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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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
一、分配因素
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是省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对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奖励。按照省办法要求,省切块我市激励性转移支付主要依据上年度各县区服务业发展、城镇化水平、节能减排、财政运行质量等4项指标完成情况,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上述4项指标城镇化水平指标权重占40%,其余3项各占20%。4项指标细化分解为19项二级指标,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因素。具体包括:一是服务业发展水平及改善程度考核值。根据各县区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占比及提高幅度3项二级指标确定,指标数据来源于市服务业发展局。二是节能减排水平及改善程度考核值。根据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减少量及下降率、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率等5项二级指标计算确定,指标数据来源于市环保局。三是城镇化发展水平及改善程度考核值。根据各县区城镇人口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等5项二级指标计算确定,数据来源市公安局和市住建局。四是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值。根据各县区税收占比及提高幅度、主体税收占比及提高幅度、县级人均财力均衡度及提高幅度等6项二级指标计算确定。以上指标考核值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每项指标基础值为总值的40%。
另外,考虑到各县区规模大小和发展基础不同,为使分配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各县区人均财力、人均支出以及总人口数确定修正系数,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系数权重各占20%,总人口系数权重60%。
二、分配结果
省切块下达我市2016年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9717万元。按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主要分配到县级,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倾斜,其中分配给省财政直管县(惠民县、阳信县)和新增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无棣县)的资金一般不得低于所辖县区的平均水平。最终分配建议如下:分配各县区8317万元(占85.6%),其中:惠民978万元、阳信893万元、无棣944万元、沾化845万元、博兴904万元、邹平1087万元、滨城1084万元、开发区638万元、高新区551万元、北海开发区393万元;市级留用1400万元(占
14.4%)。
三、资金使用
上述对县区转移支付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区,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以及落实重大民生政策,严禁用于“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严禁投向一般竞争性领域。市级留用资金用于新增工资津补贴支出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