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起诉书 陈志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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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住址:[原告住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告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被告:[被告姓名或名称]住址:[被告住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告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案由:排除妨害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具体妨害行为]的妨害行为;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妨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具体金额]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部分:原告与被告系[关系,例如邻居、同业竞争者等]。

自[具体时间]起,被告在[具体地点]进行[具体妨害行为],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具体权益,例如居住安宁、生产经营等]。

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被告的态度或行为,例如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等]。

二、理由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妨害,原告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并要求赔偿损失。

证据清单:1. 原告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 妨害行为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3. 原告与被告协商的记录或通信记录;4. 损失的计算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5. 其他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数]份。

原告签字:[原告签字][日期][法院名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日期]注:本起诉状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在提交法院前,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范本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范本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范本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案号:[案件号码]原告因被告的妨害行为,致使原告利益受到损害,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妨害行为;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妨害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金额]元;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金额]元;4.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损害赔偿和追溯、附带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 原告是[原告身份],被告是[被告身份]。

原告在[日期]注册并获得了[相关权益或利益],并对其进行合理合法使用。

2. 被告自[日期]起开始利用[侵权行为]的方式,直接妨害了原告的权益。

3. 据调查和证据显示,被告在[具体妨害行为]。

这些妨害行为直接造成了原告的利益受损,给原告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4. 这些妨害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使原告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起刑事责任。

证据1. 证据一:[具体证据的描述,例如截图、录音等]2. 证据二:[具体证据的描述,例如文件、合同等]3. 证据三:[具体证据的描述,例如证人证言]法律依据1. 《民事诉讼法》2. 《合同法》3. 《著作权法》4. 其他与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其他1. 原告在此声明:上述事实和证据属实,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 原告委托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办理,特此委托。

特此申请,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和精神损害。

原告:[原告姓名]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黄义城、永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永泰县林业局等6001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义城、永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永泰县林业局等6001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义城、永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永泰县林业局等6001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31【案件字号】(2020)闽01行终3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乐影吕德快刘瑜【审理法官】郑乐影吕德快刘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义城;黄义财;黄义武;黄义想;黄义俤;永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永泰县林业局【当事人】黄义城黄义财黄义武黄义想黄义俤永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永泰县林业局【当事人-个人】黄义城黄义财黄义武黄义想黄义俤【当事人-公司】永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永泰县林业局【代理律师/律所】邹金狮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廖生营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邹金狮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廖生营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邹金狮廖生营【代理律所】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义城;黄义财;黄义武;黄义想;黄义俤【被告】永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永泰县林业局【本院观点】结合一审查明事实可知,被上诉人永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于2017年1月3日接到报警后即出警到现场,通过现场勘验、检查,询问、调查相关人员,同时委托县林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并书面报告永泰县林业局介入调查,进而依法对黄行寿作出大林罚决字〔2018〕第17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处罚适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第三人复议机关鉴定结论质证合法性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回避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上诉人向本院提交三份证据。

证据1、永泰县公安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证明被告永泰县森林分局是在原告向永泰县公安局提出对其投诉后,才被迫作出对黄仁寿的林政处罚。

证据2、刑事控告状,证明原告及第三人五兄弟对黄行寿等人提出刑事控告,被告永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必须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告知原告等五兄弟不服其决定的救济途径。

排除妨碍的法律案件(3篇)

排除妨碍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双方住宅相邻。

近年来,因被告张某在自用土地上修建围墙,导致原告李某出入受到阻碍。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拆除围墙,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恢复通行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修建围墙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以及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被告张某在自用土地上修建围墙,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

2. 然而,被告修建围墙后,导致原告李某出入受到阻碍,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被告应当尊重原告的通行权,采取措施消除妨碍。

4. 鉴于双方系邻居关系,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拆除围墙,恢复原告李某的通行权。

四、判决理由1. 本案中,被告修建围墙虽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确实给原告李某的通行带来了不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被告张某在修建围墙时,未充分考虑原告李某的通行需求,侵害了原告的通行权。

3. 鉴于双方系邻居关系,法院判决被告拆除围墙,旨在恢复原告李某的通行权,维护邻里和谐。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1.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修建围墙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但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因此判决被告拆除围墙,恢复原告的通行权。

2. 本案也提醒了公民在行使物权时,要充分考虑相邻关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行为给他人带来不便。

3. 同时,本案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法院:XXX人民法院当事人:甲方 XXXXXXXXXX乙方 XXXXXXXXXX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甲方,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系XXX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位于XXXXXXXX,特委托我作为甲方的法定代理人,向贵院提起本排除妨害纠纷诉讼,并依法提出以下起诉状。

一、案情简介甲方系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方系一家与XXX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双方有正式签署的供应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在付清合同款项之后,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货物。

然而,我方于XXXX年支付合同款项后,至今未收到货物,严重影响我方的正常经营。

经甲方调查核实,发现乙方系故意迟延交货,为规避法律责任,企图推卸交付义务。

基于上述事实,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涉嫌妨害我方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的诉讼,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请求事项1.裁定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立即交付甲方已付款项对应的货物,并保证货物质量。

2.判令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根据合同约定,滞纳金为每天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

3.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迟延交货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XXXXX元。

4.判令乙方支付甲方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三、事实依据1.供应合同: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的《供应合同》(合同编号:XXXXX),合同约定了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条款。

2.付款证明:甲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货款,并提供相应的电汇凭证。

3.交货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在付款后的XX日内交付货物,然而至今未能履行交付义务。

4.书证:提供甲方调查乙方迟延交货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交流记录、通讯录、电子邮件等。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当事人在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排除妨碍起诉状范文(排除妨碍诉讼时效规定)

排除妨碍起诉状范文(排除妨碍诉讼时效规定)

排除妨碍起诉状范文(排除妨碍诉讼时效规定)我的土地被别人强占,怎样写起诉状?1、土地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土地纠纷起诉状有四个内容,分别是:(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土地被他人侵占,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写好起诉状。

诉状要有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

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土地被侵占怎么办土地被侵占的,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

4、关于起诉状里的称呼一律用原告和被告称呼就可以了。

不需要具体样本,只要将事情写清楚了就可以了,关键要让法官和被告能看得懂就可以了,并没有什么固定的格式的。

5、土地被他人侵占,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写好起诉状。

诉状要有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

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6、有土地使用证被别人强占的话,通常是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将会采取诉讼手段,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写好起诉状,写清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楼上漏水到楼下起诉书的范本原被告是楼上楼下邻居,被告XX处漏水,给原告生活造成影响(列明影响,如地板被泡)。

原告多次找找被告要求维修并赔偿损失,被告均予拒绝。

故此,特诉至人民法院,恳请贵院依法审判,以维权益。

法律分析:楼上漏水起诉书范本: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被告:住址: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利益,尽快修复漏水设施,并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中赔偿损失应明确赔偿数额。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书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书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书原告: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作职务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作职务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原告: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

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民事起诉状格式二原告: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被告: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原告: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合同副本____份。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诉状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诉状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诉状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被告:[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如果不清楚可写大概年龄),住址:[详细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如果不清楚可不写)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如果知道的话)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土地/其他财产等明确标的]的妨害行为,排除一切妨碍原告正常使用该财产的障碍物或者干扰行为。

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的妨害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元(这里要简单说明一下损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比如因为妨害导致房屋不能出租少收的租金等)。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法官大人,您可得给我评评理。

我和这被告啊,本来应该是好邻居或者说各自相安无事的,可这被告呢,简直就像一颗烦人的“杂草”,老是在我好好的生活里捣乱。

我在[具体地址]有个[房屋/土地/财产],这可是我的合法财产,就像我的宝贝一样。

可是呢,被告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

比如说(这里详细说一下被告的妨害行为,比如被告把他家的杂物都堆到我家门口了,每次我出门都得像跳芭蕾舞似的,左绕右绕才能出去;或者被告老是在我家旁边制造噪音,大半夜的跟敲锣打鼓似的,搞得我神经衰弱,每天都顶着个黑眼圈,就像大熊猫一样,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再或者被告在我的土地上乱种东西,搞得我的地乱七八糟的,就像被龙卷风席卷过一样)。

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好久好久,我呢,一开始也是想着大家以和为贵,就好言好语地跟被告说,让他别这么干了。

可是被告呢,就像没听见似的,依旧我行我素,该怎么妨害还是怎么妨害。

我感觉我就像一个被欺负的小绵羊,毫无还手之力。

就因为被告的这些行为,我遭受了不少的经济损失。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简版修正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简版修正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遵守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希望贵院依法审理、裁决,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1. 原告是[原告身份],被告是[被告身份]。

2. 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妨害纠纷的具体事实和行为]。

3. 原告曾与被告进行协商,但未能解决问题,现在不得已向贵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的事实依据1. [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合同、协议、照片、录音等]。

2. 这些证据和材料充分证明了被告的违约行为和妨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事实。

三、原告的主张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原告提出以下主张:1.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妨害行为,并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

2. 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原告主张的权益受到了妨害,依据以下法律条款:1. 《合同法》2. 《侵权责任法》3. 《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

五、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妨害行为,并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

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妨害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

六、案件的陈述和证据原告将在庭审中根据需要提交进一步的证据和提供陈述,以进一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和妨害原告权益的事实。

七、其他1. 本案涉及的其他事项原告将在庭审中进一步陈述和说明。

2.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故此,希望贵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原告姓名]。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标准格式文本】排除妨害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XXX,因XXXX事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在此,我要求法院排除妨害起诉状,以确保正当权益得到保护。

现将相关情况详细陈述如下:一、案件背景(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案件的起因、涉及的主要方面、相关证据等)二、诉讼过程(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起诉日期、法院受理情况、被告的答辩等)三、妨害行为的发生(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妨害行为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四、妨害行为的影响(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妨害行为对原告权益的影响、损失的产生等)五、法律依据(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判例等)六、排除妨害起诉状的理由(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妨害行为的性质、对诉讼公正的影响等)七、证据支持(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提供与妨害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八、请求(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请求法院排除妨害起诉状、保护原告权益等)九、法律责任和赔偿(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对妨害行为的法律责任、赔偿等)十、陈述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证明(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提供证明妨害行为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相关证据)十一、申请方式(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申请法院审查排除妨害起诉状的方式和程序)以上是本人对于排除妨害起诉状的详细陈述,请法院予以审查并作出合理判断。

希望法院能够依法维护正义,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原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原告:(个人或单位名称)被告:(个人或单位名称)一、事实和理由1.原告是(个人/公司)(简要介绍原告身份和背景);2.被告是(个人/公司)(简要介绍被告身份和背景);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享有一定的权益(列出相关法律规定);4.被告实施了一系列的行为,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了侵害;5.具体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列举详细的侵权行为);6.侵权行为发生后,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进行交涉,但遭到被告的无视和拒绝;7.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1.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出原告能提供的证据材料);2.原告请求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出原告请求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3.如有需要,原告请求法院安排庭审过程,以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

四、法律依据1.根据(列举相关法律条款),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权益的侵害;2.根据(列举相关法律条款),原告有权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附带事项1.原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原告请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

六、代理人意见(代理人姓名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此代表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此案。

特此起诉。

日期:原告签名或盖章地点:原告联系方式。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近日已引起颇多争议,该案的裁判规则与返还原物请求权构成要件及抗辩的既有理论并不相符,也颠倒了善意取得制度中的价值序列。

在缺乏进一步阐明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有权占有?善意取得?关键词: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价值判断善意取得《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0期登载的“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因确认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无权要求原房屋所有权人搬离诉争房屋而颇为引人关注。

本文认为,在肯定连成贤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宜认定臧树林为有权占有并据此排除连成贤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否则将与既有规则及其背后的价值序列相违背。

为方便讨论,先将案情简述如下。

基本案情系争房屋为臧树林购得后,于2008年8月登记至其名下。

2011年8月12日,案外人李榛以被告代理人身份与案外人谢伟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登记机关递交转移登记申请,当月系争房屋登记至谢伟忠名下。

2011年10月,原告连成贤与案外人谢伟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012年4月5日,系争房屋登记至连成贤名下。

2012年7月5日,连成贤起诉谢伟忠交付房屋,臧树林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013年8月19日,浦东法院作出(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1647号民事判决,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物权法》第106条判决:1.谢伟忠与臧树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驳回连成贤要求谢伟忠交付房屋的诉求;3.驳回臧树林要求确认谢伟忠与连成贤合同无效的诉求。

2013年10月24日,浦东法院受理连成贤与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成贤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为系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臧树林已非系争房屋产权人,无权居住使用系争房屋,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房屋应予准许。

2013年12月23日,浦东法院作出(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6805号民事判决,判决臧树林于判决生效2个月内迁出系争房屋。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诉状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诉状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诉状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位于[具体地址]房屋(或其他物权标的)的妨害行为,排除对原告正常使用该房屋(或物权标的)所造成的一切妨碍。

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妨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元(如果有具体的损失计算方式,可以简单说明,例如:因被告在原告房屋门口堆放杂物,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出租房屋,按照每月租金[X]元,已经空置[X]个月计算,损失共计[X]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法官大人,您可得给我评评理啊!我呢,本本分分地拥有[具体地址]这个地方(不管是房子还是其他啥属于我的东西)。

可是这个被告啊,就像个“程咬金”一样,突然冒出来捣乱。

您知道吗?被告他[具体说明妨害行为,比如:老是把他家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堆在我家院子里。

那院子可是我的地盘啊,我想在院子里晒晒太阳、种点花花草草都不行,每次一走到院子看到那一堆破铜烂铁就心烦得很]。

这还不算完,[再举例其他妨害行为,像:他还时不时地在我家墙边敲敲打打,也不知道在搞啥鬼,搞得我在家里都不得安宁,感觉房子都要被他震出裂缝了]。

他这么一搞,可把我害惨了。

就像我刚刚说的,我要是想把房子租出去,租客一看院子里那堆东西,谁还愿意租啊?这就直接让我少了一笔收入。

而且我自己住在里面也特别不舒服,每天都得忍受他这些莫名其妙的行为。

我也不是没和他说过,好言好语地跟他讲:“大哥/大姐啊,您这么做不合适啊,这是我的地方,您不能这么搞啊。

”可他呢,就像没听见一样,依旧我行我素。

我感觉我就像个小绵羊,被他这个不讲理的大灰狼欺负,实在是没辙了,只能来求法院给我主持公道啦。

王某某诉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强制摧毁鱼塘和林木、强占承包地行为及

王某某诉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强制摧毁鱼塘和林木、强占承包地行为及

王某某诉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强制摧毁鱼塘和林木、强占承包地行为及行政赔偿申诉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赔偿•【案号】(2016)最高法行再63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16.06.14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据此,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当事人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至2015年5月1日,其起诉期限是否届满。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立案受理;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按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计算。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当事人的起诉期限至2015年5月1日是否届满进行审查。

至2015年5月1日,当事人起诉期限尚未届满,剩余起诉期限超过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的,以六个月为限;剩余期限不足六个月的,以剩余起诉期限为限。

但是,如果当事人至2015年5月1日起诉期限是否届满是按照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三个月起诉期限计算的,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角度考虑,其起诉期限应当按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计算。

正文王某某诉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强制摧毁鱼塘和林木、强占承包地行为及行政赔偿申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再6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谭洪志,吉林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王某某因诉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昌邑区政府)、第三人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桦皮厂镇政府)强制拆除鱼塘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5)吉行立终字第15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林积芬、林森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积芬、林森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09民终134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积芬,男,汉族,1945年1月29日出生,化州市人,务农,住该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森,男,汉族,1955年8月27日出生,化州市人,务农,住该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海,男,汉族,1959年7月23日出生,化州市人,务农,住该村。

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耀超,广东橘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积华,男,汉族,1933年11月11日出生,化州市人,务农,住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豪,男,汉族,1968年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化州市。

是被上诉人的儿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恒海,男,汉族,1985年11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化州市。

是被上诉人的孙子。

上诉人林积芬、林森、林海因与被上诉人林积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化州市人民法院(2017)粤0982民初2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林积芬、林森、林海与被告林积华都是化州市××××村村民。

原、被告双方争的山岭位于南地坡,1991年被告林积华在该争议岭上种植荔枝树,1997年本村村民林明经被告同意迁移部分荔枝树,也平整屋部分地作屋地建房居住。

2015年6月,原告领取化州县人民政府于1982年填发给其父亲林名球的《化州社员自留山证》,该证标明的四至范围为:东至亚四岭洼,南至文章冲,西至亚四岭境,北至积飞新屋地,面积为12亩。

原告领取自留山证后,认为被告种植荔枝树的山岭属于其自留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与被告协商未果后,于2016年4月18日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所有的亚四岭的侵害,恢复原状。

另查明,1982年化州县人民政府填发给三原告父亲林名球的《化州社员自留山证》县府存的第三联,登记亚四岭的面积为1.7亩。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法院名称:案号:原告:被告:起诉状原告向贵庭提起本案排除妨害的起诉,请贵庭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1. 原告系某公司,注册地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法定代表人为某某先生。

2. 被告系某公司,注册地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法定代表人为某某女士。

3. 原告在某年某月某日成立,并注册为一家从事某某业务的公司。

原告公司在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设有办公场所,并依法取得了相关经营许可证。

4. 被告公司在某年某月某日成立,并注册为一家从事某某业务的公司。

被告公司在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设有办公场所,并依法取得了相关经营许可证。

5. 原告公司在某年某月某日发现,被告公司通过某种手段,对原告公司的业务和利益进行了妨害。

具体妨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竞争、商业诽谤、侵犯商业秘密等。

二、事实和理由1. 非法竞争:被告公司在某年某月某日开始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销售同类产品,严重破坏了原告公司的市场秩序和利益。

2. 商业诽谤:被告公司在某年某月某日以虚假的事实陈述,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了关于原告公司的负面评价和诋毁性言论,严重伤害了原告公司的商誉和声誉。

3. 侵犯商业秘密:被告公司在某年某月某日盗取了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等重要商业信息,并将其用于自身的经营活动中,严重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请求判决1. 判令被告公司即将住手非法竞争行为,恢复原告公司的市场秩序和利益。

2. 判令被告公司即将删除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原告公司的负面评价和诋毁性言论,恢复原告公司的商誉和声誉。

3. 判令被告公司即将住手使用和传播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归还已盗取的商业信息,并赔偿原告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4. 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附则1. 本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告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合同、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报告、商业秘密保护文件等。

2. 原告公司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诉讼事务,并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表原告公司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邹丽惠、福建省司法厅、福州市司法局6160二审行政判决书

邹丽惠、福建省司法厅、福州市司法局6160二审行政判决书

邹丽惠、福建省司法厅、福州市司法局6160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9【案件字号】(2021)闽01行终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小倩张厚磊郑鋆【审理法官】王小倩张厚磊郑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邹丽惠;福州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当事人】邹丽惠福州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当事人-个人】邹丽惠【当事人-公司】福州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代理律师/律所】李豪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豪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豪【代理律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邹丽惠【被告】福州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本院观点】一审法院关于福州市司法局作为上诉人律师执业许可的受理审查机关,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以及福建省司法厅有权受理当事人针对福州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的认定,本院予以认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受案范围管辖质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中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相关证据均经一审开庭质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福州市司法局作为上诉人律师执业许可的受理审查机关,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以及福建省司法厅有权受理当事人针对福州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的认定,本院予以认可。

邹丽惠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及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系本案的适格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有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除妨害起诉书陈志柏

排除妨害起诉书陈志柏

排除妨害起诉书陈志柏(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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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四川省巴中市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清公司董事长
被告:陈志柏,男,生于1960年7月11日,汉族,大专文化,教师,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瑞升花园C栋407号。

案由:排除妨碍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所有的“瑞升花园”C-1-4-7号、C-1-4-9号两套房屋的侵占,立即搬离前述房屋,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占有该房屋期间给原告造成的租金损失至搬离时止(租金从XXXX起计算);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四川省巴中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曾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陈志柏诉至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出具(2016)川1902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解除了原被告双方的《商品房认购书》。

后陈志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裁判并出具(2016)川19民终76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早已生效,但陈志柏确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一直非法侵占瑞升花园C-1-4-7号、C-1-4-9号号房屋,给新时代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维护新时代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2。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

排除妨害起诉状原告: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_____。

联系方式: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

被告: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_____。

联系方式:_____。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_____(具体权益)的妨害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_____(具体权益)造成的妨害,恢复原状(如有具体的恢复要求,需明确写明);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妨害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_____元(如有具体的损失金额,需明确写明);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位于_____(具体地址)的合法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自_____(写明妨害行为开始的时间)以来,被告持续实施了一系列妨害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

被告的妨害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被告在原告房屋附近搭建了_____(具体建筑物或设施),导致原告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室内昏暗潮湿,对原告的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2、被告经常在原告房屋周围制造噪音,如_____(具体噪音来源和时间),使得原告无法正常休息和工作,精神状态受到严重干扰。

3、被告将其垃圾杂物随意堆放在原告的门口和通道上,不仅阻碍了原告的正常通行,还散发恶臭,滋生蚊虫,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卫生环境。

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进行友好协商,希望被告能够停止上述妨害行为,但被告均置之不理,态度恶劣,甚至变本加厉地继续实施妨害行为。

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被告的妨害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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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四川省巴中市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清公司董事长
被告:陈志柏,男,生于1960年7月11日,汉族,大专文化,教师,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瑞升花园C栋407号。

案由:排除妨碍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所有的“瑞升花园”C-1-4-7号、C-1-4-9号两套房屋的侵占,立即搬离前述房屋,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占有该房屋期间给原告造成的租金损失至搬离时止(租金从XXXX起计算);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四川省巴中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曾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陈志柏诉至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出具(2016)川1902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解除了原被告双方的《商品房认购书》。

后陈志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裁判并出具(2016)川19民终76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早已生效,但陈志柏确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一直非法侵占瑞升花园C-1-4-7号、C-1-4-9号号房屋,给新时代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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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新时代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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