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内在道德及其价值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在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道德是指人们在行为中所持有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而法律是社会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
虽然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和独立性。
本文将探讨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意义。
一、道德与法律的定义及特点道德是社会中普遍认可的一种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反映了人们对善恶、公正和义务的理解和追求。
道德准则通常以忠诚、正直、正义、诚实等为核心价值,是人们自觉遵循的内在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和准则,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解决纠纷和惩罚违法行为。
法律通常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存在,并且由执法机构进行监督和执行。
二、1. 相互影响道德和法律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
一方面,法律反映了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许多法律规范是基于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制定的,例如禁止杀人、盗窃等。
另一方面,法律的存在也可以影响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当人们知道某一行为违法时,他们可能因为法律的约束而选择避免该行为。
2. 处于不同的层面尽管道德和法律有相互关联,但它们处于不同的层面。
道德是一种内在的行为准则,是个体内心的道德观念和选择;而法律是外在的社会规范,通过立法和执法来进行约束和制裁。
道德是一种人们自愿遵守的准则,而法律是一种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
3. 满足不同的需求道德和法律在社会中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道德是社会凝聚力的重要因素,它通过内化的方式来教育人们对于善恶行为的判断和选择,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
法律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则,通过制裁和处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不同的需求决定了道德和法律在社会中的不同作用和地位。
三、道德与法律的互动关系1. 道德约束法律的制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制定。
当社会共识认为某一行为具有道德上的错误或伦理上的问题时,政府和执法机构可能会借鉴道德准则来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以确保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法律之内在道德:一种纯粹的愿望道德

德。所谓愿望的道德 ,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 “ 卓越的道 德 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 ” 。而义务的道德则
是“ 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
是没有任何差别的。不同的只是学者们对于它的概念界
定和理论构建。就像同样是对某一法律体系之中规则的
务去做” 想法的人们 , 是把自己当做群体之中的一份子,
接受了对其作出要求的规则并相对自愿合作地来维持这
一
哈特教授 自身也在书中明确表示, 关于这一终极规
则命题的提出, 相关的质疑问题层出不穷。虽然, 对此哈
规则的。这是所谓“ 内在观点” 。
如前所述 , 承认规则作为是判准某一法律体系之中
则体系, 这也就势必会导致各类对应不同的承认规则的 存在。即使在同一类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系当中, 也会出 现不止一种的承认规则。这必然要求在承认规则的独立
多理论见地之中较为值得关注的命题之一。哈特教授认
为, 人们在非出于 自愿的情况下, 被要求去做出某种行为
之时, 虽然同样是迫于所谓的社会压力而最终实施了该
来中庸得体的观点, 哈特教授甚至作 出了承认规则在属 性上既是法律, 又是事实的推断。这物” 。如此这般的理 由, 无论如
何也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最后 , 关于承认规则的问题 , 笔者还有一点想要说
为: 法律的一般J 法律的公布 ; 性; 非溯及既往的法律 ; 法律
依据哈特教授之前的论述 , 存在于一个法律体系之中的
各项规则 的“ 法效力” 均来 自于相关承认规则的判准 , 即
便是在承认规则之间。那么, 作为终极规则的承认规则 的“ 法效力” 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哈特教授对此作出的回
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观及现实意义

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观及现实意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界永恒不变的辩题。
其中,上世纪中叶针对告密者案件的判决,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富勒与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哈特展开的多次论战在西方法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两人的多次论战中,关于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的争论促成了新自然法学和新分析法学的形成。
1964 年,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这一著作中,系统的阐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创新性地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律程序规则自身的内在要求,重新确认了法律的道德性,并借助两种道德的区分,开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本文以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为研究文本,对法律的内在道德理论确立进行了脉络分析以加深对该理论的理解,并提出法律内在道德观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法律内在道德理论的确立( 一) 理论提出背景1. 告密者案件告密者案件是哈富论战的导火线。
1984 年二战期间,一位德国军官在家里向他的妻子表达了对希特勒及纳粹政府的不满,但他的妻子在这位军官服役期间有了外遇,因此,妻子为了遮掩出轨的事实向当地纳粹政府告发,导致这位军官被纳粹政府判为死刑。
但是,死刑还未执行前这位军官被送往战争前线作战,直到二战结束后,军官回到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他的妻子意图谋害他,要求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但妻子在审判过程中坚决认为她根据当年纳粹德国政府制定的法律向政府告发丈夫的不法言论不过是尽到公民的法定义务,应是无罪的。
最终法院引用法律之外的道德观念,认为纳粹政府制定的法律违背人的健全良知和道德观念,是无效的法律,判定妻子因谋害丈夫使其入狱的行为有罪。
2. 哈富论战告密者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处妻子为有罪可以视为自然法在二战后复兴的起点。
但是在审判过程中,围绕恶法非法恶法亦法,出现了以哈特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和以富勒为代表的自然法学之间的争论。
哈特在1957 年《哈佛法律评论》发表《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的论文中认为法律与道德应该是分离的关系,即要区分法律实际是怎样和法律应该是怎样。
富勒论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论法律的道德性一、本文概述《富勒论法律的道德性》是一篇深入探讨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法学论文,由美国著名法学家、伦理学家朗富勒(Lon L. Fuller)创作。
富勒在论文中提出了法律内在道德(internal morality of law)的概念,即法律自身应具备的八项道德原则,包括一般性、公开性、非溯及既往、清晰性、一致性、可行性、稳定性以及官方行为与公布的规则相符。
这些原则构成了法律的内在道德要求,是法律实现其社会功能的必要前提。
论文中,富勒首先批判了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的观点,认为法律不应仅仅被视为一种由国家权力制定的行为规范,而应具有内在的道德性。
他强调,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标准,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个人权利。
在论文的主体部分,富勒详细阐述了其内在道德理论。
他认为,一个合法的法律体系应当具备上述八项道德原则,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框架。
在此基础上,富勒进一步分析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认为二者在本质上是相互依存的。
富勒在论文的结论部分指出了内在道德理论对于法律实践的重要意义。
他认为,只有遵循内在道德要求的法律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其目的和价值,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个人的自由权利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他也指出了内在道德理论面临的挑战和争议,为后来的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和思路。
《富勒论法律的道德性》是一篇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法学论文,它不仅提出了法律内在道德的概念和理论框架,而且为我们理解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和思考。
二、富勒的法律观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富勒详尽地阐述了自己的法律观。
他首先强调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紧密联系。
在富勒看来,法律不仅仅是社会规则或者政府命令的集合,更是一种道德实践,是对人类行为的一种道德引导和规范。
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和引导,同时,法律也反过来塑造和影响着社会的道德风尚。
边沁的法律概念

边沁的法律概念边沁(Lon L. Fuller)是20世纪著名的法学家,他对法律的理解和研究为当今法律学界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思路和深入的认识。
边沁提出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法律概念,这些概念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笔者将对边沁提出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进行介绍和分析。
1.法律的内在道德价值边沁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规范,还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
这种道德价值体现在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社会机制,它保障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得人们能够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相互协调。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体系,不仅要求人们遵守规则,还要求人们在遵守规则的同时保持对于其他人的尊重和关爱。
2.法律的内在完整性边沁认为,法律的内在完整性是指法律规则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和连贯性。
这是因为法律的规则之间不是孤立的、无序的,而是具有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的。
因此,一旦法律规则中出现了矛盾或者不连贯的情况,就会导致法律的崩溃和失去其适用性。
所以,我们必须根据法律的内在完整性来评判和完善法律规则,以便法律能够真正地保障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实现。
3.法律的正当性边沁认为,法律的正当性是指法律规则必须合乎道德公正的准则,才能够被人们接受和遵守。
这种道德准则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内容中,也体现在法律的形式中。
例如,法律规则必须通过一定的立法过程和程序,以便能够提高其约束力和普遍性。
此外,法律的规则必须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只有符合这些准则的法律才能够被看做是真正公正、合理和有效的法律。
4.法律的可预见性边沁认为,法律规则必须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以便人们能够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行为。
这种可预见性不仅要求法律规则的内容必须明确、清晰,也要求法律规则的适用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
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够在遵守法律规则的同时保持一定的预见性和安全感。
5.法律的公正性边沁认为,法律的公正性是指法律规则在实践中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而不应该存在偏袒、歧视或任意性的现象。
法律内在道德的理论分析——筒评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对 困难毫不退 缩 。 其中, 美国哈佛大学的法 理学教授 富勒先 时期渐受冷落, 其地位被不断充实发展的分析法学派所取代。
生, 在 与 新 实证 主 义 法 学 的 重 要 代 表 人物 — — 英 国 牛津 大 学 甚 至在 2 0 世 纪 以前 , 古典 自然 法 学 竟 然 一度 销 声 匿 迹 。 在 如 此 法 理学教授 哈特先生所 进行的多次论战中, 逐 渐 形 成 了富 有 严峻的形势下,自 然 法学派急需推 出新的学说 , 重新论证其理
I
1 4 2 1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法律内在道德之理论逻辑
理论 起 点。富勒在 《 法律 的道德性 》卷首就 点明要义 :
述 这 位 充 满 想象 的 君王 造 法 失 败 的八 个主要 因素 , 得 出构建 一 套 合 法 性 规 则体 系所 必 须遵 循 的八项 基 本原 则 , 即法 律 的普 遍
法 治视 点
The r ul e o f La w Per s pe ct i ve
法律 内在道德 的理论分析
简评富勒 《 法律 的道德性 》
口 陈小洁
【 摘要 】 法律的内 在道德被公认为 是美国 法学家富勒新 自 然法思想的精义所在, 应当 从三个依次递进的方面予以理
大意义。 因此, 学 者们 纷 纷探 讨 法 律 与道 德 的关 系 , 并 以社 会
的普遍道德准则作为判断法律本身是否优劣的标准。 时代契机 。 富勒思想的全面展现 , 其时代 因素是他与哈特
条件和时代契机 的。 它既是西方文化道德传统的产物 , 也受 当 教授 的学术论战。 两人论战的焦 点是对二战纳粹战犯 的审判 时资本主义社会发 展现实情况的影响, 更是在与同时代著名法 问题。由于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制定了大量践踏人权 的法律 , 使 学家哈特 的论战中建立并发展起来 的思想成果。 人们对 法律的正义性产 生了极 大的怀疑 , 这给 己统治法学多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以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以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一、概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历来是法学界乃至更广泛的社会科学领域所探讨的核心议题之一。
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对法律本质和道德内涵的深入剖析,更关乎法律制定、实施以及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与伦理选择。
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作为法学史上的两大重要流派,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二者之间的论战也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思考与启示。
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认为法律应当体现道德原则,是道德理念的制度化表达。
该学派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一种道德价值的载体,其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公正、善良与秩序。
自然法学派倾向于从道德角度评价法律的正当性,主张法律应当符合道德标准,否则便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分析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认为法律是一种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其效力来源于国家权威而非道德原则。
分析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逻辑性和形式性,认为法律应当关注规则的适用与解释,而非规则背后的道德价值。
在分析法学派看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道德对法律适用的不当干预。
两大学派的论战不仅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人们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同理解,也为我们今天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通过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观点的梳理与对比,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而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 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性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规范的两大基石,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更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明确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它通过设定权利与义务、规范行为模式、制裁违法行为等方式,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权益的保障。
法律的存在使得社会成员在行为时能够有所依据,从而减少了社会冲突和不确定性。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政治知识点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政治知识点引言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在塑造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它们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结合政治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的定义与特点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有权机构制定、公布并强制执行的规范社会行为的规则。
法律的基本特点如下:1.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个人特点和社会地位。
2.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必须被人们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律具有公正性:法律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4.法律具有明确性:法律应当清晰明确,以便人们能够理解和遵守。
道德的定义与特点道德是人们关于善恶、正误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它是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
道德的基本特点如下:1.道德具有普遍性:道德规范适用于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
2.道德具有内在性:道德规范源于人的内心,具有自我约束力。
3.道德具有综合性:道德规范综合考虑了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
4.道德具有灵活性:道德规范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变迁而变化。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但又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作用:法律与道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社会道德观念对法律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也可以促进社会道德的形成和强化。
2.法律与道德的对立和统一:法律与道德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对立。
有时候法律制度可能存在缺陷或不完善,与道德观念产生冲突。
然而,法律与道德的对立并不意味着彼此完全独立,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统一性。
法律中的一部分规范往往来源于道德观念,而道德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3.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并不是非常明确。
有些道德规范可能被纳入法律制度,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而另一些道德规范则可能不被法律所认可,只能作为一种自律的行为准则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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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内在道德及其价值
【摘要】从理论上讲,道德与法律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法律有助于人们对道德目标及道德规范的认识,有助于人的德性养成,强化人们对道德的遵守。
道德的惩恶扬善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惩治社会不法分子。
而道德则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它有助于法律的先进性程度的提高,也有助于降低法律实施的交易成本,所以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
【关键词】道德;法律;关系;价值
一、道德与法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相区别
1.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结构不同
道德规范没有具体而强硬的制裁措施,犯规人员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具有强硬的行为规范,犯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道德与法所属的范畴不同
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
3.道德与法律所规范的内容有所不同
道德强调的是不应当做什么和应当做什么,即强调对他人的义务以及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不要求他人对自己应该做些什么;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义务与权益,即自己付出的同时也可以得到等量的回报。
4.道德与法律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通常是自然形成的,不需要相关的依靠性文件;而法律具有一定的规章、准则,具有相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5.道德与法的实施力量不同
道德是凭借人们的内心观念、公共谴责以及社会舆论等手段加以实施的;而法的实施需要由国家的强制性措施做后盾。
6.道德与法的调整范围不同
少数的社会关系是只能由道德来调整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关系是依托道德与法共同调整的。
(二)道德与法相联系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能起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道德从内在着手,为人们的行为设置内在的防线;法律从外在着手,为人们的行为设置外在的防线,两者联合起来共同构筑了规制人们行为的双重防线。
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拥有完整的道德规范,而共同体里的人们在承认自己有道德义务同时也愿意履行这些义务,这就从另一方面相应减少了法律相关方面的压力。
要想有堪称法律义务的东西,就必须有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只要有了这种道德义务,就能相应减少一些以暴力为依托的法律要求。
同时法律所要求的公平、公正、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等,也是道德所要求和遵从的,这就体现了法律与道德在价值取向和根本精神上的一致性。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互相依托的。
(三)道德与法相统一
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正所谓“法律之所遗,道德之所补”。
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实施起来主要依赖人们自觉遵守,其次才是舆论、内心信念的强制约束等等。
而法律属于制度范畴,它的实施,依然需要人们的自觉遵守,但法律相比道德而言,却具有道德所不具有的强制实施力量,就是国家强制力。
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规范,只有遇到道德不能解决的问题,才会诉诸于法律。
当然,法律也不是一把万能钥匙。
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们行为的评判,除了法与非法之外,还有人们崇尚什么,反对什么,哪些行为是善、恶、美、丑等等,这些都不能完全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或者主要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道德的准绳。
而且,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也不可能完全依赖法律的力量,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补充作用。
两者相互补充,互相促进。
二、道德对于法律的价值
(一)道德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道德的产生要早于法律,在没有法律的时期,道德行使了法律的职能。
在“法律的道德性”中,自然法学派的富勒曾经就阐述了道德是法律的基础的观念,他认为,法律所蕴含的道德基础包括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两个方面。
外在道德是指法律的实体目标,表现为实体自然法;内在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程序问题,它主要指的是法律的执行方式问题,其包括八个基本的法制原则:
法律的公布、法律的明确性、法律的一般性、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适用于将来的而非溯及既往的法律、法律的一致性、法律的稳定性和官方行动。
法律的内在道德既包括肯定式地要求必须致力于特定的成就,也包括否定式的要求不作为。
(二)法律的先进性程度的提高依托于道德的实施
道德往往代表着人类对未来的向往和理想追求。
从总体上看,道德能够积极的展现人的主体性本质力量,道德力量不仅仅单纯的使人们理性地进行自我控制,而且还能够促进人们自身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助于协调好人际关系,增强社会的认知能力。
(三)道德有助于降低法律实施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指处理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所需要的成本,一般有:人际关系的协调费用,信息的获取费用,制度运行费用,有关法律和契约的制订、监督和实施费用等等。
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够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率。
伦理道德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能够有效的确立起人们的行为界线,这就使人们的行为变得可以合理预期,从而降低了交易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有效的减少了人们在利益上的摩擦与冲突,最终为降低法律实施的交易成本做出突出贡献。
三、总结
总之,除了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规范外,也要把法律人道德价
值的定位深植于每个法律人的头脑之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实现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
最终实现“德治”与“法治”的融合,把“以德治国”的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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