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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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超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超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策划、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等相关商业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商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四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商超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培训。

第五条商超对员工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商超保密规定第六条商超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商超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商超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员工不得将商超的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泄露给非商超的员工、客户或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

第八条员工不得将商超的商业秘密用于个人目的或让他人谋取私利。

第九条员工应对商宝的商业秘密保密工作负有保密义务,即使离职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仍须保守商宝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员工不得随意复制商超的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在工作区域以外擅自携带商超的机密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一条商超将商业秘密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商超将商业秘密存储在安全可控的服务器或数据库中,进行定期备份,并设置访问权限管理。

第十三条商超设立保密工作组织,定期检查和评估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十四条商超将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商超将商业秘密列入保密计划,对相关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泄露商超商业秘密的员工,商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劳动合同、退回薪酬、索赔等。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泄露商超商业秘密给他人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员工,商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帮助员工泄露商超商业秘密的员工,商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终止劳动合同、索赔等。

第十九条商超对保密违规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罚。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1.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

2.保密义务2.1.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2.2.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2.3.任职期间,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2.4.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2.5.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2.6.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

公司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2.7.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

员工须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离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公司。

禁止私自外泄公司商业资料规章制度

禁止私自外泄公司商业资料规章制度

禁止私自外泄公司商业资料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商业资料的安全性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商业资料包含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一旦被泄露,将会极大地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为了确保公司商业资料的保密性,制定和执行禁止私自外泄公司商业资料的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章保密责任1.1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等,都应当对公司商业资料予以保密,并且保证不泄露或外泄公司商业资料。

1.2 每位员工在入职时,应经过保密协议的签署,并对保密协定中的内容进行充分理解和遵守。

1.3 公司将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员工对保密协议的了解和合规性。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2.1 公司商业资料对外部人员进行限制访问。

2.2 公司商业资料以电子文档或纸质文件形式存在时,应妥善管理,并严密控制其复制和传递。

2.3 公司商业资料的存储和传输,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

2.4 公司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保密制度和控制措施。

第三章惩罚措施3.1 任何员工若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或外泄公司商业资料,将被视为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追究。

3.2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者,公司有权采取诉讼行动,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并追求经济赔偿。

3.3 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向公司汇报任何涉及公司商业资料泄露的情况,且不会因举报而受到任何不公正待遇或报复。

结论通过建立禁止私自外泄公司商业资料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公司商业资料的保密性,有效防止资料泄露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同时,员工也应充分认识到保密责任的重要性,并积极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只有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保密工作是商超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超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保护商超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以及员工的个人隐私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商超的保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密管理制度适用于商超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三、保密责任1. 商超领导班子对商超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负总体责任,确保本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和检查工作。

3. 全体员工对商超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和员工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买卖或非法利用。

四、保密审查与许可1. 商超将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对进出商超的文件、资料、媒介等进行审查和许可,并明确记录。

2. 商超员工不得擅自带出商超任何文件、资料、媒介等,须经过保密审查和许可方可使用和带离商超。

五、商超系统安全1. 商超将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安全管理体系,对商超内部的计算机、网络等信息系统进行保护。

2. 商超员工须按规定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设置或篡改数据。

六、商业秘密保护1. 商超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超的商业计划、战略、财务数据、销售数据、人事信息等。

2. 商超员工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给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利用商业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

3. 员工离职前须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商超的商业秘密不会因员工离职而外泄。

七、客户信息保护1. 商超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购买记录等。

2. 商超员工必须严格保护客户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3. 商超在收集客户信息时必须明确告知客户目的和使用范围,并取得客户的同意。

八、员工个人隐私保护1. 商超员工的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信息等。

2. 商超严格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不得将员工个人隐私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3. 商超在收集员工个人信息时必须明确告知目的和使用范围,并取得员工的同意。

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增强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推进经营者自主创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商业秘密的涵义及构成要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下列四个构成要件:(一)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不为经营者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二)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即该信息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直接的、现实的或者间接的、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采取了与该信息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的保护措施,且相关措施在通常情况下足以防止该信息泄露。

(四)该信息属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包括产品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方法、设计资料、实验数据等信息。

“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诀窍、产销策略、货源情报、标底标书、客户名单、薪酬体系等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例如,行为人将权利人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偷偷复制,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以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的方式诱使他人告知商业秘密等。

(二)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将商业秘密向他人扩散、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或者提供给第三人使用。

其中,将商业秘密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时,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方式均属于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将来源正当的商业秘密予以不正当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主要是指行为人虽然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或者知悉了商业秘密,但却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工商保密工作制度

工商保密工作制度

工商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我国工商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

第三条工商保密工作制度的原则是: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企业自主,社会监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加强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界定第五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技术信息包括:技术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研发资料、技术数据等。

第七条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战略、市场策划、客户名单、合同标的、财务数据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等级和保密措施。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员工对企业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标识,采取物理和电子手段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打击侵权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商业秘密自查,确保商业秘密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提供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企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泄露商业秘密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二、保密范围1.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合作伙伴及客户信息等。

2. 员工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公司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范围。

三、保密义务1.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外部合作伙伴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也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获取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四、保密措施1. 公司将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保密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 对于发现泄密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商业秘密的转移1. 员工在离职前不得擅自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带走相关资料。

2. 公司是否同意离职员工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保密责任1. 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保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员工应当积极遵守保密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八、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1. 对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如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公司保留对本保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并征得大多数员工的同意。

十、附则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订应当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任何与本保密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均无效。

以上就是本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公司章程范本的保密和机密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的保密和机密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的保密和机密规定一、背景介绍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文件,通过规定公司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权责关系等,以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然而,由于章程包含敏感信息和机密商业信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必须制定相应的保密和机密规定。

二、保密规定1. 所有公司章程范本及其衍生信息,都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任何人员、公司或组织透露。

2. 任何已经授权接触公司章程范本的人员,在处理相关工作时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章程范本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3. 公司章程范本的传阅必须经过正式授权,并在纸质或电子形式上进行记录和跟踪。

4. 公司章程范本的存储必须采取专门的保管措施,确保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复制。

5. 在离职或调岗时,任何已接触公司章程范本的员工必须交还所有文件,并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对章程范本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机密规定1. 公司章程范本中包含的商业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数据、商业计划、合同条款等,均属于公司的机密信息。

2.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机密信息仅限于内部人员的合法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共享。

3. 禁止将公司章程范本中的机密信息用于非法活动、商业竞争或其他违反公司利益的行为。

4. 内部人员在使用公司章程范本中的机密信息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如密码保护、限制访问权限等,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

5. 在与第三方进行商业谈判或签订合约时,必须谨慎处理公司章程范本中的机密信息,确保防止泄露。

四、保密和机密规定的违反1. 对于违反保密和机密规定的人员,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停职、解雇等,必要时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恶意泄露公司章程范本及其衍生信息的人员,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并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诉讼。

五、结论公司章程范本的保密和机密规定是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安全和商业利益的重要措施。

所有公司成员都需遵守这些规定,并对章程范本的保密和机密负有责任。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保护规范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保护规范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保护规范
1. 引言
商业秘密是指由企业掌握并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或数据,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构建完善的管理与保护规范。

2. 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
商业秘密的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保护商业秘密,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还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
3.1 管理制度建立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与商业秘密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员工培训
企业应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保密的重要性,并能够做到秘密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3.3 访问控制
企业应该建立访问控制制度,对各级别的秘密为之制定和执行不同的访问控制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关键区域。

3.4 技术保护
企业需要选用合适的技术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传输、储存和处理,如加密技术、防泄密技术等。

3.5 保密合同签订
企业应与员工、供应商、客户等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双方在保密期限内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4. 结论
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必须重视的事项之一,要通过管理制度的建立、员工培训、访问控制、技术保护和保密合同签订等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与保护规范,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模板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模板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和管理商超的商业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二条商超保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保守商超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利益;2. 确保商超员工对商业秘密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4. 加强商超员工的保密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保密第三条商超员工在工作期间或离职后,不得泄露商超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超的经营策略、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市场情报等。

第四条商超员工应保管好商超的文件、资料、账簿等,防止被他人非法获取。

离职时,商超员工应返还商超的所有文件、资料、账簿等。

第五条商超员工不得将商超的商业秘密提供给与商超存在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第六条商超员工要遵守商超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商超的商业秘密存储、传输到个人设备或云端存储。

第七条商超员工应妥善保管商超的办公设备、工具等,防止被他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

第四章防止泄密第八条商超应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门禁系统等,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第九条商超应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条商超应设置保密管理人员,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商超应定期进行商业秘密的保密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商超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商超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商超对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职、解聘等。

第十四条商超发现商业秘密泄露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商超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不因员工离职而终止,离职员工仍然要遵守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商超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商业秘密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商超保密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商超所有,商超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的权利。

保密与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保密与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保密与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本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确保企业的创新和竞争优势,规范员工在工作中的保密行为和知识产权管理,维护企业的利益以及员工和合作伙伴的权益。

二、保密责任1.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兼职人员以及合作伙伴,都有责任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

2.全部员工在加入公司时,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承诺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履行保密责任。

三、商业秘密保护1.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方案、生产工艺、销售策略、客户信息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存在,都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2.全部员工都应当妥当保管商业秘密,而且严禁未经授权将商业秘密外泄给任何无关人员或机构。

3.员工在离职或调离原岗位时,必需交出与其工作相关的实物和文件,并妥当处理电子文件,包含删除或移交给相关职位的员工,并确保任何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四、知识产权管理1.公司的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均属于公司的资产。

2.公司鼓舞和支持员工进行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产生,但对于员工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公司享有优先权。

3.员工在工作中创造的知识产权,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将依据情况进行保护和申请专利等措施。

4.员工不得私自申请专利或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披露未经公司同意的创新成绩。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使用1.公司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将采取必需的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加密、备份、访问权限掌控等。

2.公司的知识产权应当以适当的形式进行标识,以便于辨识和保护。

3.在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员工必需事先获得合法授权,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授权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六、保密与知识产权的违约与惩罚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大过、停职、解雇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如发现员工利用公司商业秘密或者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信息保密制度范本(四篇)

公司信息保密制度范本(四篇)

公司信息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外聘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 商业秘密:指公司依法享有并对外保密的技术、经营、财务、客户等方面的信息。

2. 敏感信息:指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或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保密义务1. 公司全体员工和外聘人员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的义务。

2. 保密义务在离职后继续存在。

第五条保密教育1.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引导并提醒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加强保密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保密教育,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六条分类管理公司将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级别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访问权限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和需要对信息进行分类,并分配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

2. 员工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访问权限。

3. 临时工、兼职人员等外来人员须经过特殊审批及安全培训后方可获得访问权限。

第八条电子设备使用1. 使用公司电子设备的员工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公司电子设备传播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2. 离职员工应将公司电子设备上的公司信息删除或提交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文件管理1. 对于重要的文件和资料,应采取锁柜、密码访问等措施进行管理。

2. 离职员工应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归还或销毁。

第四章保密违规处理第十条保密违规行为1. 未经授权和许可,擅自泄露、出售、转让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的;2. 不当保存、处理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的;3. 未经授权和许可,利用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谋取私利的;4. 伪造、篡改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的;5. 违反相关保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处理措施1. 对于保密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2) 降低等级、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合同;3) 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范本的商业秘密保护

公司章程范本的商业秘密保护

公司章程范本的商业秘密保护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范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关系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公司章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是保护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范本中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章公司的商业秘密范围1.1 公司章程应明确定义公司的商业秘密范围,确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公司的发明、创新、专利、专有技术等;(2)商业计划:包括市场调研、市场策略、销售计划等商业计划;(3)客户信息:涉及客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及交易记录等;(4)供应商信息:涉及供应商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及交易条件等;(5)财务信息: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数据;(6)人力资源信息:员工薪资、福利、培训计划及内部人事变动等。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与责任2.1 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与责任。

2.2 公司章程中应规定保密义务的期限,包括在员工关系终止后的保密义务。

2.3 公司章程应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限制商业秘密的传播范围:明确商业秘密只能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向特定人员披露;(2)加密和密码保护:对涉及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密码保护;(3)访问控制:限制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并定期审查员工的访问记录;(4)标有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对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明确的标记,确保外部人员无法获得;(5)保密协议的签署:要求与公司进行商务合作的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商业秘密不会被外泄。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违约责任3.1 公司章程应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违约责任。

3.2 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员工将面临纪律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或民事赔偿等;(2)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员工应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3)商业秘密被泄露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1.1 为加强商超的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商超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促进商超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商超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等。

1.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商超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1.4 本制度包括商超的信息分类、保密责任、保密措施等内容。

二、信息分类2.1 商超的信息分为三类:商业秘密、内部信息和公开信息。

2.1.1 商业秘密是指商超的商业计划、商业机密、营销策略等不为公众所知的重要信息。

2.1.2 内部信息是指商超的内部组织、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仅供内部员工参考的信息。

2.1.3 公开信息是指商超公开发布的信息,可以供公众或员工查阅。

三、保密责任3.1 商超的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商超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责任。

3.2 商超的高层管理人员要为员工树立保密的榜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3 商超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3.4 员工离职时,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离职保密检查。

四、保密措施4.1 商超要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2 商超要加强设备和系统的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4.3 商超要建立信息权限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查阅。

4.4 商超要加强门禁控制,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商超的涉密区域。

4.5 商超要采用加密技术保护电子信息的安全。

4.6 商超要制定合理的备份和恢复措施,防止信息丢失。

4.7 商超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五、违规处理5.1 对于泄露商超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员工,商超将采取严肃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停职和解雇等。

5.2 对于故意泄露商超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给第三方的员工,商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3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查阅商超秘密文件和客户信息的员工,商超将受到纪律处分。

六、附则6.1 商超要定期组织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超市保密管理制度

超市保密管理制度

超市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超市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安全,维护超市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促进超市经营的健康发展,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对超市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超市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是指超市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商业计划、商业机密、客户资料等,并且这些信息对于超市的竞争力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

第四条超市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泄露、传播和利用将对超市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造成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超市保密管理遵循保护为主、防范为辅,层层设立保密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管理措施。

第六条超市对违反保密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管理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二章保密管理系统第七条超市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保密管理工作。

第八条超市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并对其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九条超市保密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超市各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并对不合格的行为进行通报和整改。

第十条超市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对超市内部人员进行保密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超市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保护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超市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泄露事件、传播和利用行为进行调查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超市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对超市保密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指导。

第三章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超市在员工的招聘、培训、晋升、解聘等环节,均要加强保密意识的培训。

第十五条超市要建立保密意识教育制度,定期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十六条超市要建立完善的人员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人员进行不同的权限管理,做到有权限的人员能够访问相关信息,而没有权限的人员不能访问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超市要建立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和防范,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侵入。

禁止利用公司机密泄露商业秘密规章制度

禁止利用公司机密泄露商业秘密规章制度

禁止利用公司机密泄露商业秘密规章制度公司机密是指公司在商业运营过程中所拥有的不为外界所知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资料、市场策略、合作伙伴名单等。

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竞争优势,确保合作伙伴和客户的权益,公司制定了本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利用公司机密泄露商业秘密。

一、定义和范围1. 定义:公司机密是指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或获得的一切信息,未经公司授权,不可对外披露或使用。

2.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

二、保密责任1. 公司机密是公司的核心资源,所有员工有保守公司机密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公司文件、资料、商业计划、技术资料等。

2. 员工在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交出所有与公司机密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三、保密措施1. 公司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公司机密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密码访问控制、访问日志记录等。

2. 员工在使用公司机密时,应使用公司提供的安全存储设备,并严格遵守访问权限的管理。

3. 员工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不得将公司机密发布到任何公共媒体平台上。

四、禁止行为1. 未经公司授权,禁止将公司机密泄露给任何外部人员,包括家人、朋友以及其他本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

2. 禁止将公司机密用于个人或他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向竞争对手提供信息、参与不正当竞争、违法经营等。

3. 在与第三方进行业务洽谈、合作等场合中,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禁止将公司机密披露给未经公司批准的第三方。

五、违规处理1. 一旦发现员工泄露公司机密或滥用公司机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机密保护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以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保安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保安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保安公司保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护保安公司的商业秘密,确保公司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第二条保密范围本制度的保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基本信息:如公司章程、组织结构、经营策略、市场规划等;2. 客户信息:如客户名单、联系方式、需求等;3. 员工信息:如人事档案、薪酬福利等;4. 技术信息:如安保技术、管理方法、软件程序等;5. 财务信息:如财务报表、成本价格等;6.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保密义务1. 公司全体人员均有保守公司保密信息的义务,无论是否涉及劳动合同终止;2. 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将所有涉密资料交还公司,并签订保密协议;3. 公司与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措施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信息等级和保密期限;2. 对涉密资料进行分类管理,采用密码、身份认证等技术手段控制访问权限;3. 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4. 禁止将涉密资料带出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经上级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5. 禁止与无关人员讨论公司保密信息,禁止在公共场所谈论或泄露公司保密信息;6. 公司应定期检查保密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保密期限1. 公司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根据信息性质和法律规定确定;2. 如无特殊规定,普通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两年;3. 特殊保密信息保密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第六条保密违规处理1. 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2. 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 因保密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保安公司应严格遵循本保密制度,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商超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超保密工作,维护商超的经营秩序和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二条商超的保密范围包括商超的经营数据、商业秘密、商超的内部管理和技术等商业信息。

第三章保密责任
第三条商超保密工作的主管是商超的负责人,负责商超的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章保密制度
第四条商超应确定保密责任人,明确保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商超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保密控制
第五条商超应建立健全保密控制措施,包括加强对商超内部人员的保密宣传和培训,明确商超内部人员的保密义务,加强对商超内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商业信息泄露。

第六章违反行为处理
第六条对于违反商超保密规定的行为,商超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职务、辞退等处罚措施。

第七章保密法律责任
第七条商超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保密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商超的负责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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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制度2014--03--01发布 2014--03--01实施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3)第四章密级管理 (4)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 (5)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 (6)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 (7)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 (7)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 (8)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 (8)第十一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改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办公室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后,其部门负责人或入职指引人需详细说明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管理制度。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或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二)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三)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四)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第八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九条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公司依照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一)技术秘密:1、工艺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标准、新产品鉴定资料、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技术总结、技术通知等;2、工程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非标生产设备资料、工程设计(包括图纸及草图)、电(仪表)设计等;3、生产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生产配方、产品的制造方法、生产过程的检验、试验及最终检验、试验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质量记录。

(二)经营秘密:1、销售信息资料:公司经营决策、营销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网络、客户信息、合同订单等;2、采购信息资料:主要供应商信息、进价策略、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指标等;3、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成本核算、存货核算、长期投资核算、工资核算、销售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外部会计报告、内部会计报告。

(三)管理秘密:1、公司资本运作信息资料: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

2、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人力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结构、薪酬方案、员工档案等;3、企业管理信息资料: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的结果;公司内部考核体系方案、核算过程、核算方法、核算结果:4、档案信息资料:公司档案室的各类信息资料。

5、电子信息资料:公司ERP信息资料、服务器备份数据资料、各部门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等。

第四章密级管理第十条公司商业秘密按重要程度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包括:所有产品的技术总结报告、技术配方、工艺卡片、技术通知、原材料和产品的编码方法、工程设计;经营决策、营销规划、市场调查和预测报告、促销方案、定价策略、商业函电;成本核算、销售核算、内部会计报告与分析;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薪酬方案,中高级职员的全部资料,兼职和聘用人员的合同协议,内部各考核体系考核资料。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包括: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生产过程的质量记录、经营战略、销售政策、营销计划、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档案、合同订单、营销管理制度、工作总结;采购渠道、进价策略、主要原材料技术指标;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存货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人员调配方案、人员结构、员工录取过程。

(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包括:一般的非标设备资料、整合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报告、长期投资核算、外部会计报告、档案室普通文件、员工薪资表等。

第十一条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实行标识控制,加盖“绝密”“机密”印章。

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识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的密级及标识,由各部门依据本规定随时进行确定并标明保密级别。

商业秘密在确定密级前,各部门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等载体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应及时向知识产权部申报,经公司相关会议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知识产权部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根据保密需要,对关键数据和软件等计算机信息采取加密或其它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泄密。

第十五条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进行复印或复制。

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件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对商业秘密及其复印件、复制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的销毁由部门领导提出,经知识产权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知识产权部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第十七条各部门在每年12月初确认、修改本部门涉及的商业秘密事项,依据各部门报送备案的商业秘密事项汇总编制《涉密文件清单》、《涉密设备清单》,并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保密工作例会,对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确认,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当保密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各部门应当随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确认,必要时通知职能部门参加。

第十九条实行保密信息报告制度。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应当事先得到部门负责人的许可。

(二)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产生保密信息、职务成果的,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其他企业的保密信息,应事前或事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各部门经办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事项或项目结束后应立即将有关资料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归入本部门档案管理。

各部门须定期将本部门档案资料交公司办档案室统一管理。

因工做需要,由员工个人保管的秘密载体,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员工发生内部调动,须向原部门返还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部门做好注销登记。

员工离开企业时,个人保管的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应该全部返还企业,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未按此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业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离开本部门或本企业的各种手续和出示有关证明。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有权了解全公司的技术、经营、管理各级秘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二条副总经理级:有权了解分管工作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级以下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三条部长级:有权了解本部门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和公司一般级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该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人员有权了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本部门其它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和其它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第二十五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员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须与公司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对掌握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其签订的保密协议中,须明确竞业限制条款。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第二十七条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企业,在与企业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

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凡外来人员因公来访者,须由受访部门派人到门卫室迎接,并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佩戴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

外来人员离开时,门卫人员应备注出入时间。

来访人员除特殊业务经生产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并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可进入生产区域外,其余仅能进入办公区域会谈。

协作单位人员出入厂区频繁者,由协作单位到安环部统一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大门。

如遇特殊情况、重大抢修任务来不及办理登记手续的,由主管部门确认专人到门卫室办理临时通行手续。

集中出入。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主管同意。

第二十九条成品、废料出厂均需到对口衔接部门办理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发货申请单”。

设备外出维修保养的,需到对口衔接部门办理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无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发货申请单”和“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的,门卫有权滞留出门物品。

进厂车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器械等物品,应于进门时到门卫室先行登记,出厂时凭“门卫登记单”与原登记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

门卫人员需妥善保管“发货申请单”和“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等其他单据,并登记好台账,由财务部和安环部按月审核备案。

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第三十条本公司的工作区域按涉密程度可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外来人员与非本岗位的员工不得随意进入“绝密级”、“机密级”区域,如有需要,必须进入,必须要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否则,本岗职工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驱逐。

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第三十一条各部门没有及时按本制度的规定或相关要求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尚未造成失密后果的,按公司保密协议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责任人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处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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