、加药投加、污泥处理、清洗消毒等环节。

第九条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不得随意改动或省略环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水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水厂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水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水厂应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水厂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出的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水厂应配备质量控制员,负责检测和监控水质。

第十六条水厂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水厂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水质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十八条各岗位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准时上岗、服从上级指挥、保持工作场所清洁等。

第十九条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作,不得擅自调整。

第二十条各岗位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和指挥,不得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私自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按照水厂的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水厂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模板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模板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供水运行的正常、安全、高效,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确保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水企业的供水运行管理,涵盖供水设备、供水网络、供水操作等方面。

三、职责和权限1. 供水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2. 供水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供水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供水企业应对供水网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 供水企业应培养专业人员,保证供水操作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5. 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数据管理系统,及时采集、汇总和分析供水数据。

6. 供水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四、供水设备管理1. 供水企业应制定供水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设备的检修周期和内容。

2.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供水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4.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状况评估,及时进行设备更新和改进。

五、供水网络管理1. 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管网的巡检制度,确保管网的安全和畅通。

2. 供水企业应及时修复管网漏水、破裂等问题,防止损失扩大。

3. 供水企业应定期进行供水网络的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要求。

4. 供水企业应建立管网档案,记录管网的基本情况、检修记录等信息。

5.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管网的管控,严禁私拉私接、滥用供水资源等行为。

六、供水操作管理1. 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操作岗位责任制,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水平。

3. 供水企业应制定供水操作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确保供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操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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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厂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药剂,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供水厂采用的水化学处理药剂、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2.2 原水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可在本规程表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和需要酌情增加。
供水厂应在每一个净化工序中设置水质监测点。当生产需要,工艺调整或者水质异常变化时,可增加工序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供水厂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对于部分检验频率低、所需仪器昂贵、检验成本较高的水质指标,无条件开展检验的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要求。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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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质监测
供水厂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进行水质检验。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和频率。(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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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概况和主要内容
增加了预处理工艺方面的技术规定。对生物预处理、粉末活性炭及预氧化提出了工艺运行和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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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臭氧、活性炭等深度处理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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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污泥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
03
本次修订概况和主要内容
增加了地下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

自来水厂运行管理制度(五篇)

自来水厂运行管理制度(五篇)

自来水厂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

车间班组长负责____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水运行管理工作,保障供水运行安全和水质安全,提高供水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水企业的供水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水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供水运行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供水标准,确保供水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供水运行管理应注重预防性管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供水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加强供水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运行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供水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水运行管理组织第八条供水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供水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供水设备和供水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

第九条供水运行管理部门应配备合适数量的专业人员,确保供水设备和供水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供水企业应设立供水运行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供水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对供水设备和供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供水设备管理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设备档案,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供水设备的购置、更换、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供水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应设立供水设备保养保管人员,负责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供水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供水工作管理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工作档案,对供水工作进行全面跟踪和管理。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应设立供水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开展供水设备的运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定期进行供水工作培训,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工作的安全制度,加强供水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供水企业所有。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4篇)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4篇)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水厂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4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水厂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现对车间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纯净水厂处罚(一)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水中长绿苔、有异物等)根据质量投诉,每出现一次对下列各岗位人员进行处罚:1、车间主管和分管领导每人每次罚款50元,记小过一次。

2、班长、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灌装操作人员每次罚20元,记小过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贴标、运输人员每人罚10元,记小过一次。

(二)洗桶不干净、贴标不合格、旧标不更换、封口不合格、生产日期贴标不牢、工作环境脏乱。

每人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产车间、上班时间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工作不细心、不认真、不按规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10元,记下过一次。

(四)保管员发错和记错数量者,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者,每人每次罚10---100,严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闹事者将给予除名,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六)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记小过,大过直接开除。

(七)处罚金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二、纯净水厂奖励当月未出现质量问题,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一)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罐装操作人员各奖励50元。

记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运输人员每人每月奖励50元。

记小功一次。

(三)记帐无差错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四)生产质量高,产量高,环境卫生好,员工团结,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临时工作,记小功一次。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及安全规程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及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and safety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CJJ 58-94主编单位:北京市自来水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地通知建标[1994]434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718号文地要求,由北京市自来水公司主编地《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8-94,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7月7日目次1总则 4.8清水池7供水设备维护2水质监测 4.9厂级调度7.1一般规定2.1原水5供水设备运行7.2水泵2.2净化水 5.1水泵7.3电动机2.3水质监测工程和频率 5.2电动机7.4变压器2.4检验方法 5.3变压器7.5配电装置2.5净水原材料检测工程和方法5.4配电装置7.610kV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3制水生产工艺标准6供水设施维护7.7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3.1一般规定 6.1一般规定7.8仪器仪表3.2工序质量标准 6.2取水口设施8安全4供水设施运行 6.3输水管线8.1氯、氨使用安全4.1取水口 6.4投药设施8.2电气安全4.2原水输水管线 6.5混合絮凝设备附录A聚合氯化铝检测方法4.3预沉 6.6沉淀(澄清)设施附录B滤料分析法4.4投药混凝 6.7过滤设施附录C本规程用词说明4.5沉淀 6.8清水池附加说明4.6机械搅拌澄清池6.9消毒设施(不包括臭氧消毒设施)4.7滤池(普通快滤池) 6.10排水设施维护1 总则1.0.1 为使城镇供水厂建立标准化地运营机制,提高供水管理地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常规水处理地城镇供水厂.1.0.3 城镇供水厂地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地规定.2 水质监测2.1 原水2.1.1 城镇供水厂地原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地规定.结合本地区地水源水水质情况,应进行定期、定点、定工程地监测.当水源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监测工程和频次.2.1.2 当原水遭受严重污染,经处理后出厂水达不到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1地要求,毒理指标严重超标直接危及人地生命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同时向上级报告.2.1.3 城镇地面水供水厂宜对原水水质地重点检测工程进行超前地自动连续监测.2.1.4 大型地城镇地面水供水厂应从进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范围内划为原水水质监测段,在监测段内应设置有代表性地水质监测点.城镇地下水供水厂应在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地水源井、补压并(或全部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点. 2.2 净化水2.2.1 净化工艺中,应在沉淀池(澄清池)出水部位、滤池池后水部位、送水泵房(出厂干管)等处设置工序质量检测点.2.3 水质监测工程和频率2.3.1 水质检测应符合表2.3.1地规定.监测工程和频率表2.3.1注:表中*工程可根据本地区原水水质变化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监测工程和监测频率.2.4 检验方法2.4.1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及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法地规定.2.4.2 浑浊度宜用以甲簪聚合物标准液标定地散射光浊度仪检测.2.4.3 余氯应用邻联甲苯胺比色法检测.2.5 净水原材料检测工程和方法2.5.1 净水原材料应在新进厂和久存后使用前进行检测.2.5.2 主要净水原材料地检测工程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5.2地规定.净水原材料检测工程和检验方法表2.5.23 制水生产工艺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规定.管网干线水压不应低于0.14MPa.供水厂应制定出厂水水质及水压企业标准.3.1.2 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地各种净水药剂与水体接触地设施、设备、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2.3地规定.3.1.3 对制水生产工艺中地主要工序,必须进行工序参数检测和动态控制.3.1.3.1 净水各工序地水质检测,应符合本规程2地规定.对浊度、余氯等主要水质工程,应配置连续测定仪,进行连续检测记录,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工序质量控制.3.1.3.2 取水水位、供水设施、设备地运行水位和压力,应配置仪表进行测定.出厂水压力应在出厂总管上进行连续检测记录,并根据检测结果对运行水位、压力进行控制.3.1.3.3 进厂原水和出厂清水,必须配置计量仪表进行水量检测和记录.新建水厂水量计量仪表地配备率应达到100%,检测率应达到95%;已建水厂宜达到以上标准.根据供水量地变化,对制水生产系统及各工序地生产水量应进行控制.3.1.3.4 净水药剂地投加,应配置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记录,并合理控制加注率.3.1.3.5 供水地电量消耗应按单组机泵配置电能表进行测定和记录,并控制最大用电量.3.1.3.6 生产中地主要设施、设备地运行状况,应制定、实施点检制度,并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控制.3.1.4 制水生产工艺必须与供水厂地生产排水(泥)设施相配套,并应满足生产地需要.3.1.5 制水生产工艺必须保证生产运行可靠,必须有适量备用设备.各个工序环节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地要求.3.1.6 制水生产工艺应符合高效、低耗地要求.3.2 工序质量标准3.2.1 投药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 净水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地有关标准地规定.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3.2.1.2 没有自动控制运行地供水厂应以搅拌实验(每天不少于一次)确定合理地加注率.3.2.1.3 混凝剂应经溶解后配制成标准浓度进行计量加注.3.2.1.4 应根据混合条件正确设置投加点,投加方式可采用重力投加或压力投加.3.2.1.5 与药液直接接触地设施、设备、装置,均应采用耐酸材料或进行衬涂.3.2.1.6 当原水浊度低于3度时,仍宜投加适量地混凝剂或助凝剂.3.2.1.7 使用助凝剂时,应根据助凝剂地特性正确选择投加点.3.2.2 混合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2.1 混合应快速、均匀.3.2.2.2 泵前投药地,可利用水泵叶轮地转动进行混合;泵后投药地,可选用管道混合、静态混合器、机械搅拌等混合方式.3.2.3 絮凝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3.1 絮凝应达到絮体密实而且大,与水体分离性好,易沉淀.3.2.3.2 絮凝池地出口处凭肉眼观察(或取投加混凝剂混合后地水样做烧杯搅拌实验),应有明显地絮凝体出现,并应防止絮体破碎.3.2.3.3 应按设计要求和生产情况控制进出口流速、运行水位、停留时间等工艺参数.3.2.3.4 应定期排除絮凝池内地积泥.3.2.4 沉淀(澄清)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4.1 应按设计要求和生产情况控制流速、运行水位、停留时间、积泥泥位(泥渣沉降比)等工艺参数.3.2.4.2 沉淀池地进水区、沉淀区(包括斜管地布置)、积泥区、出水区应符合设计和运行地要求.3.2.4.3 应定期或定时对沉淀(澄清)池进行排泥.3.2.5 过滤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5.1 出厂水浊度必须保证管网水浊度符合国家标准地要求.其浊度不宜超过2度.3.2.5.2 应按设计要求和生产情况控制滤速、运行水位、过滤损失水头、冲洗周期、冲洗强度、冲洗时间等工艺参数.3.2.5.3 滤池地滤料、承托层和配水、排水系统应符合设计和运行地要求. 3.2.6 消毒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6.1 经消毒后水中地细菌总数不应超过100个/ml,总大肠菌群不应超过3个/l,并应保持水中有适量地消毒剂剩余量,余氯量应符合出厂水水质要求. 3.2.6.2 液氯消毒剂必须经安全可靠地投加装置地计量进行投加,投加装置应能有效地防止倒回水,严禁采用直接干式投加.3.2.6.3 应保证氯消毒剂与水体有充分地接触时间.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地,接触时间应大于30min;采用氯氨形式消毒地,接触时间不宜小于2h.3.2.6.4 应正确设置投加点.采用一次投加地,当清水池地停留时间能保证要求地接触时间时,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进水管上或进水口处;当保留时间不能保证要求地接触时间时,投加点应适当前移.采用二次投加地,前次投加点应根据混合条件正确设置,后次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进水管上或进水口处.3.2.7 清水池(水塔)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7.2 池内地水质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地规定.3.2.7.2 根据设计、运行和消防要求,应确定和控制清水池地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并设置明显地水位尺或水位仪.3.2.7.3 清水池地存水停留时间不宜过长.3.2.7.4 清水池地通气孔、栓修人孔,均应有卫生和安全地防护措施.3.2.8 工艺流程中地生产自用水量占总生产水量地百分比宜小于7%.3.2.9 制水生产工艺中地附属设施、设备,应保证制水生产全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4 供水设施运行4.1 取水口4.1.1 取水口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 防护地带应为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段(有潮汐地河道可适当扩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2.1.2地规定.4.1.1.2 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取水口构筑物地完好情况,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4.1.1.3 冬季结冰地取水口,应有防结冰措施及解冻时防冰凌冲撞措施.4.1.2 固定式取水口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藻类、杂草较多地地区应保证格棚前后地水位差不超过0.3m.4.1.2.2 应2~4h巡视一次,对预沉池和水库等地巡视宜每8h至少一次.4.1.2.3 消除格棚污物时,应有充分地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4.1.2.4 藻类、杂草生殖旺盛地地区或季节,设有回转式格棚地进水口应昼夜连续运行,并应设专人专职定时停机清扫检查,有杂物时,应立即进行清除处理.4.1.2.5 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地标志牌,在有船只来往地河道,距离航道小于50m时,还应在标志牌上装设信号灯.4.1.3 移动式取水口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 取水头部应符合本规程4.1.2.1地规定.4.1.3.2 为防冲击,应加设防护桩并应装设信号灯或其他形式地明显标志.4.1.3.3 在杂草旺盛季节,应设专人清理取水口,宜4~8h清扫一次.4.2 原水输水管线4.2.1 压力式、自流式地输入管道,每次通水时均应将气排净后方可投入运行.4.2.2 压力式输入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2.2.1 压力式输水管线应在规定地压力范围内运行,沿途管线宜装设压力表,进行观测.4.2.2.2 应设专人并佩戴证章定期进行全线巡视,严禁在管线上圈、压、埋、占.及时制止严重危及城市供水安全地行为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4.2.3 自流式输入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2.3.1 应设专人并佩戴证章进行巡视,不应有跑、冒、外溢和地下水地渗漏污染现象.4.2.3.2 对低处装有排泥阀地管线,应定期排入积泥,其排放频率应依据当地原水地含泥量而定,宜为每年一至二次.4.3 预沉4.3.1 自然预沉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 正常水位控制应保证经济运行.4.3.1.2 高寒地区在冰冻期间应根据本地区地具体情况制定水位控制标准和防凌措施.4.3.1.3 根据预沉池地容积及沉淀情况,挖泥频率宜为每一至三年挖泥一次.4.3.2 沉砂池应设挖泥、排砂设施.根据地区和季节地不同,可调整排砂、挖泥地频率,运行中地排砂宜为8~24h一次,挖泥宜为每年一至二次.4.4 投药混凝4.4.1 投药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4.1.1 药剂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固体药剂时,把固体破碎、过筛(筛孔选用10~20mm)呈均匀粒径后装入投矾机,并按所需投加量调好投矾机地间歇时间,禁止没有计量地直接投加,配合投矾机投加地溶药池设常开不停地水源,压力宜恒定为0.3MPa,应有充足地溶解水量,投药地入口装格栅并每8h清理一次,防止杂质流入水中.(2)采用溶药池投加固体药剂时,严格控制溶液地配比,并使充分地混合溶解.直接溶解固体地药池应经机械或空气搅拌.药液配好后,继续搅拌15min,并静置30min以上方能使用.溶药池设一用一备,药剂地浓度可控制在5%~20%;(3)采用液体药剂时,原液可直接投加或按一定地比例稀释后投加.(4)采用液体药剂时,根据原水水质使用不同类型地助凝剂,经实验确定投加点,保证混凝效果.4.4.1.2 药剂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种形式地投加工艺,均应配有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每年按检定周期要求进行检定.(2)采用重力式投加方式时,应控制液位与加药点地高度,高差不宜偏小.应在加药管地始端装设高压水装置,运行期间应每隔8h冲洗一次.(3)采用吸入与重力相结合式(泵前式投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泵前加药,药管应装在泵体吸口前0.5m处左右.为了提高投药量,可在泵前加装射流泵加大负压.(b)吸水管段应做好防腐内衬,加药管全线不得漏气.(c)高位罐地药液进入转子流量计之前,应配装恒压装置.(4)采用压力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量调节应及时、正确;(b)进入泵体地药液应装筛过滤;(c)更换药液前,必须清洗泵体和管道.4.4.2 消毒时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4.2.1 消毒剂应选用液氯、氯氨.小水量时也可使用漂粉和次氯酸钠.4.4.2.2 液氯地气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然气化不能解决投量需要时,可采用喷淋式气化,将水不停地喷淋在氯瓶上予以加温.(2)电热蒸发器气化(将氯瓶中地液态氯注入到蒸发器内使其气化)时,水箱内地水温应控制在50~70℃.电器控制部分应与加氯间隔离安装,防止元件腐蚀.每月应对蒸发器及联接管道进行安全检查.(3)硅热橡胶带加热气化(把硅热带绕在不锈钢加氯管上,液氯直接注入管内使其在加热管内行进中气化)时,应防止橡胶带地老化和电热丝裸露而触电.(4)利用冷水浴式蒸发器(利用压力水在蒸发器内流动使液氯在水浴箱内气化)进行气化时,压力水水压应大于0.3MPa.4.4.2.3 加氯设备及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加氯气必须配备真空式加氯机和射流泵装置.射流泵地水压应大于0.3MPa;(2)加氯地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地材料;(3)加氯岗位必须设置消毒质量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验一次;(4)遇有水质恶化时,可采用折点加氯,以保证水质;(5)加氯管应保证一定地入水深度,防止入水过浅氯气污染环境;(6)应保证制水工艺中地余氯均匀,出厂余氯稳定.4.4.3 混凝时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4.3.1 运行负荷地变化不宜超过设计值地15%.4.4.3.2 应严格控制运行中地水位变化幅度,保证混合效果.4.4.3.3 经投药后地絮凝池水体水样,必须定时进行搅拌实验或目测絮凝池出口,应做到混凝后水体中地颗粒与水分离度大,絮体大小均匀,絮体大而密实.4.5 沉淀4.5.1 平流式沉淀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5.1.1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水位宜控制在最高允许运行水位和其下0.5m之间.4.5.1.2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做好排泥工作,采用排泥车排泥时,每日累计排泥时间不得少于8h,或当出水浊度低于70度以下可停止排泥.条用其他形式排泥地,可依具体情况确定.4.5.1.3 平流式沉淀池地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宜控制在8度以下.4.5.1.4 平流式沉淀池地停止和启用操作应注意保持滤前水地浊度无波动.两组高程不一地平流沉淀池在启用恢复水位时,应通过沉淀池出口地连通管向被恢复池注水,当两组池水位一致后,方可打开该池地进水阀门.4.5.1.5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应采取投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防止滤池阻塞.4.5.2 斜管、斜板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5.2.1 穿孔管式地排泥装置必须保持快开阀地完好、灵活,排泥管道地畅通,排泥频率应每8h不少于一次(穿孔管径在300mm以下地排泥频率应酌情增加).4.5.2.2 斜管斜板沉淀池不应在不排泥或超负荷情况下运行.4.5.2.3 启用斜管(板)时,初始地上升流速应缓慢,防止斜管(板)漂起.4.5.2.4 斜管(板)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地絮体泥渣应定期用0.25~0.30MPa地水枪进行冲洗.4.5.2.5 对斜管、斜板沉淀池絮凝地水样进行搅拌、实验或目测,应每小时不少于一次,其出口浊度宜控制在8度以下.4.6 机械搅拌澄清池4.6.1 澄清池应进行快速排泥.4.6.2 澄清池地投药和运行不应间歇进行.4.6.3 澄清池初始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4.6.3.1 初始运行水量应为正常水量地1/2~2/3.4.6.3.2 投药量为正常运行药量地1~2倍.4.6.3.3 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地同时可投加石灰、粘干,以形成泥渣. 4.6.3.4 二反应室沉降比达标后,方可减少药量,增加水量.4.6.3.5 每次增加水量应间隔进行,每小时增加地水量应为正常水量地20%.4.6.3.6 搅拌强度和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4.6.3.7 短时停止使用时,搅拌机不应停机,以防止回流缝堵塞并便于恢复运行.4.6.3.8 初始启用前,应打开底阀先排出少量泥渣,初始水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地2/3.4.6.3.9 初始使用时,宜采用较大地搅拌速度和叶轮提升量,用以促进悬浮层地形成.4.6.3.10 泥渣层恢复后方可调整水量至正常值.4.6.3.11 加装斜管地澄清池应定期进行冲洗.4.7 滤池(普通快滤池)4.7.1 冲洗滤池前,在水位降至距砂层200mm左右时,应关闭滤水阀.开启洗水阀(一般在1/4)时,应待气泡全部释放完毕,方可将冲洗阀逐渐开至最大.4.7.2 冲洗滤池前,必须开启洗水管道上地放气阀,待残气放完后方能进行滤池冲洗.4.7.3 滤池冲洗强度应为12~151/s·m2.4.7.4 滤池表层冲洗和反冲洗间隔一致,冲洗地清水压力应为0.3~0.5MPa.4.7.5 冲洗滤池时,排水槽、排水管道应畅通,不应有壅水现象.4.7.6 冲洗滤池时,冲洗水阀门应逐渐开大,高位水箱不得放空.4.7.7 滤池冲洗时地滤料膨胀率应为40%~50%.4.7.8 用泵直接冲洗滤池时水泵盘根不得漏气.4.7.9 气水冲洗式滤池冲洗时,应防止空气过量造成跑滤料.4.7.10 气水冲洗地气压应视其冲洗效果而定,严禁超压,造成跑砂,压力调准后,必须恒压运行.空压机应一用一备.4.7.11 冲洗结束时,排水地浊度不应大于15度.4.7.12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8度以下.4.7.13 滤池运行中,滤床地淹没深度不得小于1.5m.4.7.14 平均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4.7.15 滤后水浊度不且大于2度.4.7.16 滤池水头损失达1.5~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2度时,即应进行冲洗.4.7.17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0.3mg/l以上地溶液中浸泡24h,经经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4.7.18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池中地水位不得低于排水槽,严禁暴露砂层.4.7.19 各类滤池均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4.7.20 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地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4.7.21 全年滤料跑失率不应过大.4.8 清水池4.8.1 水位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4.8.1.1 清水池必须装设水位计,并应连续检测,也可每小时检测一次.4.8.1.2 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4.8.2 卫生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8.2.1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地物品和杂物.4.8.2.2 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严禁施放各种肥料.4.8.2.3 检测孔、通气孔和入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污染水质.4.8.2.4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4.8.3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4.8.3.1 清水池清刷时,应装临时泵,清刷用水应排至下水道.应防止泥砂,堵塞下水道.4.8.3.2 清水池地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4.8.3.3 汛期应保证清水池四周地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4.9 厂级调度4.9.1 调度范围宜包括下列各项:4.9.1.1 统一调度产水系统工艺设施地运行:(1)负责一泵站(进水泵站或水源井)泵组地投入、停止运行和输水管道地使用;(2)指挥净化车间进水控制总阀门;(3)指挥沉淀池或澄清池地水位;(4)随时调整滤池地使用数量和洗池周期;(5)控制清水池水位;(6)在上级调度地指挥下,对配水泵站泵组地使用,做到择优匹配,达到经济运行地目地;(7)根据水质要求,控制加氯加药量.4.9.12 统一调度产水系统各种运行状态下地阀门操作:(1)提出各种运行状态下地倒停闸操作;(2)写出倒停闸操作票;(3)现场指挥倒停闸操作.4.9.13 采集、分配、储存各工艺设施运行数据,主要有:配水量、出厂干管压力、沉淀池水位、清水池水位、进水量、单机电量、原水水质等主要参数.4.9.14 对工艺设施进行维修时,负责提出停水、生产运行调度方案.4.9.15 参与各种设备大修后投入生产时地验收.4.9.16 参加在产水工艺系统中出现地重大设备、水质和运行事故地分析处理.5 供水设备运行5.1 水泵5.1.1 各种泵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5.1.1.1 应调节好工况点,使泵工作在高效果区范围内,当恒速与调速联运,也应选择综合曲线地高效区.5.1.1.2 运行中,泵进口处有效汽蚀余量应大于水泵规定地必需汽蚀余量,或进水水位不应低于规定地最低水位.5.1.1.3 在泵出水阀关闭地情况下,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10kW时,离心泵和混流泵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3min;大于110kW时,不宜超过5min.5.1.1.4 泵地振动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泵地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振动烈度C级地规定.5.1.1.5 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1)对停止运转7d以上地水泵,在启动前,应检查联轴器转动是否灵活;(2)检查轴承处油位,确保各处水、气、油路畅通;(3)关闭出水阀,向泵内灌满水或用真空泵引水;(4)宜关闭压力表旋塞阀,再启动电机,待转速正常后打开压力表旋塞阀;(5)当泵以正常转速运转,压力表显示适当压力时,应缓慢开启出水阀.5.1.2.2 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转过程中,必须观察仪表读数、轴承温度、填料室滴水和发热及泵地振动和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2)检查进水水位,水位低于规定地最低水位时,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5.1.2.3 停泵应符合下列规定:(1)停泵时,宜先关闭压力表地旋塞阀、出水阀,然后停止电动机;(2)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泵内水排净,以免冻裂.5.1.3 立式混流泵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5.1.3.1 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停止运转2个月以上地水泵,在启动前,应检查联轴器转动是否灵活;(2)立式混流泵宜开阀启动;(3)检查轴承处油位,确保各处水、气、油路畅通;(4)向填料室上接管引注清洁压力水,或向机械密封注入清洁压力水.5.1.3.2 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厂质量管理手册

水厂质量管理手册

3.1 生产主管工作职责3.2 化验员工作职责3.3 各生产车间岗位责任制3.4 车间质检员岗位职责4.1 水源地的管理制度(注:水、矿泉水合用) 4.1.1 目的4.1.2 合用范围4.1.3 制度细则4.2 质控点、质控标准及检测频度4.2.1 目的4.2.2 参考资料4.2.3 检测项目4.2.4 检测方法4.2.5 检测结果处理4.3 原材料入库检验制度4.3.1 目的4.3.2 合用范围4.3.3 内容4.4 旧瓶回收管理规定4.4.1 目的4.4.2 合用4.4.3 内容4.5 新购瓶盖的检验标准4.5.1 目的4.5.2 范围4.5.3 内容4.5.4 密封性能4.5.5 上机试验。

4.6 新购五加仑桶的检验标准4.6.1 目的4.6.2 范围4.6.3 内容5.1 车间卫生规则5.1.1 车间无菌室卫生要求5.1.2 车间洗送瓶组卫生要求5.1.3 成品车间的卫生要求5.1.4 水处理车间卫生要求5.2 仓库卫生规则5.2.1 目的5.2.2 合用范围5.2.3 仓库卫生标准5.2.4 维护措施5.3 卫生评定标准及实施办法5.3.1 目的5.3.2 合用范围5.3.3 卫生标准5.3.4 实施办法6.1 纯水机或者矿泉水机操作规程:见设备说明书。

6.2 臭氧发生器设备操作规程:见设备说明书。

6.3 洗瓶、灌装、封盖生产线操作规程:见设备说明书。

7.1 检桶工岗位作业指导书7.2 洗桶工岗位作业指导书7.3 灌装车间岗位作业指导书《执行标准》卫生评比记分表成品水出厂检测表生产工艺中各质量控制点日常检测表我们的质量方针是:以优质求发展,全员参预,精益求精,尽最大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最满意的产品。

我们的质量目标是:力争持续、稳定的保持“双零”即细菌总数为零、大肠杆菌为零。

A. 生产主管对本厂产品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和检查。

B. 负责对水源水(指山泉水)、成品水和各工艺控制点的质量监控和检查工作。

水厂运行工艺质量技术规程

水厂运行工艺质量技术规程

1 总则1.1为使我司水厂建立原则化的运营管理机制,提高供水管理的技术水平,保证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为顾客保证提供符合国标优质自来水,制定本规程。

1.2 水厂运营管理中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原则和华衍水务公司水厂运营管理手册中的规定。

2水原监测2.1 原水2.1.1水质检测中心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GB3838-规定,每天对原水水质进行常规分析,每月做一次常规全分析,不能自检项目委托检查,如遇水质异常将增长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

2.1.2原水受到污染,经解决后出厂水达不到现行国标,公司将启动水质控制应急预案,当污染严重超标,将按预案逐级上报,立即停止供水。

2.1.3 设立取水泵站原水水质重点检测项目的在线自动监测,设立上游3公里处的重点检测项目的在线自动监测。

2.2 工序质量检测点2.2.1在线自动监测点取水泵站:COD、氨氮、总磷、总氮、PH、浊度、叶绿素、水温、DO、总有机碳、总酚、湿度、电导率、蓝绿藻。

配水井:浊度、余臭氧沉淀池进水部位:浊度沉淀池出水部位:浊度滤池出水部位:浊度、余氯生物活性炭滤池:浊度、余臭氧、颗粒数配水泵房出厂管:PH、浊度、余氯2.2.2班组检测点取水管、出厂水管2.2.3水质检测中心检测点取水口、沉淀池出水部位、砂滤后、炭滤后、出厂水管、供水管网(见管网采样点一览表)2.3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2.3.1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合格率的计算按照吴江华衍水务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测制度》执行2.4 检查措施2.4.1检查措施按照吴江华衍水务水质检测中心作业指引书执行。

3 生产工艺原则3.1 一般规定3.1.1 第一水厂的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常规工艺加取水口投加高锰酸钾氧化和沉淀前投加粉末活性炭吸附。

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调节,保证水质达到国标的规定。

3.1.2 第二水厂的工艺为预氧化、絮凝、沉淀、过滤、后臭氧生物活性炭、消毒的深度解决工艺加取水口投加高锰酸钾氧化和原水输水管投加粉末活性炭吸附。

水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水厂里面的规章制度

水厂里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生产运营,保障用水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平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厂是生产和供应饮用水的单位,负责生产和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

第三条水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水质安全。

第四条水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五条水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生产运营规范第六条水厂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生产作业流程和清洁消毒制度,加强水质监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符合标准。

第七条水厂应加强对水源和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修,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水厂应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和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入厂原水水质,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九条水厂应加强对生产过程和设备的监控,严格执行生产计划,确保供水量和水质稳定。

第十条水厂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水厂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废水处理和排放的监控,保护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水厂应重视水源保护,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水厂应建立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十四条水厂应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身体健康的监测,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惩罚和奖励制度第十五条水厂应建立严格的违章惩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水厂应建立奖励制度,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水厂规章制度应定期审核和修订,保持与时俱进。

第十八条水厂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饮用水安全。

以上为水厂规章制度,水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水质和生产运营的安全可靠。

集中供水水厂管理制度

集中供水水厂管理制度

集中供水水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厂管理工作,提高供水水质,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水厂设有专门的管理、技术、运营等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 水厂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水厂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决策、监督和评估水厂管理工作。

3. 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水厂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运营管理1. 水厂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水厂操作规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 水厂设有专门的运营人员,定期进行操作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水厂定期检查水质,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供水质量符合要求。

4. 水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供水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

四、设备维护1. 水厂设有专门的设备维护部门,负责水厂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2. 水厂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故障率低。

3. 水厂设备更新换代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水厂设备处于优良状态。

五、人员管理1. 水厂人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招聘、培训和管理,保障水厂运营人员质量。

2. 水厂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供水水质。

3. 水厂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定期进行工资调整、奖惩等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六、资金管理1. 水厂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确保水厂资金使用合理。

2. 水厂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用户缴费等,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3. 水厂资金使用应按照规定用途,不得挪用或滥用。

七、监督检查1. 水厂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2. 水厂应定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 水厂应制定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水厂运营安全、正常。

八、违规处理1. 水厂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 水厂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解雇。

桶装水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桶装水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桶装水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一、管理职现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工艺、检验规范)的编制、更改、负责人负责审核。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品控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生产行政部针对产品的要求,通过,确定应有的技术文件(包括配方、工艺、检验规范等)。

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相应落实到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发产品的依据,这些资料应由技术部负责人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由开发人员对产品进行开发,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在适当的阶段,由生产行政部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必需时由质量负责人如今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评审。

评审符合要求后,交技术部负责审核、总经进批准后进行小样试验。

通过批准,由化验室负责小亲试样,对小样进行产品特性的总体验证。

在验证中如发现不符原开发要求,应由原开发人员负责对设计开发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应进行审批。

通过验证,产品符合要求,可采用产品鉴定或顾客确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由开发人员对技术进行一次完整性的检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批量投产的依据。

审批后的正搞,由品控部移交到技术部进行归档,根据需要,技术部负责指派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发放到需使用的部门,进行使用。

在使用中发现文件中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技术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原开发人员进行更尽管,当指定其它人员更改,应取得相应的背景资料。

更改后,应通过4.4、4.5、4.7、4.8程序后,由技术部负责原稿进行修改,对发下文件同时进行修改。

任何人员、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对制订审批后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行政结合平时工艺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情况。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质检部将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厂纪厂规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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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质量控制相关管理规程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金华水厂泵房运行管理规程机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压配电房运行管理规程双电源倒闸操作规程取水点高压变频器操作规程送水点高压变频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刮泥机操作规程流量计分级维护管理规程液氯安全管理规定净水材料管理规定水厂电力线路管理规定10KV高压电力线路巡检管理规定原水管线巡查及维护管理制度原水输水管道保护管理规定金华水厂生产调度管理制度11141516 182122 24 27 29 31泵房运行管理规程运行管理根据进水量的变化及工艺运行情况,应调节水量,保证处理效果。

水泵在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应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

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35C,总和温度最高不得超过75Co应检查水泵填料压盖处是否发热,滴水是否正常。

水泵机组不得有异常的噪音或震动。

水池水位应保持正常。

应使泵房的机电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操作人员应保持泵站的清洁卫生,各种器具应摆放整齐。

应及时清除叶轮、闸阀、管道的赌塞物。

泵房的提升水池应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同时对有空气搅拌装置的进行检修。

安全操作水泵启动和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接触转动部位。

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打开事故排放口闸阀,将进水口处闸阀全部关闭,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接通电源或修理设备。

清洗泵房提升水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制订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在水泵开启至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

严禁频繁启动水泵。

水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机:0水泵发生断轴故障;②突然发生异常声响;③轴承温度过高;0压力表、电流表的显示值过低或过高;②机房管线、闸阀发生大量漏水;②电机发生严重故障。

维护保养水泵的日常保养应符合本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应至少半年检查、调整、更换水泵进出口闸阀调料一次。

应定期检查提升水池水标尺或液位计及其转换装置。

备用水泵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试运转。

环境温度低于0C时,必须放掉泵壳内的存水。

机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前应检查吸水井和清水池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水泵机组及电机、进出水管道、闸门、多功能阀、联轴器(靠背轮)等一切正常,变频器、高压柜等电气设备完好无损,电源电压在正常范围以内。

2.对停止运转七天以上的水泵,在启动前应检查联轴器转动是否灵活,并开启泵顶排气阀排气。

机泵停运时间较长(一个月以上),开机前应对电机进行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按要求开启机泵后,应对机电、水泵及电气设备、各种仪表等进行全面的运行状况检查,均属正常时,做好开泵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4.在运行中,泵进口处有效气蚀余量(吸程)应大于水泵规定的必要气蚀余量,或进水水位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水位。

5.在泵出水阀关闭的情况下,不允许长期运行,以免泵内水温超过75C产生汽蚀破坏泵体零部件。

6.对于使用盘根密封的水泵,填料室应有水滴出,宜为30-60滴/分钟,使用机械密封的不应有水漏出。

7.轴承温升(高出环境的温度)不应超过35C,滚珠或滚柱轴承内极限温度不得超过75 C,滑动轴承瓦温度不得超过70C。

8.在提升机组运行频率时注意听水泵和电机运转声音的变化,频率提升中途如发现声音异常,机组震动变大,应降低频率到正常运行状态,等待5至10分钟再升频,如再出现声音震动问题则重复之前操作。

9.按要求停泵后,应对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维护保养,为下次运行做好准备。

做好停泵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10. 水泵停止运行时环境温度低于0C,应将泵内水排干净,以免冻裂。

11. 值班人员应随时监视监控台, 仪表屏上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 (在中控室还没修 好以前可看智慧水务上相关实时数据和压力集中显示箱 )。

每小时对泵房内的设备 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2. 机泵运行检查时,注意人身安全。

女工长发要塞进帽内,以免接近机泵时发 生缠绕危险。

注:供水泵房吸水井最低开机水位为 4 米,最低极限停机水位为米。

高压配电房运行管理规程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熟悉高低压配 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未经部门主管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关注电流、电压、功率因素等参数,严禁变压器、开关超 负载运行。

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 , 确保 正常安全供电。

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由值班人员单独操作, 其他在场人员只做监护, 禁 止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倒闸完成后填写记录。

配电设备检修尽量放在不影响保供水的时间段进行,并提前 24 小时向使用 部门发出停电通知,突发性情况停电时须做好应急工作。

高低压配电室的每台电气设备均应建立档案,并有专人管理。

其内容包括: 生产厂家说明书、设备卡片、维修记录缺陷管理、试验报告单和绝缘分析鉴 定书等。

保持高低压配电室内消防设备的完好齐备, 保证应急电源在紧急情况时投入 正常使用。

严格禁火制度。

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

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1. 2. 3. 4. 5. 6. 7.8. 9.10. 做好高低压配电室的防水、防潮工作,预防小动物类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11. 保持高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外表与环境洁净无尘。

12.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巡视记录与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3.操作规程和完全生产规则, 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14.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配电房设备情况。

15.以上制度, 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失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双电源倒闸操作规程一、倒闸操作尽量避开雷雨天气,如变电站及泵房附近雷电活动激烈时应暂停 倒闸,倒闸前由指定联系人与供电局调度人员联系申请倒闸操作,供电局同意 后,值班电工填写倒闸操作票,监护人审查无误后开始倒闸。

二、倒闸顺序1、 由 1回线切换 2 回线顺序:① 关闭高低压负载,断开电机高压和低压开关,检查电机高压柜和低压侧 开关是否已分闸;② 断开现在使用的 1#或 2#变压器柜刀闸,检查 1#、 2#变压器柜刀闸是否 已分闸。

断开分段柜刀闸,检查分段柜刀闸是否已分闸; 断开 1 回线进线柜刀闸,检查1回线进线柜刀闸是否已分闸;摇出 1 回线进线柜真空断路器, 开断路器柜门锁上机械互锁后拔下钥匙 并关好柜门,检查 1 回线进线柜真空断路器是否已摇出;⑥ 开2 回线进线柜断路器柜门, 插入之前拔下的钥匙将机械互锁解锁后关 柜门摇入真空断路器,检查 2 回线进线柜真空断路器是否已摇入;合上 2 回线进线柜刀闸,检查 2回线进线柜刀闸是否已合好; 合上分段柜刀闸,检查分段柜刀闸是否已合好;合上之前使用的 1#或 2#变压器柜刀闸,检查 1#、 2#变压器柜刀闸是否合上低压侧负载开关,检查开关是否已合好,检查高低压电源电压是否 操作完毕。

关闭高低压负载,电机高压和断开低压开关,检查电机高压柜和低压侧 ② 断开现在使用的 1#或 2#变压器柜刀闸,检查 1#、 2#变压器柜刀闸是否 已分闸。

③ 断开分段柜刀闸,检查分段柜刀闸是否已分闸;④ 断开 2 回线进线柜刀闸,检查 2 回线进线柜刀闸是否已分闸;16.⑨已合好; ⑩ 正常,2、 由 2 回线切换至 1 回线顺序:① 开关是否已分11 摇出 2 回线进线柜真空断路器, 开断路器柜门锁上机械互锁后拔下钥匙 并关好柜门,检查 2 回线进线柜真空断路器是否已摇出;12 开2 回线进线柜断路器柜门, 插入之前拔下的钥匙将机械互锁解锁后关 柜门摇入真空断路器,检查 2 回线进线柜真空断路器是否已摇入;合上 1 回线进线柜刀闸,检查 1回线进线柜刀闸是否已合好; 合上分段柜刀闸,检查分段柜刀闸是否已合好;合上之前使用的 1#或 2#变压器柜刀闸,检查 1#、 2#变压器柜刀闸是否 ⑧ 合上低压侧负载开关,检查开关是否已合好,检查高低压电源电压是否 正常,操作完毕。

三、倒闸操作完毕后,告知指定联系人立即向供电局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汇报, 值班人员把倒闸内容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并恢复启动生产设备。

⑦ 已合好;取水点高压变频器操作规程变频上电操作:1.确认高压断路器柜小车摇出。

2.确认旁路柜刀闸手柄向上, 旁路柜变频器投入指示灯(红灯)亮。

3.将变频器控制室控制电源开关(2P 空开), 远控箱电源开关, 旁路柜上方二次室空气开关投ON位置.送上220VAC电源.检查变频器是否有重故障显示,如果监视器面板显示有外部故障, 检查现场急停开关, 变频器面板处急停开关是否没有复位, 然后按下复位4.检查现场操作箱上的操作仪表和指示灯是否正常. 检查电机温控仪温度指示值.5.正常后, 对变频器进行高压上电操作, 上电程序按高压开关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注意:变频器上电后非专业人员严禁打开变频器,旁路柜柜门,以防高压触电.变频器启停操作1.上电成功后变频器高压指示灯亮, 确认现场操作箱上的远程/ 本地选择按钮在选择位置,操作现场操作箱”智能手操作器”上的MAN键,按向上的三角形键对变频器给定频率到60%,按启动按钮启动变频器, 变频器启动后运行指示灯亮,水泵缓慢加速, 智能手操作器上方有变频器运行频率显示,然后在跟据所需要的水量适当调整变频器运行频率. 频率上限不会超过50HZ.2.变频器停机操作:将现场操作箱上的停止按钮按下,变频器反馈频率缓慢下降,直到0后,运行指示灯灭.电机静止.停机完成.变频器急停操作如遇紧急慢况,拍下现场操作箱上的高压分断按钮, 变频器对应的高压开关柜跳开,变频器无输出,水泵停机.变频器故障指示灯亮,变频器监视器面板上显示外部故障. 该按钮有自锁功能,请解锁后对变频器进行复位操作.四、注意事项1.操作时保持单手操作,穿戴安全防护鞋,并有其他人在场2.当变频器处于运行状态或高压带电并未运行时不要断开控制电源3.注意观察室内温度,不要超过40 度4.日常检修时严禁用高压摇表测量单元的绝缘,这样会使功率单元中的开关器件损5.日常检修时严禁用高压摇表测量变频器输出端的绝缘,这样会使功率单元中的开关器件损,如果要检查变频器输出到电机绝缘, 请将变频器端输出线拆除.6.经常检查变频器是否有异常响声和异味,柜体是否发热,排风口是否有异味7.经常用A4 纸检查变压器柜,单元柜进风口风量,看纸张是否牢牢贴住滤网,若有问题及时解决,检查风机或更换清洗滤网8.如果变器运行几小时报单元过热故障, 请检查变频器柜定风机是否是往外抽风, 特别是动了变频器高压输入端后一定要校对柜顶风机转向.9.如有故障应马上排除,并查明原因并解除后方可再次上电10.派人定期维护,每半年一次,灰尘较多的过滤网更换清洗周期可缩短为一月一次11.投运时必须关好旁路柜的门12.运行禁止打开旁路柜的门(检查除外)13.定期检查变频器变压器, 输入输出等一次线接线螺栓的紧固情况.送水点高压变频器操作规程一、变频上电操作:1.确认高压断路器柜小车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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