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合集下载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_图文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_图文
报表; 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
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2、报批稿公示 行业标准报批稿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
天。公示期满后,科技司对收到的意见进行综合 汇总并反馈至相关司局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对没 有意见或相关意见已妥善处理的标准报批项目科 技司将集中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一般每季度办 理一次审批手续。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将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报 批稿刊登在有关媒体上,向国内外公开征求意见 ,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2、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 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 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3、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 包括: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 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 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 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处置说明; 技术创新、产业推进、推广应用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 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各省市”)可直接向科技司报送 本地区在行业上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经标准化 技术组织审查协调后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二)标准起草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 起草。标准起草工作一般应成立由科研、生产、 用户等方面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单 位和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以及要求PPT课件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以及要求PPT课件

目次编写中常见的问题
该设目次而没有设目次 目次中的附录表现不完整 目次中章、条的名称与正文中的一致性问题 目次的排列顺序
前言的编写
由特定部分和基础部分组成: 1 特定部分:------说明标准的结构;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与前一版本相比的技术变化; -----说明标准的附录.
标准报批要求
专标委秘书处报送标准到标准化所时还应增加
报送下列资料:
1 标准表决年会会议纪要
3份;
2 标准送审稿表决投票单;
3 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3份;
4 参加表决委员代表名单
3份;
5 标准送审稿表决结论表
3份;
6 标准报批材料清单
1份。
当标准起草工作不能按正常进 度完成时,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 撤项时,应该提交计划调整申请报 告,或申请撤项。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 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只要可能,鼓励使用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引用它 的标准。永远跟踪最新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常见的问题
● 正文中引用的标准、文件在第二章中未列出 ● 列出的标准、文件在正文中未出现 ●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经常引用被废止或替代的标准。 ● 是否注日期引用概念混乱 ●列出的引用的文件缺少发布文号、发布日期和发文单位 ●“规范性引用文件”与“参考文献”混淆不清
不要把范围的内容放入前言;也不要把编制说 明的内容放入前言。
范围的编写
一般来说范围分为两段: 第一段是对标准自身的描述 . 第二段指标准的使用领域.
对标准自身的描述: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

Page 18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 计划。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受理, 部办公厅每季度下达一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在标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 行调整,应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时提出申请,填 写《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报送有关机构。
Page 32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六)标准批准和发布
行业标准经部务会批准后,以部公告形式发布。 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相关司局等单位按国家标 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
Page 33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七)标准复审
1、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 的需要应适时提出复审建议。标准复审周期一般 不超过五年。 2、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每年年底前,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行业标准复审 计划建议,报送主管部门。 3、工信部下达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
Page 6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1、标准制定范围 《标准化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 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 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 全、卫生要求。
Page 7
Page 24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三) 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完成后,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将标准征求意见稿 和编制说明刊登在相关刊物和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 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应做认真分析研究,列出《标准征求 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有关意见的处理情况要说明理由。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 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 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化技术 组织。

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流程

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流程

谢谢!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 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如果不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年。超过立 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 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 自动撤销。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 (五)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 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 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 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 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 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 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 行初审。 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 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 之前,向社理

标准制修订程序

标准制修订程序
理办法》
二 标准化工作任务
1 制定标准 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订标准的项目,
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过 程。
2 组织实施标准 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
准的活动。
3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指对贯彻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
处理的活动。
三 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1 国家标准化管理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 一规范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地方标 准须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相应的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 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 业的标准化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 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的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3 市(区)、县标准化管理
第二篇 标准化法律法规
一 标准化法制管理 二 标准化工作任务 三 国家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四 我国标准体制 五 采用国际标准 六 企业标准制定 七 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八 标准化法律责任
一 标准化法制管理
1 依法管理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各项标准化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和监督,是国家对技术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化知识ABC
晏绍庆 康俊生 2009.5
第一篇 标准化基础知识 第二篇 标准化法律法规 第三篇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03年7月10日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总则1.1本工作程序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方法。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1.2 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复审、直至标准废止等阶段(注: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标准制定工作各阶段文件名称及代码见附件2)。

1.3 制修订标准要严格遵循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三审制度。

1.4 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标准及对现有行标转化为国标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

1.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具体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通信标准的研究,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工作。

秘书处负责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秘书)对口技术工作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2 立项本阶段为标准项目建议的提出到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制修订标准项目计划阶段。

2.1 协会各会员及观察员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通信业务的需要,均可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2.2凡向协会提出项目建议的会员及观察员,均应填写“制修订通信技术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送交秘书处。

2.3 秘书处收到“标准项目建议书”后,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转送技术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项目建议所涉及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标准化信息,供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项目建议时参考。

2.4 技术工作委员会对项目建议组织审议,并在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然后将审议结果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对同意的项目建议确定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核实主要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

2.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项目建议由秘书处负责汇总、协调,对有交叉或需要协调的项目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秘书处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落实、形成协会意见后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汇总报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03年7月10日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总则1.1本工作程序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方法。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1.2 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复审、直至标准废止等阶段(注: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标准制定工作各阶段文件名称及代码见附件2)。

1.3 制修订标准要严格遵循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三审制度。

1.4 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标准及对现有行标转化为国标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

1.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具体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通信标准的研究,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工作。

秘书处负责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秘书)对口技术工作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2 立项本阶段为标准项目建议的提出到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制修订标准项目计划阶段。

2.1 协会各会员及观察员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通信业务的需要,均可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2.2凡向协会提出项目建议的会员及观察员,均应填写“制修订通信技术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送交秘书处。

2.3 秘书处收到“标准项目建议书”后,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转送技术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项目建议所涉及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标准化信息,供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项目建议时参考。

2.4 技术工作委员会对项目建议组织审议,并在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然后将审议结果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对同意的项目建议确定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核实主要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

2.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项目建议由秘书处负责汇总、协调,对有交叉或需要协调的项目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秘书处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落实、形成协会意见后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汇总报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流程步骤

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流程步骤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全球已处于“科技进步超速化,经贸活动全球化,技术信息产权化,游戏规则国际化"的时代,市场的竞争已经从产品的竞争步入更高级的标准竞争,谁掌握了先进的 标准,谁就掌握了未来的市场。

坊间经常流传“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 产品”,这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中企业升华的阶段性模式。

这充分表明有能力制定标准在一个 企业的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立项条件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流程步骤1. 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 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 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 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 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 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 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 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 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3、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统“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标准制定(一)标准起草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标委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03年7月10日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总则1.1本工作程序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方法。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1.2 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复审、直至标准废止等阶段(注: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标准制定工作各阶段文件名称及代码见附件2)。

1.3 制修订标准要严格遵循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三审制度。

1.4 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标准及对现有行标转化为国标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

1.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具体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通信标准的研究,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工作。

秘书处负责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秘书)对口技术工作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2 立项本阶段为标准项目建议的提出到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制修订标准项目计划阶段。

2.1 协会各会员及观察员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通信业务的需要,均可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2.2凡向协会提出项目建议的会员及观察员,均应填写“制修订通信技术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送交秘书处。

2.3 秘书处收到“标准项目建议书”后,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转送技术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项目建议所涉及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标准化信息,供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项目建议时参考。

2.4 技术工作委员会对项目建议组织审议,并在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然后将审议结果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对同意的项目建议确定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核实主要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

2.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项目建议由秘书处负责汇总、协调,对有交叉或需要协调的项目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秘书处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落实、形成协会意见后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汇总报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我国国家标准的研制包括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

各阶段的主要任务、阶段成果及完成周期如下表所示。

国家标准研制阶段任务第一阶段:标准立项【重点工作】1)沟通立项申报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一一将项目建议书连同草案,提交给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关注标准计划公示、下达公告一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直至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一一在此期间内一定要关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相应的技术委员会的公告及公示,及时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

【最终成果】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如“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分类(计划号:20121898-T-320 )第二阶段:标准起草【重点工作】1)组建起草组,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组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生产人员、科研人员、营销人员、用户等相关方。

2)按照GB/T 1.1等标准的要求编写标准,可使用标准编写模板 TCS 2010 ;一一正确: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公式以及其他内容都要正确、可靠;一一准确:标准的内容表达要准确、清楚、以防止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产生不同的理解;一一简明:标准的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标准中只规定“应”怎么办,“必须”达到什么要求,“不得”超过什么界限等,一般不讲原因和道理,凡能定量表达的都要定量表达;一一协调:编写标准时,首先要注意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相反,应使这些法律法规在标准中得到贯彻;——统一:标准编写时,表达方式始终要统一,同一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要前后统一,相关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也要统一。

上述五条基本要求归纳起来,就是:标准的内容应正确,文字要表达得准确、简明、通俗易懂,并做到与国家法规、有关标准协调一致,编写方法必须规范化。

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2.02.01•【文号】•【施行日期】198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0年8月24日实施日期:1990年8月24日)废止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1982年2月)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加速建立国家标准,提高国家标准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编制、国家标准的制订和复审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其要求暂行规定如下:一、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主要工作程序及其内容和要求1.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提出(1)国家标准总局在每年六月提出编制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编制国家标准计划的原则、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本专业归口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及建议书(其中包括采纳有关单位、团体或个人提出的建议),经汇总、协调、审查后,于十月底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送国家标准总局。

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协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过程中有困难时,可要求国家标准总局协助解决。

2.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下达和执行(1)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经国家标准总局汇总、审定、批准后于十二月下达。

(2)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总局下达的标准计划项目后,即向有关单位下达任务。

(3)各负责起草标准的单位接到上级下达的制订国家标准计划任务后,应迅速确定执行人员,制订并上报计划任务书或工作计划,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4)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如有困难需要调整时,由负责起草标准单位提出报告,说明调整意见及理由,经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报国家标准总局批准。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国家标准制修定过程包括以下9个阶段(00,10……为阶段代码):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20. 起草阶段(Preparatory stage)30. 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 stage)40. 审查阶段(V oting stage)50. 报批阶段(Approval stage)60. 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90. 复审阶段(Review stage)95. 废止阶段(Withdrawal stage)其中核心阶段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阶段,也是每个专业标委会(TC)和起草单位需要重点了解的。

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主要是提出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TC)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国标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采取常年公开征集的方式。

预阶段的成果是提出了新工作项目的建议(PWI,Preliminary Work Item)。

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和协调,确定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

阶段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立项阶段的成果是确立新工作项目(NP,New work Item Propoasl)。

此阶段一般是标委会组织,形成一个提案,由全体委员会表决来达成一个议程。

国标委对标准化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一般不处理纸质申请。

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接受申报,TC提交时应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00和01两个阶段应重点考虑的内容包括:1)标准化项目的目的和用途;2)实施标准的可行性;3)制定标准的适时性;4)确立项目的优先顺序;5)与有关文件的协调性;6)接受现成文件的可能性。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为使标准化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要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要突出加入WTO 后急需的标准项目和有利于我国工业发展的标准项目;应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到立项合理、重点突出。

一、标准立项✧国家标准的立项,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同时上报标准草案(电子版);✧立项建议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公示一段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批准下达。

二、标准起草✧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GB/T 20000.2的规定;✧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国家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锅容标委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完成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请总会、各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遵照执行。

一、标准工作组1.标准计划批复后,总会秘书处根据标准项目的所属领域、重要程度和工作量,以文件形式下达标准制修订任务,明确总会、各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以下简称“负责机构”)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查的标准项目;2.每个标准项目均应由标准工作组具体承担起草工作,标准工作组的组建方案应由该标准项目的负责机构提出,由总会秘书处批准并颁发证书;3.标准工作组应由自愿参加起草工作的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代表组成,组建时既要考虑专业性也要考虑代表性,并应遵循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的原则;4.标准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参加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个;对于产品标准项目,标准工作组中的制造商代表不得少于两个,用户代表不得少于一个;5.标准工作组获得批准后,负责机构应组织召开第一次标准工作组会议,听取主要起草单位的综合报告,讨论和确定编制大纲,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6.会议应由负责机构的秘书长(或组长)主持,总会负责标准工作的秘书长和联络秘书参加,相关机构的代表可列席,形成的会议纪要应上报总会并在网站上公布。

二、征求意见1.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负责机构应发文正式征求意见,并将文件和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提供给总会联络秘书,由联络秘书具体负责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在总会网站上公布和下载等有关事宜;2.征求意见的对象至少应包括:总会、相关分技术委员会和相关专业(家)委员会的委员、顾问和专家,也包括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3.征求意见的有效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个月,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应由负责机构的工作人员承担,汇总后提交标准工作组成员拟定处理意见;4.处理意见拟定完成后,负责机构应组织召开标准工作组会议,总会负责标准工作的秘书长和联络秘书应参加,会议应逐条审查并确定最终处理意见,形成的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会议纪要应上报总会并在网站上公布;5.对于意见比较集中的条款和意见比较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负责机构和标准工作组应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并充分听取意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会议或召开专门的讨论会、听证会进一步征求意见。

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Division of Standardization
案例:半导体照明
半导体照明
部半导体照明标准工作组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产业对标准的需 求呼声高 2、各方参与制定标 准的积极性高 3、上下游沟通不足, 易造成标准重复、不 一致
建设部采光照明标准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标委、 煤炭工业协会等
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2017年12月
Division of Standardization

标准化工作思路

标准化工作程序和要求
Division of Standardization
总体思路 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聚焦产业发展重点和社 会关注焦点,加快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健全和完善技术标准体 系,提升标准整体水平,切实发挥标准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基 础作用,在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中的推动作用,全面支撑工业 和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工作
Division of Standardization
及时开展标准修订
标准修订对现有标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的过程,可根据当前生产、使用 和技术发展的需要随时安排。 1、对复审后需修订的标准,按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标准修订工作; 2、对于技术变化快、产品周期短的领域,要紧跟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步伐, 及时开展标准修订工作; 3、对于只有个别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标准,采用标准修改单的方式进行 修订,加快修改速度。
31.×.1 基础标准
31.×.2 产品标准
21.4
荧光粉 通用标准
21.5
外延片 通用标准
31.×.3 工艺标准
重点工作
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
Division of Standardization

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工作流程指南

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工作流程指南
常规工作内容和任务。对于复审后确定为
为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由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废止公告
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工作流程指南
主管TC评估项目提案过程,没有时间限制
由TC上报部门
是否上报
预阶段
立项阶段一般不超过5个月
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起草不过10个月,
征求意见不超过5个月
审批阶段审查不超过5个月,
批准不超过3个月
不超过3个月出版阶段不超过3个月
复查阶段是TC对国家标准的适用性进行
复审阶段评估的过程。复审工作应列入各TC每年

标准修订程序及要求

标准修订程序及要求

内容组成(2)
7.对标准实施的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 和预期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标准文本的性质(强制性还是推荐标准性或指导性技术文件,密 级)和实施日期的建议以及设立实施过渡期的理由。 9.对于强制性标准必须列出强制的理由,强制范围;国外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10 .废止有关标准的建议或新旧版本的替代关系说明。(报批国家 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时,如有相应提升、代替、废止的行业标准 或指导性技术文件,亦应在行文中说明。) 11 .其他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如:系列标准或 划分部分标准制定的标准的编号建议,标准名称改变的理由,报 批稿技术内容与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主要理由,参考文献 目录等。 12.随文的附件。(按本讲座第三章的要求填写。)
第二部分、标准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一)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
执行者: 拟申请主办项目的申办单位
1. 产生文件 (1)国家标准项目
按下列类别分别填写: — —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 —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 —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 — 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
请注意:若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作重大修改,则应产生第二征求意见稿(甚至 第三征求意见稿),并进一步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3. 产生文件
·标准草案(送审稿) ·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表 ·其他文件
(五)审查阶段(Voting stage)
执行者:审查主持和项目主办单位
1. 工作内容
(1)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履行批准发布工作。 (2)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 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跨行业协调工 作。合格者,报送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负责对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履行批准发布工作。 (3)标准技术审查机构 负责履行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的最终审查、协调工作。合格者,报送相应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 (4)项目主办单位 ·按规定时间和渠道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及其有关文件的上报工作。 ·处理完善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遗留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使标准化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要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要突出加入WTO后急需的标准项目和有利于我国工业发展的标准项目;应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到立项合理、重点突出。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4份);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及函审结论(见附件二、附件三)(4份);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2份);
送审稿(2份)。
分技术委员会复核后,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批准。
从2004年开始,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同时上报标准草案(电子版);
立项建议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公示一段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批准下达。
二、标准起草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国家标准;
一、标准立项
国家标准的立项,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
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标准审查时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中的意见处理情况进行审定;
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整理成标准报批稿及有关附件,报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复核;
报送文件包括:
国家标准报批签署单(见附件四)(2份);
标准报批稿(6份);
标准编制说明(4份);
四、标准批准和公布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
国家标准批准公布后,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进行标准的宣贯和解释工作。
国家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废止现行国家标准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标准草案完成后,分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一个月,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见附件一)。
三、标准审查
标准送审稿由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标准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分技术委员会审查标准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