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实施卫生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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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行政许可法》经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施行对各级政府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所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提高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4〕21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的通知”(闽政法〔2004〕7号)的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公开规定(试行)》、《福建省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查决定规定(试行)》、《福建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福建省卫生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试行)》四项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部、省政府对实施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

馈我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福建省卫生厅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参考格式)

许可项目编号:

许可项目名称:食品卫生许可证

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

许可收费依据:无

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单纯从事食品进出口贸易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根据《福建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质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防护设施;

(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鉴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

(5)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及其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及产品安全性、稳定性评价

资料;

(6)产品质量卫生标准及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证明资料;

(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审查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6号令《保健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15条)

受理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于收到材料当日予以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由综合办证科受理人员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审核标准:

1.《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编1995,1999,1992,1997)及《食

品卫生标准使用手册》;

2.食品企业卫生规范GB8950-GB8957,GB1263-GB12698,GB13122-91,GB14881-94,

GB17403-GB17405,WS103-1999;

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二

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4.《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2000年1月16日); 5.《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1990年7月28日); 6.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

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书面材料和现场监督情况核对审查标准,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

转审定人员。

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选址和生产用房按标准进行审核,填写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意见书。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审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经监督员复验,合格者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审人员,仍不符合者,依据两次“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作出审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不同意”。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资料一并移

交复审人员。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核

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负责人:

岗位职责:按审定标准对审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送审定人。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

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

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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