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肚子】第三章 腹部闭合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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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表现
腹部闭合性损伤常见于生产、交通和生活事故中。病人的预后决定于有无内脏损伤,常伴有其他部位伤,如脑外伤、胸外伤和骨折等,掩盖了病史和体征,而使其诊断不易明确;又因某些表现轻微的损伤,也可能有腹内脏器损伤。因此,对腹部闭合性损伤,必须密切观察,反复检查,妥善处理,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
1.持续性腹痛、恶心、呕吐常为腹内脏器伤的一般表现。
2.腹膜刺激征、移动性浊音、肠鸣音减弱或消失是腹内脏器伤的重要体征,体征最明显处,常为损伤所在。
3.实质性脏器损伤,主要是内出血的表现,如皮肤粘膜苍白、脉搏增快、血压下降等,并可伴有腹膜刺激征。
4.空腔脏器破裂,主要为腹膜炎的表现,有强烈的腹膜刺激征。
二、诊断依据
1.腹部有直接或间接暴力伤史。
2.常有明显的腹痛,伴有恶心、呕吐。可出现休克症状。
3.腹部可有压痛、反跳痛、肌紧张,可有移动性浊音,肝浊音界缩小或消失,肠鸣音减弱或消失。
4.X线检查,膈下可有游离气体。
5.诊断性腹腔穿刺或腹腔灌洗获得阳性结果。
6.B型超声波、CT、或MR检查,对实质性脏器伤可确诊。
7.腹腔动脉造影,腹腔内出血有阳性结果。
8.剖腹探查明确诊断。
三、治疗原则
1.防治休克。
2.抗生素治疗。
3.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4.腹腔内脏器损伤诊断明确或有探查指征。应尽快剖腹探查。根据各脏器伤情,采用适当术式,作确定性处理。
5.注意清洗腹腔,并根据情况放置引流。
6.术后营养维持及对症治疗。
用药原则
1.腹部闭合性损伤并有腹腔内脏器伤,以手术治疗为主,并应用各种药物辅助治疗,其中主要是液体和抗生素治疗。
2.术前必须给予补液,必要时输血,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酸碱紊乱,以提高手术耐受性。
3.术后禁食、胃肠减压期间,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电解质、葡萄糖、维生素等。一般需2-3天,腹膜炎严重者需4-5天,以维持热量和水电解质平衡。
4.病情重,术后不能进食及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此类病人有必要给予用药框限“B”中之营养药物。
5.术前、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特别是腹腔脏器破裂腹腔炎时,更需联合应用,术前和术中可先给予用药框限“A”中的抗生素类药物。
6.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定期检查血尿常规,直到体温、血象恢复正常后2-3天为止。若术后3-4天,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
7.根据剖腹探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术后渗液、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效果,对术后应用用药框限“A”之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别是术后发生并发症者,可从用药框限“B”、“C”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