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4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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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04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现金价值表(示例)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04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现金价值表(示例)
附件四: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 版)现金价值表(示例)
(35 岁男性被保险人,每 1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保单 年度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趸交
0 2326 2407 2491 2577 2666 2757 2851 2948 3048 3151 3711 4351 5065 5807 6556 7277 7937 8506 8968 9318 9568 9806
表中数据为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若已给付过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现金价值将按如下公式计算: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后的现金价值=(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的有效保 险金额-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的有效保险金额)/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的有效保险金额×未发生特定疾 病提前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
5年 交清
0 221 690 1276 1933 2666 2757 2851 2948 3048 3151 3711 4351 5065 5807 6556 7277 7937 8506 8968 9318 9568 9806
10 年 交清
0 73 254 510 808 1130 1478 1852 2255 2687 3151 3711 4351 5065 5807 6556 7277 7937 8506 8968 9318 9568 9806
单位:人民币元
15 年 交清
20 年 交清
0
0
50
33
166
130
333
233
530
387
740
549

金佑人生B款(含附加)2014版合并保费表

金佑人生B款(含附加)2014版合并保费表

性 20年 交清 合计 352 358 365 372 380 388 396 404 412 422 431 441 451 462 474 485 499 512 527 542 559 577 596 616 10年 交清 主险 280 285 291 296 302 308 314 320 326 333 339 346 353 360 367 374 382 389 397 405 414 423 432 441 附险 72 73 74 76 78 80 82 84 86 89 92 95 98 102 107 111 117 123 130 137 145 154 164 175 合计 566 576 587 598 610 621 633 645 658 671 683 696 710 723 737 753 767 783 798 814 831 848 865 883 901
性 20年 交清 主险 255 260 265 270 276 281 286 292 298 304 310 316 322 329 335 342 349 356 363 371 378 386 394 403
附险 125 127 129 131 134 136 139 141 144 147 149 152 155 158 161 165 168 172 176 180 184 189 193 198 203
附险 63 62 62 62 63 64 65 66 66 67 69 70 71 72 73 74 76 77 78 80 81 82
男 投保 年龄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合计 598 609 620 631 643 654 666 679 692 704 718 731 745 760 775 790 806 824 840 859 877 896 917 937 958 10年 交清 主险 483 492 501 510 520 529 539 549 560 570 581 592 603 615 626 638 650 663 675 688 701 714 728 741 755

金佑人生年终身寿险计划书

金佑人生年终身寿险计划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计划书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xx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金佑人生2014A款简易计划书(1123)(1)

金佑人生2014A款简易计划书(1123)(1)

客户资料:
寿险顾问:
本计划书仅供参考,详见条款。

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肾髓质囊性病、原发性心肌病、持续植物人状态、全身性重症肌无力、坏死性筋膜炎、终末期肺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克隆病、严重哮喘、严重心肌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肝豆状核变性、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侵蚀性葡萄胎、脊髓灰质炎、严重I 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 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胰腺移植、埃博拉病毒感染、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丝虫病所致象皮肿、嗜铬细胞瘤、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疯牛病、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斯蒂尔病、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严重头部外伤、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运动神经元病。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简易计划书
37周岁男性,10份,10年缴费,年缴保费(7900元)。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包含的疾病60+12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包含的疾病60+12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包含的疾病60+12
60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肾髓质囊性病、原发性心肌病、持续植物人状态、全身性重症肌无力、坏死性筋膜炎、终末期肺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克隆病、严重哮喘、严重心肌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肝豆状核变性、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侵蚀性葡萄胎、脊髓灰质炎、严重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胰腺移植、埃博拉病毒感染、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丝虫病所致象皮肿、嗜铬细胞瘤、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疯牛病、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斯蒂尔病、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12种轻疾: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严重头部外伤、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运动神经元病。

中国太平洋保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11-06-30 18:54 浏览:80分类:默认分类"享"你所想,"金"生无忧!太平洋寿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主险和附加险合同除保险责任外完全一致)交费方式:限期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保险金额:(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若发生减保或你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一致)。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地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和全残:a.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你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附加险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地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线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 版)身故保险 金或全残 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 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 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 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 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 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 A 款(2014 版)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 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A 款(2014 版)重大疾病保 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 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 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 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以较迟者为 准) 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 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的基 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3)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 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 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4)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且 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 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A款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A款产品说明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金佑人生2014款-产品篇

金佑人生2014款-产品篇
36
其他功能
• 保单贷款 • 自动垫交 • 转换年金
37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2014)A款
投保范围 产品类型 出生满30天-65周岁 主险英式分红终身寿险 +附加传统重疾保险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至被保险人终身 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及20 年交
基本保额
保险覆盖重 疾种类
10000/份
附加功能
保单贷款、自动垫交、转换年金
1、60种重大疾病(其中18种新增) 2、12种特定疾病(其中2种新增)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18岁前:返保费+累积红利 2、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有效保额+终了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额降为零) 3、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有效保额的20%(10万为限、一次为限、主附险有效保额同比例下降) 4、保险费豁免: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即豁免后续保费 38 (本产品的等待期为180日)
我们这款健康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 只管重大疾病,而是多达12种轻 症也赔,最低4万元(在特定疾病 中档4万处画个圈),确诊给付拿 钱看病,轻症种类也多!
44
第二是保命,
交费20年
终身高额的身故与全残保障至 少20万元(在身故总利益20万 处画个圈)在合同生效或最后 一次复效180天后身故或全残, 按保额给付
术前和术后检查费:5000-10000元, 手术费:5000-10000元 住院费:50元×30天=1500元 术后化疗:一般5-7次,每次费用5000元,共25000 -35000元。 – 药费(特效药不考虑其中):10000-20000元(特效 药价格在10000-20000元/月,每疗程6-12个月)。 – – – –
• 据有关资料显示:由于看病负担过重,我国有 48.9%的人看病不就医,有29.6%的人应住院不住 院,患者出院的原因调查中,有43.3%的人是自 己要求出院的,其中63.9%是因为经济困难。

金佑人生

金佑人生

该产品是一款集健康保障.养老分红.保证还本的终身综合保障计划;能为你做到增额保障,让您高枕无忧,灵活减保,解你不时之需;年金转换,让您老有所依.太平洋人寿健康安心综合保障规划性别:女年龄: 1周岁计划特色:该计划集医疗与伤残、分红、养老为一体,保障全面,功能齐全,保额复利分红,专家理财。

重疾保障缴费期限:20年保费:5745元/年保险期间:终身保障组合规划如下一、重大疾病保障一、重大疾病保障金:合同生效180天不幸确诊以下42项重疾和10种“特定疾病”之任何一项,提前支取保险金至少10万元(并随着年龄递增逐渐递增)50岁重疾保障金211098元60岁重疾保障金247658元70岁重疾保障金288828元80岁重疾保障金335126元42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肾髓质囊性病、原发性心肌病、持续植物人状态、全身性重症肌无力、坏死性筋膜炎、终末期肺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克隆病、严重哮喘、严重心肌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

10种“特定疾病”: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特定面积III度烧伤;严重头部外伤。

二、生命保障账户:身故或全残赔付如:50岁身价保障金211098元60岁身价保障金247658元70岁身价保障金288828元80岁身价保障金335126元三、分红养老账户:随时可以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保险,按时领取养老金。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024版金佑人生合同

2024版金佑人生合同

2024版金佑人生合同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乙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鉴于甲方是合法注册的保险公司,乙方希望获得保险保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乙方提供生命保障,确保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生命风险得到经济补偿。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死亡保险金: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死亡保险金。

2.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 疾病身故保险金: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年满[约定年龄]周岁之日止。

第四条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第五条保险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支付方式乙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申请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在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保险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约定期限]天内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

第九条合同变更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盖章)乙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注:本合同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以甲方提供的正式合同为准。

金佑人生【正版】

金佑人生【正版】

客户资料:共存入:年 龄重疾及身价账户累积至50岁225113累积至60岁319297累积至70岁439228累积至80岁590969年 龄特别红利累积至50岁23978累积至60岁65153累积至70岁141873累积至80岁265074638596590转换年龄60周岁,领至85 周岁,每年约领取7359 元,合计约领191334元。

现金领取,越老越值钱11 元轻症重疾身价“三增涨”18572089910253508160837135203关爱金31周岁女性,基本保额10万,缴费年限20年,年缴保费(3890元)158460每天存入:轻症账户77800 元45023累计保额金佑人生保障计划-保险计划书8640916045672148773现金账户合计87846217668附加险现金价值有效保额现金价值373301100000 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足够的人寿保险。

42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 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肾髓质囊性病、终末期肺病、严重多发性硬化、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原发性心肌病、持续植物人状态、坏死性筋膜炎、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全身性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克隆病、严重哮喘、严重心肌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肝豆状核变性。

本计划书仅供参考,详见条款。

转换年龄65周岁,领至85 周岁,每年约领取11734 元,合计约领246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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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4版)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 ………………………………………………………………………………………………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 ……………………………………………………………………………………7.1 您有退保的权利 ………………………………………………………………………………………………………10.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我们对未成年人承担的身故或全残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3 180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3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3.2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1.1 附加金佑重疾B款(2014版)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请您注意 .............................................12.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范围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5.2 宽限期6.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保险费自动垫交7.减保7.1 减保8. 转换年金8.1 转换年金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1 效力中止9.2 效力恢复10.合同解除10.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11.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1.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2.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2.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12.2 年龄错误12.3 未还款项12.4 合同内容变更12.5 联系方式变更12.6 争议处理13.释义13.1 保单年度13.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13.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3.4 周岁13.5 有效身份证件13.6 意外伤害13.7 全残13.8 毒品13.9 酒后驾驶13.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3.11 无有效行驶证13.12 机动车13.13 情形复杂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4版)条款(2013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4版)”简称“金佑人生B款(2014版)”。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4版)合同”,“附加金佑重疾B款(2014版)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2014版)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范围 您或被保险人应符合我们“既有客户”的条件,“既有客户”的条件以您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为准。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300元。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B款(2014版)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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