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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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支付令的审查和处理 对支付令的审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 分为形式和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 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 理 2、实质审查。在受理申请后,15日 内作出处理:符合支付令条件的,应 当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不符合条件 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申请。 注意:对于该裁定,债权人不得上诉
(二)支付令异议的法律后果 1、法院无须审查,应当裁定终结督促 程序 2、支付令自行失效 3、债权人可以起诉
五、督促程序的终结情形 1、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 2、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3、自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 4、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支付令确 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
例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 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 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 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 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效力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督促程序
五、除权判决 (一)判决的作出 除权判决就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票据无 效的判决, 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 ,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满后1个月内申请人 民法院作出无效判决;期限届满无人申请作 出无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 催告程序。 可见,除权判决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 的,而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
支付令的法律效力 支付令的法律效力不同于一般法律文 书的效力。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督促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但是二者 不是同时产生的,支付令自制作并送 达债务人即产生督促效力;而支付令 的强制执行力却具有附期限性和附条 件性,即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后15日 内如果不提出书面异议,则该支付令 才产生强制执行力。
例题: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C、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开庭审理程序
三、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和受理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 后持有人 2、该程序只能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3、必须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 面申请(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 款机构所在地或付款人住所地) 4、申请人必须要书面申请 5、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 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 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 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 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 决的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征 (一)程序的非讼性 该程序不是因为票据上的权利与他人发生争议,因 此没有确定的对方当事人 (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主要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灭 失的案件 (票据主要包括:本票、支票、汇票) (三)程序制度的独特性 1、该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实行一审终审。无论是判决结案还是裁定结案 的,当事人均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
(二)受理 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四、公示催告程序的审理 (一)发出止付通知与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的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的 公告;支付人在收到止付通知后至公示催告程序终 结前不得支付;公告期一般不少于60日。 (二)申报权利及其处理 申报权利是指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 期间内,或者在公示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 判决前,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 如果申报无理由,法院应驳回申报;如果申报有 理由,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而终结后,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或申报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按照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 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 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 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 定期间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 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二、 督促程序的特点 督促程序作为一种简便程序,与其 他民事审判程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 点: (一)督促程序的非讼性 (二)督促程序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三)督促程序的可选择性 (四)督促程序审理的简捷性 (五)支付令生效的附条件性
三、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包括金钱支付、劳动报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 国库券、可以转让的存单等) 2、请求支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并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下列两种人员不能适用督促程序:第一不在中国境内的;第 二下落不明的人 (问:支付令能不能留置送达?) 5、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受理支 付令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其他规定 1、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 为无效; 2、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 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 申请人和支付人。
四、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一)支付令的异议 1、支付令异议的条件 (1)异议须由债务人提出 (2)异议须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异议须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并以书面形式提出 (4)异议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 注意:1、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对针对履行能力 、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和主张不构成异议; 2、支付令的可分性:就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多项支付 请求、或向多个可分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其中针对一项或多 项请求、或其中一人或多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不影响其他支 付令的效力; 3、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 而是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二)无效判决的法律效力 1、票据失去效力。 2、 失票人恢复权利。即持有判决人向付 款人请求付款的,付款人不得拒绝。 (三)审判组织 公示催告程序分为审理阶段和除权判决阶 段,在审理阶段,可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但 是在除权判决阶段,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六、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无效判决本质上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 出的推定。因此,无效判决可能与事实有误 。为了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规定了 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方式。 即,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 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 决的法院起诉。 注意:此处的1年为除斥期间,不得因任 何理由中断、中止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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