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要点解析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要点解析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拥有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它对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要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非公开性、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商业主体的努力保密以及合法性。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要点1.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应对其商业秘密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分类,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同时,企业还应制定保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
2.加强内部保密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确保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企业还应采取技术手段,如加密、权限控制等,防止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和泄露。
3.加强对外保密管理企业在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进行商业合作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外部人员的访问控制,防止商业秘密被他人获取。
4.加强技术保护措施企业应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如加密、防护墙等,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5.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或泄露,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法律救济措施包括起诉侵权行为、申请财产保全等。
三、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同国家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同时,侵权人还可能被判决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刑事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时,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和维权手段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和维权手段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商业竞争变得愈发激烈。
企业的商业秘密成为了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措施和维权手段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和维权手段。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价值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客户清单、市场策略等。
商业秘密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它可以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提高市场地位,增加利润。
二、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和责任,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同时,法律法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和手段,确保企业在商业秘密泄露和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2. 合同和保密协议的签订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
合同和保密协议可以明确约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规定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这样一来,一旦商业秘密泄露或侵权行为发生,企业就可以通过合同和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追究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3. 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企业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
这包括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如加密、备份、访问权限管理等。
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权行为。
三、商业秘密维权的手段1. 司法救济企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权益。
当商业秘密泄露或侵权行为发生时,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司法救济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手段,可以通过法律的力量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权益。
2. 行政救济除了司法救济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来维护商业秘密权益。
商业秘密法保护商业秘密和经济利益的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法保护商业秘密和经济利益的法律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获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商业秘密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保护工具,旨在保护商业秘密不被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
本文将对商业秘密法的保护措施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
一、商业秘密法的基本概念商业秘密法是指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商业秘密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对于可以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并具备保密性、实用性和经济价值性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企业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确保其保密性和安全性,从而实现对商业利益的有效保护。
二、商业秘密法的保护措施商业秘密法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包括:1.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并规定了非法竞争行为,如盗取商业秘密、非法使用商业秘密、披露商业秘密等都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
2.保密协议:企业可以与雇员、供应商、客户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
保密协议的签订可以有效地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
3.技术措施: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如数据加密、防火墙、安全访问控制等,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同时,企业还可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存储和访问控制,确保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4.培训教育:企业可以通过培训教育的方式,加强对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三、商业秘密法对经济利益的影响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保护企业的技术优势、市场竞争优势和商业模式,维护企业的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
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可以避免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从而减少竞争对手的威胁。
另外,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以增加企业的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为企业带来持续的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企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什么是商业秘密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什么是商业秘密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宝贵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
然而,很多企业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并不清晰,也不知道如何有效地保护它们。
本文将深入探讨什么是商业秘密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简单来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诀窍等。
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其核心的商业秘密之一,这个配方经过了多年的保密,为可口可乐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经营信息则涵盖了客户名单、营销策略、供货渠道、财务数据等。
以客户名单为例,如果一家企业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建立和维护一个详细的客户名单,这个名单就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如果某一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就不属于商业秘密。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意味着这些信息能够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带来实际的好处,例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销售额等。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的重要构成要件。
权利人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重要文件进行加密等,才能使相关信息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二、为什么要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商业秘密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
独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可以使企业在市场上脱颖而出,吸引客户,提高市场份额。
其次,保护商业秘密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可以为企业创造额外的利润,如果这些秘密被泄露,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它们,导致企业的经济损失。
再者,保护商业秘密能够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
企业知道自己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会更愿意投入资源进行研发和创新。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规定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护的重要资产。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不为人知晓且具有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技术、经营秘密、业务机密、管理制度、客户资料等重要信息的集合。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命脉,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十分重要。
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保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各类经营者不得采用欺诈、胁迫手段,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并利用商业秘密实施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也明确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禁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内部保护企业内部也需要做出一些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包括设立保密责任部门、加强内部审查和监督、严格管控资料的限制和访问等。
外部保护在与外部交流、合作和交易等情形下,企业也需要注意商业秘密保护。
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数据传输和共享、加密存储等方法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泄漏的后果商业秘密泄漏后,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很大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市场重覆、失去技术优势、法律纠纷等问题,直接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商业秘密泄漏也可能会导致涉嫌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罪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侵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在内的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和保护措施,同时规定了违反该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权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权,并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业秘密侵权的情形。
同时,该法规定了商标权人可以请求的法律保护的范围和内容。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一、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商业秘密有哪些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京高法发[1998]73号),商业秘密包括(1)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2)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主要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上述对商业秘密外延的列举,是一个不全面的列举。
中国的保密法商业秘密与安全的法律保护

中国的保密法商业秘密与安全的法律保护保密法是一项旨在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定。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商业秘密的泄露已经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为了确保企业的竞争力和稳定发展,中国在保密法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积极的努力,并采取了有效的法律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
首先,中国的保密法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指经商业主体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商业价值,并对其保密具有实际可行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这一法律定义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使企业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其次,中国的保密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商业秘密的泄露往往是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实施的,这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并对这些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这为企业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中国的保密法强化了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在与雇员、业务合作伙伴等签订合同时,法律要求他们在相应合同中明确约定保密义务。
这意味着在商业活动过程中,相关方必须履行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保密义务的约定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最后,中国的保密法还建立了保密审查制度。
关键行业、重要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关活动中涉及商业秘密时,必须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保密审查。
这种审查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商业秘密得到了必要的保护,同时也避免了商业活动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总结起来,中国的保密法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通过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保密义务以及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等措施,中国确保了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变革,保密法还需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保密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一项商业活动中,由于具有经济价值并为人所不知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企业管理秘密、市场信息、客户名单等。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竞争优势和创造财富的重要资源。
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中国,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法律,其第9条规定,“认为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制止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一)盗用商业秘密;(二)以虚假事实捏造、散布商业秘密;(三)窃取、刺探对方的商业秘密;(四)利用商业秘密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保护了商业秘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明确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商标是企业的标识,是企业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资源。
商标的注册与使用都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注册前的审查程序需要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是否涉及他人商标权、是否与公众利益相冲突、是否易于识别等。
商标注册后,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使用企业的商标,否则将侵犯商标专用权,被侵权者可依据商标法申请维权。
商标代表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也代表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商誉,因此对商标的保护是企业的重要事项。
著作权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原创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技、工程设计等广泛领域,作品的创造性表达、独创性构思和创新性设计等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属于具有独创性、创造性和设计性的作品,则应该采取著作权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商业合同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约定的保密内容,这时可以采取合同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述。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得或创造的有经济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保密性、经济价值、实用性和合法性。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的救济措施等。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秘密等。
技术秘密是指企业独特的技术知识和技术信息,包括专利技术、商标技术、版权技术等。
经营秘密是指企业独特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和商业计划等。
客户秘密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交流内容和客户需求等。
三、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和披露是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的核心内容。
商业秘密的获取主要包括独立开发、许可获取、合法获取等方式。
商业秘密的使用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商业秘密获取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的披露是指无权披露他人商业秘密,或者在知悉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披露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的救济措施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受害企业可以采取合法的救济措施。
其中包括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恢复商业信誉等。
同时,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加大处罚力度。
五、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的问题与建议尽管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相对完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保护难度大,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具备较高的证明和举证要求。
其次,商业秘密的保护周期相对较短,保密措施需要不断升级和改进。
再次,对于商业秘密的标准和判定问题,需要建立更加明确的判定标准和界定原则。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升企业和员工的保密意识;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侵权行为;加强与国际接轨,推进国际商业秘密保护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一、简介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商业秘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本指南将从法律保护、内部管理和技术手段等方面提供一些建议与指导。
二、法律保护1.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注册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注册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基础。
通过获得相关的注册证书,企业可以确保其商业秘密不被他人冒用或侵权使用。
同时,注册证书在法律纠纷中起到了重要的证据作用。
2.签署保密协议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保密协议明确了各方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防止了商业秘密外泄的风险。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需要加强员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培养,提醒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企业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内部管理1.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制定保密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确保商业秘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符合规范,并且能够追踪和监控各个环节。
2.员工培训和教育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培养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提高他们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应对能力,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3.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使用商业秘密。
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和分级,根据不同的级别设置不同的权限和审批流程,防止商业秘密被未授权人员获取和泄露。
四、技术手段1.加密技术的应用企业可以利用加密技术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确保在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采用适当的加密算法和加密密钥管理,有效防止商业秘密在传输和存储中的泄露。
2.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企业可以建设完善的信息安全系统,包括入侵检测系统、防火墙和安全监控系统等。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现代商业运作中的重要资产,尤其是对于创新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而言。
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导致企业的领先地位受到挑战,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业秘密。
本文将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人不容易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以及商业信息的编制、处理和利用的方法。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等。
在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关键要素主要有两点:首先,商业秘密应对一定范围内的人不容易获得,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
其次,商业秘密应具有商业价值,即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
不同国家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知识产权法大部分国家都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虽然商业秘密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但也属于对知识和信息的保护范畴。
在知识产权法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依靠对其享有权利的主体实施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
2. 契约法契约法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
一旦保密协议被违反,企业可以依法追究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密协议也可设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方式,从而增加违反保密义务的成本,起到威慑作用。
3. 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专门解决商业秘密泄露和不正当使用问题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包括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间谍活动等。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要求对其进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4.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商业秘密的泄露会涉及刑事犯罪。
对于故意泄露商业秘密、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行为,刑法对其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规定相应的刑罚。
对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对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对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尤其以竞争性行业或领域为多,因此,各国立法均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公平竞争法》、《企业秘密法》,《民法》或《商法》等加以制裁。
多数国家也通过刑罚手段予以保护。
我国也已建立了一个包括民法保护、对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尤其以竞争性行业或领域为多,因此,各国立法均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公平竞争法》、《企业秘密法》,《民法》或《商法》等加以制裁。
多数国家也通过刑罚手段予以保护。
我国也已建立了一个包括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和刑事保护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即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给被害人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合同法》对承担违约责任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三种,其中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方式。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侵权物品,或责令监督返回,或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
3、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即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仅如此,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行为,作出了对法人犯罪适用双罚制的规定,单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同样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保护商业秘密主要通过以下法律法规进行:1.《企业名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企业名称的保护范围,禁止其他企业以同名或相似名字冒用他人商号。
2.《商标法》: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冒充或盗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3.《著作权法》:该法律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及软件等的著作权,企业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4.《专利法》: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产权保护,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保护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
5.《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主要保护商业秘密不被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和使用,禁止其他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6.《劳动合同法》: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承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禁止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7.《反垄断法》:该法律规定了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反垄断行为,禁止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中国还有一些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施细则和规定,如《商业秘密保护条例》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国际上也有一些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公约》。
这些协定为各国之间的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国际合作框架和基础。
总之,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企业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商业秘密是公司的生命线,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保障。
因此,保护和管理商业秘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在当前信息化社会,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愈发重要。
本文将基于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从如下几方面深入阐述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法律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掌握的具有商业价值、未公开的或者限制了访问范围的信息,如经营计划,技术信息,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它的独创性和保密性上,更体现在其对企业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的贡献上。
因此,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在我国法律上得到了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通过窃取、盗用、购买、以兼职、代理或授权名义获取等方式获得他人商业秘密,禁止向他人泄露、出售、转让、公之于众、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利用他人商业秘密等行为。
并对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处罚,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 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基础。
制度应包括保密责任、收集、保存、使用、传递、销毁等各个环节。
企业应明确商业秘密的种类、保密级别、范围、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并规定各级人员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相应责任追究机制。
2. 人脉布局人员是商业秘密的载体和最大风险点。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关系网络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至关重要。
企业应注意培养优秀员工,管理员工的准入、晋升、评估等标准,让他们培养忠诚义务、保密意识,并深入客户群体,理解客户需求,拓展商业生态圈的边界,增加外部人员接触的成本。
3. 技术防护在信息安全方面,企业要做好防火墙建设、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网络监控等方面的工作,如采取VPN、SSL、STS等技术进行加密。
同时,对拥有商业秘密的电子设备进行独立使用,对移动设备进行防护,增强安全性。
4. 物理防护对非必要人员以及公众开放区域进行严格管控,通过设置安保检查点、门禁系统等措施控制人员进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法律法规

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其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的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
二、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合同成立对对方有重大不利。
三、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1. 保密信息范围:明确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
2. 保密义务:规定保密义务人不得泄露、使用、复制、转让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 保密期限:约定保密期限,通常为劳动合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
4.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约定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四、总结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等。
在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保密信息范围、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规定与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规定与措施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它包括技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重要信息。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流动的加速,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探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规定与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得的,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商业价值且具有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工艺、产品配方、商业计划、市场调研报告、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旦泄露,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破产和倒闭。
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中国为例,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明确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根据该法,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保密协议、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基本手段,企业可以与员工、供应商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技术措施包括加密、防护、备份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权。
管理措施则是指企业内部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权限控制、安全培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用于打击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根据该法,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窃、非法获取、非法使用、非法披露等行为。
一旦商业秘密被侵权,受害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除了中国,许多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保护措施。
例如,美国的《商业秘密法》和欧盟的《商业秘密保护指令》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权利,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挑战与应对措施尽管有了法律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
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标准和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标准和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所保持的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技术、经验、信息和资料等,可以说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因此,商业秘密的泄露会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保护商业秘密成为企业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事项。
我国于2018年10月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旨在保护商业秘密,加强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在国际上,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商业秘密保护。
一、WTO的相关规定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和工业情报。
协定规定,在知识产权方面,成员国应互相协商、合作和互不歧视,同时对其它成员国提供适当的保护。
WTO的《技术贸易协定》(TBT)也与商业秘密保护有关。
其第十章规定商品发布的技术规范应保密,并禁止要求厂家公开其商业秘密。
二、欧洲联盟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也有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欧洲联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同时也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违法者会受到处罚等。
三、ISO的商业秘密保护标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也有一系列的标准。
其中,ISO22901-1-2017给出了关于保护技术信息的建议,从技术维度提供技术信息的解释,重点是揭示商业秘密的元素,但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内容很少。
四、联合国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联合国也有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
仲裁庭应当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以避免其泄露。
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商业秘密框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还提出了一套商业秘密框架,其中包括定义、保护、实施和执行商业秘密等各方面,详细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各种保护措施和实践经验。
六、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知识产权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充分保护商业秘密,确保商业机密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商业秘密是商业活动中的非公开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并受到相应措施保护的信息。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法对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包括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救济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获取并采取保密措施的对外不公开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对其保密作出了合理的保密管理。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1.技术信息:指企业自身研发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制造方法等技术信息;或者通过购买、引进、技术合作等方式获得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指企业的商业计划、市场营销策略、客户列表、销售数据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依赖于其保密性和经济价值,同时需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例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接触以及建立安全的信息保护体系等。
三、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可能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权:1.未经权利人许可,以未经公开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
2.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竞争关系人的不正当方式获取其商业秘密。
4.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发布或者以其他方式扩散商业秘密。
5.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四、救济措施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停止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侵权行为对商业秘密的不良影响。
3.赔偿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因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
4.禁止使用: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使用商业秘密,并销毁或者归还相关资料。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详解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详解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资产,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析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要素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不为公众所知悉,对于营业者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并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
商业秘密的要素包括秘密性、经济价值和合法获取。
1.秘密性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或者不易获取。
只有具备秘密性的信息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2.经济价值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即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商业利益。
商业秘密的价值是企业保护秘密的基础,也是法律保护的前提。
3.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获取应当是合法的,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信息和技术。
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将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依据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1.商标法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进行了保护,商标作为企业的标识符号往往具有商业秘密的成分。
在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过程中,商业秘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2.专利法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进行了保护,同时也保护了与专利有关的商业秘密。
企业申请专利时,应当注意保护商业秘密,避免知识产权泄露。
3.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了保护,也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保护。
企业在发布公司资料、产品介绍等文稿时,应当注意保护其中的商业秘密。
4.商业秘密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是我国对商业秘密进行综合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内容,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包括非竞争条款、保密协议、技术保密措施、司法救济等。
试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试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成为企业竞争的重
要手段。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
护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定义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
定义,“商业秘密是指经营者取得、使用,对外保密,具有商业价值,并且有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此法对商业秘密的
定义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解释,为后续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明确
的法律依据。
二、实行保密制度和行业惯例
在我国,各个行业和企业都有相应的保密制度和行业惯例。
企
业应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采取严格的措施,并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不会被外部泄漏。
三、法律保护商业秘密
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明确规定
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制,包括
未经授权的使用、披露和泄漏等。
如果商业秘密被侵犯,侵权方可
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
四、建立保密技术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加密、防拷贝等技术手段
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提高商业秘密被泄漏的安全性。
总之,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严格的措施,建立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技术的应用,防止商业秘密被侵权,同时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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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得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就是国际上通用得法律术语,有得国家将它称为工业秘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将其称作未披露信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得示范规定》责称其为秘密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两方面得内容。
经营秘密,即未公开得经营信息,就是指与企业得经营管理活动有关得秘密信息,诸如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技术秘密,即未公开得技术信息,就是指与产品生产与制造有关得秘密信息,如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情报等。
一、商业秘密得属性及其构成要件(一)商业秘密得产权属性在商业秘密得国际保护领域,目前主要就是给予其以产权法律保护。
20世纪60年代,国际商会(ICC)率先将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成立公约中亦暗示商业秘密可以包含在知识产权之内;至90年代,《知识产权协定》专门规定“未公开信息”问题,明确其属于知识产权范围。
英美系国家一般将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或无形产权其立法例以英国1981年《保护秘密权利法草案》与美国1987年《统一商业秘密法》为代表,大陆法系国家曾长期依据合同法或侵权法理论保护商业秘密,目前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商业秘密得产权性质。
这意味着上述国家虽未完全接受产权理论,但已承认商业秘密包含有财产利益,给予其类似物权得保护。
[1]我国《反不正当保护法》确认商业秘密得财产属性,并规定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这说明,商业秘密权就是一种财产权,及商业秘密得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享有得专有使用权。
与有形财产相区别,商业秘密不占据空间,不易为权利人所控制,不发生有形损耗,因此其权利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就无形财产权得各项权能来说,商业秘密得权利人与有形财产得权利所有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得权利,即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与管理,防止她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使用;有权依法使用自己得商业秘密,而不受她人干涉;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她人使用以至转让所有权,从而取得相应得经济利益;有权处分自己得商业秘密,包括放弃占有、无偿公开、赠与或转让等。
依多数国际公约得规定,商业秘密权归属于知识产权领域。
就客体得非物质性来说,商业秘密权与其她知识产权具有相同得无形财产权本质属性,但前者却并不具备传统[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8页。
类型知识产权得主要特征。
商业秘密权不具有严格意义得独占性,即权力人无权排斥她人以合法手段取得或使用相同得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得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得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权利;商业秘密不受地域与时间得限制,商业秘密得保密状态决定其权利得覆盖地域与存续期间。
但就是,商业秘密主要就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其利益形态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一样都具有无形财产权得本质属性,因此相关国际公约将商业秘密权视为某种知识产权就是有理由得。
(二)商业秘密得构成条件关于商业秘密得构成条件,《知识产权协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如下:“(1)属秘密,即作为一个整体或就其各部分得精确排列与组合而言,该信息尚不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内得人所普遍知道,或不易被她人获得;(2)因属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并且(3)由该信息得合法控制人,在此种情况下采取合理得步骤以保持其秘密性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得示范规定》第6条第3款对秘密信息得定义与《知识产权协定》得上述规定完全一样。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得商业秘密,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得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虽然这一规定与上述《知识产权协定》在文字上有所不同,但实质内容基本上就是一致得。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得构成条件式:1、信息性。
这里得信息,就是指与共商业活动有关得经营信息核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得信息。
2、未公开性。
未公开性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此处得公众并非指一切人。
例如权利人将自己得商业秘密告知需要使用这种秘密得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该秘密得人,并不丧失该公开性。
而且,商业秘密并不要求绝对得秘密,只要信息不为通常涉及该类信息得同行业中得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该信息即应被视为秘密信息。
3、实用性。
商业秘密能在生产经营中具体应用,并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包括现实得或潜在得经济利益与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具有得经济价值除了权利人自我实施能带来得经济利益以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就是许可价值,二就是竞争价值。
4、保密性。
权利人根据信息得不同类别或特点,对其采取了进行控制与保护得合理步骤,商业秘密如失去这一本质属性,将无存在价值可言。
在确定就是否为信息保密采取了合理步骤时,应考虑到权利人开发该秘密信息所花费得精力与金钱、该信息对于她与她竞争对手得价值、权利持有人为该信息保密所采取措施得范围以及该信息为她人所合法获得得难易程度。
(三)商业秘密得保护范围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瞧,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用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4月9日颁布得民事诉讼法中,这就在程序法中确立了对商业秘密得保护,而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得工商业秘密;而此前得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专有技术得概念作了界定,技术合同法对技术秘密作了规定。
至1993年得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得保护作了严格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得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此后国家工商管理局又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得若干规定》中对之作出了如下解释: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得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由此可以瞧出,商业秘密得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由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工商业秘密发展至商业秘密,应当说商业秘密这一概念包括了以往法律规定中得专用技术、技术秘密及工商业秘密等内容。
[1]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得表现形式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得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她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得商业秘密。
盗窃,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秘密窃取权利人得商业秘密。
可以复印、照相、监听、模拟等先进技术手段窃取商业秘密权利人得商业秘密。
窃取得可以就是反映商业秘密得材料原件,也可以就是对原材料得复制品。
利诱,就是指以物质与非物质利益诱使掌握与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得有关人员向其披露商业秘密,这就是实践中常见得一种方式,如以高薪诱使竞争对手得技术骨干“跳槽”到本单位,使其将自己所掌握得权利人得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予以披露。
胁迫,就是指以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或掌握了解商业秘密得有关[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页。
[1]张玉瑞,《商业秘密得法律保护》,金城出版社。
2002年版,第452页。
人员(包括其亲属得人身、名誉、财产)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其交出商业秘密得行为。
其她不正当竞争手段就是指盗窃、利诱、胁迫以外得非法手段,如以联营得方式骗取权利人得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关于“盗窃”,在这种情况下其行为方式因故意内容得不同可表现为:一就是行为人以窃财为目得而获取商业秘密;二就是行为人以窃取商业秘密为目得而获取商业秘密。
显然,依据刑法规定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得,仅指第二种情况,亦即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以获取商业秘密为目得采取自以为不使权利人发现得方法暗中窃取了商业秘密,其主观目得与行为对象就是一致得,且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得行为特征,因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在第一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目得就是为了窃取财物而非商业秘密,因不具备侵犯商业秘密罪得构成特征而不宜以本罪论处。
同时,由于作为无形财产得商业秘密得价值难以确定,故盗窃商业秘密不能等同于盗窃相当数额得财物,行为人若因此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盗窃罪构成犯罪得严重情节,则以盗窃罪论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她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得权利人得商业秘密。
即非法使用获取得商业秘密得行为。
本项规定实际上就是对前项规定得补充,所列举得行为就是前项行为得自然延续,这类行为成立得前提就是已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权利人得商业秘密得行为人,又实施了披露,使用或允许她人使用得行为。
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得人,又将其披露、使用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即构成双重得侵犯商业秘密权。
其中“披露”就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方式将非法获取得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以外得第三者,或将商业秘密得内容公布于众。
当然,其行为得表现形式法律上未作限制,披露得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向她人直接口述秘密内容,或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于众,或为她人提供抄录,复制秘密原件得机会;或将载有商业秘密内容得原件或复制件卖给权利人之外得第三人等。
而且,披露得公开化得程度,不影响披露行为得成立。
这里得“使用”,就是指采用上述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得人,出于不正当竞争或者营利目得,将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或者经营之中。
“允许她人使用”,就是指采用上述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得人,允许她人将自己非法获得得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或经营之中,至于就是有偿还就是无偿使用不影响认定。
本项所列举得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第一,行为人所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她人使用得商业秘密,必须就是其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她不正当手段所获取得。
如果行为人所使用得不就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而就是以合法手段或正当途径所获取得商业秘密,则不属于本项所言得犯罪行为,而可以成为第3 项“使用合法获取得商业秘密”得行为。
第二,行为人所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她人使用得商业秘密,必须就是其自身直接获取得权利人得商业秘密。
如果行为人所使用得就是其从其她知悉权利人得商业秘密者处所获取得商业秘密,则不属于本项所言得犯罪行为,而可以成为第4项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得行为。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得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她人使用其所掌握得商业秘密。
这一种侵权行为就是以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得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得。
虽然行为人因合法方式获得与掌握了权利人得商业秘密,但应严格地履行保密义务。
如果就是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将其掌握得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她人使用,显属一种严重得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实施者常见得有:第一,以联营与订立技术协作协议、技术转让协议等为由与商业秘密权利人订有保密义务协议得单位与个人;第二,商业秘密权利人得内部人员、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