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是什么
我国的辩护制度
我国的辩护制度
我国的辩护制度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辩护权利和辩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为其代理。
辩护人有权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辩护和辩论。
具体来说,我国的辩护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包括发表意见、申请证人传唤、举证和质证等。
同时,法庭也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采纳合理的辩护意见,确保被告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2. 辩护人制度: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申请政府指派辩护人。
辩护人应当有自由选择和拒绝的权利,具有独立的地位和辩护权,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享有相关权益的保障,如获得案件材料、独立发表意见等。
3. 辩护程序:刑事审判过程中有一定的辩论环节,典型的是庭审过程。
被告人或辩护人在庭审中可以提出抗辩意见,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反驳,并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与检察机关进行辩论。
4.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指派辩护人为其辩护。
法律援助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服务,保障其辩护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改
进空间,比如有些案件中被告人往往缺乏能够有效代理其利益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办案过程中的诉求与法院、检察机关等之间存在一定的平衡问题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摘要]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控制国家司法权力的滥用;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正义;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诉讼结构,避免冤假错案,帮助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辩护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一国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辩护权辩护制度程序正义一、辩护权的概念和特点(一)辩护权的概念辩护,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辩护权在不同的学者看来有不同的概念,有的学者主张“权利保护说”,有的学者主张“反驳辩解说”。
1 权利保护说权利保护说认为辩护权是指被指控的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
广义上的辩护权除包括狭义辩护权之外,还包括其延伸部分,如证据调查请求权、上诉权、申诉权等等,甚至可以说辩护权是被指控人所有诉讼权利的总和1。
2 反驳辩解说有的学者认为辩护权实际上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了反驳辩解对其的指控而进行的反驳。
我认为,辩护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种权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因此,我们讨论的辩护权是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
而法律对辩护权的内容、程序、原则、方式和保障措施加以规定,就形成了辩护制度。
(二)辩护权的特点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专属性2。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律师或者是辩护人只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2 防御性3。
辩护权针对控诉权而存在,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
辩护制度名词解释
辩护制度名词解释辩护制度,即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部分,是指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的一系列法定权利和程序保障。
首先,辩护制度体现了被告人的法定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在无法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有权向法庭申请指定辩护人。
这一权利的保障使得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有了平等地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辩解的机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辩护制度保障了被告人的听证权利。
在刑事审判中,任何判决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违背客观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有权要求法庭举行公开的合法听证会,通过提供证人证言、提供证据材料等方式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这一保障可以有效防止司法机关的滥权行为,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次,辩护制度体现了被告人的质证权利。
被告人有权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反驳,可以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人的可信度等。
这一保障确保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进行辩护和反驳,提高了审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辩护制度还保障了被告人的沉默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任何陈述,也不提供证据。
这一权利的保障防止了被告人因为不会辩护或者害怕自证其罪而被迫作口供,确保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和尊严。
最后,辩护制度体现了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一保障确保了被告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为被告人提供了救济的机会,以及纠正司法错误的途径。
总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保障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辩护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是维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思就是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其实辩护权的方式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一、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
《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重述了上述宪法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该原则的具体内容。
该原则有以下具体含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一项没有例外的权利。
▲二、辩护权的基本内容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一)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回避申请权。
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三、辩护的种类和方式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read, study and learn about everything imporant in your life.(页眉可删)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导读: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解释是表达一个行为而辩护则是当事人对行为原因展开辩解。
对行为的解释与对行为的辩护,是两个必须加以区别的概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
一、解释与辩护的区别是什么?对行为的解释与对行为的辩护,是两个必须加以区别的概念。
对一个行为的解释,是指准确地表达导致这一行为的原因。
对一个行为的辩护,是指出行为者具有实施这一行为的正当理由。
事实上,对许多行为的辩护,并不是对此种行为的解释。
只有当对一个行为的辩护成为对该行为解释的实质部分时,这样的行为才是合理的。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
二、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38条规定,辩护ls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ls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调查取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辩护ls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刑事诉讼法:国家公安机关〔包含国家平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进展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
司法独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司法权相对于其他公权力是独立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和组织的干预;二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只依照法律和良心,独立对案件作出判断,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司法公正:国家司法机关进展司法活动,应当充分表达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弹劾式诉讼:也叫控告式诉讼,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案件。
纠问式诉讼:也叫审问式诉讼,是指审判机关针对犯罪案件,根据其职权主动进展追究和审判。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行使一定诉讼职能,为某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诉讼行为,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当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由审判员数人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数人组成的审判组织。
审判委员会: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陪审制度:由在公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第一审案件的一种审判制度。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包括当事人,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就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辩护与代理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 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则取得了独立的诉讼地位, 在诉讼过程中,他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 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职务保障权(《刑事诉讼法》第47条;《律师法》第36条, 第37条第1、2款) (2)会见、通信权(《刑事诉讼法》第37条;《律师法》第33条) (3)阅卷权(《刑事诉讼法》第38条、《律师法》第34条)
(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 充分实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还规定了三项 重要的程序保障:
(1)权利告知; (2)代为委托; (3)受托辩护人告知。
委托辩护的限制: 其一,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
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 其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
(二)辩护人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对此作了明 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便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除了正在监狱等服
刑场所服刑的人之外,还包括宣告缓刑的、监外执 行的,以及正在执行附加刑的人;
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除此以 外没有别的职能。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绝对不能充当第 二控诉人,去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 犯罪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
什么是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什么是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辩护权是被告⼈享有的⼀项不附任何先决条件(没有但书限制)的宪法权利(辩护是辩护权外在表现形式、辩护制度是辩护权保障制度)。
⼀、⾃⾏辩护:指犯罪嫌疑⼈、被告⼈⾃⼰为⾃⼰进⾏辩护。
1.侦查阶段:(1)原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只能⾃⾏辩护。
(2)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起,有权委托辩护⼈(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侦查期间的辩护律师具有四项职权:A.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B.代理申诉、控告;C.申请变更强制措施;D.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有权⾃⾏辩护(有权随时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被告⼈依法委托律师、其他公民担任辩护⼈,协助其进⾏辩护。
1.意思⾃治原则:犯罪嫌疑⼈、被告⼈除⾃⾏辩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依法还可以委托1-2名辩护⼈(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作为辩护⼈)。
2.有权委托的⼈:A.犯罪嫌疑⼈、被告⼈本⼈【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被告⼈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B.犯罪嫌疑⼈、被告⼈的法定代理⼈、家属、所在单位可以为其委托。
3.法律只存在3点委托禁⽌[限制]:A.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充当辩护⼈的⼈员范围内进⾏选择;B.委托⼈数最多不超过2⼈:指在同⼀时间内⼀个犯罪嫌疑⼈、被告⼈最多只能有2个辩护⼈;C.⼀名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同堂、不同堂的共犯、⾮共犯]辩护。
三、指定辩护:指刑事案件进⾏审判阶段遇有法定情形时,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被告⼈辩护。
1.指定辩护的特征:(1)指定辩护是法院⼀项义务:A.公检不存在指定辩护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也有指定辩护义务】;B.指定辩护发⽣在公诉、⾃诉案件的审判阶段[⼀审、⼆审的审判阶段]【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该规定】。
(2)指定辩护的时间只能发⽣在审判阶段【由法院指定、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该规定】。
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
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
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
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
三、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辩护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辩护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名词解释 辩护词的意思
名词解释辩护词的意思辩护词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一种概念,它是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所发表的一段陈述,旨在为被告辩护、证实其无罪或减轻其罪行的程度。
辩护词通过陈述被告的情况、证据和法律观点等来进行辩护,希望能够说服法官和陪审团相信被告的无罪或辩解。
在司法实践中,辩护词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它是辩护律师与法庭、控方以及陪审团沟通的重要方式,也是展现辩护技巧和表达能力的途径。
通过辩护词,辩护律师可以引发法官和陪审团的共鸣,让其在判断被告罪与无罪、量刑等问题上有所偏斜。
与控方的指控相对应,辩护词通常聚焦在被告的人性、动机、证据及过失等方面,力图描绘一个与检方不同、有利于被告的画面。
辩护律师会运用各种手段和论证方式,包括申辩、质证、举证、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等,来达到扭转辩证关系的目的。
辩护词的准备过程并非轻松。
辩护律师需要在案发现场勘查、律师会议、与被告的面谈等环节中收集证据、了解案情细节,并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研究。
这些准备活动前所未有地考验着辩护律师的能力和经验,因为只有充分准备才能在庭上发表有说服力的辩护词。
一个成功的辩护词需要有条理地陈述,使听众能够清晰地理解和接受。
辩护律师通常会先概述被告的基本情况和被控罪名,然后逐步展开对每项控诉的驳斥和解释。
在这个过程中,辩护律师会运用事实、法律、逻辑推理和人情感染力等多种手段,以期达到说服法庭的目的。
除了在庭上的辩护词发表,辩护律师也会利用其他机会进行补充陈述。
例如,辩护律师可以在开庭陈述中提出关键证据的重要性,为后续辩护词的发挥打下基础。
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以通过交叉质证、反驳控方的陈述等方式,对辩护词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强化。
辩护词的结果不仅取决于辩护律师的表现,还与具体案件的情况、法律证据的全面性和合理性有关。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案件涉及的证据复杂,需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辩护。
辩护律师要通过深入的法律研究和法庭实战经验,提高自己的辩护水平,才能有更多的机会取得胜诉。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2.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3.回避: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察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得参加该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4.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控诉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则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5.刑事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又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6.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的总称。
7.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又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害的赔偿而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8.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依照管辖的范围进行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应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9.侦查:是指依法享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或部分,为查清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而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0.审判:原告、被告或者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并进行辩论,法官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基于国家权力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3.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
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4.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诉讼活动。
5.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6.拘留:时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7.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8.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经过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则;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15.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16.犯罪嫌疑人: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17.刑事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18.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9.刑事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20.证明责任:是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21.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2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23.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24.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26.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27.侦查实验: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二、简答题1.人民检察院职权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答:1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2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3是诉讼监督机关;4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2.简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答: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证据的主要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3.哪些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答: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实行审判公开有什么意义答:1是保障审判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措施;2对于促使侦查、起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具有重要作用;3对于防止片面性,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处理案件,维护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5.地区管辖有哪些原则要求答: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6.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8.刑事诉讼证据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1客观性;即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2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3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方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9.逮捕的条件有哪些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而有逮捕必要的;10.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1.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有什么区别答:1前者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而后者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阶段;2前者只是暂时停止审判,其他诉讼活动继续进行;而后者则是暂时停止诉讼;3前者受诉讼时限的制约,而后者则不受制约;1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答:1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3.提起公诉要具备哪些条件答:1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必须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1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被告为盲、聋、哑人的,及无罪辩护的等,不能适用15.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答:1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院长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3有严格的条件限制;4法律没有规定期限;5重新审判的法院可以是原审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上级法院;6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16.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1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必须依法进行;4是贯彻落入国家刑罚权,解决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的一项特定的国家活动;5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6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17.刑事辩护的含义;答:1是一种针对指控进行的对抗性诉讼活动;2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3是维护、实现司法公正不中缺的一项诉讼职能;4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8.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答: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安机关承担部分涉及到的有关程序法事实;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4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但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19.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20.保证人的条件;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21.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答:1法律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羁押期限不同;22.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可给予哪些帮助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3.不起诉的种类答: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三、论述题1.如何理解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权依法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包括定罪权与量刑权;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确定某人有罪和判处刑罚的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和提起公诉,但它们对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只会带来诉讼程序意义上的效果,而不是终局的有罪判定;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决,才是国家对被告人有罪结论的权威宣告;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有罪的判决,并且将其公开宣告;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2.疑罪从无原则"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1)
刑事诉讼: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活动。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被告人: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向审判机关起诉,指控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证明:是指以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喂主要主体,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所进行的收集、运用证据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即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活动。
当事人:指与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被控告地位的诉讼参加人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
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收集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责任。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制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是公诉机关要求法院对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行为。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法庭调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遭受物质损失的一项诉讼制度。
强制措施: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诉讼参与人:除专门机关人员以外,所有参加刑事诉讼并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的总称鉴定意见: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
我国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辩护权规定
/ 我国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辩护权规定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享有委托辩护人辩护的权利(1)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2008年实施的新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所谓的“三证”),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二.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1.《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辩护题库及答案
刑事诉讼辩护题库及答案1.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包括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辩护。
2.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基本职责?答案:辩护人的基本职责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提出证据和辩护意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委托辩护人?答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任何刑事诉讼阶段都可以委托辩护人。
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即有权委托辩护人。
4. 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哪些案件材料?答案: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
5.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答案: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参加庭审等。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审中有哪些权利?答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质证,最后陈述,申请回避等。
7.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答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使用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8.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答案: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
9.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确实、充分原则?答案: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当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10.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答案: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
11.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答案: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思就是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其实辩护权的方式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一、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
《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重述了上述宪法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该原则的具体内容。
该原则有以下具体含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一项没有例外的权利。
二、辩护权的基本内容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一)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回避申请权。
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三、辩护的种类和方式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辩护词语的基本解释
辩护词语的基本解释辩护,读音是biàn hù,汉语词语,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和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辩护词语的基本解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辩护词语的解释谓能治事管理。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汉何休注:“一里八十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
”一说,辩,当作“辨”。
清阮元校勘记:“按辩常作辨。
辨即今人所用之办事。
辨护,谓能干办护衞也。
” 为维护自己或别人的利益而辩解。
鲁迅《华盖集·忽然想到(四)》:“古人做过的事,无论什么,今人也都会做出来。
而辩护古人,也就是辩护自己。
”辩护词语的近义词辩白[ biàn bái ]辩护词语的造句1、他们假借实现他们的崇高理想为每一件恶行辩护。
2、每当受到批评时,他都为自己辩护。
3、一些人认为,这一水平的赔偿实质上是为了防止任何投标人进行“毒丸”辩护。
4、辩护律师希望地区法官不会受理此案。
5、辩护律师强烈建议法官休庭。
6、每位律师在出庭前都应该准备好使用他打算用来为自己的案件辩护的证据。
7、这个辩护律师难道打算丝毫不想方法,就把他的委托人的性命轻易送掉吗?8、周三,在国会听取愤怒经销商抱怨之时,汽车厂家为其计划辩护。
9、英国广播公司昨日为一部生动再现犯罪活动的电视系列剧进行了辩护,称其并没有窥探他人隐私之嫌。
10、我们来到他们面前的是全套的专业队伍,有辩护人,有代理人。
11、况且,当你大发脾气的时候,别人很可能会为自己辩护。
12、首相先生犯了规,只有在增长,通货膨胀以及税收方面的改弦易辙才能为他的承诺辩护。
13、总之,对待孩子撒谎的办法就是不要引起孩子用谎言为自己辩护,也尽量不给孩子提供说谎的机会。
14、任何一个愚蠢的人都会尽力辩护自己的过错。
15、那时如果我跟那个警察争论、辩护那所得的效果跟现在就完全相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实际上辩护的意思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或者说被告方聘请的律师当庭向法院提出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从而能够争取到法庭对被告最公正的判决。
所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其实也并不难理解的,在下述资料当中,就是详细的给大家阐述一下这个问题。
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实际上辩护的意思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或者说被告方聘请的律师当庭向法院提出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从而能够争取到法庭对被告最公正的判决。
所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其实也并不难理解的,在下述资料当中,就是详细的给大家阐述一下这个问题。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是什么?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
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二、无罪辩护应遵循如下原则
1、要特别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
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
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
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
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要充分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
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
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
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要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
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
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
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
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注重沟通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
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
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
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
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决定的。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意思从严谨的法律角度上来说这是属于被告方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哪怕就算对方所犯的罪行是故意杀人罪也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去剥夺其辩护权,主要是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意见会显得相当的重要,当然,刑事案件当中的辩护都是由专业的律师去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