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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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知识讲解

第三章--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知识讲解

三、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 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 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民事、刑 事法律责任。
Hale Waihona Puke 案例1:李某非法办学被查处
村民李某一无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无合格教师, 三无标准的教学场所,四无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 定的经济来源,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营 利为目的,在其住处办起“辅导班”。对李某非 法办学的行为,县教育局两次发文,责成李某停 办,但李某拒不执行。县教育局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法院对李某私人办学实施了查封。
(2)义务:依法行政。
教育行政权 (1)制定行政规范权 (2) 教育行政确认权 (3) 教育行政许可权 (4) 教育行政处罚权 (5)教育行政奖励权 (6)教育行政强制权 (7)教育行政检查权 (8)教育行政给付权 (9)教育行政复议权
教育行政确认权
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 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鉴别,给 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权利。 (如,对身份、能力等的确认)
2002年,高丽娅提出要求返还教案,学校曾返还给 高丽娅教案本4册,但其余的44册教案学校说下落不明 。
2005年9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受 理此案,2005年10月20日,法院第三次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此次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教学过 程等栏目中记载的内容具有独创性,应当属于著 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即教案属于高丽娅的作品 。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资金(教育事业的经费)和教学仪器 不动产:场地: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占用的用

一份校园微权力的清单

一份校园微权力的清单

一份校园微权力的清单校园微权力是指在学校环境中,每个人都可能拥有和行使的一种权力。

这种权力可能体现在课堂上、宿舍、社团活动等各个方面。

以下是一份校园微权力的清单,供大家参考。

一、课堂权力1. 教师的教学权:教师有权决定教学内容和方式,也有权对学生的研究行为进行管理和评估。

教师的教学权:教师有权决定教学内容和方式,也有权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进行管理和评估。

2. 学生的研究权:学生有权选择研究内容和方式,有权对教学方法提出质疑和建议,有权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

学生的学习权:学生有权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有权对教学方法提出质疑和建议,有权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

二、宿舍权力1. 宿舍长的管理权:宿舍长有权对宿舍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包括清洁、纪律等。

宿舍长的管理权:宿舍长有权对宿舍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包括清洁、纪律等。

2. 宿舍成员的居住权:宿舍成员有权享有一个安全、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有权对宿舍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宿舍成员的居住权:宿舍成员有权享有一个安全、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有权对宿舍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社团活动权力1. 社团主席的决策权:社团主席有权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包括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等。

社团主席的决策权:社团主席有权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包括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等。

2. 社团成员的参与权:社团成员有权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有权对社团的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团成员的参与权:社团成员有权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有权对社团的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学生会权力1. 学生会主席的领导权:学生会主席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领导,包括工作的规划、组织、监督等。

学生会主席的领导权:学生会主席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领导,包括工作的规划、组织、监督等。

2. 学生会成员的执行权:学生会成员有权执行学生会的各项任务,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生会成员的执行权:学生会成员有权执行学生会的各项任务,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校园的宪法

关于校园的宪法

关于校园的宪法
校园的宪法是指规范学校内部组织和管理的基本法规。

它通常
由学校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内部的行为准则、权利和责任,以维护
校园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校园宪法通常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学生权利和义务,校园宪法规定了学生在校园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等,同时也规定了学生应当遵守的校规校纪和行为准则。

2. 学校管理机构和职责,校园宪法规定了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职责和权限范围,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教师代表大会、学生
代表大会等组织的职责和权力分工。

3. 学校纪律和处分规定,校园宪法规定了学校的纪律要求和违
纪处分的程序和方式,以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
正常开展。

4. 学校活动和组织管理,校园宪法也会规定学校内部各种活动
的组织管理办法,包括学生社团、学术科研团体、文艺团体等的管
理办法。

5. 学校财务管理,校园宪法通常也会包括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总的来说,校园宪法是学校内部的基本法规,是学校管理的基
本依据,对于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重
要意义。

它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保
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

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和财务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

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处分。

同时学校总‎务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传媒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

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

于是,王某将此争‎执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消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在这个案例‎中,学校行政科‎显然无权作‎出《行政处罚法‎》所规范的行‎政处罚。

但是,学校的公共‎财物因学生‎的过错行为‎受到人为毁‎损后,按照“有损害必有‎救济”的民事原则‎,是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的;而有关违反‎校规的罚款‎规定虽然是‎由学校单方‎面制定的,但学生入校‎报到注册后‎,实际上已与‎学校就此达‎成了某种合‎意(协议),双方都应遵‎守。

可见,所谓“行政处罚”的那100‎元“罚款”并不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2‎项所指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的“罚款”,其性质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赔偿金‎。

简言之,尽管王某认‎为学校行政‎科无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其提出的‎退还“罚款”的要求是不‎能予以满足‎的。

因此高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用语应‎进一步规范‎化,以减少误解‎。

不仅如此,在制定章程‎中还要遵循‎必要程序,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1)由校长主持‎该项工作,并应组成各‎方代表参加‎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必要时,可请教育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做顾问‎;(2)经充分讨论‎后,由教职工大‎会通过;(3)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当代高校学生,我们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是我们作为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我们有权利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提升自己的学识水平。

高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包括教室设施、图书馆资源、实验室设备等,以满足我们的学习需求。

我们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高校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学校应设立学生代表机构,倾听学生的声音,征求学生的意见,使学生在学校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们还有言论表达的权利。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新闻媒体、校园论坛等,发表自己对社会、学校及其他事务的看法。

当然,我们要注意言辞的适度,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享有权利,作为高校学生,我们也有一些义务需要履行。

首先,我们有义务尊重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学习环境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违反学校的纪律。

我们有义务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学业是我们作为学生的首要任务,我们应该珍惜学习机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还有义务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高校学生身处学术氛围浓厚的校园中,我们应该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保障学生的权益;而学生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尊重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参与社会实践。

只有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才能让我们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校学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校园宪法内容

校园宪法内容

校园宪法内容
校园宪法是校园内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基本规章制度,旨在保障校园秩序、维护师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以下是校园宪法的主要内容:
一、校园管理体制
1.校园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校园管理工作。

2.校园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3.校园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和监督学校工作。

二、学生权利与义务
1.学生享有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2.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完成学习任务,尊重师长,友爱同学。

3.学生有权利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使用校园设施。

三、教师职责与权益
1.教师应当忠诚于教育事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教师享有学术自由、教学自主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

四、课程与教学安排
1.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课程方案要求。

2.教学安排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3.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保障教学质量。

五、学术道德与规范
1.学术研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尊重知识产权。

2.教师和学生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学校应当建立学术评价机制,保障学术质量。

六、校园安全与秩序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安全。

2.学校应当维护校园秩序,禁止违法违纪行为。

3.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

七、校园环境与设施
1.学校应当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完善教育教学设施。

2.学校应当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于教育教学活动的专用土地 房屋和其他建筑设施:教室、实验室用房以及
其附属设施 场馆: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
体育馆、美术馆、艺术馆等
2、行为
(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查处学校乱收费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如对学生
、教师的处罚和奖励 (3)、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如
一、教育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
是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 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 系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教育法 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者。
2、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 果 3、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体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 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资金(教育事业的经费)和教学仪器 不动产:场地: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占用的用
(2)义务:依法行政。
教育行政权 (1)制定行政规范权 (2) 教育行政确认权 (3) 教育行政许可权 (4) 教育行政处罚权 (5)教育行政奖励权 (6)教育行政强制权 (7)教育行政检查权 (8)教育行政给付权 (9)教育行政复议权
(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即横向型法律关系, 指在教育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如联合 办学、委托培养,学校事故赔偿等。——平权 关系
在国家组织的各种教育考试中,教育行政部
门与考生就共同形成一种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前 者是行政主体,它有义务公正、公正地组织考试, 同时有权对违反国家考试有关规定的考生作出一 定的教育行政处罚;后者考生是行政相对方,他 有权利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考试并获得公正评价, 也有义务遵守考试规程,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 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教育行政处罚。

第三章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请试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的法律关系; 2.试说明县教育局处罚李某的法律依据。 3. 县教育局行使了什么样的权利?
评析:
(2)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之一,是管理 和制裁非法办学行为。 根据《教育法》第 七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 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案中县教育局对李某非法办学行使了 行政处罚权 。

教育行政权 (1)制定行政规范权 (2) 教育行政确认权 (3) 教育行政许可权 (4) 教育行政处罚权 (5)教育行政奖励权 (6)教育行政强制权 (7)教育行政检查权 (8)教育行政给付权 (9)教育行政复议权
教育行政确认权
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 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鉴别,给 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权利。 (如,对身份、能力等的确认)
第三章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 的权利和义务
本科教师教育课程
案例1:李某非法办学被查处
村民李某一无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无合格教师, 三无标准的教学场所,四无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 定的经济来源,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营 利为目的,在其住处办起“辅导班”。对李某非 法办学的行为,县教育局两次发文,责成李某停 办,但李某拒不执行。县教育局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法院对李某私人办学实施了查封。
一、教育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 是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 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 系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教育法 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者。 2、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 果 3、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教育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义务教育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When your heart is tired, take a res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义务教育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导读: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以育人为本,让学生得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祖国未来的建设者,遵守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互监督、社会参与的教学制度,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场所,是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十次那个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以上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不断提升,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章学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三章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 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 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
教育行政许可权
是教育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 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 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教育活动的法律资格“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 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 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 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 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 恶劣的。 ”
1.请试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的法律关系。 2. 县教育局行使了什么样的权利? 3.试说明县教育局处罚李某的法律依据。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 第二节 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第四节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关系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
第三章 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 的权利和义务
本科教师教育课程
案例1:李某非法办学被查处
村民李某一无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无合格教师, 三无标准的教学场所,四无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 定的经济来源,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营 利为目的,在其住处办起“辅导班”。对李某非 法办学的行为,县教育局两次发文,责成李某停 办,但李某拒不执行。县教育局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法院对李某私人办学实施了查封。

学生在校园中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校园中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校园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校园中,学生既有自己的权利,也有相应的义务。

学生应该明白这些权利和义务,并将其融入到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以便更好地与校园社区相互交流和合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学生在校园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1. 参与和表达权学生在校园中有权参与各种活动,如学生会、班级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等。

同时,学生还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包括对学校和老师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如通过写文章、参加讨论会等方式。

学生的观点和建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校和老师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促进校园社区的共同进步。

2. 学习权学生在校园中有权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和培训,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

学生的学习权应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学校和老师应该以公正的态度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不是偏见或歧视。

此外,学生还有权接受成年人的保护和指导,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正当权益。

3. 自由权学生在校园中有自我发展和创新的自由权。

学生可以在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这有助于学生个性特点和价值观的形成。

此外,学生还有服装自由、言论自由和结交朋友的自由权。

这些自由权保障了学生在校园中的个性发展和自我实现。

二、学生的义务1. 学习义务学生在校园中的首要义务是学习。

学生应该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和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学生应该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不断补充和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为未来的生活和职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2. 社交义务学生在校园中应该与其他同学相互尊重,并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

学生应该遵守校规,尊重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尊重其他同学的个人隐私和权利。

在与其他同学的交往中,学生应该注重信任和诚实,不要欺骗或伤害别人,保持友好的人际关系。

3. 维护环境的义务学生应该爱护校园环境,保持卫生清洁。

学生应该遵守校规,不乱扔垃圾,不在校园中乱涂乱画,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此外,学生还应该爱护公共设施和财产,不损坏学校的设施和器材。

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学生权利与义务是指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所拥有的权益和应尽的责任。

作为学生,我们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下面将具体介绍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一、学生权利1. 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学生有权受到学校和教师的平等和公正对待,不受种族、性别、宗教、贫富等因素的歧视。

2. 接受优质教育:学生有权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3. 安全与健康:学生有权在学校中享受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应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 自由表达:学生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学校应尊重学生的言论自由,鼓励学生参与各种学术、文化和社会活动。

5. 参与学校管理: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代表制度,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6. 个人隐私保护:学生有权拥有自己的个人隐私,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未经学生同意对外公开。

二、学生义务1. 学习责任:学生应积极参与学习,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学业任务,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2. 遵守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维护良好的校园风纪。

3. 尊重教师和同学:学生应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威和同学的个人尊严,不得侮辱、欺负他人。

4. 爱护公共财物:学生应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财物,不得故意损坏或浪费学校的资源。

5. 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

6. 健康生活方式: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健康的体魄,不沉迷于网络、游戏等不良娱乐方式。

7. 关心他人:学生应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总结起来,作为学生,我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只有在权利与义务相互配合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学习和成长。

希望每个学生都能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论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论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论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论述学习的权利: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凡经合法手续设立的学校,具有以下基本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章程是指学校为保证正常运行,对内部管理进行规范而制定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确立其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己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这是建立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学校的一项最基本权利。

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务,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自行决定和实施自己的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置,决定选用何种教材,决定具体课时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3.招收学生权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招生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机构具体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

学校招收学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

不得制发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

4.学籍管理权所谓“学籍管理”,主要是指学校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成绩考核、纪律与考勤、留、降级转专业与转系、退学、休学与复学、转学的管理办法,并对其实施具体的管理活动。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籍的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具体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并可以根据这些管理办法,对受教育者进行具体的管理活动。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学校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的管理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要求,有权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各种学校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各种学校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各种学校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一、幼儿园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1. 幼儿园的职责权限:- 提供安全的研究环境,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自理能力,促进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 维护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幼儿的家庭教育;- 教育幼儿正确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

2. 幼儿园的议事规则:- 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进行民主管理;- 定期召开家委会会议,讨论幼儿教育和管理相关事务;- 家委会会议制定学校的日常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家委会会议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和改进措施,并提出建议。

二、小学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1. 小学的职责权限:- 提供基础教育,培养学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培养学生的品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保健和心理辅导服务;- 组织学生的课外活动,促进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业和成长。

2. 小学的议事规则:- 小学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民主管理;- 定期召开家委会会议,讨论学校教育和管理相关事务;- 家委会会议制定学校的日常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家委会会议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和改进措施,并提出建议。

三、中学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1. 中学的职责权限:- 提供中等教育,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和有文化的公民;- 培养学生的自主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全面成长;- 组织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 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业和发展。

2. 中学的议事规则:- 中学通过学生会和家长委员会进行民主管理;- 定期召开家委会会议,讨论学校教育和管理相关事务;- 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活动和提供学生服务;- 家委会会议制定学校的日常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家委会会议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和改进措施,并提出建议。

某学校职责概述

某学校职责概述

某学校职责概述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学校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它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学校不仅仅是教育孩子知识和技能的地方,还承担着培养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责任。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概述学校的职责,并分为三个方面进行描述。

教育教学职责首先,学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这个责任包含了一系列的任务,比如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师的培训、学生的学习指导等。

在这方面,学校应该重视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保证教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此外,学校还应该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创新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还应该重视学生的素质培养,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诚信,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创新精神和体贴服务他人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管理与发展职责其次,学校还承担着管理与发展的职责。

这个责任包括学校的日常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师生的管理与服务等。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保证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此外,学校还应该重视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教学成果的评价,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学校还应该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比赛,让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社会服务职责最后,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学校还承担着社会服务的职责。

这个责任包括对社会的普及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推广普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等。

学校应该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

此外,学校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学校能让学生了解社会,感受社会,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学校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校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一、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学校在工地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在工地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在工地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
第X条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
1、监督和检查:学校有权监督工地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施工符合安全和建筑规范。

2、信息获取:学校有权获得关于项目进度的定期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报告、预算使用情况和任何重大变更。

3、变更请求:如有必要,学校有权请求对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变更,但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并可能涉及成本和时间的调整。

4、终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如乙方严重违约未经改正,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二、学校的义务
1、合作与协调:学校应协助乙方获取必要的建设许可证和批准,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日常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提供资料:学校应及时提供乙方需要的相关学校设施的资料,包括已有的建筑图纸、设施运行情况等,以助于乙方的设计和施工。

3、支付款项:根据合同的规定,学校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付款应基于乙方提交的进度报告和经学校核实的工程进度。

4、遵守法规:学校在工程项目中应确保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环保、安全和公共卫生法规。

学校各类职责和制度

学校各类职责和制度

学校各类职责和制度
学校有多种职责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职责:学校的核心职责是提供教育,包括教授课程、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等。

学校应该制定适当的教学计划,提供有效的教学方法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机会。

2. 学生管理职责:学校有责任管理和照顾学生的生活和行为。

这包括制定学生规范和制度,管理学生的考勤、课程选择、成绩记录等,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支持服务,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3. 教师管理职责:学校需要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

这包括招聘和管理教师,提供教育培训和发展机会,评估教师的工作表现,确保教师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

4. 资源管理职责:学校需要妥善管理和利用各种资源,包括财务、设备、设施等。

学校应该制定有效的资源分配政策,确保资源合理利用,满足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需要。

5. 纪律管理职责:学校有责任维持良好的纪律和秩序,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需要建立纪律规范,并采取适当的纪律管理措施,例如制定校规校纪、处分违纪学生等。

6. 评估和监督职责:学校应该对自身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和监督。

这包括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收集学生和家长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学校的工作。

以上是学校各类职责和制度的一些常见方面,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和细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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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学习的权利:
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凡经合法手续设立的学校,具有以下基本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章程是指学校为保证正常运行,对内部管理进行规范而制定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确立其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己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这是建立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这是学校的一项最基本权利。

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务,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自行决定和实施自己的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置,决定选用何种教材,决定具体课时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3.招收学生权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招生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机构具体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

学校招收学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

不得制发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

4.学籍管理权
所谓“学籍管理”,主要是指学校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成绩考核、纪律与考勤、留、降级转专业与转系、退学、休学与复学、转学的管理办法,并对其实施具体的管理活动。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籍的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具体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并可以根据这些管理办法,对受教育者进行具体的管理活动。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的管理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要求,有权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

学校作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事业法人,法律授予了学校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利,这种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的在学位、学历证书方面的行政管理职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从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实际编制情况出发,有权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可以制定本校的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签订和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

教育机构在聘任、奖励、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时,应根据教师和其他职工的职责要求,重点考虑本人的表现及业绩。

此项权利,是学校实施教育活动的保证,也是学校做为法人被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之一。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学校作为其法人单位,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宿舍、教学设备等设施、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用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获得一定的收益。

同时学校行使此项权利,也应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经费投入及学校财务活动的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学校发展和实现学校的办学宗旨,有利于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不得防碍学校教育和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侵害举办者、投资者
等有关权利人的财产权利。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依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即学校对来自行政机关(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抵御。

9.其他合法权益
是指除前述八项权利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赋予学校的民法中规定的一般法人的权利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同时,还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确立的有关权利。

此项规定,是对学校享有除前述八项权利外的其他合法权利的概括。

作出此项规定,有利于将来制定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论述学校的义务
学校的义务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即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它根据法律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规定学校的义务,一是为保证学校实现育人宗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二是保障学校相对一方特别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从深层次上说,它也是权利义务一致的体现。

1.遵守法律、法规
学校是培养人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是其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此项义务中的“法律”,包括宪法和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教育法》作出此项规定,并不是对《宪法》有关内容的简单重复。

它包括两层含义,既包括学校在一般意义上的守法,不得违背法律;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立的特定意义上的义务,这些义务与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其办学宗旨有密切联系。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走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办学道路,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教育、培养学生;
(2)要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育人环节,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达到国家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1)学校自身的行为不得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克扣、拖欠教职工工资,不得拒绝合乎入学标准的受教育者入学,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学籍权、学历、学位证书权、上课权
(2)当教育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了本校学生、教师及其职工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以合法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所谓“适当方式”,是指学校通过设立“家长接待日”、“家长会议”、“教师家访”等合法的、正当的方式,保障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学生本人的知情权。

但不得采取“考试成绩排队”、“公布学生档案”等非法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

所谓“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基层组织担任监护人。

所谓“提供便利”,一是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的请求;二是学校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此项知情权。


校在履行此项义务时,要特别注意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学校是公益性机构,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同时应按所入学校的不同性质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费用。

学校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收取学杂费的具体标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甚至把办学当作牟利的工具。

同时,收费项目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办学机构的公益性质。

6.依法接受监督
这项义务是指学校对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的监督,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更不得妨碍检查、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是学校做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独立法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特别是符合《教育法》确立的“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校自觉地把教育教育和管理活动置于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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