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一)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一)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民需要更加高效的农事服务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为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事服务中心应运而生。
为了保障供销合作社农事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相关部门出台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下面将分点介绍。
一、机构设置1.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事服务中心设立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2.根据业务需求设立技术服务、物联网监测、农资供应、市场推广、财务管理等职能部门。
3.管理层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调整工作任务和分工。
二、业务范围1.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咨询、种植管理技术指导、农场规划设计等服务。
2.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安全的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
3.提供农资供应、物资采购、代办农业保险等配套服务。
4.开展农产品的质量分级评定、标准化包装、品牌推广等活动。
5.为需求完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农资、技术等扶持服务。
三、人员素质1.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农业管理。
2.技术人员应精通农业技术和生产管理,了解市场需求。
3.服务人员应具备服务意识和口碑,善于沟通。
四、服务质量1.服务人员需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细心化解顾客的疑问和问题。
2.服务人员需要了解客户需求,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和建议。
3.服务人员应用先进技术,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
五、管理制度1.规定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流程,并落实责任到人。
2.建立公司服务水平考核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3.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不同的举措。
总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满足农民的需求,也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同时,要求从机构设置、业务范围、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细化服务流程,确保服务水平达到最优化。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一、总则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统筹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将各级卫生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资源有机整合,通过统一的规范管理,提供全面、连续、高效、贴近的卫生服务,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健康需求。
二、机构设置乡村卫生服务中心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和执行乡村卫生服务工作。
每个乡镇设立一个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设立综合卫生所、妇幼保健服务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基础设施,提供基本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防等服务。
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充足的医务人员、设备设施,并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人员配备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所服务的人口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医务人员。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一名护理人员、一名公共卫生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中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控等专业人员。
此外,乡村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建立合理的门诊时间和急诊服务,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及时就医和得到必要的救治。
四、服务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服务。
2.健康宣教: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健康宣传、知识普及和卫生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养。
4.疾病预防控制: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传染病及慢性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等活动。
五、资金保障六、监督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卫生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估工作。
同时,还应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乡村卫生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总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希望通过这一办法的试行,能够为乡村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更具科学性、规范性的指导,为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服务。
农村服务站点规章制度
农村服务站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服务站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服务站点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便民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农业科技等。
第三条农村服务站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农民群众。
第四条农村服务站点的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条农村服务站点应保证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态度友好。
第六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第七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加强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听取意见,改进服务。
第九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第十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定期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农村服务站点的设置第十一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设置。
第十二条农村服务站点的设置应当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农村服务站点的设置应当考虑农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布局,便于群众利用。
第十四条农村服务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农村服务站点的设置应当公告于社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三章农村服务站点的管理第十六条农村服务站点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细致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激励员工,促进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
第四章农村服务站点的服务第二十一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第二十二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调整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农村服务站点应当注重服务态度,礼貌热情,尊重用户。
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范本)
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根据XX〔XXXX〕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XX为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XXXX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总体目标,是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平台,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载体。
第二条为农服务中心以XX为投资运营主体,坚持XXXX,以土地托管为基本服务形式,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性、规模化、系列化服务。
第三条为农服务中心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既要构建科学的盈利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要体现公益性特点,把XX社为农服务宗旨落到实处,成为XXXX做好“三农”工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建设主体第四条 XXXX负责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整体规划、布点、组织推荐,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督导和管理,负责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五条参与建设运营为农服务中心的XX公司、XX,XX持股比例达到XX%以上(含XX%)。
XX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建设运营为农服务中心,对XX持股比例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 XX有控制力的XX公司、XX公司、XX等申请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以自己建设运营,也可以与其他经济主体合作,通过参股、扩股建设运营,或共同成立新的经济实体建设运营,合作方的投资视同项目申报时的自筹资金。
为调动其他经济主体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积极性,合作方可按照出资比例或约定,分配财政资金在为农服务中心运营中产生的收益。
第七条鼓励开放办社,积极发挥XX公司、商超企业、XX、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等项目资金引导优势,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通过产权、业务、项目、经营和服务合作等多条途径,吸纳更多涉农经营服务主体加入XX,投资参与XX项目建设,形成为农服务的重要力量。
第八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法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充分尊重建设单位有关意见,不得违规行政干预有关建设及设备购置。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事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农事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农事服务中心设立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和安排农事服务工作、负责农事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
三、农事服务内容农事服务中心根据农民需求,提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一系列农事技术指导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农作物种植技术指导,包括土壤调理、肥料使用、病虫草害防治等;2. 提供畜禽养殖技术指导,包括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3. 提供农产品加工技术指导,包括种养殖产品加工、农产品包装处理等;4. 整理和提供农事资讯,如市场行情、技术动态等。
四、服务方式农事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提供农事服务:1. 院校合作:与农业专业院校合作,利用专家教授资源,提供科学的农事指导;2. 农业技术推广: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作,利用其技术团队提供农事服务;3. 农民合作社合作: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旗下的农民合作社合作,利用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农事指导和服务;4. 网络平台:建立农事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应用程序,提供在线农事咨询、预约服务等。
五、服务流程农事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如下:1. 农民需求收集:通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技员等途径了解农民需求;2. 服务计划制定:根据农民需求和农事季节,制定农事服务计划;3. 服务预约:农民通过电话、网站、应用程序等方式预约农事服务;4. 服务提供:农事服务中心根据预约信息,派遣技术人员到农田或农户提供农事服务;5. 服务记录:农事服务中心记录农事服务情况,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效果等;6. 服务评价:农民对农事服务进行评价,农事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改进;7. 服务总结:定期总结和评估农事服务工作,提出优化建议。
六、资金来源农事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预算拨款;2. 专项资金支持,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技创新基金等;3. 农事服务收费,对接受农事服务的农民收取一定费用。
惠农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惠农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本文以农村惠农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为主题,将从中心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权力、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在起草和实行规章制度时,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管理机构农村惠农服务中心属于农村综合服务机构,管理机构由农村政府或乡镇政府设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惠农服务工作。
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农业技术人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等。
二、职责和权力1.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农村惠农服务中心负责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包括作物种植、养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相关培训。
2.提供农业生产资讯:农村惠农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农业生产资讯,为农民提供农产品市场动态、政策信息等。
3.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农村惠农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农民建立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4.组织农产品流通:农村惠农服务中心通过开展农产品展销会、组织农产品直销等方式,推广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收入。
5.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农村惠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农民参与农业保险,协助农民获得相关保险赔付。
三、服务内容1.农技培训:农村惠农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农业技术培训班,邀请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授课,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
2.技术指导:农村惠农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各类作物的种植、养殖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解答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3.市场营销推广:农村惠农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市场推广和产品包装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
四、服务对象农村惠农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群众,包括农场、农户、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五、服务流程2.服务计划编制:农村惠农服务中心根据农民需求登记,制定服务计划并将计划公示,确保服务公平、公正。
3.服务安排和执行:农村惠农服务中心将服务计划安排给专业人员,并组织执行,确保服务到位。
4.服务结果反馈:农村惠农服务中心根据服务结果反馈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质量。
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市供销合作社积极承担起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责任。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指导意见:1. 资金筹集和管理:市供销合作社应积极争取政府资金的支持,同时注重提高自身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
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农服务中心建设基金,用于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规范和审批流程。
2. 设备和设施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提供先进、高效的设备和设施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
市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投入资金,购置先进的农业生产和加工设备,同时提供适合的场地和办公设施,为服务中心的运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3. 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了提供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服务,市供销合作社应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建议与农业科学院、高校等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 信息化建设:市供销合作社应推动农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产销信息平台和农民信用评价系统,提供农业市场信息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等服务。
5. 与农户和农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市供销合作社应积极与农户和农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农业资源的有效利用。
建议开展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合同种植、销售合作等项目,帮助农户提高收入和农产品的竞争力。
6. 定期评估和改进:市供销合作社应定期对农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建议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定期组织评估工作,并针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政策和管理调整。
上述是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一些建议和指导意见,通过市供销合作社的积极推动和有效管理,农服务中心将能更好地为农民和农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继续写相关内容1000字7. 农产品推广与宣传:市供销合作社应积极参与农产品的推广与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农产品展销会等,向消费者介绍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保障。
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事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农事服务中心,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农事服务中心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服务至上、用户第一原则;3. 效率优先、质量为本原则;4. 持续改进、创新发展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农事服务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农业部门代表;2. 农业企业代表;3. 农民代表;4. 其他相关部门代表。
第六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和修改农事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2. 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3. 决定重大服务项目和投资决策;4. 监督中心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5. 聘任和解聘中心管理人员。
第七条农事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1.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2. 负责中心财务收支管理;3. 负责中心内部制度建设;4. 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5. 负责中心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和沟通。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九条农事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1.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2. 农业技术指导: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农业病虫害防治等服务;3. 农产品销售:协助农民销售农产品,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4. 农业信息服务:提供农业政策、市场动态、科技信息等;5. 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提供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服务。
第十条农事服务中心的服务标准:1. 服务态度:热情、耐心、周到;2. 服务质量:准确、及时、高效;3. 服务收费:合理、公开、透明;4. 服务范围:全面、覆盖、便捷。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农事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
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引言农事服务中心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农业服务而建立的。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事服务中心的建设成为了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建设方案。
一、基础设施建设1. 建立场地和办公室农事服务中心需要有一个合适的场地和办公室。
场地应该轻松访问,方便农民前来咨询和接受服务。
办公室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例如桌子、椅子、电脑等,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修建实验室和仓库为了提供更好的农业技术服务,农事服务中心需要配备实验室和仓库。
实验室应该具备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和技术人员,用于研究和测试不同的农业技术。
仓库用于存放农业用品和设备,方便农民购买和借用。
3. 搭建信息平台农事服务中心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平台,方便农民获取农业信息和技术指导。
这个平台可以包括一个网站或手机应用,提供相关农业资讯、种植技术、市场动态等内容,并提供在线咨询和预约服务。
二、人才培养1. 培训农业专业人员农事服务中心需要培训一支专业的农业技术团队,为农民提供专业的农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农业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农民的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咨询。
2. 举办培训班和讲座农事服务中心可以定期举办培训班和讲座,邀请农业专家和学者分享最新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这些培训班和讲座可以涵盖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多个方面,提高农民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3. 组织实地考察和交流农事服务中心可以组织农民进行实地考察和交流,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这些考察和交流活动可以通过组织农民参观示范农场、参加农业展览会等方式实施,为农民开阔眼界,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
三、农业技术推广1. 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农事服务中心需要制定具体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包括推广内容、推广方式、推广渠道等。
推广内容可以根据当地的农业特点和需求确定,推广方式可以包括培训班、现场示范、农民座谈会等,推广渠道可以通过农业电视节目、农民合作社等多种途径。
为农服务中心距离村庄规范
为农服务中心距离村庄规范为大力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和管理,更好服务现代农业,结合xx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
二、为农服务中心(一)定义以供销合作社为投资运营主体,以供销社有控制力的农资公司、农业服务公司或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在乡镇联合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入股参与建设运营,并完成相关注册登记的公司制经济组织(独立法人),或半独立核算单位,是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规模化、系列化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二)原则1、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持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坚持农民受益主体不变;2、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坚持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多方共赢的原则;3、坚持科技服务、收储加工、统防统治、仓储配送、信息服务、农资供应、良种繁育、人才技能培训等一体化同步推进的原则;4、坚持供销社主导,整合服务资源,多方参与、共同发展的原则;5、坚持模式多样化、突出重点、梯次推进、预留添加服务接口的原则。
规划及建设贯彻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公益为重、服务为本的原则,把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既要构建科学的盈利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要体现公益性特点,把为农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成为落实国家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三)目标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化肥利用率和科学、合理病虫害防治,整合各种相关资源,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民科技素质和合作水平提升,促进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助力我省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四)基本要求1、具备法人资格或半独立核算单位;2、具备服务的农业机械,如拖拉机、播种机、节水喷灌设施、联合收割机、测土配肥设备、粮食烘干设备、农药喷洒设备等,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及其他标准要求;3、具备相应的经营和工作场所及必要的设备设施,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需要;4、在明显位置设置土地托管及相关工作流程图。
农业部发布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
农业部发布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农业部发布了《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以期进一步优化农业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就《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服务供给不均衡、管理体系不健全、服务质量不稳定等。
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为打造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内容1.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定义和范围《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定义,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划分为农产品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管理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
2.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管理是整个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该办法规定了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服务主体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细则。
3.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倡导将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入市场化运作,注重市场对服务机构的选择和评价,并推动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合同和责任保险,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用户权益。
4. 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协作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需要各方的齐心合力。
管理办法强调了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方的组织协作,以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技术创新。
5.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监督评估为了保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管理办法规定了监督评估的要求和程序,并建立了监督机构和举报投诉渠道,以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保障合法权益。
三、意义与影响发布《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对促进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积极影响:首先,该办法有助于优化农业服务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保障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是以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目标,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至上、效率优先的原则,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四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负责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各项业务的开展和实施。
第六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提高中心的服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内容和质量第八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服务。
第九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
第十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农业机械作业、农产品加工等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十一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体系,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第十三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第十五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章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4篇)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是村级政府为方便村民生活而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居民证件办理、农业技术指导、农业信息发布、农产品销售、社会保障办理等一系列服务。
第四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并且要忠诚于职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六条主任负责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监督整个工作队伍,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和人员管理,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根据具体工作分工,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1. 居民证件办理:负责村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申领、办理、修改等手续。
2. 农业技术指导: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指导,协助农民解决种植、养殖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 农业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农业政策、农业市场信息,提供农情、天气等农业信息。
4. 农产品销售:组织农民申报农产品销售,提供销售渠道和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
5. 社会保障办理:负责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的办理,包括医保、养老保险等。
第十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还可以承担其他与村民生活相关的工作,如办理公益事业、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具体工作由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自行确定。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根据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流程如下:1. 村民办理居民证件:村民提供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通过后,办理村民的居民证件。
2. 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农民咨询农业技术问题,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帮助解决农业技术问题。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11、按照我镇总的思路,围绕“一心一带一片区”进行重点打造,加快实施步伐,支持一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继续巩固双福村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扩大七玉村无公害蔬菜和优质无公害草莓基地建设。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实用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完善专业协会和专合组织,积极探索农业发展新路子,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农产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重点扶持一批种、养殖大户;做好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实现节本增效,达到优质、高产、生态、高效的目标。
4、进一步加强对村社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级财务乡镇代理工作。
5、按照__市农业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明年我镇计划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圈改87个和水改旱100亩。
6、依托南丰镇的.区域优势,进一步完善北京大道沿线现有农家乐服务质量,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助推乡村旅游;以乡村旅游带动新农村建设。
提高第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增强第三产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2为更好地做好全乡农业生产服务工作,切实履行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特将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安排如下:一、农业生产服务工作1、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认真执行良种补贴、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各项惠农工作。
2、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
做好试验示范,降低盲目引种、引新技术为种植户分担风险。
3、做好农业信息搜集发布工作。
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降低市场风险。
4、做好病虫害普查检测工作。
抓好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田间检测,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种植户搞好植物保护工作,力争病虫害危害成片损失控制在5亩以下。
二、借助国家项目扶持政策,引导农户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建设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摸清家底,做好规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基本状况。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负责提供农业相关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农业技术指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首要职责是为农民提供科学的农业技术指导。
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活动,帮助农民了解最新的农业技术和栽培方法,提高其农业生产水平。
同时,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还会根据当地的农业特点和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技术研究和推广,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指导。
二、农业生产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还负责农业生产的管理工作。
他们会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市场的需求,制定种植和养殖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他们会帮助农民选择适合的农作物和养殖动物,制定科学的种植和养殖方案,提供肥料和农药的使用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三、农产品市场开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还负责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
他们会帮助农民了解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提供市场信息和销售渠道,帮助农民把农产品卖出去,提高销售收入。
他们会组织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推介会等活动,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流通。
四、农业保险和金融服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还提供农业保险和金融服务。
他们会帮助农民了解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保险政策,提供保险咨询和理赔服务,帮助农民减少农业风险。
同时,他们还会帮助农民了解金融服务,提供信贷和贷款服务,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五、农业科研和创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还负责农业科研和创新工作。
他们会开展农业科技研究,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开发新的农业品种和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他们还会鼓励和支持农民的创新创业,帮助农民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附加值。
六、农业扶贫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还负责农业扶贫工作。
他们会帮助贫困农民了解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提供扶贫指导和帮助,帮助贫困农民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他们会协调各方资源,为贫困农民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农村的脱贫致富。
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农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目标:明确农服务中心的发展目标,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
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求进行定位和规划。
2.资源准备:筹集建设农服务中心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并进行投入计划和预算编制,
确保资源的充足和发挥的有效利用。
3.选择场地:确定农服务中心的建设场地,要考虑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面积
适宜等因素,以满足农服务中心工作的需求。
4.规划设计:进行农服务中心的规划设计,包括建筑布局、功能分区、设备设施等,
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5.建设施工: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农服务中心的建设施工,包括建筑物的修建、设
备设施的安装等,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6.人员招募:根据农服务中心的工作需求和服务内容,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管
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等,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工作开展。
7.培训和配备:为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并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确保能够有效开展工作。
8.宣传推广:开展农服务中心的宣传推广工作,向农民和相关部门介绍农服务中心的
服务内容和优势,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农服务中心的服务。
9.运营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机制,包括服务流程、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确保农服务中心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
10.评估和改进:定期对农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完善服务品质和提高工作效率。
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方案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方案(精选6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
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方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方案1xxx农贸市场是吕梁现代城市建设的产物,这一大型零售商业购物市场的建成,不仅方便了本市居民购物,同时对周边地区及陕北等地商贸产生集散辐射作用,随着人们对商品质量和购物环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我公司作为吕梁市唯一一家正规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想一试身手在该市场拼搏一番,以期扩大企业效益和影响,现就本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我公司服务方案如下:一、市场特点分析南关市场紧邻市区龙凤大街,由原南关蔬菜批发市场和原永宁路荣宁农贸市场搬迁演变而来,这种沿袭演变,一开始就奠定了市场繁华昌盛的基础,是商家经营聚财的宝地,居民生活购物的天堂,不仅是城市型购物中心,也是地区型商贸批零市场,其特点为:1、市场建筑规模大、面积大、物流量大、店铺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发,其物流可视为川流不息,夜以继日。
2、综合性强、包罗范围广,市场不仅包罗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等,还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饮和作坊等场所。
3、人流多,根据原永宁东路荣宁农贸市场人流和本市场经营范围分析,其人流将会更多。
4、市场大开放、管理难度大,商场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铺形式出现。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对市场特点的分析,南关兴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在总公司领导下设兴南市场分部,分部分设环境卫生组、设备设施维修组、秩序维护组、统计收费组,四个组在分部经理带领下展开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环境卫生组:主要任务为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
每日早晚全面清扫两次,中间时间保洁,保持垃圾点垃圾不乱抛撒,并及时清运出场,保持市场经营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和垃圾。
农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农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农机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机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农民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农机服务中心设立总经理或主任一人,分管副总经理或副主任一人,设立维修部、配件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下辖若干生产车间、配件仓库等单位。
第六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组织结构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队伍,明确工作分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职责及权利第八条农机服务中心总经理(主任)是农机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农机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农机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副主任)协助总经理(主任)开展工作,分管相应的业务部门。
第十条农机服务中心维修部负责农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农机服务中心配件部负责农机配件的采购、保管和销售工作。
第十二条农机服务中心市场部负责农机销售、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工作。
第四章包括管理第十三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和台账,记录农机设备、配件、销售、维修等情况。
第十四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监督。
第十五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农机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农机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农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农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农机服务中心所有。
农创客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创客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创客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
第三条农创客服务中心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一视同仁,提供平等的服务。
2. 效率优先原则: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3. 创新发展原则: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农创客服务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主任:由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指定。
2. 副主任:由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3.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入驻企业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审批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申请。
3. 监督服务中心的运营和管理。
4. 调解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入驻与退出第七条入驻条件:1. 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2. 具有创新性、市场前景和可持续性。
3.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八条入驻流程:1. 提交入驻申请,包括企业简介、项目计划、财务状况等。
2. 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3. 通过审核的,签订入驻协议。
4. 领取入驻证,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退出机制:1. 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因故退出,应提前一个月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出手续。
3. 退出企业或创业团队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第四章服务与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1. 技术支持:提供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2. 资金支持:协助企业或创业团队申请各类资金支持。
3. 市场推广:协助企业或创业团队进行产品推广和品牌建设。
4. 培训交流:举办各类培训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服务中心实行全年无休制度,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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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镇江市为农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更好地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农服务中心是为适应农村新形势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由供销合作社牵头,联合社会力量在乡镇中心、行政村或社区共同创建,向农村居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服务的新型为农服务载体,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为农服务基础。
第三条为农服务中心的宗旨是坚持为农服务,以综合服务理念和现代经营方式下乡进村,带动农村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助农增收。
第四条为农服务中心实行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规范化管理、社区化服务,最终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综合服务网络。
第二章创建主体
第五条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是创建为农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实施者。
第六条为农服务中心实行多形式创建,鼓励发展社村联办、社商联办、社民联办等,供销社的投入需达到30%以上。
第七条为农服务中心实行部门共建、资源共享。
根据农民所需,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参与创建,形成共建共用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在创建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第三章创建标准
第八条为农服务中心实行规范化建设,达到“五有五统一”标准: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服务公约、有商品明码标价、有
商品销售台帐、有代办服务台帐;统一门店标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组织实施代办服务、统一价格指导。
第九条标识:使用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统一标识,醒目、美观、大方、得体。
由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统一制牌,统一编号。
第十条店容店貌:经营服务项目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货架统一,陈列整齐,并在醒目位置标注经营服务项目的名称。
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粉涮一新,其中对外经营的场所必须上有吊顶、下有地砖。
经营服务人员着装整洁。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有完整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商品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有服务台帐、服务公约、服务电话等,并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布。
第十二条基本经营服务项目:
设有生活资料超市、农业生产资料超市。
商品货真价实,陈列美观大方,明码标价,实行连锁配送。
其中:
(1)经营服务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生活资料超市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供应品种1000种以上,连锁配送率达50%以上,且由县以上龙头企业(公司)统一配送;
(3)农业生产资料超市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供应品种50种以上,连锁配送率达80%以上,且由县以上农资公司统一配送。
第十三条其他经营服务项目
根据为农服务中心所在区位经营能力,在两个超市的基础上,努力拓展生产、生活、代办、物业、公益、文体、综合等服务项目:(1)开展农副产品收购业务;
(2)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农机具或家用电器维修、理发、缝纫、饮食等服务项目;
(3)设立庄稼医院,配有专职或兼职农技人员,提供农业科技咨询服务;
(4)设有代办服务项目,如代收电费、水费、电话费等,代办劳务输出、保险、旅游等,代办信件、报刊收发等服务项目5项以上;
(5)具备公益性服务功能,如设立卫生室、警务室、调解室、活动室、阅览室(农家书屋)等;
(6)对加入烟花爆竹和医药连锁配送网络、领办合作经济组织、配备文体健身设施、组织文体娱乐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展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经纪代理、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等新兴服务业的为农服务中心在评审时给予加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对为农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活动,供销合作社要以自营为主,尤其是生产、生活资料两个超市。
基层供销合作社暂无能力经营的,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择,确定为农服务中心有关项目的经营业主,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
经营业主须自觉接受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实行自办证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日用消费品、农资和烟花爆竹等商品,推行由规模连锁企业配供,逐步增加商品配送品种,提高配送比例。
对特殊商品,要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对违反进货规定的,供销合作社应责令其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须提前终止协议,予以摘牌。
第十六条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为农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为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创建单位负责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评审验收
第十七条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评审原则对为农服务中心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八条评审程序与方法:每年11月进行评审验收。
评审
程序由资料评审、现场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1)资料评审:11月上旬由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新区社会发展局)报送《为农服务中心申请表》、工作小结以及图片(电子图片)等。
11月中旬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材料评审工作。
(2)现场评审:11月下旬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和市财政局联合组成评审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对资料评审合格的逐个进行现场评审。
(3)评审结果:现场评审结束后,由评审组结合资料评审情况确定预通过名单。
第十九条对发生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命名与奖励
第二十条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评审结果,将为农服务中心预通过名单在镇江供销合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评审验收小组负责核实。
对公示无异议的为农服务中心,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予命名、授牌。
第二十一条全市每年创建10-20个为农服务中心。
实行“以奖代补”的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给予每个为农服务中心10万元的财政奖励资金,辖市区财政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第二十二条建立完善考核奖励机制。
把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纳入辖市区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根据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数量质量、经营管理、服务面积等方面的考核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