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统计直报系统上报流程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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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流程

一、数据上报流程

(一)县级单位

1、下发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由县级单位将“国粮22表”下发到本辖区内纳入日常统计范围的各类粮油经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转化用粮企业)填报(或召开各类粮油企业会议下发)。

2、县级单位要求企业在一月底前,将“2011年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其中企业基本情况表,如各类粮油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性质、主业类型等完整信息(按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报)和其他杂粮分品种数据详细填报到国粮22表中。报送到县级单位。

注:此表将作为企业承担国家调控任务、政策性粮油收储和竞价拍卖的资格审核条件之一,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竞价拍卖所报名称一致。要求各类企业一定要认真填写。

3、县级单位在上报12月份月报表后,将1-12月报表进行年报汇总,分别将年报表中的

4、4-1、9、10、11表的有关数据整理调整与“国粮22表”中的指标、品种相同后,将各类企业填报的完整信息和年报数据录入到“2011年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中,并对各类企业上报的信息和年报数据进行认真的核对后,汇总上报(注意:企业的各项主要经营指标应与2011年1-12月企业上报县级的年报表数据一致)。

注:中央储备、地方储备收支存数量不在国粮22表中反映,中储粮直属企业由中储粮总公司单独报送。

县级单位要求在2月15日前完成数据的录入工作。

(二)市州级单位

市州级单位可将本级市直单位在“粮油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按选择添加“企业”单位后,将各类企业年报数据录入“2011年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中,再将县级上报的各项数据审核后,汇总上报(注意:县级上报的各项数据应与2011年1-12月上报市级的年报表数据一致)。

市州级单位要求在2月20日前完成录入审核上报工作。

二、2011年各类粮油企业年报表指标解释

(一)企业主要粮油经营指标

1、收入、支出指标:按各类粮油收支存平衡年报表中的“收入合计”、“支出合计”数填报。

2、收购指标:按各类粮油收支存平衡年报表中“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二项指标之和数填报。

3、期初(末)库存、销售、加工成品收回、加工原料付出、转化用粮、饲料用粮、工业用粮等指标:按粮油实际指标数填报。

(二)企业主要粮食经营品种

原粮合计: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其他粮。

1、小麦:按年报表中的“折合小麦”数填报。

其中:面粉:按年报表中的“面粉(条)”数填报。

2、稻谷:按年报表中的“折合大米”,70%折合稻谷数填报。

其中:大米:按早米、中晚米、粳米、优质米、糯米之和数填报。

3、玉米:按年报表中的实际“玉米”数填报。

4、大豆:按年报表中的实际“大豆”数填报。

5、其他粮:按年报表中的实际“其他杂粮”数填报。

其中:高粱、大麦、谷子(粟米)、绿豆、红小豆、马铃薯等,根据实际发生数由企业填报。

(三)企业主要油脂经营品种

食油及料折油合计:包括菜籽油、花生油、棕榈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其他油。其中:油菜籽、其他油料

1、菜籽油:按实际“菜籽油”,和“菜籽”30%折合菜籽油之和数填报。

2、花生油:按实际“花生油”,和“花生仁按40%、花生果按25%”折合花生油之和数填报。

3、棕榈油:按实际“棕榈油”数填报。

4、豆油:按实际“豆油”数填报。

5、棉籽油:按实际“棉籽油”,和“棉籽”14%折合棉籽油之和数填报。

6、葵花油:按实际发生数填报(可不填)。

7、其他油:将不属于以上品种的食用油和食用料折合食用油之和数填报。如:茶油(茶籽按25%折油)、芝麻油(芝麻籽按45%折油)、糠油、其他油(其他料按20%折油)。

8、菜籽:按实际菜籽数填报。

9、其他油料:除菜籽外,所有食用油料之和。如:茶籽、棉籽、芝麻、花生果、花生仁和其他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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