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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建筑工程承包
(1) 承包资质*
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
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联合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 揽工程。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做好建设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 开工报告的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 工程类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 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 临时性建筑 军用房屋建筑
(6)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 开工的法律后果
责令改正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可以罚款
2. 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 336
(2)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
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
(二)土地管理法
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土地分类* (2)土地利用规划 3.建设用地 (1-5)*
(三)保险法
1.保险合同的订立 (1)内容* (2)订立 2.财产保险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
(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二)投标
1.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 (2)投标文件的送达 2.联合投标 联合体定义、联合体资质的规定、责任承担 3.其他规定 (投标人的禁止行为)* 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评标 3.中标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一)价格法 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义务 (2)权利* (3)禁止行为 2.政府的定价行为 (1)定价目录* (2)定价权限 (3)定价范围* (4)定价依据 3.价格总水平控制
二.合同法
(一)合同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法人 (法人具备的条件) 3.其他组织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三)合同法的构成 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三、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 (1)招标的条件 (2)招标的方式 2.招标文件* 3.其他规定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 具备的条件:*
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与资金比例)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税务管理 (纳税人的延期纳税)* 2.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 3.税收种类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行为税 资源税)*
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能)* 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主要职能 (以服务为宗旨)*
单位申请,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 证,允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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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适用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一)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概念:施工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依建设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 2、对建筑工程设计的要求 3、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 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设单位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 3、施工企业的责任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5、质量保修制度
(3)工程分包*
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禁止行为*
禁止转包、肢解发包、再分包等。
(5)建筑工程造价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建筑工程监理
1、定义* 2、书面合同* 3、监理单位发现设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方式* 4、监理单位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
2.建筑工程承包
(1) 承包资质*
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
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联合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 揽工程。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做好建设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 开工报告的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 工程类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 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 临时性建筑 军用房屋建筑
(6)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 开工的法律后果
责令改正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可以罚款
2. 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 336
(2)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
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
(二)土地管理法
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土地分类* (2)土地利用规划 3.建设用地 (1-5)*
(三)保险法
1.保险合同的订立 (1)内容* (2)订立 2.财产保险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
(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二)投标
1.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 (2)投标文件的送达 2.联合投标 联合体定义、联合体资质的规定、责任承担 3.其他规定 (投标人的禁止行为)* 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评标 3.中标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一)价格法 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义务 (2)权利* (3)禁止行为 2.政府的定价行为 (1)定价目录* (2)定价权限 (3)定价范围* (4)定价依据 3.价格总水平控制
二.合同法
(一)合同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法人 (法人具备的条件) 3.其他组织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三)合同法的构成 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三、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 (1)招标的条件 (2)招标的方式 2.招标文件* 3.其他规定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 具备的条件:*
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与资金比例)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税务管理 (纳税人的延期纳税)* 2.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 3.税收种类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行为税 资源税)*
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能)* 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主要职能 (以服务为宗旨)*
单位申请,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 证,允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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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适用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一)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概念:施工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依建设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 2、对建筑工程设计的要求 3、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 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设单位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 3、施工企业的责任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5、质量保修制度
(3)工程分包*
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禁止行为*
禁止转包、肢解发包、再分包等。
(5)建筑工程造价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建筑工程监理
1、定义* 2、书面合同* 3、监理单位发现设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方式* 4、监理单位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