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广东省安全生产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安全生产考评员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考核要求,保证考核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安全生产考评员进行统一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所在地安全生产考评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评员是指在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类别范围内,按照国家、省有关考核大纲要求,对安全生产培训对象进行考核的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评员分为实操考评员和理论考评员两类。
实操考评员主要是指对特种作业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考核、评分的人员;理论考评员是指对安全生产培训对象进行理论考试的人员。
第二章考评员任职条件第四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奉公守法,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实操考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广东省安全培训教员证书》一年以上。
(二)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实操考评员资格证书。
(三)熟练掌握许可考评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
(四)熟知考核机构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理论考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一年以上,与考核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理论考评员资格证书。
(三)熟知考核机构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章考评员资格申报、培训考核和办证第七条考评员的申报,按照考评员的任职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评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
(完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评员的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员是对报考者的职业技能实施考核并评定其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员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员的管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员任职条件与资格认定第五条考评员分为一级考评员和二级考评员。
第六条一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级考评员应具有技师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七条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近职业(工种)的从业经历,并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考评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考评员的申报,按照考评员的任职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审核,报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参加考评员培训。
第十条考评员培训由市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职业道德,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考核大纲)、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第十一条考评员经市指导中心培训合格后,报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十二条考评员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由市指导中心综合评价,决定续聘与否。
第三章考评员的组织与使用第十三条市指导中心建立健全考评员组织,加强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考评员的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考评员队伍。
第十四条市指导中心定期组织考评员进行业务交流活动,提高考评技能.第十五条一级考评员可参加高级技师、技师和高、中、初级技工的考核评定;二级考评员可参加高、中、初级技工的考核评定。
各级考评员可参加岗位资格证书的考核评定.第十六条考评员在同一鉴定所内连续二次从事考评工作后,应主动申请轮换。
应急管理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XX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认定考试管理,规范特种作业考评工作,根据《XX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考评人员指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下称考试机构)指派,对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特种作业考评专家指经资格审查后确定的,对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全省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严格考核,就近、共享使用和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四条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考试机构考核合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工种高级技师(一级)以上的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且从事特种作业专业或工种相关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与考评工种相关(或相近,具体参考教育部专业性目录)的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二级)以上的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且从事特种作业专业或工种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与考评工种相关(或相近,具体参考教育部专业性目录)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二级)以上的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且从事特种作业专业或工种相关工作5年以上。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第五条特种作业考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考试机构审核合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S)具有与考评工作相关或相近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满足下列条件中之一。
1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工种高级技能(三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资格中的一种,且从事特种作业专业或工种相关工作5年以上。
4.具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且从事特种作业专业或工种相关工作10年以上。
6.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
新疆芳婷针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考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督导员是指具有质量督导员资格、由师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聘任并委派,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场与工作现场的全过程(是一种直接不定期的技术性质量督导活动)进行质量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质量督导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权限,工考办负责质量督导员的聘任、委派、管理及其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等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过三年以上职业技能鉴考评工作,且年度评估合格人员。
第五条考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级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第六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验。
(二)考评人员经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候选人推荐名额第七条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以下要求推荐候选人:(一)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推荐1—2人;(二)业务工作人员,推荐1人以上;(三)考评人员队伍,推荐3人以上。
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职责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是在规定的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认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1、考评员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进行考评前,必须熟知本次考评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审标准,并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量具的检查及供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3、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考评员必须佩戴考评人员胸卡,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遵守认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员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打分,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写出考评报告,签发负责。
5、认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
6、考评员应按规定严格遵守保密措施,对集体、个体评判工作中不应公开的环节,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7、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8、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9、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小组组长的监督。
10、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因事不能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
11、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考评小组组长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12、保守认定试题的秘密和认定成绩的秘密。
13、积极宣传有关就业准入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制度的精神与要求,努力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任职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本地区、本行业工种(专业)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本工种(专业)工龄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其中;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考评员管理办法
甘肃省第二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管理办法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与认证制度,这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关键环节。
2.对考评员的培训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培训的内容为: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有关的规章制度、鉴定标准、程序和方式、方法与规范、专业理论、操作技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知识的应用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评技术,以及有关的教育学、心理学、人员素质测评、工作分析与评价、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和测评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考评员,分别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明确其承担考评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4年。
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企业技能鉴定中心可从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派遣。
对聘任期满,经考核政绩;业绩优良者,可以续聘。
被聘用的考评员,应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5.在实施鉴定前将参加考评工作的考评员集中起来组织组织培训,帮助考评员掌握本次鉴定考核的基本情况,熟悉职业(工种)的标准、规范和鉴定项目、内容、要求、考评方法及评分方法及评分标准,使每位考评员做到心中有数。
6.考评过程中考评员要接受督导员的检查,督导员要监督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每次鉴定结束后,由技能鉴定所(站)站长,会同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对考评员的考评行为与《评分记录表》的评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检查,提出评价意见,并做好记录,作为考核考评员的依据。
7.建立对考评员的日常考核与评估制度,建立日常使用、管理档案。
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甘肃省第二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任务和职责1.考评员是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前,必需熟知本次考核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3.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考评员管理暂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考评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评员管理,规范考评员行为,确保考评质量,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专业精湛,纪律严明的考试考评队伍,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操考试)的考评员选聘、管理。
第三条考评员是指负责实操考试考评工作的人员,包括专兼职考评员。
第四条考评员管理坚持公开选聘、精心培养、严格管理、考核奖惩的原则。
第五条XX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负责对全市实操考试考评员的选聘、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考评员选聘第六条考评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考评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与考评项目相关,或具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三)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操作技能和考评业务基础能力。
第七条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拟任考评专业要求,进行考评员资格基本条件审查和全面综合考察,资格审查合格,参加专题培训,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合格,取得考评员资格证。
第八条考评员培训考试理论考试总分100分,实操知识考试总分100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合格分均为80分。
第九条选聘为考评员的,需签订相关聘用协议和工作承诺书。
第三章考评员管理第十条市考试中心负责对全市考评员建库管理。
第十一条考评员必须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实操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考评员每年应当参加一次再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取消考评员资格。
第十三条按照考评项目不同编制培训大纲,考评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最新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及政策,以及实操考试专业等知识。
第十四条考评员要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学习,自觉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聘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考评员的聘用、考核及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年十二月十九日主题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办法通知神新公司办公室年12月19日印发共印60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规范考评员聘用、考核及管理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公司技术工种岗位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职业技能鉴定中担任监考评判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设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鉴定与考评。
考评员应以兼职为主。
第四条职业技能考评员取得相应的资格,并经公司聘用后,方可从事职业技能考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考评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考评员应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三)熟悉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掌握鉴定技术和方法;(四)熟悉相关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五)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六)经培训考核,获得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资格。
第三章资格选拔及取得第六条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一)凡符合考评员任职条件的人员,经其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考评员推荐登记表》,报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
(二)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依据考评员条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司鉴定站推荐上报集团鉴定中心,由鉴定中心组织培训和考核。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5.04.24•【字号】京劳培发[1995]102号•【施行日期】199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京劳培发[1995]102号1995年4月2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的管理,确保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科学、客观、公正,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考评员的管理。
第三条考评员是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工作的人员。
其职责是:(一)负责技术理论试卷评分;操作技能鉴定结果的检测、评分,认定鉴定结果;(二)指导考务员做好考务工作;(三)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和出现违纪行为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鉴定等处理;(四)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鉴定所及其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或整改意见。
第四条担任考评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自觉遵守有关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有较高威信;(二)具有15年以上本工种专业工龄,有从事过职业技术培训、考核的经历;(三)鉴定初、中级技术等级的考评员,应具有本工种(专业)高级工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鉴定高级技术等级的考评员,应具有本工种(专业)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鉴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员,应具有本工种(专业)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凡符合考评员任职条件的人员,经其所在单位推荐,由其本人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表》(略),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本人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材料。
第六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考评员条件,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简述考评员的管理制度
简述考评员的管理制度一、考评员的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一)公正客观:考评员在进行工作表现评价和考核时,必须做到公正客观,不能受到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
(二)公开透明:考评员的评价和考核结果应当对被评价人公开透明,不能有任何不公正的隐私。
(三)专业高效:考评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高效的工作能力,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四)法律法规:考评员在进行工作表现评价和考核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考评员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一)建立考评员资格认定制度,明确考评员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
(二)进行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考评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三)成立考评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考评员管理制度。
(四)监督考评员的工作,确保考评员的工作能够达到公正、客观和高效。
(五)建立考评员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激励表现优秀的考评员,惩罚不良表现的考评员。
三、考评员的管理制度的运行方式(一)定期举行考评员培训和考核活动,提高考评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建立考评员绩效考核制度,对考评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激励表现优秀的考评员,惩罚不良表现的考评员。
(三)建立考评员投诉处理机制,对考评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考评员的工作公正、客观、公开。
(四)建立考评员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考评员的工作进行信息管理,便于后期的监督、审计和评估。
四、考评员的管理制度的实际效果(一)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三)提高考评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四)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总之,建立一套科学的考评员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够确保考评员的工作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使员工的工作表现得到有效的评价和考核,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考评员管理办法
考评员管理办法考评员管理办法⼀.通信⾏业特有职业(⼯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基本职责:(⼀)在劳动⾏政部门和通信⾏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定的职业(⼯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的标准和规范对鉴定对象进⾏考核和评审;(⼆)负责对鉴定考核所需使⽤的设备、⼯具、量具、材料、检测仪器、考核场地及其他必备条件检验;(三)严格执⾏鉴定考核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考核、宣布成绩⽆效等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填写考核记录;(四)协助考务组织⼈员做好考务⼯作;(五)按照通信⾏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安排,参与相关职业(⼯种)、等级和类别范围的命题⼯作;(六)负责按照统⼀的评分、评审标准及要求,对鉴定对象的知识要求和操作技能要求的考核结果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打分评审记录和综合鉴定意见,并对鉴定、评审结果负责;(七)对鉴定、评审和考务组织⼯作提出评估和改进意见。
⼆.通信⾏业特有职业(⼯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认真学习和严格执⾏本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针、政策和规定,遵章守法,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政策⽔平和鉴定⽔平;(⼆)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忠于职守,秉公评判;(三)认真履⾏考证员职责,严格执⾏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执⾏独⽴评判的规定,如实填写各项考评记录和鉴定意见;(四)认真做好鉴定前准备⼯作,熟知本次鉴定的职业(⼯种)、等级、项⽬、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觉遵守鉴定对象亲属回避制度,不得徇私接受任何组织和个⼈更改鉴定结果的⾮正当要求;(六)履⾏鉴定考评⼯作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员胸卡;(七)严格遵守鉴定考评纪律,严守试题、考评内容以及鉴定评判的秘密。
三.通信⾏业特有职业(⼯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必须具有⾼级⼯、技师(业务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级考评员必须具有⾼级技师(业务师)或者⾼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三)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基础,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四)须经通信⾏业特有职业(⼯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通信⾏业特有职业(⼯种)技能鉴定考评资格证书》。
考评员管理实施方案
考评员管理实施方案一、选拔和培训为了确保考评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建立严格的选拔和培训机制。
首先,要对考评员的基本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背景等。
其次,要进行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确保选出的考评员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最后,对选出的考评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考评标准、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绩效考核建立考评员的绩效考核机制,是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其次,要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对考评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最后,要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优秀考评员,惩罚不合格考评员,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保障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考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性。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考评过程管理制度,包括考评程序、文件管理、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考评工作的规范进行。
最后,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考评工作中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考评工作的公正客观。
总之,考评员管理实施方案的建立,对于保障考评工作的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和培训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才能确保考评员的工作能够有效进行,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方案,建立健全的考评员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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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员管理办法
一.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基本职责:(一)在劳动行政部门和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二)负责对鉴定考核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量具、材料、检测仪器、考核场地及其他必备条件检验;
(三)严格执行鉴定考核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填写考核记录;
(四)协助考务组织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五)按照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安排,参与相关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的命题工作;
(六)负责按照统一的评分、评审标准及要求,对鉴定对象的知识要求和操作技能要求的考核结果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打分评审记录和综合鉴定意见,并对鉴定、评审结果负责;
(七)对鉴定、评审和考务组织工作提出评估和改进意见。
二.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遵章守法,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鉴定水平;(二)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忠于职守,
秉公评判;
(三)认真履行考证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执行独立评判的规定,如实填写各项考评记录和鉴定意见;
(四)认真做好鉴定前准备工作,熟知本次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遵守鉴定对象亲属回避制度,不得徇私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六)履行鉴定考评工作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员胸卡;
(七)严格遵守鉴定考评纪律,严守试题、考评内容以及鉴定评判的秘密。
三.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
(二)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业务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业务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
(三)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基础,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须经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评资格证书》。
四.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申报和审批。
(一))考评员的设置和鉴定等级范围
1.XX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按考评鉴定职业技能等级分为"考评员","高级考评员";
2.考评员考评鉴定等级范围为高级工及其以下;
3.高级考评员考评鉴定等级范围为技师(业务师)、高级技能师(业务师);
4.考评员配备比例:每个鉴定站每职业(工种)按2-3名配备考评员(含高级考评员)。
(二)申请程序
由各通信企业组织推荐,并填写《考评员审批表》,经XX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报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三)申报材料
本人有效的技术业务等级证书、技师(业务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业务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意见,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专业技术能力、技术革新等方面成果的有关资料;
(四)核准权限
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和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劳动部核准颁发考评员合格证书和考评员胸卡。
五.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管理
(一)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行聘任制度;考评员由鉴定中心聘任;高级考评员由部鉴定指导中心聘任;
(二)考评员实行任期轮换制度,任期三年;少数特殊职业(工种)的考评员经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可以续聘;
(三)XX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考评员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并受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负责对考评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对优秀的考评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考评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聘任合同和取消考评员资格,并将评议结果上报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