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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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事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人事外包服务费”,包括:1、管理服务费;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用。
第二条本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人事外包服务名单。附:人事外包服务名单(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负责对其委托人事外包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年度
考核材料提交乙方存档。
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被甲方聘用期间因病残、伤亡等发生的待遇由甲方按国
家有关政策处理,由乙方代为办理。
3、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参保、开户、缴费等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按规定将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应缴纳的费用按月预缴后,及时代办各项缴存手续,而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社保局或安徽省社保厅的规定确定。
4、负责对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如有违反《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告乙方,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
5、甲方与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督促解聘人员本人前来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和缴费等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2、根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的参保、开户缴费等事宜,并于每月3日之前将甲方委托的外包人员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因调动、辞职等原因需要转移档案、人事关系的,乙方凭甲方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其它有关委托人事管理事宜。
第六条员工费用
1、管理费
甲方按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数量向乙方缴纳人事代理费元/人/月。甲方中途与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人事代理费不退还。
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
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由乙方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由乙方代为缴纳。公司缴纳部分由甲方承担。
3、费用结算方式
人事外包服务费和代缴的各项社保费用请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将本月的服务费、本月的社保款打入我公司帐户。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七条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颁布新规定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社会保险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甲乙双方有权按其规定进行调整,员工费用自双方约定的金额调整之日起按新规定缴费金额计算。
第八条乙方应在甲方费用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代理服务费、代付代缴社保费的正规发票.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一年。
如国家的人事劳动政策有新的规定,则相应进行修订、补充。未尽事
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甲方与甲方委托的外包人员在协议期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签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