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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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10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条款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10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条款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您有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 ………………………………………………………………………5.1您有退保的权利(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7.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180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2.3本附加险合同有比例给付的约定,请您注意 ………………………………………………………………………2.3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4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7.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2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 ………………………………………………………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申请 3.3 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定 3.4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5.减保 5.1 减保6.保险费自动垫交 6.1 保险费自动垫交7.合同终止与解除 7.1 合同终止 7.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8.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3 年龄错误9.重大疾病的定义 9.1 重大疾病的定义 9.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0.特定疾病的定义 10.1 特定疾病的定义 10.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1.释义 11.1 保单年度 11.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1.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1.4 周岁 11.5 有效身份证件11.6 意外伤害 11.7 毒品 11.8 酒后驾驶 11.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10 无有效行驶证 11.11 机动车 11.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11.13 遗传性疾病 11.1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15 现金价值11.16 情形复杂11.17 专科医生11.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1.19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1.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1.21 永久不可逆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条款(2013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简称“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您有退保的权利…………………………………………………………………………………………………………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请您注意……………………………………………………………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合同构成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年龄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受益人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给付宣告死亡处理诉讼时效4.保单红利保单红利的确定5.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6.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保单贷款保险费自动垫交7.减保减保8. 转换年金转换年金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效力中止效力恢复10.合同解除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2.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年龄错误未还款项合同内容变更联系方式变更争议处理13.释义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周岁有效身份证件意外伤害全残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情形复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12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佑人生”。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04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现金价值表(示例)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04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现金价值表(示例)
附件四: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 版)现金价值表(示例)
(35 岁男性被保险人,每 1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保单 年度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趸交
0 2326 2407 2491 2577 2666 2757 2851 2948 3048 3151 3711 4351 5065 5807 6556 7277 7937 8506 8968 9318 9568 9806
表中数据为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若已给付过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现金价值将按如下公式计算: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后的现金价值=(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的有效保 险金额-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的有效保险金额)/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的有效保险金额×未发生特定疾 病提前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
5年 交清
0 221 690 1276 1933 2666 2757 2851 2948 3048 3151 3711 4351 5065 5807 6556 7277 7937 8506 8968 9318 9568 9806
10 年 交清
0 73 254 510 808 1130 1478 1852 2255 2687 3151 3711 4351 5065 5807 6556 7277 7937 8506 8968 9318 9568 9806
单位:人民币元
15 年 交清
20 年 交清
0
0
50
33
166
130
333
233
530
387
740
549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10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条款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10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条款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您有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 ………………………………………………………………………5.1您有退保的权利(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7.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180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2.3本附加险合同有比例给付的约定,请您注意 ………………………………………………………………………2.3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4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7.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2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 ………………………………………………………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申请 3.3 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定 3.4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5.减保 5.1 减保6.保险费自动垫交 6.1 保险费自动垫交7.合同终止与解除 7.1 合同终止 7.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8.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3 年龄错误9.重大疾病的定义 9.1 重大疾病的定义 9.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0.特定疾病的定义 10.1 特定疾病的定义 10.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1.释义 11.1 保单年度 11.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1.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1.4 周岁 11.5 有效身份证件11.6 意外伤害 11.7 毒品 11.8 酒后驾驶 11.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10 无有效行驶证 11.11 机动车 11.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11.13 遗传性疾病 11.1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15 现金价值11.16 情形复杂11.17 专科医生11.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1.19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1.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1.21 永久不可逆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条款(2013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简称“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

金佑人生年终身寿险计划书

金佑人生年终身寿险计划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计划书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xx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附件十八: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额交清的权利………………………………………………………………………6.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7.1 您有退保的权利…………………………………………………………………………………………………10.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1.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包含的疾病60+12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包含的疾病60+12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包含的疾病60+12
60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肾髓质囊性病、原发性心肌病、持续植物人状态、全身性重症肌无力、坏死性筋膜炎、终末期肺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克隆病、严重哮喘、严重心肌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肝豆状核变性、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侵蚀性葡萄胎、脊髓灰质炎、严重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胰腺移植、埃博拉病毒感染、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丝虫病所致象皮肿、嗜铬细胞瘤、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疯牛病、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斯蒂尔病、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12种轻疾: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严重头部外伤、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运动神经元病。

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点:● 快速返还收益高终身领取不封顶● 短期交费三五年财富积累见效快● 身故保障可返还更有分红添惊喜● 保单贷款解危机资金运用更自如温馨提示:1、本险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7周岁,缴费期为3年和5年两种,保险责任为终身。

2、选择5年期交费,每年交费不得少于2万元;选择3年期交费,每年交费不得少于3万元。

3、本险无最高保额特别限制,可自由选择相应额度;55岁及以下,次标准体核保不做弱体加费。

一、生存保险金:①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60周岁之前每满两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起每年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保单红利: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三、财富积累: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生存保险金和保单红利未办领取的情况下,每年按3.5%的复利计息。

四、应急资金:随时可以保单贷款,解决大额资金,无需还本只需每半年支付利息,保单利益不变。

五、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案例一:32岁的李先生,外企主管,有社保,刚刚喜得贵子,希望将一份伴随孩子一生的保障计划送给宝贝的第一份礼物。

需求分析:1、初为人父的喜悦认识到及早为孩子铺就成长道路的重要性;2、充足的资金是孩子成长的支撑。

李先生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金裕人生,保额50万,年存25.145万,存5年,共存125.725万元。

利益:高中15-17岁20000元/年,大学18-21岁30000元/年,28岁创业领取20万,孩子31-60岁时父母每年也可以每年领取50000元的养老补充金。

60-80岁孩子每年可以领取80000万的养老金。

领取后孩子80岁时现金价值124万,中档分红668万或高档分红1169万。

如果不领取的情况下:保险利益及分红测算表:(标准化保险计划书)案例二:35岁的陈先生,私企老板,有社保,手上有一笔余钱,希望为自己打造一份安全稳定的理财计划。

太平洋保险2014新金佑人生产品说明

太平洋保险2014新金佑人生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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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是保免 若发生轻症(手指特定疾病中档栏) ,丌仅可 以拿钱看病,以后保费丌用再缴,幵视同已缴; 这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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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起来就是: •重疾保障范围广! •轻症保障病种多! •五项功能保障全! •保额分红递增好! •轻症豁免保费省! ※ 李姐,您看这个产品是丌是像武功盖世的英雄,危难之时 显身手!
用再交,并视同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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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保障计划(2014)
训练
盖市即市场反响好,
好的盖了帽了!
• • • • • 重疾保障范围广! 轻症保障病种多! 五项功能保障全! 保额分红递增好! 轻症豁免保费省!
所以金佑人生是市场反响好的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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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保障计划(2014)
计划书讲解
业务员:李姐,这个产品一上市,很多人就非常喜欢,它用四个字代 替就是“五功盖市”。 五功即保病、保命、保养老、保增值、保费豁免五种功能; 盖市即60种重疾保障范围广!12种轻症保障病种多!五项功能保障全! 保额分红递增快!独有的轻症豁免保费好!所以金佑人生是市场上反 响好的健康险!接下来我给您介绍一下。 。
我们这款健康险丌是传统意义上的 只管重大疾病,而是多达12种轻 症也赔,最低4万元(在特定疾病 中档4万处画个圈),确诊给付拿 钱看病,轻症种类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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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保命, 终身高额的身故不全残保障至少 20万元(在身故总利益20万处 画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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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保老,
我们希望一生都健康平安,若没有发生风 险,老来还可以转换养老。若您70岁转换, 就可领26.8万元(在生存总利益70岁对应 的267960处画个圈);或到80岁转换时就 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领35.7万元(在80岁 对应的357309处画个圈);真是“有病管 病,无病增值养老!

国寿福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国寿福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国寿福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合同构成国寿福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重大疾病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八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金泰人生(C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主险条款

金泰人生(C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泰人生(C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09 年8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金泰人生(C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泰人生C”。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泰人生(C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 天至50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我们将按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 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金佑人生2014款-产品篇

金佑人生2014款-产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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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功能
• 保单贷款 • 自动垫交 • 转换年金
37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2014)A款
投保范围 产品类型 出生满30天-65周岁 主险英式分红终身寿险 +附加传统重疾保险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至被保险人终身 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及20 年交
基本保额
保险覆盖重 疾种类
10000/份
附加功能
保单贷款、自动垫交、转换年金
1、60种重大疾病(其中18种新增) 2、12种特定疾病(其中2种新增)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18岁前:返保费+累积红利 2、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有效保额+终了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额降为零) 3、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有效保额的20%(10万为限、一次为限、主附险有效保额同比例下降) 4、保险费豁免: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即豁免后续保费 38 (本产品的等待期为180日)
我们这款健康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 只管重大疾病,而是多达12种轻 症也赔,最低4万元(在特定疾病 中档4万处画个圈),确诊给付拿 钱看病,轻症种类也多!
44
第二是保命,
交费20年
终身高额的身故与全残保障至 少20万元(在身故总利益20万 处画个圈)在合同生效或最后 一次复效180天后身故或全残, 按保额给付
术前和术后检查费:5000-10000元, 手术费:5000-10000元 住院费:50元×30天=1500元 术后化疗:一般5-7次,每次费用5000元,共25000 -35000元。 – 药费(特效药不考虑其中):10000-20000元(特效 药价格在10000-20000元/月,每疗程6-12个月)。 – – – –
• 据有关资料显示:由于看病负担过重,我国有 48.9%的人看病不就医,有29.6%的人应住院不住 院,患者出院的原因调查中,有43.3%的人是自 己要求出院的,其中63.9%是因为经济困难。

金佑人生

金佑人生
30天--65岁
基本保额
交费期限 设计类型 保险期限
10000元/份
趸、5、10、15、20年
10000元/份
趸交、5、10、15、20年交
英式分红 终身
主附险均为180天 身故或全残金:有效保额
(英式分红)
传统险 保至70岁、保至80岁
主附险均为1年
身故或全残金:基本保额(传统 险)仅保至70岁、或80岁 疾病种类:只有32重疾 特定疾病保险金:无
疾病种类:42类重疾 特定疾病保险金:10类轻症
1、增额红利长保额,实现保障三递 1、保障不是终身 增,是真正会长大的保险 2、一年的等待期长 客观综合 2、重疾种类同业最多 评价 3、重疾种类少于金佑 3、轻症、重疾兼顾 4、无轻症保障
综合比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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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推出升级第一险—— 新重疾保险
20
终身
30天--65岁 身故或全残金:
有效保额(英式分红)
保险责任 疾病种类:
42类男女不限
特定疾病保险金:10类轻症
1、增额红利长保额,实现保障三递 客观综合 增,是真正会长大的保险 评价 2、重疾种类同业最多 3、轻症、重疾兼顾
1、现金价值分红不具有“保 额增值”功能 2、重疾种类较少 3、无轻症责任
此材料仅作为内部学习使用
1、保险就是意外后家人的慰藉; 2、保险就是疾病后的救命钱; 3、保险就是年老后的幸福; 4、保险就是义不容辞的社会和家庭责任。
这是一个疾病高发的时代
重疾到底有多可怕?
中国肝炎患者有1亿2千万,占全世界的75%; 我国每24个小时就会有3835人死于癌症 我国每6.64秒就会有1人死于心脑血管等疾病

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额交清的权利………………………………………………………………………………6.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7.1 您有退保的权利…………………………………………………………………………………………………………10.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1.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2010年8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

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 读 指 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 第四条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六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效力中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您可以申请复效..............................第十、十一、十三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五条 请您特别注意“护理状态及全残的定义”.......................................第二十七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泰人生(B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主险条款

金泰人生(B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泰人生(B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09 年8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金泰人生(B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泰人生B”。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泰人生(B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 天至60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我们将按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 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公司金瑞人生(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保险公司金瑞人生(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瑞人生(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7.1 您有退保的权利………………………………………………………………………………………………………9.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9.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0.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承保规则20120801(1)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承保规则20120801(1)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承保规则(说明:本规则适用于《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

二、特殊规则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险种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每份基本保额为10000元,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3、交费方式:趸交或限期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4、本险种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每份10000元,体检保额同寿险保额。

6、加费规则(1)健康加费: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2)职业加费:本险种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10000元。

各职业的加费标准详见职业分类表。

7、组合销售规则本险种与《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费之和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新保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短期意外险附加《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形式组合销售,并可接受续保: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8、附加规则(1)本主险必须与《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销售,不得单独投保。

(2)本险种可在新保时附加《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9、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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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7.1 您有退保的权利…………………………………………………………………………………………………………10.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1.1 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请您注意.....................................................................12.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5. 保险费的支付5.1 保险费的支付5.2 宽限期6.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保险费自动垫交7.减保7.1 减保8. 转换年金8.1 转换年金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1 效力中止9.2 效力恢复10.合同解除10.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11.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1.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2.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2.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12.2 年龄错误12.3 未还款项12.4 合同内容变更12.5 联系方式变更12.6 争议处理13.释义13.1 保单年度13.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13.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3.4 周岁13.5 有效身份证件13.6 意外伤害13.7 全残13.8 毒品13.9 酒后驾驶13.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3.11 无有效行驶证13.12 机动车13.13 情形复杂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12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佑人生”。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附加金佑重疾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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