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体罚暂行规定》,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1.中学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摔、拽、拉、凌辱、侮辱等。
2.中学不得强制学生进行危险、伤害或有潜在危险的体育训练、活动和比赛,不得对学生进行殴打、捆绑、束缚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
3.中学不得利用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体罚,不得采取变相体罚的方式(包括批评、惩罚、羞辱、污名化等)对学生进行虐待。
4.中学应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帮助教师正确处理学生纪律问题,不得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方式来解决。
5.中学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和纪律处分制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教育措施和惩戒措施,以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律精神。
违反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情况可能会被开除。
教育部也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违规体罚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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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
小学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心培育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禁止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特作如下规定:1.加强课堂教育管理,以人为本,教师应采用表扬,鼓励,正面引导的方法做好组织教育。
严禁长时间甚至整节课罚站或者离开座位站立现象。
2.教育学生要耐心,细致,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教育学生。
教师严禁随意命令学生离开教室,停止上课。
3.教育学生时语言要文明,不准用讽刺,挖苦,威胁,呵斥性的语言心罚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
4.教师在处理违纪学生的问题时,事先要冷静,等事态平静后,再妥善处理,严禁教师直接就动手动脚或变相动手动脚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
5.加强作业批改管理,做好后进生思想教育和课后辅导工作,可适当增加订正性作业,禁止罚抄,罚做几十遍甚至几百遍的形式来强化作业。
6.教师对学生要经常性的“三深人”,做好谈心工作。
遇到问题学生要从思想上去教育和感化,禁止随意性叫家长进学校代替教师去处理学生的问题。
7.教师遇到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先耐心教育为主,禁止武断性的让学生回家反思。
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申请政教处配合教育,必要时候在年级组和政教处许可下,通知家长带回家教育。
8.如出现违反上述7项规定,在事实调查属实后按下列规定处理:①情节较轻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A等,在年级组通报批评。
②情节较严重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以手机短信形式在全校通报批评。
③情节严重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取消评优评先且学期考核、当月考核均为E等。
④对师德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并承担所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一、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1、严禁用手,脚及其它物品触、打、踢及其它手法体罚学生。
2、严禁对学生变相体罚、罚抄、罚背、罚跑、罚站、罚劳动或扔、撕毁学生课、簿本及学习用品。
3、对后进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和谩骂挖苦学生及擅自停学生上课完成作业,不得随意扣分或放任不管。
4、不得让学生面壁而站,或长时间站在无人教育的教室、办公室内外及操场上。
5、保障学生课间、午间休息及用餐时间,不拖堂。
6、建设应热情关心破损、离异家庭子女及弱智、残疾学生,不得歧视,使用不文明语言。
7、杜绝其它一切非教育手段。
二、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措施:
1、领导班子统一认识,定期分析,研究,对发现这种苗子及时加强教育。
2、组织教师经常学习师德规范,学习邓小平同志、陶行知同志的研究思想以及十四届六中全会的精神。
3、大力宣传教师中、敬业爱生事迹,发扬奉献精神。
4、每位教师制定个人师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起一个约束作用。
5、学校以工会一组为单位,制定教师忌语忌事。
6、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从多方面了解教师的言行举止。
7、设立校长信箱,一方面对教师起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也让家长、学生有倾诉的对象。
8、建立总护导巡视制度。
9、发现上述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况扣除当月师德奖及50%的年终奖,一年中有两例上面情况则扣除全部年终奖。
栏杆镇化楼小学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
规
定
及
措
施
2009年9月。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为严明校纪,防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问题的发生,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款,经学校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在任何场所采用任何手段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尤其禁止教师采取因学生迟到或不遵守课堂纪律而将其逐出教室;使用侮辱学生人格的语言;罚学生抄作业、罚做值日;对学生进行罚款惩罚;私自与学生签定不合理非法协议等极端错误的措施。
二、教师如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学生负气离家出走、离校出走,学校将视其所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写出书面检查,向家长承认错误,取得谅解。
2、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本人担负一切医疗费用和家长要求的其它合理费用;学校给予本人行政警告处分。
3、情节严重的,外聘教师辞退,在编教职工给予留岗察看处分,记入本人档案;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
三、构成违法者,由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给未成年学生心理蒙上阴影,毁坏了教师和学校形象。
学校要求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师的职业道德办事,管不住学生要多从自身找原因,努力提高本人修养和管理能力,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规定如下:
1.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骂、踢、推等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
2.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长时间强制站立、跪地、强制做重复无意义动作等对学生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
3. 学校鼓励采用非暴力的惩戒手段,如口头警告、批评、训导等方式,以引导学生的行为。
4. 学校建立健全心理辅导机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有助于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和调整心态。
5. 学校鼓励与家长的密切沟通,加强家校合作,集思广益,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问题,共同为学生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6. 学校设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处理相关事件,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一个安全、和谐和有益的学习环境。
学校将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监督,共同促进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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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现重申以下规定:一、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
对品行有缺点、研究有因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欺侮人格尊严的行动,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结果,给予行政规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妨碍儿童身心发展的现象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当真研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XXX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的精神,自觉用师德规范来束缚自己的教育行动。
二、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三、要面向局部学生,平等、公道、XXX,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满腔热忱地做好转化事情。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校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我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我校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条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德育处以及校长举报。
学校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三条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抄书,罚款或停课等处罚行为。
第四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施行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明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黉舍投诉,在校内外形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或使学校成为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施行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形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五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究竟清楚、证据确凿的根蒂根基上,按以下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的,由黉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黉舍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以体力、心理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殴打、虐待、恐吓、扣押、羞辱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通过其他方式施加伤害或压力,例如加重学业负担、限制行动自由、不公平评价等。
以下是小学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1. 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2.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受教师职务或个人利益的干扰,并不以学生家庭状况、地区或其他因素为由。
3. 学校要加强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4.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投诉机制,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学习和生活。
5. 对于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协助受害学生及其家长维护权益。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违背教育伦理和法律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因此,教育机构、教师和家长都有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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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
二、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三、严禁以站体罚学生。
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五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置之不理,请到办公室的,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
四、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
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代其他老师帮助教育,下课后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其回家(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五、严禁罚抄作业。
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
文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六、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胁恐吓学生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
七、严禁以“留”体罚学生。
净校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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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确需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老师在场,但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八、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处罚学生。
以上几条规定必须认真执行,若违反其中一条者,以体罚或变相体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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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条体罚是指教师以惩罚为目的,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教师以非直接身体接触的方式,对学生实施精神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不得以下列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一)殴打、踢打、撞击、抓捏、踩踏学生身体;
(二)使用鞭子、教鞭、木棒、链条等物品打击学生;
(三)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跪、熬夜、挨饿等惩罚;
(四)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学生;
(五)的其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六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学生或家长发现教师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学校举报,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教师依法依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灵璧飞翔双语学校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条文,为保证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利,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现对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作如下规定:一、教师应当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对学习有困难,思想品德较差的学生,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格,平时应特别加以关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每一位教师都应当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的简单粗暴的办法,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赶出教室、不允许上课等变相惩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1、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教导主任、团委书记及其他学校领导负责帮助教育。
2、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虽没有留下明显外伤,没有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一经学生或家长举报,学校除责成教师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奖,并取消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轻微伤(即学生形成比较严重的皮外伤、出血,耳膜穿孔,轻微骨折等),致使学生住院治疗;或者虽未住院治疗但学生家长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学生的检查治疗费、营养补助费、赔偿费,家长的陪侍费、误工补贴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教师本人承担外,学校扣除当事人半年绩效奖,责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或学生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4、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轻伤以上伤害,致使学生住院治疗;或被学生家长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除学生的检查治疗费、营养补助、赔偿费,家长的陪侍费、误工补贴等一切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外,扣除当事人一年的绩效奖、取消当年享受学校福利的资格,并处调离教师工作岗位处分。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的规定为进⼀步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树⽴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特作出关于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的规定:
1、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如有发现,依据有关规定进⾏严肃处理。
有体罚、变相体罚学⽣⾏为并且勒令学⽣不准向家长、学校反映的教师,学校⼀经发现,将进⾏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在全校师⽣⼤会上做检查。
2、有情节较为严重的体罚、变相体罚学⽣⾏为的教师,学校除要求其赔偿学⽣医药费、报请教办给予相应有处分外,该教师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不能参与各项荣誉的评定。
3、情节恶劣、造成学⽣⾝体严重伤害的教师,学校将报请上级⾏政机关,并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根据全国和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教育过程中,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学校为保证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1、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2、严禁责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站立的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3、不得以“练坐”“练走”为由,令学生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4、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大量的机械性的“抄”、“背”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讥讽来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6、无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或令学生回家取作业),以及终止学生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包括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
第三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坚持以德育为基础、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第四条小学教育机构要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提升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感。
第五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道德素质,增强教师的专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学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体罚的定义和禁止第七条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以身体暴力对待学生,包括打、踢、摔、拽、拳打脚踢等行为。
第八条小学教育机构严禁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实施体罚。
第九条小学教育机构对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体罚的,应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举报体罚的渠道,对学生的举报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家长对体罚的认识,杜绝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变相体罚的禁止第十二条变相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以言语暴力或其他形式对学生进行欺辱、侮辱、羞辱、讽刺等行为,有悖于学生的人格尊严。
第十三条小学教育机构严禁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第十四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第十五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教育引导,引导教师以激励和鼓励的方式对待学生,树立师生和谐的氛围。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教师的业务和道德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小学教育机构发现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制止并进行调查,如确属违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并将后果通报有关部门。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背景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
严重影响学生的研究积极性和心理健康。
为了维护学生权益和营造
良好的研究环境,制定和实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是非
常必要的。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生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指导意见,以下行为被严禁:
1. 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但不限于体力惩罚、鞭打、揪耳朵等;
2. 各种变相体罚行为,如掐、拉、拽、叫骂、羞辱等;
执行和监督
为了有效执行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教育观念;
2. 定期组织相关会议和座谈,强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重要性;
3. 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4. 成立专门的监督组织,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评估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的效果,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的内容。
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相信能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研究环境,保护学生的权益。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中学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工作者应当严守法律法规,严禁使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对待学生。
第三条体罚是指以身体或器物对学生进行打、骂、捆绑、关禁闭、恐吓、虐待等违背人道的伤害行为;变相体罚是指以任务、惩罚、歧视、剥夺权益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的虐待行为。
第四条所有教育工作者都应当严格遵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禁令,确保学校教育环境积极健康。
第二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范围第五条所有教育行为中,严禁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矫正学生错误行为的手段;2.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3. 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驱使学生完成任务的手段。
第六条教育工作者要采取积极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提高学习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监管和教育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监管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教育工作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加强讲解和培训,提高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意识,防范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九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和困惑,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条教育工作者如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停职检查,对违规教育工作者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 追究违规教育工作者的法律责任,如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进行处理;3. 进行公开道歉,恢复学生的名誉和权益;4. 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学生恢复正常,重建自信。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处理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和举报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教育工作者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进行举报。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1. 小学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打、捏、拽、拉、推等行为。
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侮辱、诋毁、羞辱等言语和行为。
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学生的行为,提高其自律能力,而不是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来对待学生的纪律问题。
4. 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培训,使教师能够正确对待学生,不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5. 学生或家长有权举报学校或教师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学校应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教师不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7.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学生心理创伤。
8. 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性,促进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营造积极、和谐的学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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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红七条
教育部教师红七条
一、严禁教师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和学生家长。
二、严禁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和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托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牟取私利。
三、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复习资料、各种报刊或其它商品。
四、严禁教师按照考试成绩排座位、排列名次,并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五、严禁教师(教研员)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其招揽学生。
六、严禁教师(教研员)利用课余时间开办家庭小饭桌、办班、补课、提前讲授新课,向学生收费。
七、严禁教师身着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称的服饰,酒后上班授课和在课堂内携带、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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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堪镇六合中心小学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校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我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我校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条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校委会以及校长举报。
学校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三条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抄书,罚款或停课等处罚行为。
第四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或使学校成为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
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五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处理:
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市教育局处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所在年级的年段长应负领导责任,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第八条受到处理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市教育局申诉。
第九条受到处理者(取消教师资格的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不再受原处理的影响。
第十条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一条学校员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比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以及政教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