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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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施工和监理管理是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控制。

本文将从施工管理和监理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介绍,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施工和监理管理办法,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一、施工管理:1. 组织管理:(1)明确责任和权限: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明确每个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各个环节有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2)人员配备: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职能,配备有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人员,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的可控性。

(3)培训和考核: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2. 施工组织:(1)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内容,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施工计划: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和顺序,确保项目可以按时完成。

(3)供货管理:合理安排材料的供货和消耗,避免出现材料缺失或库存过高。

3. 质量管理:(1)品质控制: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符合规范和标准。

(2)质量验收:进行质量验收,对施工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3)事故预防:加强施工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和处理施工事故。

4. 成本管理:(1)预算编制:合理编制项目的预算,确保项目的成本可控。

(2)成本控制:通过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确保项目的成本不超出预算。

二、监理管理:1. 监理机构的选聘:(1)监理资质:选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2)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机构应选聘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人员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2. 监理职责:(1)监理计划: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监理检查: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质量评估:对施工成果进行质量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范本一、引言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本文旨在探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和方法,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二、工作内容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责任和义务。

2. 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计划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3. 施工现场安全巡视: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安全培训和教育: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指导他们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进行安全操作。

5.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6.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防止各种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7. 安全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编写安全报告,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三、工作方法1. 技术指导法:监理人员应通过技术咨询和指导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解决技术难题和安全隐患。

2. 安全培训法:监理人员应通过安全培训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让他们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方法。

3. 奖惩激励法:监理人员应及时奖励安全表现良好的施工人员,同时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惩罚,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4. 预防控制法:监理人员应通过预防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 事故处理法:监理人员应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保障现场的安全,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安全巡视、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和安全记录和报告。

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 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各施工单位只有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管理,与监理、业主通力合作,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按照计划目标完成。

为规范各施工单位人员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各级人员职责及处罚办法:(一)项目经理:1。

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

3。

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4.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自检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

5.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程序办事,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予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

6.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及时按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7.组织开展有效活动(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竣工回访等),提高工程质量。

8。

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若项目经理未尽到自己的职责,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罚款,或建议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对工程项目质量技术上的责任。

2.依据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具体措施。

3。

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4。

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监理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及相关工程建设行政部门。

第三条工程施工和监理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监理。

第六条工程建设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监理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实施施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范,设置合理的施工防护设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组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材料采购和使用,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记录和工程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交付标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和检测,确保工程达到交付标准。

第三章监理管理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施工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施工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成,并按工程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对监理结果负总责。

第七条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专业监理。

第八条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实时监控。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九条施工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理。

第十条质量监理主要包括: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正确性;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和评定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进度监理主要包括:施工进度的计划和实施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其处理措施等。

第十三条投资控制监理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十四条施工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进行现场监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评估,并提交验收报告。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各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负责制,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

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若干个监理组,实施现场监理。

第二条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

第二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三条监理单位进场后应按时提交以下资料:(一)进场7天内,向项目管理部提交监理各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布置规划,经项目管理部审定后实施。

(二)进场15天内,向项目管理部提交实际进场人员名单和检测试验设备清单,经项目管理部审定后进场。

如有人员或设备更换,则需要提交替换和被替换的对比资料,确保人员或设备更换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

第四条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一)监理规划按监理标段编制,在进场21日内编制完成,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报项目管理部。

(二)监理细则以监理规划为依据,按工程专业类别或工序类别为单元分别编写,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完成,经总监批准后实施,其中关键工程或工序的实施细则报项目管理部核备。

第五条监理和施工用表管理(一)监理用表和监理日志,应按规定程序签认和分发。

(二)如需要补充或修改用表,属于竣工文件规定的项目用表,则由监理单位提前14天提出用表格式,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审定后,在开工前印发各单位执行。

属于不需要进入竣工文件的现场记录表格,由监理单位提出,报项目管理部批准实施。

第六条日常工作管理(一)制定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二)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牌、配备必备的工具、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1•统一着装:现场必须穿着监理单位制服,不得穿便装。

2•统一佩戴标牌:佩戴监理单位统一制作的胸牌、安全帽,不得戴各项目部的安全帽。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监理)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监理)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并能保质、保量、按期顺利交工,特制定本规定,各参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一条现场施工管理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指定的平面布置图区域布置设施,设备及物料堆放区域界限必须设置醒目标志、围栏或涂刷反光漆标志线,且不得逾越;2.施工单位所在工程区域必须保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职工宿舍干净卫生;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拆卸、周转使用的施工用具和材料,依照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摆放整齐,严禁杂乱堆放;4.车辆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处罚50元.第二条工期进度管理1.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对总工期的要求,承建单位应相应编制出工程施工网络控制计划,并绘制出图表报送建设(监理)单位;2.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设计变更以及气候等因素,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的变动及调整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施工计划实施;较大的变动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3.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报验、报检程序,验、检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监理单位;4.施工单位应按时报送单位工程的周、月形象进度和完成施工计划工程量统计报表,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5.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参加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有关现场会议,及时沟通工程进度情况,积极参与各方协调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6.做好工程进度管理的工作和业务记录,控制或减少影响工期进度的不利因素影响,确保工期进度按计划实现。

7.若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相应工作,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次处罚1000—2000元;第三条现场施工质量管理1.依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检控管理;2.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其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对施工项目从施工准备、过程管理与控制、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供实施方案和详细文件资料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对拟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和试验监督、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试验,检验规程和管理规定;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从事特殊作业、工序、检验和试验员必须经过资格认证,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岗位资格证书报监理单位备案;5.监理对工程项目实施现场质量检查,主要针对开工前、工序交接、隐蔽工程,停复工前后、分项、分部工程完工以后以及成品保护等方面的检查,施工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认证、签署相关检查、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的进行;6.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向监理单位报送成品保护措施,并配合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成品保护情况;7.施工单位认真做好现场施工质量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项文字、数据等真实、完整、准确,接受监理单位的审核、检查,确保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8.根据相应的季节和天气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满足工程施工工艺的方法、方案,以确保工程正常、保质进行;9.如不能按以上条款组织施工和生产,则每次每条罚款1000-2000元;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对在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涉及劳动密集、机械、物资比较集中等危险场所,施工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监理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备案;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劳动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4.施工单位负责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教育生产作业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分别用于主要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装置和措施,如:“四口”、“五临边”、机具、暂设电器、高压容器等部位。

监理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石是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我们的制度要求在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出所有潜在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电气安全、火灾防控等多个方面。

我们的制度强调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紧急应对技能。

我们还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演练,以提高工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的制度规定了严格的现场监管措施。

监理团队需对施工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事故报告和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最小化损失。

我们的制度还涵盖了设备与材料的安全管理。

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存储和使用标准,以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保障制度的执行力,我们还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以此来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安全规范。

我们的制度还强调了持续改进的重要性。

通过定期的安全会议和反馈机制,我们不断收集一线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以适应施工现场不断变化的安全需求。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地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物资配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地现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设立工地现场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人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等。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工地现场的整体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材料员负责材料供应管理工作,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地现场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投资控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工地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第九条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工地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地现场应做好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等。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十四条工地现场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进度监控和调整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

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

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

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一、现场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核心。

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2.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保障现场安全的重要手段。

包括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等。

3. 人员管理在现场管理中,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是关键。

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4. 设备管理现场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修理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二、奖罚制度1. 奖励制度(1)安全先进集体奖励:每月评选安全管理表现突出的班组或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安全先进个人奖励:每季度评选出在安全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给予个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3)安全意识培育奖励:在定期的安全培训中对参与积极的人员进行奖励,如发放安全学习资料或提供奖品等。

2. 惩罚制度(1)安全违规罚款:对于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的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和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小而定。

(2)停工整改:对于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3)责任追究: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追究,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等。

三、总结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和设备管理,在奖励和惩罚上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同时,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以保障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二篇)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二篇)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1.概述1.1 安全监理的定义: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顾客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业务,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合同对工程实施阶段建设行为的监理。

1.2 安全监理的特点:属于委托性的安全技术服务,承担合同约定的安全环境监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

1.3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模式: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社会监理。

1.4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4.1 协助顾客开展工程招标,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主要审查内容: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1.4.2协助顾客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定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1.4.3 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4.4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1.4.5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检查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1.4.6 督促承包方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性文件。

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抓安全一刻也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1.4.7 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恶劣的气象条件如:湿度、温度、台风、暴雨等督促承包方制定控制方案。

1.4.8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和强制性规定,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情况,督促承包方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4.9监督承包方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1.4.10 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前摸清施工区域的各种公用管线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护公用管线的措施,避免施工期间损坏公用管线,一旦公用管线损坏,及时上报顾客,以便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抢修;1.4.11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1.4.12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文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1.4.13 管道的顶进,沉井的下沉,基坑的开挖,结构设备安装,都要督促承包方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作好对邻近建筑物的监控观测,确保施工安全及周围建、构筑物安全;1.4.14 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1.4.15 检查承包方的施工平面布置,使其平面布置合理,道路平整、坚实、畅通;1.4.16 督促施工承包方作好现场排水,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须设置二级沉淀池;1.4.17 督促现场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的清理,渣土外运要执行有关规定;1.4.18 督促承包方将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要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等相应措施。

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行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活动,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材料和设备质量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组建相应的监理组织,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指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全面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以及对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

(二)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操作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施工进度: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投资控制: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确保投资不超过预算。

(五)材料和设备质量: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一、规范施工管理手续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总体布置、施工方法和工序、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

2. 平行施工管理:针对大型项目或施工周期较短的工程,需要采取平行施工管理技术,确保各单元工程的顺利进行。

3. 施工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施工人员管理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

二、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特点,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目标、组织机构、责任制度等。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 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强化施工质量管理措施1. 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责任制度等。

2.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施工过程监控: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加强监理工作1. 择优选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经验,择优选用监理单位,并签订明确的监理合同。

2. 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参与施工过程。

3. 加强工地巡查和检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五、加强施工进度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 施工进度监控: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进度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导致工期延误的问题。

3. 进度推进措施:针对进度滞后的问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紧密合作,采取相应的措施推进工程进度。

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工程现场日常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切实加强本工程的现场管理有效地进行“三控、三管、一协调”实现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文明目标特制订本章程。

二、本章程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有关程序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而订。

三、本管理规定以单体工程为管理对象将整体项目的优劣作为管理目标。

第二章三大控制一、施工单位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质包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监理部要求及时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齐全一项内容不齐全罚款100元一次。

监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施办法

监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施办法

监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施办法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一般规定一、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予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的目的,现制定本章程。

二、章程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根据以往的管理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

三、本章程适用于施工承包商的管理,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第二章三项控制四、施工单位项目部进驻工地后,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

拖延或内容不齐全者,罚款500元。

五、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基本稳定。

人员或队伍的更换须经业主和监理部门同意。

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离开现场。

六、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申请报告,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平面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除不予认可此工程量外,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七、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完整的证书。

重要材料(钢筋、水泥、设备、管道、阀门等)的生产厂家应遵守施工合同的规定,“三证”齐全(出厂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

批号清晰,与证书一致。

否则将被责令离开现场,并罚款1000元。

八、材料未报监理部见证取样,试验结果视为无效,并罚款500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发现查实,罚款1000元,并追究责任。

九、未经复验和试验的材料将被处以1000元的工程罚款,并承担相关责任。

10、未经设计部门、业主和监理部门同意,擅自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或材料更换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1000元罚款。

十一、电工、焊工、起重工要持证上岗,证的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检查中发现无证工作与持证工作不符的,罚款500元。

十二、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责令撤换,并罚款1000元。

十三、检测仪器、仪表等设备,满足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要求定期检验。

十四、重要工序的重点部位,雨季和冬季施工要订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鲁莽行事者将被罚款1000元。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维护工程监理单位的良好形象和声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施工方案审核、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管理、问题处理和报告监理单位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进度为要、文明施工、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设立工程监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职务,明确各职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和监督,对施工现场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的现场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管和协调。

第三章管理工作第八条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应从施工前期就开始,包括施工方案审核、材料验收、工艺方案调整等。

第九条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应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应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指标达到要求,及时纠正和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应严格控制进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进度的监督和跟踪,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四章问题处理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追踪和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请求支持和协助解决。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调处理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章报告制度第十五条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应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包括日报、周报、月报等,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情况、安全状况、质量情况、进度情况、问题反馴等,真实准确反映现场工作情况。

监理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理,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筑工程监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监理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涉及所有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质量验收、质量验收、质量检查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整体把握、逐级质量控制、全程质量保证”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执行职责,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保障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性,不受其他项目相关方的干扰,保持监理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监理任务。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理应当着重从施工过程中抓好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自查自纠能力,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理应当督促工程施工方加强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追踪和记录。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理应当加强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技术交流、培训和监理经验总结,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理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质量监理经验和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理部门应当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规模,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职权,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考核机制,定期对质量监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做到公正、严格、细致。

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应该具备相关的技术、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第四条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仔细阅读规划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文档,了解工程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交底,确保他们了解工程要求、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规定。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到达施工现场,并定期进行巡查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遇到的质量问题和纠纷,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四章资料管理第十条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妥善保存工程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和结算。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出具相关验收报告,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违章处理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提出停工或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处罚结果,确保处罚措施的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管理制度内容的解释和修改,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二十四、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条、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一、现场管理办法(一)中标监理单位必须响应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切实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形成有效的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及办公设备,切实保证人员的到岗率,全面兑现合同约定,有效的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二)在合同监理期内,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人员的充足、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称职监理人员要求在2日内予以更换,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及工程进展及时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专项报告、监理资料等。

(四)监理单位每周要按已确定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研究解决工程问题,记录会议纪要并于例会后2日内将会议纪要上报业主。

(五)监理人员无权向施工单位指定材料或劳务,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及供货商的吃请、送礼、回扣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监理人员收受施工单位好处、与施工单位串通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应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理人员工作时间、值班时间内应严格遵守业主规定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迟到、离岗、早退、酗酒等,特殊情况应向业主请示;无原因擅自离岗处罚标准为500元/次/人。

(七)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故意拖延,工程资料的签认不得故意拖延,一经发现,对该监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500元/次/人;因上述情况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由该监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八)对监理渎职行为的处罚:监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如业主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而在场监理未发现或视而不见,对该监理机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问题大小,处罚标准为500-5000元/次。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监督管理措施全部的则第一条为便于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条除执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外,公司还应,还应按照本办法对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施工企业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配件、设备器材、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与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工程部应鼓励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建设安全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包括管理职责、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项目现场管理措施、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附则、附录(即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塔吊、吊篮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安全检验标准)共六部分内容。

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2、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其他必要条件;3、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督和其他单位履行其安全职责并进行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

4、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因工伤亡,协助事故调查,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和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处理因建设项目施工可能损坏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4、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逐步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6、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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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 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 各施工单位只有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管理,与监理、业主通力合作,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按照计划目标完成。

为规范各施工单位人员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各级人员职责及处罚办法:(一)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

3.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4.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自检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

5.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程序办事,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予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

6.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及时按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7.组织开展有效活动(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竣工回访等),提高工程质量。

8.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 若项目经理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罚款, 或建议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对工程项目质量技术上的责任。

2.依据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具体措施。

3.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4.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5.有权制止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

已造成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

6.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记录的正确性、准确性。

7.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方法。

8.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

9.协助质量检查员开展质量检查,认真作好测量放线、材料、施工试验、隐蔽预检等施工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 若技术负责人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1000元罚款, 或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专职质量检查员: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持证上岗,对管辖范围的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验收关,审查操作者的资格和技术熟练情况,审查检验批工程评定及有关施工记录,漏检漏评或不负责任,追究其质量责任。

3、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应坚持原则,立即提出或制止,可决定返修或停工,通过项目经理或行政负责人并可越级上报。

4、负责区域内质量动态分析和调查分析。

5、协助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做好有关工程质量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 若专职质量检查员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500元罚款, 或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专职质量检查员,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1.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操作的组织者,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

3.组织班组自检,认真作好记录和必要的标记。

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

5.施工中发现使用的建筑材料、购配件有异变,及时反映,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要实事求是的报告,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追究工长和班组长的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 若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200元罚款, 或建议施工单位更换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操作者:1.施工操作人员是直接将设计付诸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

违反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负直接操作责任。

3.按规定认真做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

4.在本岗位操作做到三不:不合格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交出。

5.接受质检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6.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本工种的工艺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施工过程中, 若操作者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50元罚款, 或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各项工作制度及处罚办法:各施工单位应逐步建立以下工作制度:1.主要专业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经省建设厅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负责施工技术、安全、试验、测量放线、资料等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特殊专业工种如电气焊、电工、塔吊司机、防水等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凡发现管理人员不到位,或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要立即清退,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处罚200-500元。

2. 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更加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购配件、工艺、工法、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作业标准和要求、什么时间完成等。

施工单位如果不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技术交底工作,将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3.材料、购配件进场检验制度: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

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

凡发现不报验的材料或所报验材料与现用材料不符、或不符合见证取样制度、质量不合格投入工程使用的,已施工部位要全部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4.过程三检制度: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承包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

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验收,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专职质量检查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

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检查验收,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5.工程报验制度: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外观、几何尺寸、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

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

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或未经检查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部位的施工,并进行返工复验,一切费用和责任有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施工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问题积极作好整改工作,若整改不及时,复验时发现同一问题,将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

6.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业主、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

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对于擅自变更设计或已签发的工程变更不执行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部位的施工,除进行返工处理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7.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判断其严重程度。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业主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然后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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