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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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流动。
1、明确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流动的市场主体地位。市场机制要在人力资源流动中发挥作用,一个基本条件是要有自主的供求主体。劳动者是人力资本的当然所有者,享有人力资本的收益权、转移处置权,任何其他主体不能随意侵犯这一权利。否则劳动者就缺乏流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缺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进取精神。我国公共部门不能再像过去那样简单提倡个人对组织的义务和服从,也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权利,尊重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同时,要改变过去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体制,根据实际情况,下放管理权限,进行必要的监督,让公共组织拥有较为自主的人事雇佣选择权。这样通过落实供求双方的自主权,更好地让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人才流动中发挥作用。
2、完善市场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健全人力资本产权、劳动关系、就业促进、职工培训、收入分配、争议调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比较健全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是严重影响人力资源流动决策行为,必须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做好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及工伤、医疗、住房等保险制度的建设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化管理程度较高、基金统一调剂使用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我国现行的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职工在住房、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差距甚大,影响了公私部门人员的正常流动。因此在改革中,要尽可能拉平这种人为的差距,对在市场流动中的各供求给主体一视同仁,解除公职人员流动的后顾之忧。
3、改革户籍制度。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为限制人员流动设计的,附着其上的功能太多,已不合市场经济的要求。长远来看,要让户籍制度仅仅成为公民职业或居住地的标志,不再具有其他功能。目前国家应该制定统一的针对人力资源流动的户籍管理办法作为过渡,促进他们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打破地域封闭和部门分割,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人力资源流动大市场。地方也可通过实行“柔性流动”的办法,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即对流动的人员,不论有无户口,只要在该地工作一段时间,就可享受该地居民的待遇,变户籍管理为身份证管理,变人员流动为智力流动,从而取消人力资源流动的部门界限、身份界限和地域界限。
4、破除官本位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公职人员,不管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接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教育是改变观念的重要方法,但教育只有与利益调整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官员切实置于人民的日常监督控制之下,让人民感受当家作主的威严,让官员在实践中感受公仆的地位,增强公仆意识。同时,要破除公职人员的等级特权待遇,废除他们不合民主精神和世界潮流的特殊利益。官职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特权。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改革,而不是简单的说服教育,才是破除官本位观念的唯一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