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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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自学考试中《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要考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从总体上来说,就是既要对经济法总论有比力深的理论认识,又要对经济法各部门法的法律、法规要比力熟悉。

下面就对《经济法概论》各个篇章的重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办理法;第二,市场办理法;第三,宏不雅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渊源有本色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本色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示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罗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罗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别离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办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罗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庇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庇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罗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罗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摘要】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紧密相连,发挥着规范经济行为的作用。

在国家发展中,经济法扮演着引导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角色。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帮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在国际经济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对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

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内外经济关系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地位、关系、国家发展、市场经济、规范、社会稳定、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促进、发展方向1. 引言1.1 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种专门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涉及市场竞争、经济契约、企业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关系密切,相互交叉、互相影响。

经济法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是市场经济建设的支撑,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经济领域,经济法更是不可忽视的存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经济法在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将会在未来继续受到重视,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机遇。

2. 正文2.1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关系。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涉及到民法中的合同、物权、侵权等规定;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规定也会影响到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刑法则规定了经济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的界定和惩罚,对经济法的合法运行起到了保护和约束作用。

经济法与商法、金融法、税法等专门领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商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主要规范商业活动的各种法律关系,与经济法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法律规范;金融法则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相辅相成,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税法则涉及到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与经济法共同维护了税收安全和国家财政稳定。

经济法的地位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地位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地位的名词解释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法律规范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

经济法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重要的。

经济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领域,既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又具有经济发展的特殊要求。

它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次,经济法在法律实践中的地位是重要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经济法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它涉及到企业法、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正确解释和适用对于保护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经济法在社会经济管理中的地位是重要的。

经济法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调节市场经济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作用。

通过法律规制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市场垄断等手段,经济法实现了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

此外,经济法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地位也是重要的。

经济全球化使国家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国际经济合作也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通过制定国际经济合同、处理跨国经济争端、推动国际经济法律领域的发展等,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总之,经济法在法律体系、法律实践、社会经济管理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等多个领域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它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经济法的引导下,经济活动才能有序进行,在法治环境下实现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与渊源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与渊源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与渊源第一节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的地位概述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主要包含以下两个问题:1、经济法是不是一个区别于其他部门法而存在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一个前提;2、经济法独立性如何,它在整个法体系中与其他部门法的相互关联怎样,以及由此关联而决定的经济法在整个法体系中的重要性。

所谓法的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的统一体。

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通常是指根据一定标准或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法的体系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所谓的客观性是指法的体系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客观反映,一个国家法的体系的设置应当反映并服务于该国的社会经济关系。

所谓法的主观性是指法的体系在形成的过程中,离不开人的主观意志、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的影响。

不同的国家人们在主观上对法的本质、价值、功能的认识不同必然会影响到其法的体系的形成,所以即使是社会经济体制相同的国家其法的体系也有不同的模式和形态。

明确经济法的地位:一是要从我国的社会经济关系、社会经济状况和我国的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社会心理等方面,论证经济法在我国法的体系中能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因为如果经济法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就谈不上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法的体系的地位问题。

二是不同的部门法在法的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不同的部门法相互关联和作用组成了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的整体的法的体系。

就经济法的地位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经济法在各部门法相互关联中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个国家之所以有许多法律部门,就因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经济法第3讲经济法的地位与体系

经济法第3讲经济法的地位与体系

二、经济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 民法是行为法,而商法不仅是行为法,也 一种组织法,是对商事主体的特别要求。 民商事主体从事市场行为时,因行为性质 的不同,会受到不同部门法的调整。也就 是说,不是民商事主体从事的任何行为, 都属于民商法的调整范围。主体不是区分 的主要因素,行为性质才是。
公平观



形式公平: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基础,给每个 主体以平等的权利,赋予他们以获取收入或积 累财富机会的平等,即机会均等、起点公平。 它认为在市场竞争中,只要处于同一起跑线, 都按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来进行竞争,尽管结果 有差异,起点相同就是公平的。“商品是天生 的平等派”;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静态公平。 形式公平的难题: 第一,起点公平?个体差异性;竞争中会出现 经济实力强弱之分;群体分化。“依赖性经济” 第二,起点公平必然带来结果公平?
2、经济法从行政法中分离?


经济法的产生与行政法没有关系,不是从行 政法中分离出来的。 经济法产生于私人行为的外部性、公共性增 强的时候,一开始就是着眼于内容而非形式。 只是经济法产生之后,作为解决市场失灵的 手段,公权力被提了出来。此后,控制公权 力运作才成为经济法的内容之一。而且事实 上,经济法一般也不关注形式,形式留给行 政法去解决。

(一)主要渊源 1、宪法 有限的几条。例如第15条:国家加强经济 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此外,有些条文还 涉及财政、税收、预算、金融、计划等方 面内容,也构成经济法的渊源。

2、法律
《立法法》第8条规定,涉及“基本经济制 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基本制度”等内容,只能制定法律。 经济法上强调“法定原则”,很多内容都 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故这 类渊源在经济法上具有最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经济活动,保护了市场秩序,还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与其他法律相辅相成,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目前,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未来,发展经济法需要更加注重法治精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水平。

经济法不仅对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还对社会整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和宣传,促进其更好地发展和应用,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关键词:经济法、地位概述、国家发展、市场经济、法律关系、发展现状、未来发展方向、法律体系、社会发展、影响、重要性。

1. 引言1.1 经济法的地位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是国家立法机关对经济社会生活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地位不仅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也反映了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的需要。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领域中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保障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法的地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经济法的地位正日益凸显出来,它不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对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济法的地位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规范,更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基石。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法的地位越发凸显出来,其重要性也日益突显。

研究和完善经济法的体系,对加强国家经济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经济法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经济法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经济法的存在和运作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和经济犯罪行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

合理的法律体系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鼓励投资和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保障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对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经济法的法律地位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市场经济、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基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护劳动者、农民工、适当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加强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发展职业教育、支持青年就业等,这些都需要依赖于经济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权威性、普遍性、强制性和规范性上。

首先,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渠道,是政治立法、行政立法和人大立法的保障和视为依据。

其次,经济法覆盖范围广,适用对象多,具有普遍性,它对于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如民法典、商法、劳动法等。

此外,经济法的规范性也反映了它的法律地位,经济法的成文规范具有强制力,能够调整经济活动,防止不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真实利益。

二、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为现代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1.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经济在自由选择、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实现价值交换,但是这种过程容易出现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等异常现象,损害公共利益。

经济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明确市场行为规则和责任法律责任,防止市场问题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稳定。

2.规范市场行为经济法的一个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规范市场行为,以消除市场不正常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

例如,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和惩罚,保护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同时,对于企业设立、运营等进行了规范,以制定出合法的市场行为规则,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3.推动经济发展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促进经济发展。

在推动市场权益保护、市场竞争和之,经济法为市场进一步扩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面向全世界市场争取竞争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市场规制法
市场秩序规则一方面原自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 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自于社会 的外部控制性力量。作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强 调的是后一方面力量。从本质上说,市场规制法 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
市场规制法的特征:是国家直接干预市场经济的 法、是政策与法律兼而有之的法、是国家权力强 制手段运用的法。
招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 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 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 投标竞争的行为。
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市场规制法
6、会计法:我国是世界上会计制度立法较晚的国 家。我国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3年、1999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配套的有一系列细则和相关 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1993年开始执行的《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990年发 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 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宏观调控法
5、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的体系包括总体性 产业政策法大纲;专项性产业政策法(产业结构 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 展法律制度)等
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理论
相互配合、综合运用:市场规制法的有效调整能 够保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有效而 充分,这是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 而宏观调控法又可以为市场规制法提供有效调整 的重要条件,为规制市场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因此,只有这两类法律的共同调整,并与其他 相关部门的法律加以协调,才能更好地保证并实 现经济体系的效率和效能。

略论经济法的地位(3)

略论经济法的地位(3)

略论经济法的地位(3)经济法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的部门,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及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杨紫烜教授在《经济法》一书中总结了经济法在国家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1、它有利于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

2、它有利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能够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因此,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没有经济法,将无益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60多件经济法相关法律。

由于这些法律的制定,中国已经形成了经济法的基本框架。

今后的主要任务:一是制定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方面的国有资产法;二是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立法,制定外汇管理法等;三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法、保障措施法等;四是修订预算法、审计法、个人所得税法、土地管理法等;五是促进西部发展的西部开发法、财政转移支付法;六是应当总结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将成熟部分上升为法律,制定税收基本法。

进而完善这一法律体系,使经济法在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理论界进入一个误区,即为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而去大量探讨经济方法、经济手段、经济法律责任,但是久无成果,根本无法建立所谓的经济手段等这些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这一根源在于,难以逃出传统部门划分理论的误区,将独立的调整方法的建立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建立的一个标志。

比如,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教授就强调:“谁要想建立一个经济法部门,就必须指出这些经济法规在调整对象上的同类性,或者提出我国现阶段已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它不同于以往人们所认识的任何一类经济关系并应找到这种经济关系中起作用的特殊规律,指出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地位

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认识经济法地位 3、各自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不同 传统民法以个体利益为本位,以自由、秩序、自 主、和谐,私权神圣、私法自治为价值理念,以 抽象主体之间人格独立、身份平等,私权神圣、 权利保护,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自己负责、过 错责任为基本原则。现代民法对其基本原则做了 某些修正,加入“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 则,以回应法的社会化要求,但其本质属性未从 根本上撼动,因而呈现出矛盾性。
第四章
经济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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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及要求 在了解一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西方市场 经济国家经济法和我国经济法在产生、发展中依 存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环境的辩证分析, 理解、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章
经济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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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法部门及相互关系 经济法地位的基本认识 法律部门划分传统理论的反思与批判 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认识经济法地位 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认识经济法地位
法域、法部门及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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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域 法域是大陆法系所强调的对法律最基本的分类,也即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某些根本性质相同的法律组成的法 律领域。法域理论的意义是实现法律的基本分类,以 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适用者判断法律的属性 ,建立起基本归属性的思维。法域的问题,需追根溯 源,回溯到罗马法时期最早的公私法划分。近代大陆 法系承袭了公私法的二元划分这一理论,作为建立其 法律制度的基础;英美法系向来缺失对法律的公、私 法界分。随着法律社会化的不断推进,公私法的简单 划分其局限性越来越大,存在着对于公私法划分的否 定观点。否定公私法划分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认识经济法地位 经济法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时期的需要而 产生。其旨在消除市场弊害,修弥市场缺陷,维 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扶持经济弱者。经济法 制定的动力部分源于国际性的压力,但主要源于 本土的迫切要求。 2、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各自的角色不同 民商法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起基 础和促进的微观调节作用。经济法对市场经济( 商品经济的社会化)的发达、完善起维护、保驾 护航的宏观调节作用。

第四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四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四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

本科学习课件第四章经济法的地位及体系经济法。

本科学习课件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理解与把握我国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标准及其意义;准确把握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深入思考应当怎样构筑我国经济法的体系. 重点和难点: 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为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本章难点为我国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 标准及其意义.经济法。

本科学习课件一,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上去考察,经济法是界于公法与私法间的法律部门. 2,从调整对象上去考察,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3,从法律专业化分工上去考察,法学的发展同其它科学的发展一样,经历了一个从;一体化;到;专业化; 的发展,应把具有经济性质的行政管理关系从传统的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内划分出来,由专门的经济法部门进行调整. 4,从法律的优化调整上去考察,容易避免我国经济重新走上集权的道路和国家权力制约民事关系. 5,从法律部门的协调和共同作用上去考察,我国有些社会关系需要由民法和经济法从不同角度进行调整.经济法。

本科学习课件(二)经济法与相关法关系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联系: 联系:都负担着调整我国市场经济关系的任务,目标是一样的 ; 它们的作用是相互配合,紧密相关的 ; 许多社会关系,要它们共同作用才能形成特定的社会关系,如工业产权关系.区别: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民商法主要是调整流通领域中平等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主要事调整生产领域中的经济调控关系. 主体不同:主体的范围和地位不同. 作用不同:民商法强调法人和公民的权利自治,体现个体本位;经济法强调国家对全局经济生活的干预,体现社会本位. 调整方法不同:民商法采取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除了采取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调整经济关系外,还命令与平等相结合的方法调整经济关系,但是,总的来说它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制裁方法不同:民商法采取民事制裁方法,而经济法则可以经济,行政和刑事相结合的制裁方法.经济法。

论经济法的地位

论经济法的地位

论经济法的地位【摘要】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谨从经济法的概念入手探求经济法的独立性,并在回顾经济法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分析论证经济法历史上是重要的法律部门,而且现实仍是重要的法律部门,当然要更加明确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还须与相关的法律部门进行比较,最后笔者以经济法的特殊性分析经济诉讼和经济审判。

【关键词】经济法,法部门,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现实性,市场失灵,公共失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

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

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

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

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

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

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

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这种经营的单位。

三、经济法的发展和现实性经济法成为法律部门首先是要有独立性,但现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经济法现实性其实就是经济法的现实存在依据,说明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存在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注意法的体系、规范性文件体系、法学体系、立法体系等概念的区别)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一、关于经济法独立地位的争论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有没有独立地位,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20世纪争议最为激烈的一个法律问题。

(一)独立地位说从世界范围考察,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确认了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经济法成为与民法、商法、刑法以及宪法等并列的、独立的重要法律部门。

德国经济法学说认为,经济法是包括公法与私法在内的独立法律分支,公法与私法概念的相互渗透就是经济法的精髓。

日本经济法学说认为,经济法是与公法、私法两者重叠存在的,包括在公法和私法的自身发展之中。

经济法为满足经济性——社会协调性的要求,不仅采取公法的规制,同时也采用了私法方面的规制,从这种意义上说,经济法正是跨于公法、私法两个领域,并也产生着这两者相互牵连以至相互交错的现象。

“现代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与微观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是社会化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一般方式。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国家为防止市场机制失灵而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制,则这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必然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这是与以往的法律门类都不同的新兴法律部门,即产生于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重要法律形式——经济法。

”有学者认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

一个法律部门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上进行调整。

“经济法所调整的不是某一个别运动形式,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转化的系列运动形式。

经济法是对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的经营协调关系予以综合统一调整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独立最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在于生产社会化。

经济法在现实的各国立法体系中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事实上该国已较全面地担负国民经济管理职能,较广泛而深入地介人社会经济生活,调节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运行,即以国家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十分发达;二是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

经济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哎,提起经济法啊,那可真是个大学问,不过咱们今天不说那些高深莫测的理论,就聊聊它在咱们国家市场经济里头到底起啥作用,有啥地位。

咱们都知道,市场经济就像是个大舞台,各种买卖、投资、竞争都在上面表演,而经济法啊,就像是舞台上的灯光师和音响师,负责给这场演出打光调音,让整个表演既精彩又不出乱子。

接下来,咱们就一块儿看看经济法这位幕后英雄是怎么工作的吧。

1 咱们先聊聊经济法的地位。

你瞧,经济法啊,就像是市场里的警察,它得保证市场上的秩序井然。

比如说,要是没有反垄断法,那些大企业啊,可能会仗着自己腰包鼓,就随意欺负小公司,这样市场就不公平了。

经济法就像是个裁判,它确保了比赛规则的公平,让所有参赛者都有机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再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可不得了,它就像是咱们老百姓的护身符,一旦买东西遇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咱们就可以拿着这张护身符去找经济法帮忙,让它来为我们讨回公道。

1.1 经济法还管着企业的行为,就像是个严格的家长,时刻监督着孩子们的一举一动。

企业要是想偷税漏税,或者干些损害环境的事儿,经济法就会站出来教训一顿。

就拿环保法来说吧,它要求企业得按规定排放污染物,不然就得接受处罚。

这样一来,咱们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就有了保障。

而且,经济法还关注着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比如说金融、能源、电信等领域,它确保这些行业的稳定运行,让咱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1.2 更有意思的是,经济法还肩负着调节收入分配的任务,就像是个公正的财神爷。

它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让财富在社会各个角落里合理流动。

比如,个人所得税法,它根据收入多少来征税,这样既照顾了低收入人群,又能鼓励高收入者多做贡献。

经济法还关心着就业问题,劳动法就是个好例子,它保护着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工作,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有了保障。

2 接下来,咱们说说经济法的作用。

你可能觉得经济法离咱们很远,其实啊,它就在咱们身边,影响着咱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论经济法的地位

论经济法的地位

论经济法的地位【摘要】经济法是在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门法律学科。

与其他法律相比,经济法在规范经济活动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经济法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至关重要。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的地位更加凸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法的制度,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以保障经济法的有效性。

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关注经济法的发展方向,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经济法、地位、经济社会、市场经济、规范作用、促进作用、国家治理、重要性、建议、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论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普通法律存在区别,其主要表现在以规范经济活动为主要目的、以维护市场秩序为核心、以促进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等方面。

通过经济法的设立和完善,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其作用和意义亦日益凸显。

2. 正文2.1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经济法是一门专门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与之相比,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更着重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个人权益。

经济法的适用主体主要是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市场主体等,在处理经济纠纷和经营活动时,经济法是其主要法律依据。

而其他法律则涵盖更广泛的对象,不仅包括经济主体,还包括个人、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

经济法的特点在于其灵活性和前瞻性,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经济法会及时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情况。

相对而言,其他法律的修改和补充相对较慢,更加稳定和固定。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还体现在其法律体系和内容上的差异。

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竞争法、金融法等专门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而其他法律则更多涉及社会规范和公共利益,内容更加多元和综合。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欧典地板”宣传手册上的宣传: 德国欧典创建于1903 年,在欧洲拥有1 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产品行销全球 80多个国家。此外,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罗 森海姆市拥有占地超过50万平方米的办公 和生产厂区。欧典地板拥有进口地板环境 标志认证:欧典地板在德国获得了最高级 别的“蓝天使”环保认证,这个认证在德 国家喻户晓。
(2) 民法以经济法为条件
民法的基础需要经济法去奠定。 经济法通过扶持市场失败者,培植他们的竞争力, 救济社会弱者,维护他们的基本人权,让他们重新 获得均等的机会参与自由竞争
2、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不调整人身关系,只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经济法主体离不动领域或既有的某种社会活动领域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以至于国家法律按照一定的宗旨对由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制定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之结合就关系或解决某一重要的问题的一个或几个核心的立法或法规加上相关的一群主要法规再加上外围法规中的某些规范可以构成一个法的部门
•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 • 2、调整方法
• 人格的确认与保护 • 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通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来设定民事关系的运行
模式 • 通过民事责任,矫正越轨民事关系
(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权的法,即关于行政权的
(一)“不实广告”的规制 首先,欧典公司发布了不实广告,虚构 了“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源自德国”的 事实,并加以宣传
《广告法》中第4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 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9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 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 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 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第38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 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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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法部门及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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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域、法部门的相互关系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同法域划分,但并不是普遍 强调法律部门划分。在强调法律部门划分的大陆 法系国家,法域是法律部门的上位概念。如民法 是归属于私法法域的法律部门,行政法是归属于 公法法域的法律部门。
在前苏联和中国长期以来不认同法域划分,但强 调法律部门的划分,将法律部门直接作为一国法 律体系的下位概念。
法域、法部门及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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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大陆法系某些国家以及前苏联、中国所强调 的对法律的分类,也即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某些具有同质 性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法群。法律部门理论的意义是实现 法律的精确分类,以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适用 者判断法律的属性,建立起系统性的思维。法律部门划 分的“标准”,在我国法学界有某种程度的“共识”, 即要判断某一类法律是否独立法律部门,主要看其有没 有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依据这种标准,传 统意义上的基本法律部门是民法、行政法、刑法,以及 与之对应的三个诉讼法。而人们对经济法是否为独立法 律部门,则因其在调整对象和方法上的某种“游移”而 有分歧。
其一,“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二元标准实际上 是对同一法律体系的划分采取了多重标准。这种 做法本来就是违背逻辑学中的“同一次划分的标 准必须统一”的规则,在逻辑上犯了“多标准交 叉划分”的错误。
法律部门划分传统理论的反思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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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用部门法划分的传统理论作标准,很多新兴法 律的部门法地位都难以确定。这一标准对民法、刑法 、行政法三大传统部门法的划分可以说没有什么问题 ,然而对于如经济法、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障法,教 育法,卫生法等对新生法律领域解释乏力,依该标准 很难判断其部门法地位。以环境法为例,既涉及到平 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环境侵权)又涉及到环境行政 管理部门与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且 环境保护法所运用的调整方法也不是单一的,仅从法 律责任的角度,其责任形式就包括了民事、行政及刑 事责任诸种。如果以传统法理的立场审之,环境法、 经济法这些新兴法律部门都生来就身份模糊,地位难 于确定。

经济法地位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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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了“第三法域”——社会法的 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部门的兴起 ,传统公法、私法二元结构的理论体系已经被公 法、私法和第三法域新构架所替代。因为经济法 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私法,而公法 、私法是独立的两大法域,所以经济法属于全新 的第三法域。关于第三法域,有的学者认为其即 是经济法,也有认为其指的是社会法。
法域、法部门及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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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域
法域是大陆法系所强调的对法律最基本的分类,也即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某些根本性质相同的法律组成的法 律领域。法域理论的意义是实现法律的基本分类,以 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适用者判断法律的属性 ,建立起基本归属性的思维。法域的问题,需追根溯 源,回溯到罗马法时期最早的公私法划分。近代大陆 法系承袭了公私法的二元划分这一理论,作为建立其 法律制度的基础;英美法系向来缺失对法律的公、私 法界分。随着法律社会化的不断推进,公私法的简单 划分其局限性越来越大,存在着对于公私法划分的否 定观点。否定公私法划分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法律部门划分传统理论的反思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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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刑法虽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但以刑罚制裁方 法为特征,所以刑法仍不失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简而言之,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是法律调整 对象和法律调整方法的二元标准,并且是“ 以社 会关系的性质为主. 以法律的调整方法为辅” 的 部门法划分标准。但这种部门法划分理论自身存 在诸多缺陷,主要体现在:
经济法地位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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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在法域中的地位
公私法划分存在着局限性,基于此,法域理论的 发展——第三法域的观点提出。日本学者桥本指 出:在个人与国家各自的领域之间,已经形成了 以社会为过渡体的一个独立存在于其他法域的独 特法域。金泽良雄则在“三分说”基础上提出了 自己的见解:经济法正是跨于公法、私法两个领 域,并产生着两者相互牵连以至相互交错的现象 。而此种观点基本成为我国经济法学界的通说。
第三法域一般指的是社会法域,经济法是从社会 法中独立出的一个法律部门,从法域的角度讲, 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被包含在社会法法域中。
经济法地位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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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
经济法学界反对片面地理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 准”,将其客观化、绝对化。法律的分类,是人 们对法律的主观认知,某一类法律,只要其是某 些具有同质性的法律规范组成,有共同的法律宗 旨、理念、原则,有相同或近似的法律规则、技 术,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它们就具有理论与实践 相对独立性的价值。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经济 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划分传统理论的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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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 :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其二为法律调整 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 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其中,法律调 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而在靠这一 标准不能说明为什么一个法律部门调整不同性质 的社会关系(如刑法部门)或同一性质的社会关 系要由不同法律部门调整(如所有权关系同时受 宪法、民法、刑法调整)时,则借助调整方法这 一辅助性标准。
第四章 经济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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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及要求
在了解一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西方市场 经济国家经济法和我国经济法在产生、发展中依 存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环境的辩证分析, 理解、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章 经济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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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法部门及相互关系 经济法地位的基本认识 法律部门划分传统理论的反思与批判 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认识经济法地位 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认识经济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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