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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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闽发改社会[2018]37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8.06.13【实施日期】2018.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8〕3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持续实施《福建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进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经筛选,确定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共计161个,其中:续列项目106个,新增项目55个,总投资493亿元(资金投资规模及来源以政府正式审批文件为准),2018年计划投资91亿元。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表》印发给你们,请加大政府投入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同时,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营造良好环境,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各分级管理单位要做好服务指导、检查督促、按月调度等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健康与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附件: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6月13日附件2018年福建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1福建省儿童医院(区域儿童医学中心)健康福州省属晋安区总建筑面积226969平方米,主要建设科研办公、医疗综合楼、病房医技楼、后勤综合楼、教学交流中心、感染楼、配套用房等。

2017-202128566420148265516PPP已完成可研批复、总平报批、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基本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地块现场勘探16181302福建省妇产医院健康福州省属晋安区新建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可研教学用房、预防保健用房、行政管理用房、保障系统用房、院内生活用房、地下室等,暂定总建筑面积约19.95万平方米。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和工种重新分类有关问
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2003]费4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2003.0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
培训考核收费和工种重新分类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3]费41号2003年1月24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费用标准的
函》(闽人函[2002]82号)收悉。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2]65号)规定,现就我省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培训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略)
元/人.期
二、其他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7]费字498号)规定执行。

三、鉴于机关事业单位工种分类有一定调整和变化,因此,对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种予以重新分类。

具体分类情况详见附表。

四、本通知自2003年1月24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结算标准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价[2002]服2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5.28
【实施日期】200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收费结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2]服262号2002年5月28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精神,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成本变化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及其收费结算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向城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不得向受术者收取任何费用。

2017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17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项目价格改革
• 19、CT、MRI实行单台件服务价格审批 制度,其服务价格依据周期性检测评审结 果收费,评审为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止 使用和收费。 • 20、凡属教学和科研需要以及由于操作 失误重做的检查,不得向患者收费。 • 21、所使用的设备磨损、维修等消耗不 另收费。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项目价格改革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项目价格改革
• 2、医生指定在院内换号诊断、取化验及 各种检查结果不得另行收取诊察费。 • *收体检费、婚前医学检查费,不另收诊 察费 • 3、知名专家诊察费:由医疗机构在享受 政府津贴或技术确有专长,并在当地社会 有相当知名度的人员中遴选,具体价格在 指导价格内确定。报同级卫生计生、价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在时间掌握 上每两年办理一次申报手续。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项目价格改革
• 15、凡一般性处置治疗涉及的相对简单的麻醉, 不适用麻醉类项目的价格;一般性处置治疗(小手 术项目说明中标有△)涉及相对简单的麻醉,不适 用麻醉类项目的价格。 • 16、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再区分试剂或方法,充 分考虑我省医疗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和社会承受能 力等因素,鼓励适宜技术的使用。 • 17、凡注明单侧的项目,同时做双侧时,加收 50%。 • 18、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性能单价特别悬殊 的检查治疗设备,需另行制定指导价格的按规定 申报。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项目价格改革
• • • 中医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55%。 部分治疗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5%。 提高并拉开不同级别手术项目价格差距。 一级手术价格提高10%,二级手术价格提 高20%,三级手术价格提高35%,四级手 术价格提高55%。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项目的手术和治疗价格经批准可上浮不超 过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
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4]50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4.03.25
【实施日期】2014.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5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现就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梳。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5.31•【字号】闽价[2004]服227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4〕服227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现将《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在有权机关制定的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普通病房床位费、护理费等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以及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

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及以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前述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外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规定比例设置普通病房床位,普通病房床位比例由省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超过规定比例有向患者提供设施、设备条件优于普通病房规定的优质病房,其床位费省级医院报省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核定;设区市及以下医院报设区市政府另行核定,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
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4]35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11.12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4〕357号)
省卫计委:
你委《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卫财函〔2014〕447号)收悉。

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37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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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闽价服[2006]441号•【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06]441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医药价格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管理权限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4]服227号)规定执行。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成本要合理补偿,不高于当地一级非营利性医院收费水平的原则制定。

定价参考的服务成本要按照扣除政府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后的成本核定,按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核定财政补助的地区,要扣除财政补助。

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可根据其运行成本适当放宽。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时,应广泛听取消费者、服务提供者以及劳动保障、药监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及我省业已审批试行的新增项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向当地设区市价格、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设区市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审批试行;经审批同意试行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收费标准在两年的试行期内由设区市价格、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前款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和办法核定,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连续动态
血糖监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闽价医[2015]1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6
【实施日期】201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连续动态血糖监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闽价医〔2015〕14号)
省级各医疗机构:
根据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在我省的开展情况,为合理补偿连续动态血糖监测成本费用,促进该项目在我省的开展,同时参考其他省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价格项目规范等有关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进行重新规范。

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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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一、法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翁玉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朱淑芳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教育厅黄红武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陈秋立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黄进发福州市东大路73号*************福建省公安厅王惠敏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国家安全厅蒋少云福州市琴湖路52号*************0591-12339福建省民政厅池秋娜福州鼓东路44号*************福建省司法厅陈勇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卫宠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叶敏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朱华福州市环保路8号0591-1236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瑞良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省农业厅黄华康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林业厅陈则生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水利厅赖军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吴南翔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商务厅黄新銮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文化厅石建平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审计厅杨红福州市华林路201号*************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吴贤德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陈元邦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0591-1231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赵静福州市铜盘路62号*************0591-1236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培惠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建闽福州市华林路147号0591-12365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陈立华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体育局王维川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李亭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 福建省统计局孙希有福州市华林路196号************************** 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福州市鼓屏路60号************************** 福建省物价局林作明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民防局陈照瑜福州市华屏路43号**************************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姗娜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档案局卓兆水福州市华林路76号5号楼0591-******** 0591-********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岩生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付朝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子舟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文物局傅柒生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陈国华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阮孟诚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颜志煌福州市湖东路7号0591-12330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蔡伟福州市鼓屏路192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林辉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郭鸣勇福州市华林路12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詹积富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余天寅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新型发展建筑材料办公室林萍萍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陈志宇福州市北环西路383号*************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余文静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姚启平厦门市会展南2路200号************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黄清山漳州市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层************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林源泉州市湖心街东段无线电管理大楼*************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三明市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20层************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吴勇莆田市北大北街315号观桥御景4层************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游小军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层************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曹建华龙岩市人民路2号龙津花园8楼************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王安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吴正斌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shldbx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邱浩杰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jgsydwylbx/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cxjmshylbx24980/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王增贤福州市交通路19号*************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张子闽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雷文忠福州市省府路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治强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徐伦焕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李擎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蒋少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游伟铭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王标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王茂明福州市冶山路24号**************************/html/hypd_zwbh/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杨细明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林业检查总站杨长职福州市冶山路10号*************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雅秋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罗寿泰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张思荣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王明葵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佑慧福州市鼓屏路142号*************0591-12329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张旭玲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价格认定局姜乃汉福州市北大路133号*************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机关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曾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麦园路84号*************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吕伟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州市东街3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廖敏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建设督查中心黄常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黄立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江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鄢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湖东路189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陈锦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翁兴德福建省水利厅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郑建国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杨桥东路183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陈石头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张建进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陈为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ar/20150706000011.htm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刘国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迎宾路景区园林科技大楼************备注:1.本名单中“挂牌机构”是指以挂牌机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的机构;2.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公布;3.本通告不含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编者按:根据省领导的有关批示,省外办参照《国务院机构英文译名》,将福建省级政府机构英文译名加以规范。

现特予刊登,供大家引用。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二、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Fujian Provinci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福建省教育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福建省科学技术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Fujian Provincial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福建省公安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福建省监察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福建省民政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福建省司法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Justice福建省财政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福建省国土资源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福建省环境保护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福建省交通运输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Transport福建省农业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福建省林业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orestry福建省水利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Fujian Ocean and Fisheries Department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福建省文化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ulture福建省卫生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Health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Fujian Provinci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福建省审计厅Fujian Provincial Auditing Depart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 ople’s Government(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三、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四、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Service(Fujian Provincial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fice)福建省地方税务局Fujian Local Tax Bureau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Fujian Provinci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福建省体育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Fuji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福建省统计局Fujian Provincial Bureau of Statistics福建省旅游局Fujian Provinci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福建省粮食局Fujian Provincial Grain Administration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ujian Provincial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福建省物价局Fujian Provincial Pricing Administration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Air Defense Office福建省信息化局Fujian Provincial Bureau of Information Industry五、福建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Letters and Calls Bureau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监狱管理局Fujian Provincial Prison Administration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Fujian Provincial Office of Key Projects Administration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Fujian Provincial Transport Preparedness Office for National Defence六、列入省委机构序列,加挂省政府机构牌子的相关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 Off 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Rural Affairs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不含高等院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Fujian Local Chronicles Compilation Committee ['krɔnikl] n. 编年史,年代记;记录; [,kɔmpi'leiʃən] n. 编辑福建社会科学院Fuji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福建省农业科学院Fujian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福建行政学院Fujian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福建省工程咨询中心(福建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Fujia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entre(Fujian Assessment Centre for Projects with Government Investment)福建省机械设备成套局Fujian Provincial Machinery and Complete Plant Bureau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Fujian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Fujian Federation of Township Collectively-owned Industrial Enterprises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Fujian Provincial Bureau of Minerals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福建省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Fujian Provincial Service Centre for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Fujian Daily Press Group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Fujian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Group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Fujian Provincial Agency for Relocation of People in Reservoir Areas福建省测绘局Fujian Provinci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Bureau福建省煤田地质局Fujian Coalfield and Geology Bureau福建省知识产权局Fuj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Fujian Railway Development Office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Fujian Economic Information Centre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Fujian Ocean and Fisheries Policing Corps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Fujian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entre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China Museum for Fujian-Taiwan Kinship。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8]1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1.19【实施日期】2018.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8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卫生计生局,省直有关单位: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底-6月初举行。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福建考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2)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3)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4)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2、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3、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4、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5、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闽价服[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2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精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于2008年底印发了《关于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8]508号),制定了省级医疗机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下称《规范》)新项目政府指导价,共涉及新项目142项,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

鉴于试行期将满,经研究,正式核定其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试行期间各方面的反映情况,经调研、论证,对血栓弹力试验(TEG)(编码250203080)、降钙素原检测(荧光定量法)(编码250310054)以及B型钠尿肽(BNP)测定(干免疫荧光定量法)(编码250306012)等三个项目政府指导价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黑体字),其他项目维持原政府指导价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所核定的价格,为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浮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三、各设区市可根据《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闽价[2004]服237号)的有关规定,正式核定附件中所列项目在当地的最高指导价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
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4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1.25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40号)
省本级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闽价医[2014]22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7.21
【实施日期】2014.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
苗价格管理的通知
(闽价医[2014]22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维护疫苗价格秩序,规范疫苗流通价格行为,促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疫苗的正常流通和安全接种,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第二类疫苗价格实行流通加价率控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第二类疫苗流通加价率控制管理试行期间执行情况,现就加强我省疫苗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境内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和疫苗接种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均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出厂价格。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疫苗接种单位,不得向第一类疫苗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

福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4.26•【字号】闽财社[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闽财社〔2007〕28号)各设区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为明确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规范政府补助方式,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43号)精神,就我省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定额补助制度制订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定额补助标准。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

2007年起,全省社区公共卫生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年,经费由省、市和县(市、区)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分级负担。

二、关于省级补助办法。

省级建立全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项目和绩效考评体系,将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进等绩效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省卫生厅、财政厅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对通过绩效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服务要求的,给予分档补助。

具体的分档补助办法为:第一档: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沙县、连江、罗源、安溪、永春等县,省级财政按每个服务人口平均给予8元补助。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
供应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医[2013]27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26
【实施日期】2013.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
应意见的通知
(闽价医〔2013〕27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贸易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关于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在质量与价格、需求与供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低价药品的生产与供应,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病患者负担,现就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我省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挥价格导向作用,运用价格等政策措施提高企业生产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形成多种价格层次药品生产格局,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正常供应使用。

二、政策措施
(一)根据生产、供应、临床使用、价格调整等情况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价费[2007]34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7.08.28【实施日期】2008.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部分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201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346号2007年8月28日)省人事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为加快高素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办法》中所涉及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到期根据执行情况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快高素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是指经本省人事部门批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

凡承担考核任务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机构”),向申请参加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个人收取的考核费用,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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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闽价医[2015]21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6.22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公立医院
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闽价医[2015]215号)
各省级公立医院、在榕部队及武警医院、在榕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要求,自2015年6月30日24时起,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为做好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形成。

现就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
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在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二)拉开层次,体现差异。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体现“四个拉开”,即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省、市、县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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