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
1.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
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
当进行双耳复筛
2.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
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
诊断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48小时以上者;
2.早产(26周),或出生体重(1500g);
3.高胆红素血症;
4.有感音神经性和(或传导性听力损失相关综合征的症状或体征者);
5.有儿童期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家族史者;
6.颅面部畸形(包括小耳症、外耳道畸形、腭裂等);
7.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毒浆体原虫病等;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9.出生时有缺氧窒息史Apgar(0~4分/min)或(0~6分/5min);
3.未通过初筛的应在出生42天内进行复筛,未通过者应直接转到听力诊治中心
常规儿童保健
每半年复查至3
仍未通过测试
42天复查
仍未通过测试
3个月内复查
、
仍未通过测试
转至诊断机构确诊
新生儿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卫生部规定的新生儿筛查项目之一,早期筛查可以使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婴儿被早发现,及时诊断,早期治疗,在语言学习的关键期,促进婴儿语言的发育。
新生听力筛查对象
一是所有出生的正常婴儿
10.机械通气5天以上
11.细菌性脑炎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
我院使用听力筛查仪器:Echo-screen自动耳声发射AOAE(TEOAE),筛查的结果都以“通过”或“未通过”表示
新生儿听力初筛和复筛方案
1.正常分娩:用耳声发射(OAE)作为一线初筛工具,一般生后48小时至7天(出院前进行)
华安县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华安县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家长:
我国目前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1770万,其中7岁以下儿童占4.52%,占残疾原因之首。
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部分儿童的健康、学习和生活。
3岁前是儿童听力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倡导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有效地减少儿童听力语言障碍的发生,加强儿童听力障碍的防治康复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及时康复,根据《母婴保健》及配套法规等要求,我县已开展儿童听力筛查工作,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给您的孩子做一次听力检查。
家长签名:同意不同意华安县医院
儿童听力筛查登记表
一、一般情况:
母亲床号住院号
婴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岁月天小时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年龄岁,职业
母亲姓名年龄岁,职业
居住情况:⑴常住⑵暂住⑶流动
二、筛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
三、筛查结果:⑴正常⑵可疑⑶异常
四、处理意见:
五、筛查者签名:。
新生儿筛查知情同意书
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一、我知道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内容,也是卫生部规定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二、我知道先天性听力障碍为最常见的出生缺陷,我国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病率为1%0—3%0。
重症监护病房的新生儿为22.6%,给个人、家庭及社会造成严重的负担,由家长发现儿童听力障碍一般在1岁半之后,此时已错过治疗干预的最佳时期,新生儿听力筛查可促进先天性听力障碍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
三、我知道现行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主要为耳声发射及(或)快速脑干听觉诱发电位,这是目前国际公认的客观、有效、快速、无创性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迄今为止,这也是早期诊断新生儿听力损害的最有效方法。
四、我知道初见的筛查结果将用“通过”“未通过”来表达,初筛“通过”的新生儿(婴幼儿)说明听功能基本正常,但并不能排除孩子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会有进行性或突发性听力下降疾病的隐患;而“未通过”的新生儿(婴幼儿)不代表听力异常,还需要进入筛查流程进行诊断及随访。
五、我知道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为:出生24小时后至出院前在医院内由听力筛查人员为新生儿进行初筛,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42天左右预约到省级婴幼儿听力筛查诊断中心进行复筛,复筛未通过,则需进一步诊断检查。
六、我知道不论新生儿(婴幼儿)筛查结果如何,筛查人员都会进行跟踪随访(请参阅背面筛查流程图),并留下联系电话便于跟踪随访。
新生儿监护人:同意孩子在医院进行听力筛查,与孩子关系
新生儿监护人:不同意孩子在医院进行听力筛查,与孩子关系
新生儿监护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听力筛查人员:年月日科室床号住院号编号。
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1)遗传代谢病六项:1、先天性甲低(CH)2、苯丙酮尿症(PKU)3、G6PD缺乏4、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5、新生儿地中海贫血(THAL)6、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Aa23+Ac26)。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为茂名市遗传代谢筛查拓展项目,能同时筛查约49种遗传代谢病。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先天性心脏病是肧胎期心血管系统异常发育所致的先天缺陷,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合併其他各系统的畸形,是围产期胎儿死亡、儿童死亡及严重影响人口素质的重要疾病,我国先心病的发病率占活产儿的~1 %,估计每年有1 5到2 0万先心病患儿出生,给家庭、社会及患儿本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经济和肉体的痛苦和负担,早期诊断有利于采取积极的干预和治疗措施,我院作为广东省心脏病缺陷监测协作单位,具备有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四维彩色B超及筛查技术,为了减少残疾儿童发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为了保障你的知情同意权,请你选择是否同意为你的孩子做先天性心脏病B超筛查,如发现异常者,需专科随诊。筛查费用187元,由监护人支付。
知情选择:(1)我已充分了解并认真阅读以上文件,各项检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医生的解答,经慎重考虑,我同意为孩子做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串联质谱筛查(Aa23+Ac26)、听力筛查及先天性心脏病B超筛查,并承担自付筛查费用,签字确认。
监护人签名:时间:
医(护)人员陈述:
我已经告知监护人该新生儿将要进行疾病筛查的性质、目的、风险性、必要性、费用,并且解答了关于这次检查的相关问题。
医(护)人员签名:签名日期:
(2)我已被告知遗传代谢疾病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我不同意新生儿疾病筛查。
监护人签名:签名日期:
(3)不同意串联质谱筛查。 监护人签名:签名日期:
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书母亲姓名:联系电话:住院号:我已认真阅读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书,对告知内容理解。
同意筛查□新生儿监护人签名不同意筛查□新生儿监护人签名年月日尊敬的新生儿家长:我们真挚祝贺您们喜得贵子(千金)!祝贺您们当上了爸爸妈妈!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美满,我们想和您谈谈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有关知识。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现状对新生儿进行先天性遗传代谢病的筛查是近代预防医学领域的一项重要进展,是降低出生缺陷危害的有效方法。
在众多出生缺陷中,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是引发儿童智力发育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最经济最快速的检查方法之一。
在众多出生缺陷中,先天性甲低和苯丙酮尿症是引发儿童智力发育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什么是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办法》规定,我国目前主要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筛查。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和好处通过新生儿疾病筛查检出的患儿外表正常,常无临床表现,故不被人们认识,有时患儿家属不理解而拒绝筛查甚至拒绝治疗。
此时患儿虽无任何临床症状,但体内生化已有所改变,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在患儿临床症状未出现之前,通过实验检测把患儿筛选出来,并经过合理的治疗,避免或大大减轻疾病对机体的危害。
因此对疾病诊断的唯一依据就是实验结果。
CH、PKU往往是终生性疾病,早期未能获得治疗将导致严重的后果,疾病对智能发育和体格发育往往是无可逆转,后果无法挽回,每个新生儿终生只有一次机会,望我们每一位父母亲、医务工作者倍加珍惜这唯一的机会。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法律法规1: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4条明确规定,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拥有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是所有父母的心愿。
新生儿疾病筛查能尽早发现一些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时治疗,避免给孩子造成智力低下或残疾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为母婴保健服务,是提高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有效措施之一。
《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均应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第四条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确定筛查病种为“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苯丙酮尿症是一种代谢缺陷病,出生时多表现正常,未经治疗的患儿3-4个月后,可表现出智力发展落后,并逐渐加重,可伴有脑瘫、癫痫,常伴有湿疹,头发由黑变黄,皮肤白,全身或尿有特殊鼠尿味。
及时治疗,可避免脑损害的发生。
治疗越晚,对患儿的智能损害越严重。
本病主要治疗手段是食用低苯丙氨酸饮食。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是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体内甲状腺激素不足,引起患儿生长发育落后,智力低下。
但刚出生时多无明显症状,但有个别患儿有黄疸消退延迟、便秘、腹胀不特异的表现,易被家长甚至医生忽视而延误治疗。
在新生儿早期发现、早期规律治疗,患儿一般能正常发育,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本病的治疗以口服甲状腺素为主。
筛查的办法: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充分哺乳6次以上。
广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规定
广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规定为保障儿童健康,规范我市新生儿听力保健工作,早期发现和干预发生听力障碍的儿童,减少聋哑残疾儿童的发生,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及《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对象本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均列为筛查对象。
具有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应列为重点筛查对象.(一)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过耳毒性药物;(二)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的宫内感染;(三)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四)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五)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六)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七)患高胆红素血症;(八)患细菌性脑膜炎;(九)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十)有听力障碍家庭史;(十一)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如常见的Usher综合症等。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toacoustic emission OAE)。
对重点筛查对象应采用耳声发射法+快速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法(OAE+ AABR).未配备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的机构,应将重点筛查对象转诊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快速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定.三、新生儿听力筛查时间实行两阶段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至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应转诊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或其他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三级医院。
对重点筛查对象,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告知婴儿监护人在3年内每6个月随访1次,随访发现问题应及时转诊以确诊和治疗。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和干预程序:具体见《广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和干预流程图》(见附件1)(一)筛查1。
新生婴儿听力筛查的注意事项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
生活常识分享新生婴儿听力筛查的注意事项
导语:其实对于刚出生没多久的孩子来说检查就显得非常重要的,因为刚生下来还对于这个世界不是那么熟悉的,这个时候抵抗力是非常差的,所以就需要
其实对于刚出生没多久的孩子来说检查就显得非常重要的,因为刚生下来还对于这个世界不是那么熟悉的,这个时候抵抗力是非常差的,所以就需要检查自己的宝宝到底是否是健康的,尤其是对于新生婴儿听力筛查显得非常的关键的,所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新生婴儿听力筛查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筛查前:
1、认真听筛查人员讲解听力筛查的意义和方法;仔细阅读知情同意书并签字。
2、最佳的测试结果是在宝宝自然睡眠状态时获得。
如宝宝烦躁、哭闹会影响测试结果,因此听力测试前家长应尽量把宝宝喂饱使其进入睡眠状态。
3、给宝宝换好干净尿布,使其舒适不哭闹。
4、给宝宝选择厚薄适度的包被,薄则易受凉,太厚则会影响操作。
筛查中:
1、保持安静,避免交谈;关闭一切通讯设备,避免出现噪音。
2、保持宝宝在筛查的正确姿势,露出测试耳,避免遮盖。
3、测试时家长可将手轻轻扶按在宝宝肩部,使其有安全感。
4、做完一侧耳后,不要用力翻动宝宝以免惊醒,应配合医生轻轻翻转到对侧耳。
筛查后:。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母亲姓名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
住院病历号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实施的专项检查。目前主要采用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有耳声发射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等技术。这些技术都是客观、敏感和无创伤的方法。筛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筛查结果不通过者,应当在42天内到筛查机构进行复查,未通过复查的婴儿需在3个月龄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一步确诊。
筛查费用元,由支付。
知情选择我已经充分了解了该项检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对其中的疑问已得到医生的解答,我未得到筛查百分之百成功的许诺。 我同意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监护人
我已被告知孩子患耳聋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我不同意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监护人现住地址:省市县(区)乡(镇)村
监护人联系方式:
筛查技术人员陈述
我已告知监护人该新生儿将要进行听力筛查的性质、目的、风险性、必要性和费用,并且解答了关于此次筛查的相关问题。
筛查技术人员签名:年月日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厦门集美东南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目录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2)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2)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2)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3)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4)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 (4)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4)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5)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5)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6)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7)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1. 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 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 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 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6. 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7. 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一)人员要求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设置1 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一)一般筛查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 天进行初筛。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 次测试。
新生儿听力筛查规范要求
我院通过听力学诊断检查-复查-确诊过程, 最后给予听力评估,择期选配助听器。我 中心负责收集患儿的病例资料,信息并报 送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按每人 6000元人民币补贴标准,根据助听器选 配的型号,减免助听器实际价格中的 6000元,审批合格后经家属确认签字, 统一时间预约给予验配。
谢 谢!
估测按婴幼儿双耳重度以上的听损伤发病 率为3‰来估计,每年在我国的新生儿群 体中,听损伤人数约为17万。
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基本原则
所有新生儿和婴幼儿都要接受使用生理学 测试方法进行的听力筛查。
所有筛查未通过新生儿和婴幼儿都要在36个月内开始相应的听力学/医学评价, 从而确立听损伤的诊断。
凡属于具有永久性听损伤的婴幼儿,都要 在6个月内接受多项干预性服务。(包括 耳鼻喉科、儿科、教育、信息科学、言语 康复等)。
OAE引出:外周听觉功能未见明显
OAE未引出:OAE未正常引出,请结合其它 相关检查结果进行判断
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方案及技术标准
听力筛查阶段
听损伤诊断阶段
对于双耳未通过听力筛查,又不存在早产 因素的婴幼儿严格将其确诊年龄控制在3 个月之内
对于早产的婴幼儿,其听觉诱发电位的阈 值可随月龄增加有改善趋势,确诊月龄可 大于3个月,但控制在6个月内
耳声发射:(otoacoustic emission, OAE) 是耳蜗感音细胞对于声刺激反应所产生的能量经 过卵圆窗推动听骨链引起鼓膜振动,并被外耳道 微型麦克风所记录到的一种声音能量。
耳声发射(OAE)的分类
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诱发性耳声发射(evoked otoacoustic
emissions, EOAE)和自发性耳声发射 (spontaneous otoacoustic emissions SOAE ) 在诱发性耳声发射中依据刺激种类不同又 可分为 :瞬态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 射、和刺激频率耳声发射 。
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黄疸监测知情同意书
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黄疸监测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家长: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规定开展的。
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脱氢酶活性测定、17a羟孕酮测定、新生儿听力障碍的筛查。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脱氢酶活性测定、17a羟孕酮测定、此疾病严重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及智力,也是少数目前可以治疗的遗传性疾病。
新生儿早期筛查可以起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治疗后其智商相当于正常人。
新生儿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新生儿中双侧听力障碍的发生率约0.1-0.3%,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中,听力障碍的发生率高达22.6%,如不能早期发现和干预,将严重影响宝宝的语言和智力发育,造成学习困难和社会适应能力低下。
听力筛查能早期发现听力损伤的患儿,能最大限度的利用、开发残余听力,使宝宝的语言、智力发育水平与同龄人相当。
经皮测胆红素是一种无创性监测新生儿黄疸的新技术,它能及时、准确的观察皮肤黄疸的程度并监测胆红素和动态变化,是诊断和筛选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较好的办法,具有方便、快捷、经济、无创的优点。
一、如果您同意以上筛查工作,我们将保守您及宝宝的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
二、您有权同意或拒绝以上筛查工作,同意与否,请签署筛查同意书,在下列同意或拒绝表格中签字。
告知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新生儿安全知情同意书
新生儿安全知情同意书尊敬的医务工作者:感谢您对新生儿的照顾和关注。
在为我的孩子接受医疗服务之前,我必须充分了解与此相关的风险和后果,并且自愿同意为孩子进行相关治疗。
本文旨在向您提供关于新生儿治疗和护理的重要信息,并且确认我已经了解并同意下述事项。
首先,我理解新生儿在不同的医疗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无论是出生时的初级护理还是后续的检查和治疗,我明白可能会出现感染、出血或其他并发症的风险。
我也知晓某些治疗可能需要使用药物,而药物使用可能引发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
其次,我承认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我有权接触和了解关于治疗的信息。
我将积极参与决策并在治疗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
我会保持与医务工作者的有效沟通,以确保获得适当的治疗和关怀。
第三,我明白一些情况下,紧急处理是必要的。
例如,在出现窒息、心跳骤停、严重呼吸困难或其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紧急救治可能是必要的。
我同意在这些情况下,医务工作者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拯救孩子的生命。
此外,我知晓在一些医学研究或教学活动中,医务工作者可能会邀请我参与。
我理解这些活动可能对孩子的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但也明白这样的参与是完全自愿的,并且可以随时撤回同意。
最后,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提供准确和完整的孩子和家族的医疗史,以便医务工作者能够制定最佳的治疗计划和护理方案。
在此,我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郑重声明,我已经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内容,并自愿同意接受新生儿的相关医疗服务和护理。
我对医务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对孩子的关怀充满信心。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和理解。
最诚挚的家长注意:本文写作仅供参考,实际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医疗实践来确定具体内容。
xx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
成都市×××医院关于成立新生儿听力筛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部门、科室: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对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根据区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耳聋基因筛查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卫发〔2012〕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我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院长成员: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妇产科副主任妇产科护士长职责: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筛查和诊断对象.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筛查机构应对出生后48小时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
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10)体外膜氧;(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14)多次生育、胎粪吸入或缺乏出生前监护的新生儿。
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
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市听力诊断中心接受进一步诊断。
三、筛查程序(一)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并签订《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二)新生儿出生48小时后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定期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复筛。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篇: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县、市、省级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
第二篇: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检查单位:编号:家长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初筛日期:年月日时复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左耳:通过();未通过()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检查单位:编号:家长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初筛日期:年月日时复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左耳:通过();未通过()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第三篇: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发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2009—2015)》,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凡在我市出生3天后的新生儿,均为筛查对象。
具有下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列为重点筛查对象:(一)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二)有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的患儿;(四)细菌性脑膜炎;(五)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六)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七)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八)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九)Apgar评分1分钟4分内或5分钟6分内;(十)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十一)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1000Hz探测音)
听力康复效果
诊断型听力计,声场测试系统(用
于行为观察测听、视觉强化测听、
游戏测听和言语测听)
计算机并接驳网络
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
二、机构职责
(一)筛查机构
建立规章制度 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知情同意原则 筛查前的宣传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
进入筛查程序
出具筛查报告单,解释筛查结果,负责复筛、 转诊及追访。
目录
1
一、机构设置
2
二、机构职责
3
三、技术流程
(一) 基本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 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由新生儿听 力筛查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 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一 、 机构设置
(一) 基本要求
• 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 过听力筛查仍应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一次, 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及时 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一)筛查
• 在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 疗机构,应在3个月龄内转到有条件的筛查 机构完成听力筛查。
(一)筛查
• 操作步骤
(1)清洁外耳道; (2)受检儿处于安静状态; (3)严格按技术操作要求,采用筛查型耳声
• 筛查机构
应设在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 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
• 诊治机构
应设置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 平的医疗机构中,配备从事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 的专职人员及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一、机构设置
(二)人员要求
• 筛查人员 (1)具有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接受过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
新生儿听力筛查
体会
4,筛查和诊断的人员要经过听力学的相关 培训并取得合格的上岗证书。 5,筛查和诊断的设备要有声学检定合格证 书,并要进行定期的检定和校准。 6,随访工作十分重要,因为筛查并不是我 们的最终目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建立筛查、诊断及干预的系统网络,真正 能够做到聋而不哑,才能体现我们筛查的 意义。
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9,窒息; 10,神经变性疾病; 11,染色体异常; 12,缺乏出生前监护; 13,孕母高危因素:包括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 病毒、疱疹病毒、弓形虫和风疹病毒感染等; 14,母亲滥用药物和酒精; 15,母亲糖尿病; 16,母亲多次生育; 17,胎粪吸入;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模式
我国目前是以医院为基础,采用耳声发射 (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相结合 作为一线筛查的模式。 耳声发射是一种产生于耳蜗,经听骨链及 鼓膜传导释放入外耳道的音频能量。这种 技术具有客观、敏感、快速、无创伤等特 点,主要用于新生儿和婴幼儿听力筛查, 可客观准确地反映耳蜗听功能情况。
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包括:
1,进行健康教育告知家长新生儿听力筛查是 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筛查是每 个家长应尽的职责。 2,使家长对听力筛查的意义有较详细的了解。 3,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管理流程,使家长 了解,并给予配合。 4,告知家长筛查的特点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包括:
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1,颅面部畸形或耳鼻咽喉畸形; 2,出生时体重低于1500g; 3,血清胆红素>20mg/100ml; 4,长期监护或在NICU48小时及以上者; 5,有感音神经性和(或)传导性听力损失相关综合 征的症状或体征者; 6,有儿童期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家族史者; 7,呼吸窘迫综合征; 8,晶状体后纤维组织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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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医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母亲姓名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
病历号
筛查意义及局限性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0~6岁儿童听力筛查的方案,我院自2003年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所采用的方法为“畸变”耳声发射,主要检查内耳耳蜗毛细胞功能,通常于出生24小时后进行。
新生儿先天性听力异常的原因中90%左右是因为耳蜗毛细胞功能异常引起;其他耳聋的原因还有:中枢神经异常、第八对听神经异常等因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生陈述
我已经告知将要进行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性质、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并且解答了关于此次检查的相关问题。
医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我已如实向医生告知我的所有病情,如有隐瞒,一切后果自负。
母亲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早产儿、低体重儿、窒息儿等可表现为迟发性耳聋(出生后几个月到1~2岁才出现),而出生时听力筛查可能正常。
拟实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疗方案的注意事项:
1)住院期间听力筛查未通过,产后42天复查。
2)42天仍然未通过,将转至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六家医院继续进行听力筛查。
3)我院筛查三次未通过可能有以下原因:
(1)外耳道有异物或中耳有液体
(2)新生儿状态不佳,如不安静、哭闹
(3)有可能环境噪声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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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选择
我已充分了解该检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医生的解答。
我同意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我并未得到检查百分之百成功的许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