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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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和实施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实施反事故措施计划,有效地控制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规定和程序
3.1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
3.1.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1.2 安全健康环境风险评价、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包括发电厂并网安全评价)、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监督检查、技术监督检查结果,各类应急预案。
3.1.3 国内同类企业和本单位历年来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情况。
3.1.4 上级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及电网公司等)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各项反事故措施和有关文件。
3.1.5 需要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提高安全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及事故防范对策。
3.2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步骤
3.2.1 反事故措施编制由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2.2 反事故措施项目立项时应说明立项原因、实施方案、计划费用,同时应明确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完成期限。
3.2.3 重大反事故措施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实施后的效果或目标(指标)。
3.2.4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反事故措施项目,形成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纳入安全生产计划(检修和技术改造计划等)。
3.2.5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
3.3 各单位应于每年8月20日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报送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部备案。
3.4 各单位必须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修理费、材料费和技术改造费用)和实施时间。
3.5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
3.5.1 反事故措施计划经批准后即可实施。
3.5.2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应及时汇报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
3.5.3 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组织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经过综合考评,具备实施条件的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完成率不应低于95%。
3.6 反事故措施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
4 职责
4.1 制度负责人:公司安环部经理。
4.1.1 负责制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4.1.2 负责检查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符合性、有效性。
4.1.3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反事故措施计划执行情况。
4.2 制度执行人:公司各部门。
4.2.1 执行本制度,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
4.2.2 组织编制和审批反事故措施计划,落实反事故措施项目资金。
4.2.3 规范开展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工作,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的落实情况。
5 持续改进
5.1 检查与评价
安全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放在本部门保存。
5.2 反馈
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
5.3 修正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
6 定义和缩略语
6.1 反事故措施:为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而制定的技术措施。
6.2 风险评价:根据既定的标准或准则,评价设备、设施、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并确定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方法。
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7.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7.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
7.3 中电新能源《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ZDXNY-07-01
8 附录
附录1 反事故措施计划
附录2 反事故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附录1 反事故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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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反事故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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