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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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师考核方案

高职教师考核方案

高职教师考核方案根据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安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职工工作态度、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我系在此基础上结合优质校建设目标要求,特制定如下评分标准。

一、师德师风(20分)师德师风主要表现为热爱学院,热爱职业教育,师德好,师能强,积极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上课认真,不接听电话,不离开教室,关注学生;及时布置作业并做出评价与检查,注重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培养;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本项满分为20分,参照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其结果乘以0.2折算成本项具体分值。

有教学事故者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下不封底。

二、工作量(35分)教师的基础工作量为每周12学时(公共课教师基础工作量为8课时),干事为每周8学时,副主任为每周4~6学时,主任为每周4学时。

每周12学时计20分,每周14学时计23分,每周16学时计25分,每周18学时计28分,每周20学时及以上计30分。

带一个课头的系数为1;两个课头的系数为1.1;三个课头的系数为L2;以此类推。

专业主任工作量在原有基础上加6学时,坐班人员加8学时,副主任加10学时,主任加12学时。

坐班人员和专业主任只能加一项,不能累加。

工作态度主要表现为对系及系部负责人交待的事情能够及时完成;积极参加系工作会议及其他各项集体活动。

参加系工作会议一次计1分,请假1次扣0.5分,缺席1次扣1分。

积极参加系及学院组织的任何活动,能服从系部安排,根据活动复杂程度酌情计分,分值为广5分。

四、听评课(5分)满分5分。

听评课活动是对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一种检查与督促,也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一种手段。

根据学院评估指标,系领导每学年应听够15节以上,教师每学年应听18节以上,满足此条件的计满分5分。

不足次数的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班主任(10分)满分为10分。

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XXXX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不断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名牌学校”的办学目标的实现,根据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教职工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本着“注重实际、重视过程、分级考核、对口负责(谁管理谁考核,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教职工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学校全额事业在编人员、聘用制教师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其中:1由区教体局负责年度考核的教育干部,不作为各单位教职工平时考核的基数。

其他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目标职责,按分类考核的原则进行考核。

2.新进人员在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报到的,当月起参加平时考核,15日以后报到的,从次月起参加平时考核。

调出人员在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报到的,当月起不再参加本单位的平时考核,15日以后报到的,从次月起不再参加本单位的平时考核。

3.新录用人员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

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不再参加平时考核。

4.区内挂职支教、轮岗交流、顶岗等由现接收单位进行考核,不作为派出单位教职工平时考核的基数。

到区外支教人员由派出单位考核,作为派出单位平时考核的基数。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只进行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案查清后再进行确定。

6.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季确定为“较差”等次,受处分的次季不得确定为“好”等次。

7.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当季确定为“较差”等次,从受处分的次季起3个季度内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8.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人员,当季确定为“较差”等次,从受处分的次季起7个季度内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平时考核以教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教师职教能力测评暑假方案2

教师职教能力测评暑假方案2

关于暑期第二次进行教师职教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东营职业学院2014年度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东营职业学院教学工作意见》、《东营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教师职教能力培训与测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暑期第二次教师职教能力测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1.会计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四个学院按照测评要求完成各项准备的教师。

2.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生物与生态工程学院选拨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参加,每个学院不超过10人。

3.电子信息与传媒学院、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第一次没有参加测评的教师本次可申请参加。

二、时间8月20日开始三、测评工作程序、内容及有关要求1.拟参加本次职教能力测评的教师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将《职教能力测评报名申请汇总表》8月15日前发电子版至教务处牛继霞,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一并送交。

2.学校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报名情况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分组、确定测评地点和持续时间(大约需要3-5天)。

3.参加测评的教师首先进行课程教学设计演示20分钟,其中“整体教学设计”5分钟左右,不超过10分钟,“单元教学设计”15分钟左右,不低于10分钟,然后进行10分钟的答辩。

单元设计以“讲”为主,以“说”为辅。

对授课,说课时间的把握是教师的基本能力。

超过20分钟评委可以终止说课。

测评过程全程录像。

4.参加测评教师的PPT(也可以是其他多媒体展示形式)和word 设计文档测评前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两者不全者不能参加测评。

如教师个人认为有必要,可将PPT现有格式转化为PDF格式,5.测评标准主要参考“教师职教能力测评——课程整体教学设计点评标准”和“教师职教能力测评——单元设计点评标准”(见附件);如有两位及以上教师课程设计雷同,将一并不予通过。

6.参加测评的教师是我校此项工作走在前列的教师。

测评过程中既有传统学科教育与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之间的冲突,也有相同改革模式下不同观点与做法的碰撞。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一、考核的目的与原则(一)考核的目的对教师工作的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考核可以准确了解和公平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竞争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专业、课程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的原则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和“全面性、客观性、可测性”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聘职务、岗位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一)考核对象凡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我院教师均应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每月考核一次学期考核每学期结束前完成教师年度考核总分为两学期考核的平均分三、考核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教学系(部)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由5至7人组成,包括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教师代表,行政正职领导任考核小组组长。

各教学系(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对本部门全体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五、考核细则M1 教书育人 (10分)考核办法:1、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学认真,教风严谨,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不迟到、早退、旷教。

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和日常考核记录评分。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

2、教师要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中。

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和日常考核记录评分。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

东营职业学院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东营职业学院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东营职业学院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审标准评分等级A B C1.0 0.8 0.61.团队组成20分1-1(4分)综合水平教学团队设置合理,团队主要由学院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团队教师师德好,教学团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适当、专兼结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职业素质养成,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果显著。

1-2(4分)知识年龄结构团队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合理,形成梯队,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不低于50%;老中青搭配,年龄结构合理,形成梯队。

1-3(6分)职称结构教学团队具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带头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以上教师比例不低于35%;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教师达到75%以上。

1-4(6分)双师结构教学团队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专业教师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

2.团队带头人20分2-1(6分)专业能力带头人事业心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应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能力;学术水平高,在本行业的技术领域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经历。

2-2(8分)教学水平与教学研究成果团队带头人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治学严谨,长期致力于团队专业课程建设并做出重要贡献,熟悉本专业课程体系的教育教学改革趋势,承担团队核心课程主讲任务,坚持每学年讲授专业课一门以上,教学能力强,水平高,效果好;承担有院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获得有院级及以教学成果;具有院级及以上奖励。

2-3(6分)组织与管理能力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课程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团队建设运行机制。

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准确地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定额1、教师的工作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教学研究、教材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及社会兼职等实际工作,所有上述工作量均折算为标准学时进行核算。

2、额定工作量的确定:每学期每位教师教学工作量为120学时,中专教师为160学时。

教师还必须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和其他教学基本建设活动。

3、女教师休产假,依据国家规定休假时间(寒暑假除外)按比例扣减定额。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1、教师课堂讲课(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工作量核算公式为:讲课工作量:M=P×K1×K2P:计划学时数K1:授课组织形式系数K2:课程类型系数说明:(1)重复上课,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0.7系数。

凡一位教师在同一学期为不同教学班开同一门课均算重复课。

(2)开新课系指教师本人开出的性质内容与已开课程完全不同的课程,或教师第一次开课。

凡开新课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 1.3系数。

由于更换教本,而教学大纲没有变动,不算开新课;凡教学内容改变三分之一以上或教学体系有重大变动或重新整合优化的课程,并编制了新的教学大纲,可以算作开新课。

在高层次已开过的课程,再给低层次开设性质一样的课程不算开新课。

开新课的认定由系主任负责,报教务处备案。

(3)同开两门不同课程,课时少的一门乘以1.3的系数。

(每位教师一学期一般不能超过两门课程)(4)凡组织看录像课,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0.5的系数,但教师必须到现场组织指导观看,并进行辅导;若教师不到现场,不记工作量。

(5)教学班是指标准班一般为30—40人。

2、群体活动工作量。

体育教师参加组织、指导群众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活动按下列办法计算工作量:(1)指导运动队训练,按训练计划时数每小时折算0.4个标准学时;必须提供经批准的训练计划及训练日记;集体项目限定每队一位教练;田径队最多不得超过三位教练。

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加强教职工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发展,根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及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目的。

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促进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岗位调整、职务升降、工资分配、奖励惩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人员类别和管理权限,坚持分类考核和分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院系、部门)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范。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册在编以及编制外合同聘用的所有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校级领导和处级干部由干部主管单位负责考核,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干考核按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由学校组织部组织按相关规定另行实施。

学校各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相关聘用合同或教学、科研、人才工作任务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三种形式。

以年度考核为主要形式,平时考核为参考,考核实行得分累积制度,聘期考核分数由年度考核分数累积求和得出。

年度考核一般在自然年的12月进行。

聘期考核在聘期期满前1个月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我院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对XXXX年制定的《XX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核的目的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是为了客观公正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奖惩提供依据。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实事求是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奖惩挂钩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学院在编在岗职工和学院聘用制技术岗人员。

中层干部按照《关于印发〈XX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规范〉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围绕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运用发挥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提高和创新情况;(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其中包括工作责任心、事业心、钻研精神、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等;(四)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益情况;(五)廉:主要考核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遵守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和有无违纪情况。

凡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应突出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考核的等次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15%。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1.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3.违反学院廉政规定造成不良影响;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因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重大政治或经济损失;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7.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旷工3天以上;8.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附件4: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全员聘用制度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为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岗位调整、职务升降、工资分配、奖励惩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提供依据;为促进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考核人员为除了院级领导干部以外的全体在职教职工。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一)待聘人员;(二)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三)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四)自费出国留学且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公派出国留学逾期不归人员;(五)停薪留职人员。

第六条以下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一)新参加工作还在试用期的人员;(二)下半年聘用、上岗的人员;(三)由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尚未结案的人员;(四)涉及党纪、政纪、院纪被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

(五)受行政记过、纪大过、降级处分一年内的人员;受行政撤职处分两年内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当年的人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人员;受开除党籍处分当年及次年的人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调查研究、文字综合及独立工作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等。

东营市技师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东营市技师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东营市技师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职工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系部人员、处室人员、兼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考核分为德、能、勤、绩等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

四、考核周期系部人员、兼课教师一学期一考核,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进行;处室人员一年一考核,一般在当年十二月底进行。

五、考核办法采取系部人员、处室人员、兼课教师分类考核的办法。

六、考核结果使用(一)系部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即为该年度两个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因产假等特殊原因(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年度内只有一个学期考核成绩的,该学期考核成绩即为该年度考核成绩。

兼课教师考核成绩作为职称评聘的计分依据。

(二)年度考核成绩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为该年度考核不合格;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成绩不得高于60分;教职工出现违法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当事人年度考核成绩不得高于60分,当事人所在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先树优。

(三)对病事假等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不进行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系部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婚假、病假、产假、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作量。

(五)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核定绩效工资、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第一部分系部人员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系部所有教职工(含外聘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科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第八条 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 秀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工人年度考核优秀人 员的总数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
第3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学院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事宜(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 人事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并领导全院考核 工作,制定并修改考核方案、指标体系,审查批准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 的人员组成,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审批考核结果,负责向学院 党委汇报考核工作情况。
挑重担,乐于奉献。教学科研作风严谨,刻苦 钻研,实事求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遵守 纪律,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勇于开展批评
考 核
与自我批评。

履行岗位 按《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考
职 责(15)
核。
标 体
能(20)
注重业务水平提高,以各种方式(包括自学)有
业务能力 计划地进修业务课程。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 系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 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等次, 第二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 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 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体 系
科研计划项目完成进度好,鉴定(验收)成果等
科研成果 级高、水平高,获
(8) 得科技奖等奖励,研究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或
社会效益(科研收入按实际到账经费核算)。
论文学术 有论文(著作)正式发表或在省市级以上学术会

东营职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定稿)

东营职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定稿)

东营职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稿)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比较全面客观地计量任课教师付出的劳动,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现制定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一、教学任务教学任务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理论教学、技能训练、社会实践、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教学活动,是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科学知识,训练学生形成基本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的具体体现。

二、教学工作量(一)课堂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其定义为:为一个标准班(40人)上课,每节课50分钟为标准,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一节课为一个标准学时,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未完成规定的教学环节的,其工作量要按实际情况予以折扣。

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和阅卷等)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标准学时=计划学时×[1+(人数-40)/10×0.1+(K1-1)]注:1.重复上课,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0.8系数;2.人数不足40人的按一个标准班人数计。

(二)校田径运动会校田径运动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检查体育教学和训练成果,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的重要活动。

校田径运动会,给予体育教研室计总工作量120标准学时。

(三)顶岗实习带队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到对口企业或单位实习的一种重要实践教学方式,也是工学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与公司正式员工按统一的要求进行各岗位工作的实际操作。

企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技术指导。

顶岗实习带队:总工作量=顶岗实习周数×实习学生人数×0.2实习学生数不低于10人(四)指导校内实训实习指导校内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准备实训实习设计指导书和其他事宜,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总实习工作量=实习周数×(人数÷40)×7.5(五)毕业环节工作量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包括拟题、编写指导书、指导设计(论文)、实习(实验或调查)、审阅设计(论文)、答辩及评定成绩。

东营职业学院职称评聘流程

东营职业学院职称评聘流程

东营职业学院职称评聘流程
1、个人申报
在接到上级文件后人事处起草评审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报送人事处。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任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等)进行审查。

其中初职参评中职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中职参评副高及副高参评正高任职年限须满五年,若改评另多加一年。

3、填写职称评审表
人事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表(非高教系列人员填写)、教学情况表(高教系列人员填写)、科研情况表等。

破格人员另须填写破格推荐表,引进人员另须填写引进推荐表。

4、报送材料
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分类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其中基本材料报送人事处,论文著作等报送科研处,教学情况报送教务处。

5、量化打分
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参评人员分别进行量化打分。

其中,非高教系列另安排述职,并由评委打分。

公布量化打分结果,如有争议,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6、专家评审(推荐)
学校召开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专家评议(高教系列中职、实验系列中职为正式评审,其它为推荐)。

7、公示
专家评审(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推荐上报
经公示无争议的推荐人员重新组卷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参加各系列正式评审。

组卷材料包括:职称评审表、现任资格评审表(由人事处提供)、破格及引进人员的破格或引进推荐表、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合格证、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提供)、现任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奖励证书、科研成果、工作总结等。

东营技师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东营技师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东营市技师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职工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系部人员、处室人员、兼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考核分为德、能、勤、绩等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

四、考核周期系部人员、兼课教师一学期一考核,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进行;处室人员一年一考核,一般在当年十二月底进行。

五、考核办法采取系部人员、处室人员、兼课教师分类考核的办法.六、考核结果使用(一)系部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即为该年度两个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因产假等特殊原因(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年度内只有一个学期考核成绩的,该学期考核成绩即为该年度考核成绩。

兼课教师考核成绩作为职称评聘的计分依据。

(二)年度考核成绩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为该年度考核不合格;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成绩不得高于60分;教职工出现违法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当事人年度考核成绩不得高于60分,当事人所在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先树优。

(三)对病事假等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不进行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四)系部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婚假、病假、产假、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作量。

(五)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核定绩效工资、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第一部分系部人员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系部所有教职工(含外聘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科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组织(一)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成员: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秘书:人事处处长主要职责:领导学院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和组织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及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统计、汇总工作,对学年度考核的控制、平衡、调配考核等级评定比例等。

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学年度考核的资料准备、考核组织(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除外)、考核结果(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除外)统计并上报领导小组、按方案制定奖励报表等。

(二)各行政处、室和各教学系、部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数控制在3-5人,含秘书一人。

各考核小组分别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员的考核、考核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考核成绩统计汇总表及考核原始资料、数据同时上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

(三)辅导员由各系、部考核小组和学生处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权重为:系部考核成绩占60%,学生处考核成绩占40%。

考核成绩由学生处负责统计汇总,考核原始资料、数据同时上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

(四)教学秘书(含行政秘书)由所在系部考核小组和教务处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权重为:系部考核成绩占65%,教务处考核成绩占35%。

考核成绩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考核原始资料、数据同时上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具体名单由人事处提供)(一)已与学院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学院连续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含从华集团其他机构调动到职院的人员,下同)并已通过试用期或见习期的在编在册教职员(办理过停薪留职的教职人员,从重新回校复职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下同)。

(二)在学院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但未通过试用期或见习期的教职人员,考核成绩仅作为试用期或见习期转正评估依据。

(三)以下教职人员不列入本次考核范畴:1.在学院连续工作未满3个月的;2.全学年缺勤天数达到35天或以上的(法定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除外);3.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离校手续和已明确离职但未办手续或至考核期间尚未回校的;4.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期限届满,已明确不再续聘、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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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参加(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未定等次的(不含省委管 理干部和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发校内津贴和奖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附件 1:
2003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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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政治表现 (5)
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的组成应考虑到参加考核人员的类 别构成情况,体现出各类人员的代表性。
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的总体要 求,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组织本考核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工作,及时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应材料。
第四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 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要尽可能量化, 难以全部量化的可部分量化。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宜于操作。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 务技术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 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为学院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类别及适用人员: (一)教师:适用于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 员。 (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教师岗位以外的 专业技术人员。
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在收容和劳教期间(含所外 执行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期满正式分配工作半年以上的, 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管制和缓刑期间不进 行年度考核;管制期满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正式分配工作的 当年进行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从第二年起,方可确定 考核等次。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l、个人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评议。 3、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核实考核登记表及有关情况,根
据个人总结及群众评议情况,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综合评定,并确定考核等次。
4、各考核单位在本单位公布基层考核结果,征求意见。 5、学院审核考核程序,复核考核结果。 6、学院公布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考核结果 公布后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 织在十日内作出复核处理意见,经学院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
第二十条 经学院批准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且与学校 签订合同并履行了合同,离职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者,可按 “合格”对待。
第二十一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 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 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有行政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 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 当年,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间(含察看期的当年)进 行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解除察看期的 依据。察看期满重新分配工作的第二年,进行年度考核,确 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的,进行年度考 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系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处分,确定为不 合格;系因其他错误而受的处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绩(35) 教学质量 教学内容新颖,授课条理清楚;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好,学 (10) 生满意,教学检查成绩优良。
科研计划项目完成进度好,鉴定(验收)成果等级高、水平高,获 科研成果
得科技奖等奖励,研究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科研收 (8)
第五章 考核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学院内部调整以及由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 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其调整或调动前的情况,由 原所属单位提供;当年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进行 年度考核,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年底晋升职务 人员,按晋升前职务考核。
第十六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见习期的,在见习期内 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评语作为任职、定 级、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级指标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 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德(15)
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精力投入充 教书育人
分,自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关心爱护 (5)
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服从工作需要,勇挑重担,乐于奉献。 工作态度
教学科研作风严谨,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5)
遵守纪律,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履行岗位职 按《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考核。
责(15)
能(20)
注重业务水平提高,以各种方式(包括自学)有计划地进修业务课 业务能力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 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各有侧重、综合评价,力 求使考核做到客观、公正、合理。考核要与奖惩机制结合, 奖优罚劣,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 能力和业务水平。各考核单位可根据学院考核规定,结合本 考核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 纪处分的情况确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被立案审查人员,未停职的,进行年度考 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已停职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立案审查已结案人员,可根据对其处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未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按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有关 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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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人员:适用于党政部门的管理人员。 (四)工人:适用于教辅、工勤等岗位上的工人及其他人 员。 对于“双肩挑”的人员,应以本人的主要工作为考核重 点,同时兼顾对其兼职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对于表现较差,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 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可按“合格”等次晋升技 术等级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 等级),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 第七条 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教师、实行量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工作量定额的 100%及以上者,考核结果方可定为优秀;完成工作量定额的 80%及以上者,考核结果方可定为合格;完成工作量定额 80% 以下者,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实行坐班制人员,原则上全年考勤全勤者,其考核结果 方可定为优秀。
第十七条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参照 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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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挂职锻炼和学院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挂职 或学习、培训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写出评语,由学院确定等 次。按要求按时完成学业的,原则上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 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养伤期间无 违法违纪行为,可按“合格”对待。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本院在职职工及当年退休人 员。校内特殊岗位的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在境外、借调无法参加考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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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但未与学校签订合同者。 3、被立案审查人员已停职者;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者; 判处管制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者。 4、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或因病、事 假、陪读、探亲等其它个人原因,全年在岗累计工作时间不 满六个月者。 5、由企业调入人员,除县级以上干部、具有硕士学位的 教师外,调入不满半年者。 6,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单位应在寒假前 将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表格及《年度考核汇总表》报组织人事 处,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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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续聘的资 格。教职工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全院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 实绩,激励先进,督促后进,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 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暂行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 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 知》(鲁人发〔2001〕4 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 发〈东营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 处理意见〉的通知》(东人发〔2002〕3 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考核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 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在当年十二月至次年一月 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二条 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综合测评,全面衡量。 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学院制定指导性指标体系,具体量化标 准由各考核单位考核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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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 “合格”等次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记 功或嘉奖。
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 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金和 校内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根据不同 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 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勤(30)
(15) 不满定额的按比例减分。超过定额的按比例记附加分。
社会兼职及 兼任系部教研、工会、学术团体、辅导员等职务。参加学校以外 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有良好表现,获得有关部门表彰,在省市学术团体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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