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包括列入国家、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由公司专用资金及部门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论外包或自营,均实行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一)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 审查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建设成本、工程结算、资产的完整、结余资金的处理及占用情况;(三) 审查各项指标与投资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内容包括:(一) 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级别、营业范围和技术力量等;(二) 审查所拟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规、合法性,是否有损公司的利益;(三) 主要审查预、决算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定额采用或清单报价是否正确,施工项目是否真实,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四) 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凭证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1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责任部门以“送达审计”形式,将工程审批材料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预算、拟订合同或协议书等,送交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事前审计。
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责任部门需进行事前询价,填写材料报价单,将至少三家的报价结果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八条施工前审计一般项目2~3天、大型项目5~7天完成。
为保证施工工期,对复杂项目及特殊情况,经商定后,可在施工后继续进行。
审计结束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审计意见。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以此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可根据审计需要进行抽样审计和现场取证,对施工中未按合同规定执行或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及造成公司损失浪费的,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最新《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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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
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
第三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审计署负责管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署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第七条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
第八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审计机关。
第九条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署各专业审计司于每年11月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制统一印发的审计项目工作量测算报表,办公厅汇总提出计划草案,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署各专业审计司提出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地方审计机关和署各派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安排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科学、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审计项目管理办法
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附件2:XXX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立项第三章审计准备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五章审计报告第六章审计处理第七章审计后续与跟踪第八章项目质量控制第九章附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视,规范审计工程管理,明确审计工程程序,按照XXX《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XXX内部审计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工程,是指本行审计机构组织展开的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查询拜访等各种审计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是审计机构展开审计工程应遵循的根本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审计工程流程包括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审计后续与跟踪等根本程序。
特殊审计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审计程序和方法,但应确保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第四条审计机构开展审计项目应遵循“审计价值最大化、项目管理一体化、质量控制流程化”的基本原则。
一)审计价值最大化。
即以董事会战略方针的执行情形为审计方向,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审计重点,以价值增值为方针提出审计建议。
二)项目管理一体化。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强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公司效益。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审计机构XXX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责任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配合集团公司稽核审计部报送资料。
第四条审计范围以公司项目为主体的所有在建、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接管资产的维修、装修工程。
第五条审计要求1、审计工作应独立、客观的完成。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审计的原则;持警惕、审慎的工作态度;规范各项工作环节,完善审计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遵守审计工作程序。
2、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建立良好的审计人事关系;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要求。
3、被审计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及相关部分应按照本办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主动共同审计部分的工作,实时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审计方式第六条审计程序工程项目审计流程:被审计单位提交(预)XXX审计程序:1、准备阶段:按照本办法所拟定的审计范围,确定被审计项目;由稽核审计部确定审计人员(或组建审计小组);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收集相关信息2、实施阶段:接公司工程部上报资料后;熟悉工程现场及现场勘察、取证;进行计算、分析、比较、测量和复核,得出初步审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整理汇总审计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3、整理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资料并存档。
第七条审计时间规定一般的审计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较大或复杂的项目可考虑延长审计时间,但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审计方式集团公司负责招标的工程项目,XXX将配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审计。
公司负责招标的工程项目,XXX将根据公司领导意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联合审计或其他审计方式进行审计。
【管理-制度】建筑行业-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
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
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确;(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的执行情况(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四)项目成本核算责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五)项目责任成本表的编制情况及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六)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算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算情况和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七)材料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执行;(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桥审[2003]248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审计,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项目部审计办法》和集团公司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法等,对集团公司(包括各控股子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在项目部的管理业绩进行评价。
工程项目审计应与项目经理期薪制审计相结合。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部行为,强化项目成本控制,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范围是指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承担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的项目部。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按隶属关系确立审计分工,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结合项目施工特点,按完成施工工作量,实施分阶段审计。
一般分为前期、中期和终结三个阶段审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终结审计,对工期跨度大影响效益的重点项目视情况可进行前期、中期、终结三个阶段审计。
第七条项目前期(项目施工开始进行时)审计应就项目的人员、机械设备的配备,各项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审计,具体内容如下:1、企业与业主(甲方)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是否符合有关部门法律规定,条款是否齐全,对不平等条款是否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对投标中的漏项以及投标项目是否进行清理,后期要调概的项目有无超前意识。
2、项目部与单位(子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承包内容是否完善,有关指标的制定是否恰当、合理和切实可行,预算分割是否合理,责任目标是否清楚,责、权、利是否明确,考核、奖惩制度是否健全。
3、项目部人员、作业队的划分应根据任务的大小及性质来确定,是否充分体现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一专多能的原则,各部门职责是否明确,现场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的配置是否适应项目目标成本控制,节能降耗,实现效益最大化的要求。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提要: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的预算审计程序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健全公司约束机制,保证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健康运行,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由总裁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审计时间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范围、实施方式、工作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条被审计项目应提供的资料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如工程设计、预算的审批文件等.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主要材料的订货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主要设备、材料清单;施工分包商提供的注册证明和资质等级;有关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工程的概预算及决算,工程价款结算情况的资料;相关来往帐目;工程项目建设缴纳有关税、费的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资料;设计修改鉴证和技术审核文件以及设计变更记录;材料、设备等调差价记录;初步竣工验收报告;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帐簿及凭证,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项目审计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主要审计内容工程项目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其他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在审批、设计、招投标、合同等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工程分包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2、项目部在实施期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项目成本核算制和成本管理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成本分析的执行情况和效果;4、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成本报表的编制情况;5、审查各阶段资金到位情况是否落实,资金的支出、成本、效益是否合理,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6、审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规定,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是否合理;7、审查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8、审查材料物资采购的合规性;9、审查是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各项票据是否真实、准确;0、对项目税、费计缴情况进行审计;1、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竣工决算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审查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库存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往来帐款,核实债权债务;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2、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提要: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3、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4、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5、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6、项目管理是否符合公司一体化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7、与业主的合同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1(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合理控制造价,促进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维护投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审计工作基本规定》、《1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1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决算正式编制完成止与其相关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对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点内容进行的专项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源及其他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技改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是集团公司系统建设项目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跟踪审计相关制度、标准、方案等文件的制定、解释和修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认为需要的建设项目进行复审;负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按规定办理需要办理的与建设项目审计业务有关事宜;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设有二级建设经营单位的所属公司(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集团公司审计部授权委托建设项目的审计,负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负责将审计情况及结果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规定标准限下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的审计;负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将审计情况及结果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计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及所属单位对外委托建设项目审计业务时,应按规定在集团公司社会审计组织会员库中选择确定审计中介机构,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中介机构是否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与施工单位等串通舞弊的行为进行督促和监督。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12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与工作组织 (3)第三章建设项目审计内容与审计类型 (6)第四章实施建设项目审计 (10)第五章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12)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14)第七章建设项目审计问责 (16)第八章委托审计管理 (19)第九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计流程,保证建设项目审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章程》(审[2010]71号)、《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2012]97号)、《总部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2012]210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所属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审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或其部分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建设单位的总体设计要求,在一个场地或几个场地上进行施工并受总概(预)算控制的各个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
第五条建设项目审计报告将送达被审计单位。
内部审计机构将就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重大和共性问题报告公司管理层或予以通报。
第六条固定资产维修改良支出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工作组织第七条建设项目审计遵照“谁投资,谁组织审计”的原则,省公司内审部负责组织本省投资项目、总部内审部授权项目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审计且国家拨款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足30%的国家拨款投资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联合投资项目审计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一)上下级单位联合投资项目,上级单位出资比例达到或超过30%的项目由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上级单位出资比例不足30%的项目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
(二)其他联合投资项目可由出资比例最高单位组织审计或由各单位协商确定审计组织方式。
第九条内审机构负责制订建设项目审计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重点事项或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审计或审计调查。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步企业的治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束缚机制,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凡实施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落成结算后,经由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义务书兑现。
关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依照中心结算情形和成本操尽情形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度审计律例和财经政策为依照,以项目全额承包义务书为重要内容,对工程项目标财务进出、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义务书规定的承包范畴、承包方法、承包内容、奖罚方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不雅、公平的评判。
第四条本方法有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施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治理、三级审计的方法。
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托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按照本方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形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担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引导确信,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营业部分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依照须要能够采取事中、过后两种方法。
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操纵点落后行,其目标在于及时总结体会,发明问题,改正误差,以利后期改良治理和赓续进步经济效益。
过后审计一样应在工程办完落成结算后,对全部工程的全额义务承包书的签订及履行情形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看法。
第三章审计的重要内容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义务书的签订情形(一)项目全额承包义务书必须经承发包两边签字,未经两边签字的视为无效;(二)标价是否分别,确信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白;(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白,是否相符全额承担保理要求;(四)承发包两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义务书的规定享受权力和实施义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治理与核算的履行情形(一)企业财务轨制和企业管帐轨制的履行情形;(二)国度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轨制的遵守情形、家当物质治理情形;(三)内部操纵轨制的建立和履行情形;(四)项目成本核算义务制和成本治理制的建立和履行情形;(五)项目义务成本表的编制情形及筹划成本的履行情形;(六)项目劳务部队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目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确实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理情形和往来帐项的查对情形;(七)材料物质的采购是否按规定履行;(八)成本分析轨制的健全性和履行情形及其后果。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2014)第29号签发: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含集团(股份)及各控制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所涉项目投资资金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合作、合资资金及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募集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门是本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制度遵循情况、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股份)公司认证督察、财务、基建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采购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部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必要情况下,经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审计部门可以组织、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内各公司上报的投资建设项目汇总统计情况,确定集团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同时按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审计计划。
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监督。
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支付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接受公司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项目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盘点、抽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经济利益最大化,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结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为: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招投标管理审计、工程合同管理审计、工程物资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项目验收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程施工管理审计。
第三条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四)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第二章工程审计工作流程图全过程跟踪审计流程见下表: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对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设计内容、征地拆迁费用以及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第一条工程审计相关人员在项目决策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参与决策程序。
可研报告需要在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后,公司领导审批前,抄送审计部工程审计人员。
第二条勘察、设计阶段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
第三条设计概算的审查1、检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包括概算文件、概算的项目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2、检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等;3、检查概算具体内容。
包括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和有关初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组织概算会审的情况,重点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审计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活动进行评估和检查的过程。
它旨在确保项目在遵循组织政策和程序的同时,以最佳方式实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成果。
项目审计的目的是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项目绩效和管理效率。
二、审计目标和范围项目审计的目标是评估项目的合规性、效率和风险,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
审计的范围包括项目的计划、执行和控制阶段,以及相关的资源利用、成本控制和质量保证。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1. 确定审计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组织要求,制定合适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
2. 收集相关信息:通过查阅项目文档、与项目团队成员沟通以及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3. 进行审计检查:根据审计计划,对项目的计划、执行和控制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其合规性和效率,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4. 归纳审计结果:整理和归纳审计收集的信息和数据,将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类和分析。
5. 提出审计意见:基于审计结果,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包括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风险的控制措施。
6. 跟踪和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对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后续的审计和评估。
四、审计报告和沟通1. 编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和意见,编写完整的审计报告,包括对项目的整体评价、问题和风险的分析,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
2. 报告沟通和反馈:将审计报告提交给项目相关方,并通过会议、报告和讨论等方式进行沟通和反馈,以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传达和理解。
3. 报告保存和归档:妥善保存审计报告和相关的审计文件和数据,以备将来的参考和查阅。
五、保密和独立性在进行项目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审计信息和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受项目团队或其他相关方的干扰和影响,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六、审计结果的应用和持续改进审计的目标是为项目提供改进建议和措施,以提高项目绩效和管理效率。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公司完工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完工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公司完工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工项目的内部完工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工项目管理,全面评价项目经营管理状况,保证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效执行,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自营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方式及要求第三条审计方式采用送达审计。
第四条项目现场完工、人员设备撤场 3个月内进入完工初审资料准备阶段。
项目取得第三方审计定案表及相应工程量清单,一个月内进行完工终审。
第五条具备完工审计条件项目准备以下资料:(一)施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质量、工期、安全、成本、债权债务确认及变更索赔执行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及荣誉,经验教训分析。
(二)交工验收证明单。
(三)与甲方最后一期结算清单、竣工图纸。
(四)分包工程合同、终期结算单、分包工程结算入账金额统计台帐。
(五)材料明细帐、材料用量及费用汇总表、分包队领用主材明细表。
(六)周转材料统计台账、外租周转材料合同、外租周转材料终期结算单和汇总表。
(七)外租设备合同、终期结算单、汇总台帐。
(八)财务明细帐、会计凭证、会计报表。
(九)公司安全部下发的安全风险保证金返还通知。
(十)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供工程工期证明材料第六条上述资料准备好后应及时报送核算审计部审核,经审核认定资料合格的项目将着手实施完工审计,不合格的项目将退回重新提交,再次提交时间不得超出上述第四条规定时间。
第七条完工终审项目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应与公司签定《承诺书》,承诺无任何影响本项目损益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审计主要内容第八条完工审计具体实施以下审计(一)核实应收工程款、预收账款。
(二)核实其他应收款。
(三)核实各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结算款、应扣款项和累计付款。
(四)核实材料采购总量和累计付款。
(五)核实分析材料成本总支出,包括:主材、外租周转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耗用总额。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1)第三章开工前审计 (2)第四章工程管理审计 (4)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 (6)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8)第七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0)第八章审计结果应用 (11)第九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湖南嘉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及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三)与各项目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实施的全过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中修等,包含专项资金和企业专用、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外包或自营承建项目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二)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约和履行;(三)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和审定最终决算;(四)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五)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六)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等;(七)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八)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咨询服务单位的工作;(九)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和评价。
1.项目管理审计办法
项目管理审计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项目管理活动的持续改进、规范管理、实时受控,建立起完善的项目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的自我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公司所承建的总包、分包工程项目。
必须对项目前期(事前)进行审计介入跟踪,对施工项目进行过程(事中)审计,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事后)审计;强化对施工项目过程管理的动态控制与调整,在施工中配合项目管理,进行专项审计或综合审计,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的职能。
第三条项目管理内部审计,以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为依据,主要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公司制订的项目管理及考核等办法的落实情况为内容,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成本、资金、文明施工、二次经营、顾客满意度目标的管理和实施进行全程监督、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实施第五条成立审计委员会,由公司主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包括项目)负责人组成,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企划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并适当配置专职审计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领导,负责组织对项目管理实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公司、项目部(即项目总包部,以下同)二级审计管理的办法。
项目部对自营、分包项目进行项目自行审计,先建立起项目管理自我纠错防弊的屏障;公司再对项目开展内部审计。
第七条依据审计工作任务需要,由企划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门具有工作经验和责任心的专业人员(基本稳定)参与组成项目联合审计组,联合审计组为公司项目管理审计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审计项目(一)对各项目进行审计的项目内容由公司主要领导确定,由公司企划部组织项目联合审计组的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完成。
(二)项目部自身审计的项目内容由项目经理确定,由项目总经济师组织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实施完成,审计报告上报企划部存查。
第九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主要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一)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便于施工过程中的考核兑现,以利后期改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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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29号
签发:
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含集团(股份)及各控制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所涉项目投资资金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合作、合资资金及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募集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门是本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制度遵循情况、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股份)公司认证督察、财务、基建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采购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部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必要情况下,经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审计部门可以组织、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内各公司上报的投资建设项目汇总统计情况,确定集团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同时按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审计计划。
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监督。
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支付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接受公司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项目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盘点、抽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等结果,有关单位应自审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核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由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名或者盖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就核对结果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签名、盖章或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审计内容: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调整的真实性、规范性;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
(五)各类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项目设计、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土建、安装单位确定的招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等);
(八)建设项目决算或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十)项目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一)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十二)工程设计符合批准的规模和标准情况,工程设计经济性、合理性情况;建设单位复核设计及纠偏纠错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补充、变更设计情况;
(十三)监理工作履行合同要求情况;建设单位检查、督促监理实施的情况;
(十四)设计费用、监理费用的支付情况;
(十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补充、调整的合规性情况;
(十六)设备、材料供货符合设计和考核要求情况及供货的价格情况;
(十七)隐蔽工程、地下设施验收情况;
(十八)同安装单位的结算情况;
(十九)备品、备件到货和管理情况;
(二十)工程所有资料建档完整性情况;
(二十一)安全施工情况;
(二十二)项目建设廉政建设情况;
(二十三)公司指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下、土建工程在30万元以下的审计内容基本与上述内容相同(可以实行简易程序的内容除外)。
第七条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无论项目大小,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部门竣工决(结)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手续。
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竣工决算书,提供完整的竣工决(结)算审计所需资料,并及时向公司审计部申报竣工决(结)算审计。
第八条各建设单位应按集团(股份)公司统一规定,每月定期上报本公司已立项、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所有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未按规定上报的,集团(股份)公司将作相应的责任考核。
纳入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范围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报送相关资料,由审计部组织实施跟踪审计。
第九条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或者毁弃资料。
第十条具备审计条件的竣工决(结)算审计,审计部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工程结算专项审计报告。
大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或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报集团(股份)公司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有关情况函告建设单位。
因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结算争议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审计部可以就无争议部分先行出具工程结算结果。
有争议部分待结算争议解决后再行审计。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审计部提出审计报告前,应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审计部应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核实,对拟提出的审计报告进行必要修改或作出不予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审计部对投资项目审计后,应当按公司规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对建设单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对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在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提交审计部复核。
第十三条审计部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以及经审核后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向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作出书面报告。
有关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及进行考核时,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为办理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部在实施审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当及时上报集团(股份)公司领导依法处理:
(一)存在项目合法、合规性问题的;
(二)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的;
(三)未按规定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含监理)的,包括该追究设计、安装、监理单位、设备物资供应商责任而不追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预算变更手续而擅自变更项目预算的;
(五)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范围的投资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参与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不正当利益的;
(四)对受理投诉举报问题不认真调查处理,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信息的;
(五)对聘请的专业人员的审计工作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投资建设项目情况月报表
附: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小组成员及其职责分工表
2014年9月23日
附件一: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小组成员及其职责分工表
附件二:项目建设投资审计业务流程
附件三:项目建设投资审计情况表
集团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表(表一)
--项目计划总体情况表
集团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表(表二)
--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表
集团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表(表三)--项目实施合同履行情况表
集团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表(表四)--项目实施未签合同事项情况表。