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结构体系与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4•【文号】民发〔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民发〔2017〕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予发布。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2017年8月24日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
为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以及交叉重复等问题,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为导向,立足养老服务行业需求,准确把握标准要素内在联系,遵循标准化工作规律,构建养老服务标准的总体框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指引,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全面系统、协调统一。
科学梳理养老服务各领域、各要素,构建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的标准体系。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敬老院建设标准
敬老院建设标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敬老院的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确保敬老院的建设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我们有必要对敬老院的建设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和规范。
首先,敬老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在选址、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卫生条件等方面,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敬老院的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其次,敬老院的建设标准应包括基础设施的完善。
敬老院需要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包括老人活动室、医疗室、餐厅、洗浴间等,以满足老人日常生活的需求。
此外,敬老院还应该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确保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得到有效的保障。
再次,敬老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服务质量的要求。
敬老院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人的生活品质,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确保老人能够得到周到的照顾和关爱。
同时,敬老院还应该注重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最后,敬老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社会责任的履行。
敬老院不仅是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
敬老院应该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和支持,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总之,敬老院的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敬老院的建设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温馨的养老场所。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为我国的老年人群体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养老环境。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
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参考指标要求
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参考指标要求
首先,建筑设计方面,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参考指标要求通常包括建筑面积、楼层高度、通风采光等要求。
建筑面积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床位数目和服务设施的需求,同时要求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绿化面积。
楼层高度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通风采光要求能够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其次,设施设备方面,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参考指标要求涉及到厨房、卫生间、医疗设备等方面。
厨房需要满足食品加工和储存的要求,卫生间需要符合老年人的使用习惯和安全标准,医疗设备需要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再者,服务标准方面,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参考指标要求包括护理服务、生活照料、文娱活动等方面。
护理服务需要有专业护理人员提供日常护理和健康监测,生活照料需要提供饮食、洗浴、清洁等生活服务,文娱活动需要有丰富多彩的活动安排,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此外,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建设参考指标要求的重要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紧急预案等方面。
消防设施需要符合建筑消
防标准,安全通道需要保证老年人的紧急疏散,紧急预案需要能够应对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
综上所述,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参考指标要求涉及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而这些方面的要求都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健康。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构建原则、标准体系结构、标注明细表、标准号编制规则、标准体系统计表、标准体系构建及编制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16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4.1 养老机构开展标准体系编制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应着重考虑安全、环境和卫生等服务要素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和员工权益,满足老年人需求。
4.2 标准体系应根据本机构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本机构标准化现状形成标准体系构建规划,确定标准化对象,设计标准体系结构。
4.3 标准体系应主题突出、目标明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满足养老机构需求。
4.4 养老机构应根据需求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标准体系,视实际情况作删减和扩充。
4.5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以本机构标准为主体的标准体系。
4.6 标准体系表编制可参考GB/T 13016 和GB/T 13017。
4.7 服务业组织应定期开展标准体系评价工作,确保体系持续有效。
5 构建原则养老机构标准体系的构建应符合以下原则:a)目的性;b)系统性;c)完整性;d)层次性;e)同一性;f)开放性。
6 标准体系结构6.1 结构图,见图16.2 结构图说明6.2.1 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是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的基础。
6.2.2 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是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的直接支撑,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促使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的完善。
6.2.3 岗位标准体系是实现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在服务业组织基层的落实。
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1、规划养老结构体系结合国内其它城市经验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集中养老为支撑,是未来养老服务保障的主要模式。
在未来五年要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
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机构照料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
以上三类养老方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如下:•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托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
2、养老设施建设标准2.1 养老设施分类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1)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养老院或老人院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3)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护老院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5)护养院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版权信息|诸暨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4/9/3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accessory service facilities forthe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民政厅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定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许世文姚昭晖王跃伟方子晋蒋纹黄笑冬朱鸿寅赵宇宏杨明聪郭洋张力程澍何江沈成红郑志松韩波主要审定人:陈伟民景政治黄元龙汤海孺王国钰杨键殷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服务用房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6)5 室外环境 (8)6 建筑设计 (9)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录B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12)附:条文说明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nsions (3)2 Terms...................................................................................................................... (4)3 Basic Requirements (5)4 Index for Accessory and Function Settings (6)5 Outdoor Environment (8)6 Architectural Design (9)Appendix 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1)Appendix B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nd Documents (12)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并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养老院标准化建设文本
养老院标准化建设文本养老院标准化建设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养老院的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
这涉及到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服务流程、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养老院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物的结构、通风采光、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物应符合老年人居住的特点,比如要求楼梯、走廊等部位要宽敞、平坦,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安全需求,比如防滑地面、扶手等设施的设置。
其次,养老院的设施设备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
这包括床铺、座椅、卫生间、餐厅等设施的配置和使用要求。
比如床铺要符合人体工程学,座椅要符合老年人的舒适度,卫生间要考虑到老年人的行动不便等情况。
第三,养老院的服务流程也需要标准化。
这包括入住流程、护理服务、饮食安排、医疗照护等方面的要求。
比如入住流程需要有明确的办理手续和规范的入住程序,护理服务需要有详细的护理计划和记录,饮食安排需要符合营养搭配的要求,医疗照护需要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完善的医疗设备。
最后,养老院的人员配备和安全保障也是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养老院需要有合格的护理人员、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需要经过相关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同时,养老院需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火、防盗、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设施和计划。
总的来说,养老院标准化建设涉及到建筑、设施、服务、人员和安全等多个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全面回答你的问题。
社区养老建设规范
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4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5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6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7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 9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 10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要求、结构、编写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GB/T 24421(所有部分)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3. 要求3.1 基本要求3.1.1 体系内的标准应着重考虑安全、环境和卫生方面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和员工权益,满足老年人的需求3.1.2体系内的标准应贯彻本机构确定的各项服务方针、目标。
3.1.3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养老服务业的特点,充分考虑服务对象和社会的需求,结合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的需要制定。
3.1.4体系结构应在GB/T 24421系列标准基础上结合养老机构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扩充和变化。
3.1.5养老机构应按照GB/T 1.1的要求编写企业标准。
3.1.6养老机构已建立的其他管理系统的全部或部分文件应纳入本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2标准体系建设要求3.2.1标准体系表要求3.2.1.1 养老机构标准体系表可采用层次结构,养老机构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应符合GB/T 13016和GB/T 13017的要求。
3.2.1.2 标准体系结构图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3.2.1.3c标准明细表应符合如下要求:a)体系文件编号方法示例:Q/(养老机构标准代号)XXX(养老机构代号I XX(基础、保障、提供、岗位标准类别代号L XXX(子系统号).XXL顺序号)—XXXX (年代号丄b)对于编入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可以按本标准上一款规定和标准号的形式进行双重编号。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PAGE 17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The?Planning?and?Construction?Standard?of? Elderly?Care?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目次TOC \o "1-2" \h \z \u 15280 1总则 112691 2术语 214273 3分类及配置要求 427234 3.1分类 419697 3.2配置要求 56174 4布局与选址730592 4.1布局72637 4.2选址79208 5场地规划929169 5.1场地与建筑917292 5.2道路与停车914039 5.3绿地与景观105266 6房屋建筑1117591 6.1建筑设计1118361 6.2建筑设备1230225 本标准用词说明151总则1.0.1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和空间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内容,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执行本标准。
1.0.3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2 符合“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3 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无障碍及管理等要求;4 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1.0.4 安徽省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老年人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
2.0.2 养老服务设施Elderly Care Facilities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和场所的通称。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标准
附件一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一、硬件建设标准(一)场所1、(1)标识:参照星光老年之家标识(2)挂牌:主要位置悬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增挂: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2、选址要求:(1)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的地方。
(2)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3)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在符合选址要求的前提规定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
二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3、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老年人文体活动用房可与文体服务中心结合共用)4、场所布局布置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并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1页脚内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
其中: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二)设施1、基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
2、专门设备:轮椅、床铺、食堂用具等。
二、软件(一)人员1、人数:不少于10人。
(1)照料管理2人;(2)餐饮管理2人;(3)居家养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
2、职称或技能: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具有一定的餐饮技术。
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巧。
3、人员采用合同聘用制和义工招募制。
(二)服务内容页脚内容(五)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案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内容:(1)健身服务(同文体服务中心共建共享):设健身房、门球场等体育设施了,老人根据自身情况或遵医嘱在规定时间内时行健身体能锻炼。
养老社区公共建筑规划与设施设计
852022.10 /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城乡规划·设计芽发展阶段,也应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增长,对我国产业比重进行优化处理。
与传统社区相比较,养老社区公共建筑规划与设施设计在服务对象上具有特殊性,应该准确掌握与了解政府制度与实时政策条款,从而缓解我国养老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养老压力逐年增加,国家、企业及个人明显感到养老负担沉重。
在社会经济还未完全发展的状况下,我国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时代,但是国家及相关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措施还有待完善,经济支持也相对薄弱。
2养老社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原则2.1结合区域城市的地形特征在对养老社区公共建筑进行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建设区域的地势特征。
如果地势相对平坦,就可建设为平坦的空间。
反之,如果地势崎岖,应该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合理建设。
所以,在对养老社区公共建筑进行设计时,应该要观察其地势特征与地理结构,从地势特征着手研究,对养老社区公共建筑进行科学设计。
由于在养老社区公共建筑的整体设计环节中,地势作为影响空间建设的关键因素,会因地形特征而制约养老社区公共建筑的整体性。
因此,需要按照地势特征进行合理规划,使养老社区公共建筑设计与地势特征相融合,依照地势特征进行丰富且具有层次感的设计,以多元化的设计方法对养老社区公共建筑进行建设。
2.2以当地气候特征为准进行规划设计因为我国各城市气候特征有所差异,所以相关养老社区公共建筑设计也有本质区别。
如果在季风性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或是热带草原气候等地区开展养老社区公共建筑设计,应该重点关注排水问题;如果是在热带沙漠性气候的干旱地区,需要对阳光进行遮蔽。
因此,在摘要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中,为满足大众需求,应从我国老龄化发展现状问题着手,为综合养老社区配备完善的公共设施,满足不同健康状况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它对于改善社区老年人的养老环境、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增强老年人对社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版权信息|诸暨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4/9/3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accessory service facilities forthe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浙政发〔2014〕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民政厅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定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许世文姚昭晖王跃伟方子晋蒋纹黄笑冬朱鸿寅赵宇宏杨明聪郭洋张力程澍何江沈成红郑志松韩波主要审定人:陈伟民景政治黄元龙汤海孺王国钰杨键殷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服务用房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6)5 室外环境 (8)6 建筑设计 (9)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录B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12)附:条文说明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nsions (3)2 Terms...................................................................................................................... (4)3 Basic Requirements (5)4Index for Accessory and Function Settings (6)5 Outdoor Environment (8)6 Architectural Design (9)Appendix 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1)Appendix B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nd Documents (12)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1 总则1.0.1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并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a) 设施、设备使用中的操作、运行要求;
b)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c)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要求,包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日常管理,自检和巡回检查管
理。
5.8.5 停用改造与报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设施、设备失效评判标准;
b) 设备、设施停用改造管理要求;
c) 设备、设施报废评判与处置管理。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442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DB11/T 303-2012 养老机构标准体系 要求、评价与改进 3 结构与要求
3.1 需求分析
标准体系结构图
法律、法规
政策、规划
方针、目标
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服务保障标准体系
图4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的结构形式设施设备及用品标准安全与应急标准职业健康标准信息标准财务管理标准人力资源标准环境能源标准合同管理标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db11t304xxxx45
ICS 20 A 00 备案号:
北
京
市
地
方标准
DB11/T 304-XXXX
代替 DB11/T 304-2005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5 服务保障标准体系
5.1.1 服务保障应以实现养老机构服务目标为基础,以保障服务的提供为核心。 5.1.2 服务保障标准主要适用于服务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 5.1.3 服务保障应能满足养老机构管理活动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7.2中的子体系。 5.2 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
养老机构编制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时,可采用层次结构图表示,见图 4。
5.5 职业健康标准 养老机构以消除和减少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安全风险,针对职工从事职业活动中的健康损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养护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
浅谈养老机构运营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浅谈养老机构运营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一、标准化建设背景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约2.54亿。
根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预测,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3亿,2033年将超4亿,2035年达到4.18亿,老年人口数占人口比例呈现持续攀升态势。
然而,目前我国老龄产业总量偏小,结构单一,功能泛化,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需求。
服务和品牌的缺失与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缺失、老化、滞后直接相关。
调查显示,我国养老机构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规范化运行方面,很难满足养老的现实需求。
加速推进养老产业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业也将在标准化浪潮中加速洗牌。
二、标准化的意义养老机构标准化主要是通过对养老机构硬、软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原则和方法的运用,把养老机构内部的硬件设施及软件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环节及程序固定下来,实现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章可依,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与服务实现规范化和可持续化,最大限度地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以达到提升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最终目标。
三、推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推行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1)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日益增多,针对老年人各种不同的需求,养老机构就必须要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因此制定一套完整可行的标准体系作为我院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2)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起到示范和辐射的作用。
(3)以标准体系建设为契机,全员参与,利用标准化的手段和方法,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来全面提升医养康养业务的服务质量和科学的管理水平。
2.推行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1)医养结合机构业务多、人员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提供服务水平不一,管理难度大。
(2)各项规章制度缺乏统一有效的参照和考核依据。
(3)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多样化,对于需要多岗位或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没有明确的流程,可导致部分责任不明,办事拖拉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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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1、规划养老结构体系
结合国其它城市经验和市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集中养老为支撑,是未来养老服务保障的主要模式。
在未来五年要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
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机构照料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
以上三类养老方式的具体形式和容如下:•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托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
2、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2.1 养老设施分类
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MZ008-2001)
1)老年社会福利院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
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养老院或老人院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3)老年公寓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护老院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5)护养院
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6)敬老院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7)托老所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
8)老年人服务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
在本规中:
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自理老人: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介护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其他现行规和标准
目前涉及养老设施的现行标准主要包括: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50180-93);2003年9月实施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T50340-2003);2008年7月实施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GB50442-2008)。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GB50437—200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建标143-2010)。
各类规和标准对养老设施的定义详见下表:
表1 相关规和标准对养老设施容界定一览表
资料来源: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整理。
3、本规划中养老设施的分类
表2养老设施分类
机构养老设施主要发挥示、保障、补缺等作用,社区养老设施主要满足一般养老服务需求。
机构养老设施提供长期综合性的社会养老服务,要求设施齐全,服务半径大,一般宜在市(区、县)级、居住区(镇)级设置。
社区养老设施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日常服务,使用频率高,设施相对简单,应就近在居住区、基层社区设置,其配建规模、数量必须根据其具体的人口规模、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因素确定。
此外,老年人设施目前多属公益性设施,在城市新区建设中应当以相关规为依据与其他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2 养老设施规模和建设标准
从集约用地和养老院效益的角度考虑,养老院需要一定规模;从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方面考虑,养老院规模不宜过大。
1、相关规和标准中养老设施的指标要求
表3 相关规和标准中养老设施的指标要求
资料来源: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老年人居住区建筑设计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整理
表3-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