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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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赔偿标准不同。 一个是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计算,且有封顶的限制; 一个是按实时损失来计算,也无封顶限制。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条例》:住院伙食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解释》: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 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 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比较:《解释》中医疗费的赔偿相对充分。
首先是对后续治疗费没有采取基本医疗费的方式给 予赔偿;
其次是医药费的具体计算也相对有利于医疗损害的 患者,因为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 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它提不出 证据,则许多医疗费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主要是 一些外购药或其它营养药等问题。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条例〉: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 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
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解释〉: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 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 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 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不同点:〈条例〉没有对外地治疗的相关事项进 行规定。
四、陪护费
《条例》: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
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解释》: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 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 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 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 员人数。
比较:计算标准不一样 一个是地理标准不一样(〈条例〉医疗事故发生地,
〈解释〉受诉法院所在地)
另一个是补贴标准不一样(〈条例〉居民年平均生 活费 ,〈解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 年限规定不一样(〈条例〉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解释〉自定残之 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算。) 灵活性不一样(〈解释〉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 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 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 相应调整。〈条例〉没有这样的规定)
六、残疾用具费
〈条例〉: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 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解释〉: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 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 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 见确定。
比较: 〈条例〉比较笼统,对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
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
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比较: 〈条例〉的规定比较笼统; 二者赔偿的标准也不同(医疗事故地标准,实际收入标准) 〈解释〉最长可获20年的陪护费
第十六讲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
主要内容 医疗事故损害与医疗过错损害赔偿项目的具体规定及其比较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号公布)(以下简称为《解释》)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
一、医疗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条例》: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 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 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 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 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 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 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 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七、丧葬费
〈条例〉: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 助标准计算。
〈解释〉: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比较: 给付的标准是不同的,〈解释〉要高些。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条例〉: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 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
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 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 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
二、误工费
《条例》: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
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 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计算。 《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 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 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 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 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 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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