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化工装置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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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99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炼油化工装置巡回检查管

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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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装置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巡检,明确细化分部各项巡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巡检工作质量,对装置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值班及岗位生产的巡回检查管理。

3引用文件

《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4术语和定义

4.1科学巡检:以提高人的素质和强化“三基”建设为基础,提高巡检质量为核心。采用创新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借助高科技巡检监控工具,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4.2常规巡检点:影响装置正常生产运行的设备或部位。

4.3关键巡检点:影响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设备或部位。

4.4特护巡检点:随时会出现非正常工况,对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设备或部位。

5职责和权限

5.1生产管理处是分部巡回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车间的巡回检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审定各生产车间《巡回检查管理实

施细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机动、安全、技术、办公室、车间等单位召开危害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会议,审定关键巡检点和特护巡检点,并负责关键巡检点和特护巡检点台帐管理和上报。

5.2机动处负责审定电气、仪表车间的《巡回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生产管理处备案;负责对电气、仪表车间的巡回检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巡检仪、视频监控等巡检设备的维修管理;参加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危害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提出专业管理措施和建议。

5.3安全环保处负责指导完善员工巡检作业的个人防护用具配备;参加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危害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提出专业管理措施和建

议;协助做好巡检管理有关工作。

5.4技术质量处负责完善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工艺监控指标,参加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危害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提出专业管理措施和建议;协助做好巡检管理有关工作。

5.5办公室负责提出装置区域治安巡逻管理措施和建议;负责对车间治安巡逻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5.6车间负责编制本单位各岗位的巡检线路、巡检内容、巡检时间、站名、站号,制定本车间《巡回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巡检仪、视频监控等巡检设备的使用管理,对本单位各岗位巡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危害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上

报生产管理处。

6工作程序

6.1各生产车间要通过优化人员、优化巡检线路,提高巡检科学性,并可采用视频监控、离线状态监测、电子智能巡检及多岗位交叉巡检等方式,开展巡检工作。

6.2各车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巡检工具和设备监测器具,巡检人员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巡检工具和设备监测器具进行巡检。

6.3当班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路线、内容,定时、定点进行高标准高质量巡回检查,检查各设备运行状况、现场仪表参数、现场跑、冒、滴、漏等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单独处理的及时按程序汇报。 6.4巡回检查要做到

“看、听、摸、查、比”,机、电、仪专业和装置巡检人员在巡检中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互相通报和联系处理。当出现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在确保巡检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巡检工作。

6.5机、电、仪专业巡检人员必须确保每天不少于2次的深度常规巡检,对关键巡检点不少于4次、特护巡检点不少于8次。其它特护机组的巡检和考核,按机动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6巡检过程中发生事件、事故,依据事件、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或按事故应急预案

进行处理。

6.7巡检人员若遇生产操作或需处理问题而无法例行巡检时,要把情况写入交班日志;

巡检人员已按要求巡检,但因巡检设备故障出现

的漏检、缺检项,当班巡检人员也应把情况写入交班日志。

6.8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要履行辖区内的治安巡逻职责,查陌生人,查可疑迹象,禁止无关人员和物品进入装置区域,发现案情及时报告经警中队接警值班室。

7巡检管理及要求

7.1对常规巡检点,各生产车间要落实科学巡检,按每小时巡检一次的要求制定本车间《巡回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因临时停产停运不需要每小时巡检的设备和装置,巡检时间

由车间视情况而定,设备和装置恢复正常生产后,再恢复每小时巡检。其他特殊岗位的常规巡检由车间提出实施细则,生产管理处审定后执行。

7.2经评估审定的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各

生产车间要按关键巡检点半小时巡检一次、特护巡检点15分钟巡检一次的要求,制定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巡检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7.3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的确定和变更,先由车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危害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上报生产管理处,生产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审定。专业处室可依据安全生产实际变化,及时提出关键巡检点和特护巡检点的变更要求,经生产管理处审定,相关车间、部门严格执行。

7.4各车间根据岗位生产要求如需修订巡检路线、巡检时间、巡检站点及巡检实施细则等内容,需报生产管理处审定、备案。电气、仪表车间则报机动处审定并报生产管理处备案。

7.5各装置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应依据安全生产实际实行动态管理,以使出现问题的设备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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