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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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事项

“其他
应收款”中,导致这个科目出现了大量资金往来和居高不
下的挂账金额,甚至有“其他应收款是个筐,什么都能往
里装”的说法。在此提示大家,乱装“其他应收款”有风
险,赶紧对照以下四种情形看看您的“其他应收款”吧!


情形一:个人借款挂账。部分企业无偿为股东等个人提供
借款,并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小编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
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规定:“纳税
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
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
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
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借款给股东等个人并于当年会计年度终了不归还的,
应当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 “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因此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应当
缴纳增值税。

情形二:隐藏不合理交易。某些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
隐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编提示
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企业这种行为
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
损失。

情形三:隐匿收入。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正常
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部分企业将收入先挂入该科目的
贷方,再从借方冲销,达到隐匿收入、逃避税收的目的。
小编提示
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
入的手段达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
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情形四:隐藏短期投资。有的企业在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
下,会利用多余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部分企业利用各种借款将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随后逐一收回
冲销,而获取的投资收益则被企业截留。
小编提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信息化手段的加强,企业报
送给税务部门的数据将会与社保、工商、银行、公安、社
保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在多方位的监管下,
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弄虚作假的风险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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